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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时间:2018-01-0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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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篇_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11年修订版)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1]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 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九条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的,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

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十日前在班线途经各客运站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 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班线的起讫点设置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

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六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第十七条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定员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四)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

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条 件、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

第二十四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出行需求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实行总量调控。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 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 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货运

第二十九条 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站(场)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

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 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篇_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试题最新[1]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1、下列交通法律中,属于现行法律的是哪些?(ABD)

A、《公路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C、《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D、《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时间是(A)

A、2010年11月25日 B、2010年10月25日

C、2010年11月15日 D、2011年3月5日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日期是(D)

A、2011年3月5日 B、2011年2月1日

C、2010年11月25日 D、2011年3月1日

4、下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那些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实行从业资格制度?(ABCD)

A、出租客车驾驶员 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C、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D、客运车辆驾驶员

5、下列属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的道路运输发展方向的有哪些?(ABCD)

A、城乡客运一体化 B、运输企业规模化

C、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 D、农村客运公交化

6、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7、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8、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9、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只须办理工商营业登记。(X)需要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

10、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11、客运经营者与客运经营企业经过协商可以实行挂靠经营。(X)不得挂靠经营

12、道路运输车辆只能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X)也可以按照时间

13、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1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多长时间)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D)

A、30日 B、60日 C、3个月 D、6个月

15、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吊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X)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

16、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多少)日重新提出申请。(D)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

18、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C)

A、有偿使用的方式 B、竞价的方式

C、招投标的方式 D、摇号的方式

19、 班车客运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多长时间)前在班线途经各

客运站发布通知。(B)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20、下列方式中,属于农村客运经营方式的有哪些?(ABCD)

A、区域运营 B、循环运营 C、专线运营 D、公交化运营

21、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X)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22、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X)一端应当旅游景区(点)。

23、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有偿安排改乘或者退票。(X)经营者应当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24、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25、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2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成本的公交企业,实行自负盈亏。(X)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27、申请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D)

A、5日 B、10日 C、20日 D、20个工作日

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X)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不成或者不适合招标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

29、确定城市公交运营权可以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X)不得采取。

30、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X)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

3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

32、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直接增出租汽车运力。(X)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3、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哪一部门提出申请?(D)

A、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4、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X)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36、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X)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X)二十个工作日。

38、货运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可以采用道路货物运单的形式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39、站场、厂矿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超

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40、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的脱落、扬撒或者泄漏。(√)

4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不用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只要配备了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即可。(X)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4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只要配备了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即可从事危险品运输。(X)还应当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43、运输危险货物的罐体应当出厂检验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44、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那些手续?(A B)

A、工商营业登记 B、税务登记

C、产权公证手续 D、抵押登记

45、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多长时间内向注册登记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C)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46、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应向(D)机构备案。

A、登记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注册登记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注册登记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7、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哪一部门制定?(D)

A、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

B、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D、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8、下列道路运输辅助业务中,那些实行备案制度?(ABC)

A、货运配载 B、运输信息服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C、仓储理货 D、汽车租赁

49、下列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人员中,适用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哪些?(ABCD)

A、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B、驾驶培训教练员

C、普通货运驾驶员 D、出租汽车驾驶员

5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中心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站(场)与城市交通、 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规划。

51、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对道路运输站(场)进行站级核定。站(场)迁址、站内运营、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核定站级。(X)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

5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可以依据市场行情进行收费。(X) 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53、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并在站(场)内公示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紧急疏

散通道和投诉举报电话。(√)

54、条例明确了物流发展趋势,鼓励引导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物流中心(园区)聚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5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改装机动车。(X)不得擅自改装

56、下列制度中,属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有哪些?(ABCD)

A、价格公示制度 B、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C、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D、质量保证期制度

5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实行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实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5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机动车维修。(√)

59、下列许可中,属于《条例》新增许可事项的有哪些?(ABCD)

A、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B、出租汽车客运

C、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D、汽车租赁经营四项许可

60、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权自行选择维修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行定点维修或者安装、购买附加设备和产品。(√)

6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定期开展演练,提高道路应急运输能力。(√)

62、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当根据天气变化,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适时做好雾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安全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63、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的管理机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X)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监察机构

65、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X)由省价格、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

67、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

68、道路运输汽车客票、道路货物运单、结算凭证以及证件、标识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X)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发放和管理

69、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每次发车前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只有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不得载客运营。(X)检查不合格的也不得载客。

70、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规定粘贴反光防撞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当按规定粘贴警示标识。(√)

简答题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调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

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有哪些?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出

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范围有哪些?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5、道路运输工作的原则有哪些?

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6、《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划分是怎样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7、《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开行农村客运班线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班线的起讫点设置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

8、《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包车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9、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可分为哪几类?

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10、《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对旅游客运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1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定员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四)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3、申请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4、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篇_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1·

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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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的,对超过同等级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其相应的班线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

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于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十日前在班线途经各客运站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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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的线路,行驶道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班线的起讫点设置客运站或者固定发车点的,可以开行农村客运班线。

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公交财政补贴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第十六条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第十七条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二)超定员载客;

(三)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

(四)在高速公路上、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五)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六)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 ·4·

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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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篇_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泗水县交通运输局贯彻《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材料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11月25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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