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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法律法规

时间:2018-01-0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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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法律法规 第一篇_2014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解读

2014年1月-7月

1、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2、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

3、国务院下发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假日总量与之前没有变化,均为11天。

4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5、《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类会议费提至每天660元

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6、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乘动车抽烟最高可罚2000元

与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

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

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

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条例》中,特别加入了对动车组内禁烟的限定。2014年1月1日起,动车上将出现“天价烟”:抽一支烟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另外,对于违反新条例中规定的16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上行走、放置障碍物,拆盗、损毁铁路相关设施、安全标志,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乘坐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坏了物业要负责

8、《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符合最高院要求的生效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开

判决书公开之后带来的诸如如何界定当事人隐私、刑事案件判决书中证人如何保护的问题都亟待解决。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规范法医临床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一步严格规范法医临床执业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推动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负责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项列支。

1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明确定期安全检查

《规定》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1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个人海外金融资产明年起申报

办法对资产申报范围做了具体规定。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1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国务院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律法规可依的状态即将终结。

《条例》明确,以下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在法律责任方面,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养老机构一律凭新证

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民政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养老机构一律凭新的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15、《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此举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基础。

按照《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

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16、《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完税证明样式全国统一

从制度上支持了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

多管齐下,保障人与动物和谐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我们建立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动物作为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我们发展和谐社会应有之义,但今年来,诸如“虐猫风波”“活熊取胆”“活拔绒”等新闻频繁出现,让人和动物这个话题摆在我们面前。动物和人类要形成怎样的关系?我们如何能够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保障动物的权益?

答案不言而喻,人和动物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作为万物之灵的我们,善待他们,敬畏他们,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而做到这些,就必须多管齐下。

人与动物和谐发展,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满足了创造和谐文明社会的需要,更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我们必须理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运用一切手段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人与动物和谐发展,法律是“奠基石”。虐待动物,侵犯动物福利的一再发生,根源就在于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于动物福利全面保护的法律,导致出现虐待动物现象出现无法可依。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打牢这个基础,我们必须出台专项法律,细化法律条文,在保护动物福利上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快《动物保护法》的完善,适当加重一些侵犯动物福利的惩罚力度,对于虐待动物致死的行为,可以要求当事人负一定刑责;在出口贸易中,出台一些动物制品的执行标准,杜绝企业牺牲动物福利降低成本的行为。

人与动物和谐发展,宣传是“播种机”。人与动物的和谐发展,要依靠宣传,就是要依靠宣传这台播种机,将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理念播种到人们心中,固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加大动物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动物保护、生态多样性的意义。同时,要特别加大动物保护理念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教育,开展主题鲜明,内容多样的活动,将保护动物理念播种到青少年心中,开花结果。

人和动物和谐发展,科技是“发动机”。科技的发展,能够帮助我们寻找动物制品的替代品,让我们动物保护工作一日千里,作为发动机,当之无愧。发挥科技作用,要求我们积极攻坚克难,对于动物替代品,尽早立项,加快研究,早日产出成果;同时,对于已有的科技成果,也应该加大推广力度,逐步替代落后的,对动物存在虐待生产工艺。在这其中,我们还要加大财政投入,为科技产出和转化创造条件。

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发展,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旋律的今天,只有注重动物福利的保护,多管齐下,我们才能实现人与动物协调发展的“美丽中国”。 中国

这是策论文,政论文是:引题 表明立场 意义 一是和谐社会 二是经济发展 三是美丽中国 然后简单提一段对策 随后结尾)

(学习本文找论点的方法和结构、框架。本文的例证全部来源于材料。所有的内容都必须源于材料。申论绝对不能脱离材料写)

常识:

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

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

言语理解:

题干当中如果出现“像”、“比如”等这些表示列举的词语,可以直接略过,重点看句尾。

“而”后面是转折,重点,有时也表示列举。

“尽管”、“但是”后面是重点

一定要注意题干中的主语,答案中主语一定要明确突出。

找准关键词,不要扩大概念的范围,也不要过度引申。【2014最新法律法规】

合肥市情

合肥,中国四大科教城市之一。(北京、西安、合肥、南京)

合肥是全国除北京以外唯一一个拥有三所国家实验室的城市。分别为: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国家实验室和托卡马克聚变实验装置。

中国十大科研城市依次是北京、上海、合肥、香港、南京、武汉、厦门、杭州、深圳和西安。

市树市花:“市树”广玉兰,“市花”桂花、石榴。

著名人物

包拯、周瑜、李鸿章、刘铭传、丁汝昌、聂士成、冯玉祥、邓稼先、杨振宁

文翁:名党,字仲翁,西汉官史,庐江人。官办学校第一人,西汉教育家,被称做中国校长之祖。

杨行密:902年-905年在吴王位,为五代十国中南吴国的实际开国者。

张德胜:明朝开国大将,庐州人,大败陈友谅军,战死后追蔡国公。

城市荣誉

合肥是中国首批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城市信息化试点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获得城市、全国四大科教城市之一、2013年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2014最新法律法规 第二篇_2014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2 页 共 2 页

第 3 页 共 3 页

第 4 页 共 4 页

2014最新法律法规 第三篇_2014年最新三标法律法规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4最新法律法规 第四篇_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2014最新法律法规】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2014最新法律法规】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2014最新法律法规】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2014最新法律法规 第五篇_201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方案一:街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xx年是全面实施区委、区政府批转的《xx区xx-20xx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规划》和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决议》的关键之年。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做好xx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区普法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以来的历届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决议,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深化平安xx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按照市、区“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活动。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法制宣传计划和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基层调研等方法,全面收集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有效经验,并定期在辖区内推广宣传;各社区要认真贯彻街道的普法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社区普法计划并落到实处,真正在辖区内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和轰轰烈烈的“五五”普法声势。

2、以“一学三讲”为主题,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辖区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有计划的在社区群众中宣传“四五”普法取得的成就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3、深入开展与平安xx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要联系辖区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深入开展公司法、合同法、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使经济发展步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营业、市场监管人员树立依法消费、依法营业、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

4、积极开展以宪法、物权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公民的爱国意识、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物权法及其他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五进”活动

1、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为有效的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水平的提高,必须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街道及社区要建立普法学法制度,继续抓好每月一讲活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促进机关学法用法的开展。

2、认真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丰富“法律进社区”载体内容,不断提高社区学法氛围。积极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邀请法律专业人士,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法律大讲堂”;结合20xx年奥帆赛的举行,加强奥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交通、法官、律师、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以满足社区广大居民的法律需求。

3、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课的开办,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以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依托,积极推进“情系未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结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校园良好的学习环境。

4、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驻辖区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勇于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重点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借助“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针对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认真开展与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开展各种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有效手段,促进单位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基本法律制度,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公民的维宪意识,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规范公共管理、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年底对街道科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

2、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学习

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青少年要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

要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交通安全等法规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方法,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积极性、趣味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加大对外来务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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