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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时间:2017-12-3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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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一篇_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从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现将新旧政策进行对比,以深化对新政策的理解及掌握。

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首套住房)

附: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之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解释:新政策在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缴纳契税方面有二点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首套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要求,即对房屋所在小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成交价格不再作限制性规定。

变化二: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统一以90平方米作为划分契税税率的依据,不再以120平方米、144平方米作为划分依据。

解释:新规定将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纳缴纳的契税大幅度降低。

三、营业税新旧政策对比

解释:

变化一:取消了对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要求;

变化二: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持有时间降为2年。

四、强化个人诚信纳税

新政策强调因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一方面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将个人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以促使个人如实提供住房信息。

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二篇_房地产契税优惠新政

房地产契税优惠新政:来算算能帮你省多少钱

2016年02月19日 央视财经频道

央视财经 记者:张伟杰 一、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变化点:

1.契税方面,以前大多数城市契税征收主要有两个门槛,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新政以90平米为界的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这对于首套购买140平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和二线城市的二套购买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 2、 营业税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满两年的非普住宅营业税征收。

整体而言,新政鼓励了一、二线城市市场进行大户型改善、换房需求,以及二线城市二套房屋的购买需求。

219新政前后契税变化情况 数据整理:链家研究院

海、广州和深圳的购房者为例:

若以购买150平米、总价300万元的首套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9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4.5万元。

若是购买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仅为原先的三分之一,90平米以上为原先的三分之二。 以80平米总价160万元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4.8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1.6万元;

以100平米总价200万元住房为例,按照旧税率需要缴纳契税6万元,而按照新税率仅需缴纳4万元。 市场人士观点: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一.盘活城市存量房市场,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进入存量房主导的时代,但是目前存量房税种依然集中于交易环节,在税费转嫁背景下,高成本税费是阻碍二手房流通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三部委进一步降低契税、营业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盘活城市存量房市场。 二.去库存仍是主要目的:目前,除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之外,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面临较为严重的去库存问题。这些城市购房意愿不足,房地产市场低迷。本次税费调整适用的城市,既降低了首套刚需的购房成本,同时鼓励居民换房改善,特别是非一线城市二套购房,这其中会有一定数量的需求流向新房市场。 三.政策的手段还会持续平衡供需: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或持续低迷等不正常现象的根本还在于供需的不平衡。目前,在一线城市,市场表现出供不应求的问题,而非一线城市供应过剩、需求不足。从政策角度来看,无论是之前的降低首付比例,还是本次税费调整,都旨在于平衡城市房地产市场供需。

四.放松有限,对二线城市相对明显: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目前处于过热状态,因此本次税费调整没有涉及。对其他城市,特别是二线城市来说,政策有利于二套特别是大面积改善户型交易。从整体上,因为尚未涉及个税,契税、营业税的调整节省的成本比较有限,对于预期改善有一定作用,但整体上看,在短时间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针对非一线城市的契税和营业税的减免,将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增加购房需求,加快房产流通,加快库存去化,降低库存量较大的三四线城市的楼市风险,促进楼市繁荣,进而提振宏观经济。这一政策是非常积极正向的。但是,我们也认为:1,一线城市虽不存在去新房库存问题,但也应促进二手房流转,也应减税。2,除了契税,营业税,个税也应减免。所以,未来减税还有空间。3.原则上应该增加持有环节税收,特别是空置房产,尽可能减少交易环节税收,促进房产流通。从2015年330新政之后,一系列利好楼市的政策全部都是货币政策,但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货币政策对楼市刺激的边际效应在逐步减弱,市场也在逐步降温,所以2016年初,中央重启财税政策,可以预见:未来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双管齐下,将成为促进房产流通,加快结构调整,加速库存去化,促进楼市繁荣的主要政策方向。

长富汇银基金:

契税和营业税的降低减少了房产交易成本,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负担,刺激潜在需求入市,加快房地产市场库存的去化。本次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主要是降低了90平米以上住房和二套房的契税税率,对于大户型的销售将带来直接利好,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刺激改善性需求的释放。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三篇_2015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2015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房房产税费是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很多房屋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房产税的缴纳是有产权所有者履行的,房产税具体指的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契税3%、个人所得税1%以及手续费。

最新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举例说明:【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类: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现在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四篇_2015深圳房产契税新政策

2015深圳房产契税新政策: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名词解释】: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五篇_2016房地产买方承诺书范文

房地产买方承诺书范文

房地产买卖合同

编号: 卖 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买 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买卖双方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

回的,仍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一、买卖双方出售及购入位于深圳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法律文件上记载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 。 二、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定金为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 三、买方按下述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买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

起 日(含当日)内再向卖方支付定金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本条所约定的的定金交

由买卖双方所指定的第三方监管,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或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已交付的认定.

2、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为第二部分楼款。

(1)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 )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港币/人民币 元(小写:hkd/¥ ),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全部付清,买卖双方须于该期限届满日(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卖双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并按约定交纳税费。

( )银行按揭付款:

a、买方需办理银行按揭,则第二部分楼款中之部分款项可由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银行按揭所发生的费用概由 买方自理,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b、买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当日)内付清首期房款港币/人民币 元(不含已付定金)(上

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金额。前述房款为大概数目,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须按银行承诺

贷款的金额,多退或少补应付的首期房款,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买方应于首期房款交付之日起 三 日(含当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并签署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双方均不得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c、买卖双方须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之日(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 三 日(含当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递件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买卖双方须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并按约定交纳税费。领取房地产证当日(如评估报告需要送审的,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为领取房地产证且送审报告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均需配合办理送审手续,如因送审报告未获批准导致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款项,则买方应在两

个工作日补足银行未能贷到的款项)买方须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及银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

d、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买方应

于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2)买卖双方同意,上述一次性付款买房的第二部分楼款(不含定金、交房保证金)或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款(不含定金、

交房保证金)指定银行监管,买方须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帐户,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

监管协议,该款项按监管方之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如因卖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买方有权待卖方办理完监管手续后 三 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卖方的房地产产权现状为:(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替双方托管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处。

2、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按揭银行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替双方托管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处。 3、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出具公证委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托书给替双方托管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及(或)该第三方指定担保公司,同时买方须协助卖方办理赎楼手续配合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卖方不得通知欠款银行停止赎楼,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卖方撤销该公证委托又不在撤销之日起 七 日(含当日)内自行筹资还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的,视为根本违约;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担保赎楼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 ,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四十 日(含当日)内自行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替双方托管交房保证金的第三方处。

五、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购房定金或一次性付款买房的第二部分楼款或银行按揭付款买房的首期房款中预留港币/人民币 元作为该物业之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及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由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托管。托管方在买卖双方办妥房地产交接手续、扣除卖方结欠杂费及擅自转移、损毁装修、家私之市值后多退少补。 六、放款时间、方式:

1、房地产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买方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后,由监管银行或监管方按监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卖方。

2、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贷款承诺之金额由银行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予卖方。

七、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费用: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教育附加费;⑷个人(企业)所得税;⑸土地增值税;⑹契税;⑺产权登记费及贴花;⑻印花税;⑼交易手续费;⑽土地使用费;⑾买卖合同公证费(交易双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

公证费(买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⑿委托公证费;⒀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⒁赎楼贷款短期利息;⒂过户、按揭服务费;⒃查证费; ⒄因提前还贷卖方按揭银行征收的罚息及相关费用;(18)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 项,卖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签订后,因政府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等的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如有减少,则减少部分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相应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八、交易物业租赁现状为下述第 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1、交易物业现不附有租赁合同。

2、交易物业附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押金 元。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对该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舲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a、继续履行。该物业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买方自物业交付其使用之日起享有卖方在原租

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卖方须于物业交付买方使用之当日或之前协助买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当日将其已收取的原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押金交付买方。如之前的租约在租赁所已备案则卖方还需配合办理撤销备案的相关

手续。 b、解除合同。卖方须于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将物业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买方使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擅自与承租方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延长租期损害买方利益的,或者原租赁合同无法解除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赔偿。 九、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当天或另约定为 。

交付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或数字电视、上网、管理费等费用),买方

收楼后代卖方缴纳的,有权向卖方追索。 十、卖方须将该物业按下列第 项(只能选其中一项)之标准交付买方使用:

1、以空舲状态交付。卖方须于交付使用前将物业内家私电器搬出,但不得破坏或更换该物业既有的门窗、壁橱、橱柜、洁具、水电、煤气、灯饰、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否则须赔偿买方之损失。 2、附带家私电器交付,家私电器详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买方给付之楼款已涵盖家私电器,买方无须再另行付款。经双方验收书面确认收楼后,该物业设施、装修产生问题与卖方无关,买方可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及设施安装。

十一、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内的电话、煤气、有线或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 )无偿过户给买方;( )买方办理过户后将相应的开户费、押金等退还给卖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十二、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十三、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四、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

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七 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五、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 七 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 二十 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十六、买卖双方此后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统称“两示范合同”)是基于行

政机关的要求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而为,双方签订两示范合同的性质属于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过户登记义务之一部份。买卖双方签订两示范合同时,对于本合同已有约定的事项,两示范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对于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两示范合同的约定视为本合同相应的补充。买卖双方均知悉房地产成交总价为本三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过户时签署的两示范合同约定的价格仅提供给登记机关登记使用。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为过户时的登记价格,则由提出该要求的一方来承担相关税费。 十七、合同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口头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保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九、如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本合同交易房产的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卖 方 买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收据》:

兹收到上述规定之定金港币/人民币(大写) 。(小写)hkd/¥ 。 收款人签字 。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买方)

广州z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贵公司代理购买位于广州市 的房产。贵公司在此过程中为本人提供了详尽的房地产咨询,包括房地产市场行情,房屋卖买过户及抵押贷款的程序、手续、发生费用等等,并代表本人与卖方进行反复蹉商。鉴于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如贵公司成功促成卖方与本人达成交易(以签订《房地产卖买合同为准》),本人同意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共人民币 元整。本人将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该款项。本人知悉贵公司向卖方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对此并无异议。

本人同意就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备注:

承诺人签署:

电 话:

经 纪 方:广州z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经 纪 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六篇_2016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示范文本)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人 □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

托人处理坐落于 之房地产如下 事项:

1、办理上述房地产初始登记;

2、办理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

3、办理上述房地产变更登记;

4、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登记;

5、办理上述房地产他项权(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6、办理上述房屋预售登记;

7、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8、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9、办理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

10、办理上述房地产异议登记;

11、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2、领取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13、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14、领取房屋登记证明;

15、换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16、补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17、查询房地产权属登记簿;

18、查询房地产权属档案;

19、撤回登记申请;

20、。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 —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篇2]

今委托(身份证明编号:)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

□所有权初始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证、换证

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购买的长治县银河湾公寓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手续抵押;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等事宜。

委托人(签章及指印):

受托人(签章及指印):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暂住证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房产交易委托书 [篇5]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购买的xx地xx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水费;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代理权限部分根据房管局要求不同)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章及指印) 受托人(签章及指印) 月

新的房屋契税税率 第七篇_2015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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