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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时间:2018-01-0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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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一篇_重庆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重庆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13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 ..................... 17

关于调整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 .....................................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25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 .... 37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5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5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渝劳社办发〔²006〕²4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63

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办法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5.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待遇

计算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下列人员,适用本实施意见。

(一)各类企业职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

(四)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改革内容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的退休条件。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第一条)。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成(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1第二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本条(二)项2目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渝府发„2000‟48号文件、渝办发„2002‟31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比较,按以下办法计算发给: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齐。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原则上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发给,但2006年退休的最高不超过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150%,2007年不超过160%,2008年不超过170%,2009年不超过180%,2010年不超过190%。

(三)基本养老金增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享受退休时增发退休待遇的人员,退休时以按本条(二)项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的比例增发基本养老金。

三、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处理

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发2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个人参保

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并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之月(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经选择,不再变更。延长缴费期间缴费年限不得间断,延长缴费期间死亡的,按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病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的,应办理病退休,并按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计发月基本养老金。

(三)异地转入人员缴费指数的计算

职工从本市行政区域或统筹范围外转入时,其转入前的缴费指数按其本人在转出地的月缴费基数除以我市对应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下同)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其本人在转出地的月缴费基数超过对应年度我市月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纳入其月缴费指数的计算;当其本人在转出地的月缴费基数低于对应年度我市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其缴费指数,差额部分可以不再补缴。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四、•通知‣和本实施意见所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指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与平均缴费指数之积(平均缴费指数Q值的计算见附件1)。

五、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暂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市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二篇_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一、统一制度名称【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将我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

二、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

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明确集体补助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办法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梯次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五、建立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六、完善个人账户计息和余额继承规定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七、规范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

将领保人员死亡后发放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统称为丧葬补助金。对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八、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九、资金保障

对参保人员增加的政府补贴、缴费超过15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由市、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十、新政策执行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三篇_重庆市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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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核心提示:4050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怎么样?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申请4050人员社保补贴需要达到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且属于灵活就业者等条件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仅供参考!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挂靠单位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重庆市4050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二、重庆市4050人员社保补贴办法:

1、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年1—2月申报上年7至12月社会保险补贴,7—8月申报当年1至6月社会保险补贴。

2、报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对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重庆市4050人员社保补贴期限:

1、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并仍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3、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起,对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4、2008年12月31日前已连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剩余期限按规定执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9f82ca47af45b307e971975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e1dcd2b3baa8b2ddc7d7876942e2221&sign=1e6b0c335b&zoom=&png=10972-&jpg=0-0" target="_blank">

四、重庆市4050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1、每年3月和9月,“4050”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2、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4月中旬和10月中旬送财政部门复核;

3、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个人储蓄账户,并及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险种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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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四篇_重庆市养老保险跨省、统筹外转移程序2015年5月更新

1、

2、 参保人员或单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参保个人或单位凭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简历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3、 参保个人或单位将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符合条件的开具接收函,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本人自带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15工作日内)

4、 原参保地申报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资料邮寄或本人自带到新参保机构并且将转移资金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15工作日内)

5、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到资料和资金后,及时通知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015年5月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五篇_2016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介绍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全面突显,所以国家出台此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的养老难的问题,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关系到每个人的养老问题,所以对出台政策的详细解读也是十分有必要性的!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六篇_2016养老金并轨 中人 辞职

养老金“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怎么办?终于“并轨”了!

得知养老金并轨,广东阳春的余佩霞说:“终于盼到这一天了。”她盼望通过养老金“并轨”,把自己的养老金提上去,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记者采访发现,养老金“并轨”的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普通老百姓拍手称快,认为体现了公平;有些公务员却感觉一下子难以接受。多位专家分析认为,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退休金肯定要降低一些,但降幅不会很大,即使有很大降幅,也会通过职业年金弥补。但也有专家认为,从制度上并轨了,不一定能从结果上并轨。

问题:为什么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并轨?

解答:一起改革可以减少阻力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推进养老制度改革,这种做法并不让人意外。”张开云说,2016年,国务院选择在广东、重庆等地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一些人疯传养老金会下降,导致大学里一些教授要提前辞职,引人不安。这次试点还没开始就结束了。“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国家一直想推,但一直难以推进,主要是阻力大。”

张开云说,之前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从事业单位开始,而事业单位的主体是中小学以及高校老师,他们的议论容易引起舆论关注。

很多人觉得,一下子对近1000万机关职工、2700万事业单位职工同时进行改革,社会压力会更大。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认为,这显示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恰恰相反,一起改要比分步改阻力更小,因为大家都一样,没有什么好比的。”

张开云说,“五个同步”是“一个统一”的配套措施,都是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配套设立的。因为有五个同步措施,给人留下想象空间,“从这些措施看,中央已意识到改革的压力,通过多种措施缓解这种压力。”

问题:“并轨”后能拉平养老金水平吗?

解答:短期内拉不平,但肯定可以

在很多专家看来,其实,对普通老百姓来讲,只要能拉平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是否“并轨”并不重要。养老金“并轨”后,能拉平养老金水平吗?

张开云分析认为,短时间内拉平不现实,但可以肯定,公务员养老金必须比现在的水平降,不然,并轨就没有意义了。

养老金计算方式复杂,很多人并不能算出自己养老金的真实数额。张开云说,每个人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最终发放的养老金额度肯定不一样。假如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那就会人人平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根据每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养老金水平。

问题:“并轨”后,“中人”怎么办?

解答:可以由国家财政补贴

张开云说,“并轨”之后最大的难题是,如何对待机关事业单位里的“中人”?

社保领域讲究“老人”、“中人”、“新人”。所谓“老人”是已经退休的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将肯定按照现有的核发模式发放养老金。

所谓“新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进来的人员。按照一般制度设计原则,这些新人显然要遵从新制度的安排,因为参加工作之前,都已明了这些制度。

所谓“中人”,指现在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还没退休,突然实行新制度,以前按在职工资90%发放的养老金预期被打破了,如何对待这些人?“中人”们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长期没交或者只交很少的社保金额,个人账户钱很少,如何提高他们的退休待遇?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对“中人”参加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国家一定会想办法逐步解决。对统筹账户部分,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补贴,虽然还这笔旧账是巨大的财政负担,但相对会好一些,而对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个窟窿怎么填?此外,个人账户更是个大难题,“你让一位工作30年的公务员,补齐过去30年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只能是视同缴纳,由财政补贴全部或者大部。”

张开云说,从社保运作的基本原理来看,个人补缴个人账户,也是应该的。“我现在最不担心的是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我最担心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假如这些单位没有钱,谁来保障这些单位的职工养老待遇?”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七篇_20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第八篇_20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不少农民朋友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小编在工作中也经常被咨询如何查询新农保余额的问题,如果你办理了新农保,那么下面介绍的查询方法就很适合你。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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