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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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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一篇_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5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5

时间:2015-06-03 21:12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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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2015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二篇_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工业企业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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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三篇_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区分?

活动专题 唯你网 2014-10-31 13:28

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经常可以看到“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纳税人的字眼。而在日常税收征纳实务中,企业主及税务人员也经常混淆其概念,尤其是对“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有的是习惯性的口语误称,而有的甚至误以为“小微企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实际上,上述“三小”纳税人概念上虽均有交织,但各自的内涵却完全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名词来源:企业所得税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该名词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但并未对小型微利企业直接作出界定,而是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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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而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从2010年开始,国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2010年--2011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2年--201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概念

名词来源:《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小微企业”的概念并非源自税收领域,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即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来源:增值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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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以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取得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为划定标准,不超过以下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生产性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含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

从事销售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

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的。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另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者互有联系和区别

“三小”纳税人,其外延互有交织,看似好像区别不大,甚至是相互兼之,如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是小微企业,或者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既属于小微企业同时还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但实际上,三者有完全不同的特指对象,个中差异很大。

案例一:甲建筑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但是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或者虽低于30万元,但其资产总额高于1000万元;乙物业管理公司符合微型企业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低于30万元,但从业人员有90人,该甲、乙企业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不得享受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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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A工业企业虽属于微型企业,但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的小型企业B公司,年应税服务销售额60万元,虽远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在2014年,A企业4季度取得销售额8万元,B公司10月取得销售额3万元,该A、B两企业虽然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因而均不得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综上可以看出,“三小”企业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特指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特定优惠对象;小微企业属于企业规模划型中的两类企业,但可享受印花税、营业税的特定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中独有的一类,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免税优惠。另外,“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纳税人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

鉴于“三小”纳税人的不同概念、内涵与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息息相关,即符合各自条件、标准的,可享受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因此,正确掌握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对于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以及税务人员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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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四篇_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须满足四个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须满足四个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税收负担能力来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较弱,让其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适用同样的基本税率,税收负担肯定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今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到底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判定来看,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判定,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判定条件也不同;二是企业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三是企业从业人数判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四是企业资产总额判定,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

首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

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优惠待遇,并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考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将不会给予鼓励和扶持。因此,从事国际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宜尽早进行升级转型或是调整经营结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其次,企业年度盈利水平。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30万元。要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指标相对比较固定,而各项扣除指标,企业可通过积极的筹划,如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会公益性捐赠又没有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适当提高捐赠数额,这样处理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从而化解可能适用高税率的涉税风险,以实现企业最大收益。当然,要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30万元,不适当地增加各项扣除指标,只能是得不偿失且违反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

再次,企业从业人数。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里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如属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要是企业从业人数超过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业,更无法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认定标准限制,将对处于微利状态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服装、雨伞等加工企业。因为这一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劳动力来完成,从业人数通常都在100人以上。

最后,企业资产总额。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属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要是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限制,同样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待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的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它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这对于资产总额大、负债严重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大量举债进行经营的小型企业,大量增加资产总额的同时也面临严重负债,一进一出并没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却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比如:2011年度先按照2010年(上年度)你的三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先预享受,,,等2011年完后 年报的时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确认你2011年的三项指标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年报就可以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第五篇_2016年终总结范文大全

##第1篇:大学生党员年终总结

我叫**,是**系**区队的一名学生党员。2016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的完善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现将我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汇报,请党组织给予指导与帮助。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中共XX届四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尽管在学校里学习比较紧张,但我也时刻不放松对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积极参加学院、侦查系、区队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平时的自学,我认识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反映出以XJP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完善党内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加强政治制度建设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受到党内外一致好评,树立了好榜样。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的又一重要决议。会议提出的“五个统筹”与“五个坚持”,总结了我党执政5xxxx年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2xxxx年的经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必将为我国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次会议还讨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把中央提出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主张、理论上的创新和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意志,这是完全必要的。

二、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在学校和工作岗位上永不满足,不断进取,努力掌握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何谓学生?以学习为生。一个学生的学习不好,他的生活意义、生存价值也肯定会受到影响。作为警官学院的一名学生,没有优秀的学习成绩肯定不可能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更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掌握先进的文化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平时能认真学习,两学期的考试成绩都在区队前列。除了按时完成分配的学习任务外,我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参加了院科技处和团委组织的论文大赛活动,并有一篇论文入选。我还积极向**系刊投稿,锻炼自己的文笔。在业余时间,我报考了今年9月的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并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现在我正在实习,由于从事的公安信息通信工作也是在学校中很少接触到,如何实现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如何用现代的装备武装我们的公安民警,这些都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许许多多方面都需要学习。

古人云: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我现在已经是大四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越来越少。我在实习的时候也深深地体会到: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真的很难做到。在学校的时间真是太宝贵了,人生能有几个四年的大学生活,所以一定抓住在平时闲碎的时间利用好,多充实自己,掌握好本领,才谈得上为人民服务,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三、当好区队长,自加压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区队长,应该是一个很光荣的称号,但是对我来说,体会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因为这其中包含着中队长和全区队同学对我的信任。我没有选择,我必须要做好,因为我决不能让关心和爱护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失望。

过去的一年,我们区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以增进班级凝聚力为中心,以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力争以点带面,建立和谐、团结的区队氛围。我们积极创造优良的学习氛围,同学们的文化成绩一直很好,不及格率全校最低,区队同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全校最高。区队团支部还积极开展了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在警务化管理中,我也积极和军体区队长配合,做好中队长的助手。此外,我们还对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队伍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年春天的抗击“非典”斗争中,我们区队成立了以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为成员的防非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和**系的要求,做好抗击“非典”工作,最终夺取了胜利。通过我们学生干部,还架起中队长老师和同学们之间的桥梁,提高区队的集体凝聚力。本学年,我们区队获得“2016—2016学年度文明区队”的光荣称号,我也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我想这也是对自己一年来工作最大最大的鼓励。

我发现自己还存在不少不足,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学习。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公安机关满意的人民警察”为标准,不断的学习实践,努力提高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第2篇:县民政局年终工作总结【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市民政局的支持帮助下,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作为总抓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了民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全县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xxxx年主要工作成绩

1、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是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操作程序化,我们强力推行“三级民委”工作机制和长期公示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真正地做到了应保尽保。今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16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2元提高到87元;一年来,累计为全县16799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3485、8万元;为52317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917、4万元。二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调整为25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调整为1500元。同时,我局全额资助全县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一年来,共资助全县五保对象4016人,资助五保户参合资金共计20、3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802、3万元,23393人次。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全市率先实行同步结算,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一年来,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55、8万元,救助3216人次。

2、优抚安置及军休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今年我县全面提高了全县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截至目前,为190余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10万多元。二是为进一步缓解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的实际困难,依据民发﹝xxxx﹞27号、民办发﹝xxxx﹞3号文件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完成了428名烈士子女身份的核查认定、统计上报及数据录入工作。三是根据民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8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的2332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四是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今年资助优抚对象参合参保资金合计9、8万元。五是“八一”前,为全县374名农村义务兵和129名城镇义务兵发放优待金3436206元。六是对132名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使他们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就业能力。向74名待安置期间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了生活费84360元,对17名自谋职业人员发放了自谋职业金49、5万元。七是积极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搞好服务。利用军休服务站这个平台,积极为军休干部开展医疗、住房、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

3、创新救灾工作理念,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乡、村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的要求,按照“重点救助、分类发放”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困难灾民手中,真正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了最需要和最困难的人身上,确保了全县稳定,达到了救灾工作“五有两杜绝”的工作目标,下拨春荒救灾款30万元,共救济灾民2527户8581人,有力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

4、孤儿救助工作步入新轨道。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新增孤儿进行了调查及分类:父母双亡的孤儿享受5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享受350元/月。目前,全县孤儿救助共计506人,发放孤儿救助金近170万元。其中新增孤儿108人,确保了新增孤儿能及时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

5、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我们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新路子,不但对主动上门的救助对象提供食品、衣物、简单医疗、代为联系亲属、资助返乡等救助服务,还及时解决他们的临时生存困难,为受助人员及时返家与亲人团聚提供无偿帮助;为了解决救助人员的实际问题,xxxx还建设了濮阳市第一家县级流浪乞讨救助站,进一步提高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水平。一年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人。

6、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一是采取招商的办法,新制作安装路标牌22块。为了服务好县城综合提升工作,在政府财力困难不出资的情况下,我们采取招商合作的办法,为政通大道、人和大道两条主要道路设置安装道路标志牌22块。目前22块路标牌已全部安装完毕。二是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路标牌的维护管理工作。一年来,我局累计投资5000多元,对县城原有36块路标牌进行了维修、加固和维护,为美化县城出了一份力。三是认真做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濮阳篇)xxxx部分的编纂工作。今年4月份,国家省市业务部门相继安排部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截止目前,《政区大典》xxxx部分县本级词条已编纂完毕,共16000余字,并顺利通过市局初审。17个乡级词条也已完成初审工作,字数4万余字,正在提交市局审核。

7、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一是百岁老人敬老补贴由原来每月100元提高到了每月200元,今年共发放百岁老人敬老补贴4、56万元;二是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今年以来,我们多方筹集资金30余万元为xxxx县康复养老中心高标准配置了医疗、康复、娱乐等设施,目前,标准床位已达到100张,入住老年人70余名;三是组织开展了慰问五保户、百岁老人、特困老人活动,中秋节、老人节、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县四大班子领导都要亲自带领县民政局、县老龄办的同志赴乡镇敬老院、养老院和百岁老人、困难老人家中慰问,每到一处,县领导都要和老人们亲切交谈、详细询问老人们的吃、住和身体情况,并向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一年来,为全县21名百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04万元。

8、慈善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我县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共接受捐款55万元。利用慈善捐款开展了“大病救助”、“庆六一爱心接力活动”和“庆“七一”救助特困党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共资助贫困户、困难户、重病户、贫困中小学生等300余人,发放救助款15万元。

9、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团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有序进展,婚姻登记处荣获全国规范化婚姻登记处后,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周到,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结婚8000对,登记离婚450对,补发婚姻登证件400份,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政对象不断增多,民政业务量越来越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多渠道、多层次的协调不够,不能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经费不能随业务量的增加而追加,影响工作开展。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与教训,查漏补缺,再接再厉,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施行)的通知》(濮政﹝xxxx﹞67号)和《xxxx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xxxx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清政﹝xxxx﹞37号),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扩面提标,把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

(二)积极筹措资金做好xxxx县康复养老中心扩建、推进全县社会化养老工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好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做好路标牌设置和维护工作。一是争取资金,为产业集聚区及新规划修建的道路新设置安装路标牌;二是创新观念,积极探索路标牌维护管理办法,对城区内的路标牌广告位进行招商,服务好县城综合提升工作。

(四)做好优抚工作,重点抓好散葬烈士墓搬迁工作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五)全力做好企业下岗退伍兵、青海支边人员、青海公安二干校人员、对越反击战立功人员、68年入伍退役人员等五个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六)围绕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工作,适时联系、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800万元。

##第3篇:环保局20XX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分局紧紧围绕“打造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的总目标,以国家级生态区创建为载体,以提升环境质量为重点,聚心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xzxxx”建设,着力在迎创准备、环境改善、环境安全、环境民生、队伍建设上抓统筹、抓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咬定创建目标,夯实创建基础

今年以完成国家级生态区技术核查为目标,举全区之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区创建,10月上旬,我区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核查。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今年以来,充分利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美丽xzxxx”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区委九届26次常委会议等)推动创建。4月17日,筹划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推进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有效推进。会同区政府办制定《“美丽xzxxx”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为今后三年生态文明建设确定目标和明确任务分工。二是搭建迎检平台。3月底,抽调环保、发改、住建、城管、农业部门骨干组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现场办,由区生态办牵头,进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面上创建迎检工作。三是完善迎检准备。制定全区创建总体计划、技术核查迎检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指导笕桥、彭埠开展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并完成国家生态镇创建申报和公示,4个镇创建完成全覆盖。完成5个基本条件,26项考核指标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邀请省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属地镇街道完成20个现场迎检点位的准备工作,充分展现了我区的特色亮点。四是营造创建氛围。会同区委宣传部完成创建宣传短片、宣传画册和新闻报道集的拍摄和制作,并多次在主流媒体上宣传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和“美丽xzxxx”工作。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省、市级“多绿创建”,完成区级绿色社区和学校创建,引导所辖居民参与创建,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二、结合专项行动,改善环境质量

今年以来,省市层面启动多项专项行动,我分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作为,主动协调,各项行动有序推进,促进我区环境面貌整治和整体环境质量改善。

(一)协调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和任务。一是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按照今年基本完成、明年全面完成的整治思路。今年成立了区“四边三化”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区生态办牵头,城管局负责洁化、美化行动,住建局负责绿化行动的工作机制。召开多次会议专题部署,3月完成调查摸底,并下发《区“四边三化”总体行动方案》。4月起全面开展整治,10月会同高速路政开展联合踏勘,并组织城管、住建、拆违办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整治工作全面有效推进。今年以来,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774处面积86、23万方,拆除户外违法广告601块,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河道保洁率达到100%。新增绿地23、5万方,完成城市主干道绿化52、6万方,铁路及公路两侧可绿化用地基本完成绿化,已开通的城市主干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高速公路入城口、穿城铁路、高架两侧的防护绿带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市区188项整治任务中,已完成111项,整治率为60%(未整治部分有32处为市级建设主体拆迁范围)。二是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作。今年以来会同区农办5次前往钱江新城对接协调,推进年度任务完成。截止目前,沿江15、2公里景观道路已建成;完成1、2公里绿道建设,及6、6公里标识标牌设置,完成核心区块4A级景区创建申报工作,五堡渡口广场、观潮广场主体工程及公共设施处于扫尾阶段。三是推动“双清”和“清水治污”专项行动。突出“双清”和“清水治污”重要性,做好结合文章,与区内水环境改善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区城管部门职能作用,提高整治效率。制定下发了《xzxxx区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及进度安排,完善组织架构,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协助区城管局实施“清水治污”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河长制”,目前在各镇、街道征求意见。

(二)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方面,一是加强走访对接。年初,分局走访区住建局、城管局,对接年度工作计划,并梳理辖区水环境改善工作的需求,积极与市级主体对接,推动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工作。二是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丁桥一号港、横四港等河道黑臭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河道生态治理资金,将笕桥港、丁桥一号港、勤丰港等3条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和机场北港小型配水泵站建设工程列入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1250工程,目前3条河道已进场施工,机场北港配水泵站已进入招投标,预计年底前完成。协调相关单位推动实施横四港、和睦港等黑臭河道综保整治工作,并定期开展督查。三是严控企业排放。开展九号港、备塘河等河道沿线企业地毯式专项执法,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倒查排污口、杜绝工业点源直排偷排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区域内污染行业整治,顺利完成区内最后1家印染企业关停。四是加强水源保护。开展钱塘江和贴沙河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周边环境风险,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大气环境方面,一是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加强与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建筑工地标准化、文明化管理。制定下发了《浙大华家池校区周边大气环境整治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大对自动空气监测站和6个扬尘监测点的监控力度,落实联防联治措施,并对监测点位进行了优化和调整。1-9月份降尘量平均值达到5、18吨/月*平方公里,明显好于去年同期(6、14吨/月*平方公里)。二是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整治和“无燃煤区”工作。制定下发全区《大气污染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对区域内98家单位的炉窑灶及燃煤使用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1家企业3台燃煤锅炉的关停。开展90家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处理情况调查,并实施油烟处理设施整改,目前已完成85家(其余5家单位在整改中)。同时,还完成种植(养殖)业、无证照煤饼加工点及无证照炉窑灶的调查摸底。三是开展废气专项整治,开展家具、印刷、汽修、大型餐饮等废气产生行业专项整治以及汽车维修(含烤漆工艺)行业废气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按时编写环境质量专报。每月开展水气环境质量监测,并汇总分析形成专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域水、气环境质量状况。

三、落实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坚持把辖区内环境安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必保底线,落实监管,强化执法,确保重大环境监管责任事故零发生。

(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一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我区是辐射重点区,有极度危险的I类放射源106枚,为全省最多,辐射重点单位监管是我区环境安全的重中之重,按照每季度一次的检查频次,截止目前,检查辐射重点单位70余家次。协助省市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射线装置验收初审工作,配合完成浙大核农所原地块辐射项目退役工作。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跟踪监管。截至目前,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285家次,转移联单审批570家次,转移危险废物525吨,现场核实危废转移单位45家,及时完成率达到100%,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开展“保群众健康”专项执法。以放射源使用、工业和医疗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以及化工、4s店汽修、印刷等为重点,开展19轮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污染企业253家,出动1110人次,共发出整改单48张,对11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纠正违法,共处罚款36、0176万元。

(二)做好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根据“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工作原则,在坚持环保审批原则的前提下,推出了简化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的“三个审批”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指导完成了1000家小餐饮的规范工作,为全市之最。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摸底调查情况,分门别类,针对解决。

(三)严格把好审批审核关。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截止目前,共计受理审批事项登记350项,组织现场踏勘310次,完成审批233个,其中报告书7个,报告表101个,登记表125个。属市局“权力下放”事项的27个,实际对应建设项目37个,通过“打包审批”方式压缩掉10个。无错批、误批,无批后信访投诉问题。二是严格核实夜间施工审批,对敏感工地实行“一批一踏勘”,监督施工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对不符合工艺需要的,坚决不批。截止目前,共审批夜间施工477多件次,踏勘施工现场120多件次,妥善处理夜间施工信访80多件次。三是严格审核出具各类环保证明,严格审核出具各类上市企业、名牌企业、著名商标等环保证明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今年共出具环保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173家,其中有7家单位经过整改后达到环保要求。

(四)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是结合动态排污申报,对近200家单位的排污收费进行调整,对每月300元以上的重点征收对象按时催缴,并对100多家关停并转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对92家新开工工地及时进行摸查、催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2家,完成施工申报56家。截止目前,共完成排污申报1492家,换发许可证195家,出具工商年检联系函1297家,共征收排污费665多万元。二是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污普重点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配额测算,为下步排污权交易奠定基础。

四、围绕群众权益,保障环境民生

以维护群众合法合理的环境权益为落脚点,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用环境民主来推进环境民生保障。

(一)妥善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把妥善处理环境信访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坚持“重初信初访,重办理时效,重调处实效,重跟踪检查,重反馈回访”信访处理“五重”原则,力保降低重复信访投诉量,力争提高群众满意度。与信访、城管、工商等部门和镇街强化沟通对接,形成联动联处机制,积极搭建厂群(店群)之间的沟通平台,提高处理实效和时效。截止目前,共处理环境信访428件,信访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妥善处理青春医院、秋石三期、人寿大厦等多起重点、难点信访,对农药厂土壤修复臭气污染等敏感信访持续给予关注,配合市局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坚持开展服务式执法。按“温馨提醒→告知检查→整改督促→验收或处罚→事后督察”的“五步工作法”,突出主动服务理念,推广告知执法和说理性执法模式,减轻企业负担。主动推进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创新思路,变坐等为上门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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