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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

时间:2017-12-26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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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 第一篇_深圳市劳动合同(最新版)

深 圳 市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防护措施,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为保障员工安全,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为保障员工安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推迟上班(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已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应做好安全防范,如果下班时预警信号仍在生效,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场所让员工暂避。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深圳劳动法】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深圳劳动法 第二篇_2016年深圳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性 别: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深圳劳动法】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至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

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

方在身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深圳劳动法】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

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5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最多不超过40小

时。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

假日。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

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如遇法

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

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扣缴款项在工资单

中列出。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

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

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

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

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

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给予相应罚金。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

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过甲方出资或其它形式的培训,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按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100%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十条第一项竞业限制内容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若通过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后,需继续为甲方服务三年,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如违反约定,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伍万元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深圳劳动法 第三篇_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4版)

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4版)

1、深圳市2013年度、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4年2月1日起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2013年3月1日起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2、深圳市2012、201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深圳市统计局2012、2013年统计公报):

201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218元

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918元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日平均工作天数 21.75天,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月平均工作天数 20.92天,职工月工资按此折算

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6、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

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

7、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疗期工资(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8.工资支付周期(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支付日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7日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在周期满后6个月内。

2)延期支付 因故可以延长5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15日。

3)劳动关系终结时的工资支付 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在劳动关系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9.由于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扣减工资限额(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扣减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0.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的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加付赔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应付金额部分的50%-100%

1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2008年1月1日之前不受此限)。

2)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前款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代通知金: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3.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满1年不满5年者为5天;满5年不满10年者为7天;满10年不满20 年者为10天;满20年以上者为14天 .

14.婚假(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3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增加10日。

15.女职工产假期和人工流产假期(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1)产假: 正常产假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2)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新规定

【深圳劳动法】

16.法定医疗期(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为24个月

17.养老保险费标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11%,个人缴纳8% 共计:19%

*其中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上线”为15654元,“下线”为3131元。)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8% 共计:18%

18.医疗保险费标准(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7%(其中包括0.5%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0.5%的生育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 共计:9%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医疗保险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医疗保险费。)

非深圳户籍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合作医疗):

住院医疗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 共计:1%

合作医疗缴纳金额: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共计12元,

19.工伤保险费标准(依据原深圳市社保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深圳劳动法 第四篇_深圳劳动合同法翻倍2015

深圳劳动合同法翻倍2015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2015年深圳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

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深圳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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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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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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