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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时间:2017-12-1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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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一篇_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2号)(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颁布时间:2009-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注意五大事项

作者:张宁

2010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必须注意以下5大事项。

事项一:工会经费的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2010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60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2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多少?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600×2%=12万元,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该企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特别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标准内据实扣除。财税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标准内据实扣除,对于政策变化,新政策规定(国税发[1997]43号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事项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此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9]37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事项三: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新修订《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责、设立、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并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支出、管理等也作了全面规定。《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其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其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

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国家有规定计提比例的工会经费,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对于工会每年评选的企业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三八红旗手等等发放的奖金、在工会部门工作的人员因组织各种项目工作发放的奖金等等,不论奖金的来源如何,包括来源于“工会经费”资金,均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项四:工会经费的扣除凭据

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二篇_2014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2014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2013-12-26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三篇_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2008年起,企业不再提取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扣除。即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年终汇算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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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范围:职工困难补助费;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职工健康检查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职工个人福利补贴 ;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职工个人福利补贴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食堂作为企业的福利部门,只能为企业职工就餐提供服务,而不能无偿为职工提供午餐。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正确的做法的是,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置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午餐,食堂自收自支,单独建立收支账,与企业损益无关。对于食堂招待客人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4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据此,企业可以编制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单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时间等等。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以前年度节余的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范围究竟应该如何把握?国税函〔2009〕3号文对《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的内容从3个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说明,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出版)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因为税法与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界定存在差异,且税法界定的范围比会计准则界定的范围要明确和具体。所以,企业今后在涉及职工福利支出的问题上,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范围而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最好直接列作职工福利费支出,用足税收政策。

但必须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对界定的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究竟是全列举还是非全列举的问题没有明确。

如果是全列举,则该文没有列举的即使从情理上分析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都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即使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范围内),如该文没有列举的许多企业都存在的逢年过节发放給职工的各种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平时以各种名目为职工提供的衣、食、住、行、玩乐、健康等各方面的待遇等。如果是非全列举,则没有列举的其他从情理上分析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又如何把握?如上述逢年过节发放給职工的各种福利和以各种名目为职工提供的各方面的待遇等。

因此,对于上述扣除范围的问题还有待税务部门予以进一步明确。但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之前,企业对合乎情理的职工福利支出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惯例和常规自行判断是否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还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已经明确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支出在进行涉税处理时必须列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畴,而不应再列入其他范围。如对国税函〔2009〕3号文已经明确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即使企业已经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直接计入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费用,但也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税前扣除是否都需要发票或收据?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

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給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

另外,对于企业已经在当年度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但至次年度才能取得相关支出报销凭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尽管国税函〔2009〕3号文没有明确,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四篇_2015年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说明一览表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五篇_2016会计论文范文

第1篇: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zhí shuì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

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第2篇: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

一、我国高科技企业开展现金流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先后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火炬计划”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来说,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企业缺乏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的流失带来核心技术的流失,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现金流转顺畅与否对高科技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处在高风险经营环境中的高科技企业,其新技术的不断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现金投入,在有限的现金流来源下要面对巨大的现金支用需求,加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现金低效运作,使得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陷入发展的窘境,并加大了流量破产风险。因此,加强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势在必行。

二、现阶段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运行特点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在发展、技术、管理、投资和资本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此相对应,其现金流运行也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科技企业的高投入、高成长及持续创新特征使得企业现金需求量大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但是对资金的依赖性较高。

1.从高科技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研发营销到产品产业化都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2.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信息化社会中知识的更新很快,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和知识更新,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企业的创新所带来企业的高速成长又形成了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高科技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与独特的资产构成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取现金的难度大,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在高科技企业里面占很大比例的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很少也不可能给予大量的直接投资,融资的财政渠道对于大量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然而,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一般的金融主体不愿把大量的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的种子阶段和创新阶段,很难看到银行贷款的身影。而对于成长、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虽为不错的选择,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版的高门槛让很大一部分企业止步门外。由此可见,高科技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过分依赖外部现金流,企业内部现金流量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未来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内部现金流的支持或力量极其弱小,高速发展只能伴随着高额度的外部融资,是否能够从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高科技企业投、筹资现金流水平的不平衡使企业现金流量普遍不足,流量破产风险较大

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在数量上的不平衡性与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性两方面。这与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1.数量上的不平衡。这是由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特性与筹资特性产生的。(1)产品投入期加长,而产品的生命周期却在缩短,企业前期的高投入可能尚未收回而该项新产品却已被淘汰,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产生缺口。(2)从长期来看,高科技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约束较多,内部现金流水平不高使得企业总体现金流的来源不畅。2.时间上的不匹配。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以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其过程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续阶段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得现金回流与持续创新要求的现金支出在时间上不同步。如果获取的现金流入长期不能满足投资现金支出需要,则必然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若现金流量管理不善,出现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契约上要求的到期支付款项时,便会发生流量破产。

(五)高科技企业典型的周期性成长规律使现金流运动阶段性特征明显

高科技企业现金运动的阶段性,主要是由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资金的密集性及高科技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等特点决定的,使得高科技企业的现金运行及其所面临的风险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便要求管理者把握现金流运动的周期规律,适应性地开展现金流量管理活动。

三、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与选择

在开展现金流管理的过程中,应科学把握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的特征,有的放矢地研究管理策略,以求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高科技企业要维持增长,就要求有相应的投资现金流支持,只有通过投资现金流流出才能不断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经营资产,增强高科技企业产生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目前,高科技企业取得投资现金流的渠道主要是依赖对外筹资形成的外源性现金流,而通过经营产生的内源性现金流普遍不足。这种外源性现金流与内生性现金的不平衡,将使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现金流受制于人,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引发危机。结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投资现金流量普遍不足问题为出发点,结合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现金流运行特点,通过充实现金流来源,控制优化现金流出、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三方面的管理,使得高科技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匹配保证企业现金流量长期处于最优化状态。在管理过程中具体策略如下:

(一)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特殊的现金流波动性、风险性,科学预测现金流量,为安排融资现金流做准备

高科技企业应注重持续发展,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作为企业长期财务规划的一种有效手段,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在编制短期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预测的同时,应定期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为企业的长期融资及经营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合理规划资本结构,帮助高科技企业走长期持续发展之路。

(二)优化外源现金流,从外部合理筹集企业营运所需要的充足现金流量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而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差,因此债权人将要求高科技企业对负债提供较高的风险溢酬,随着负债金额的增加,债务资本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高科技企业固有的高经营杠杆只有加上较低的财务杠杆才能够保证其经营能够保持一个比较平衡的状况,这样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不易过多通过债务融资获取现金流。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与融资优序还要受到实际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环境以及高科技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调整财务结构,使现金流入更加科学、合理。

(三)提高内部现金流量水平,充实平衡企业现金流来源,降低投资支出对外部现金流的依赖性

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量的水平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现金流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的管理策略应分别筹资、投资、经营及股利分配活动进行探讨,一方面扩大内部现金流量来源,即提高投资现金流收益回报

,科学优选投资项目,增强未来创现能力;另一方面,管理收缩内部现金流量的抵减因素,以低负债比例筹集外部现金流;加强管理,降低营运资金对内部现金流的占用;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的影响,合理制定股利政策。

(四)权衡企业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及未来创现能力,科学合理安排投资现金流

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运用管理中,应结合融资现金流状况,既不能轻视投资项目的现金流投入需求,又需关注其现金流产出效益,在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与未来创现能力的权衡中科学决策。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价时,应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全面分析未来现金流量,注意间接与无形收益的估计;用当量现金流量反映风险(

(五)统筹全局,做好收益分配中的现金流管理

高科技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应协调高科技企业即时利润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量、外部再融资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以盈余的数量及稳定性为基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同时权衡不同股利政策下的现金流对企业内部现金流与再融资的影响,来选择股利政策。

(六)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管理,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主要动力。营运资金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现金流的占用,低效的营运资金管理使得企业营运资金存在部分低效甚至是无效占用。这部分营运资金在抢占内部现金流的同时,使企业丧失了投资于优势项目的机会,降低了企业价值。高科技企业应把握营运资金现金流占用的适度原则,既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又要尽量减少营运资金对现金流的占用,从而提高流动性、充实内部现金流量,提升企业价值。

以上现金流管理策略涉及高科技企业的各项基本业务活动,彼此间并不孤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发挥作用。以其部分的优化,推动高科技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

第3篇:会计论文范文

分析导向从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论文结论范文

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型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对内部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的需要也逐步提高。内部审计职能也从查找错误为导向,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协助企业达成目标、提供咨询,并成为决策者和总会计师等高层管理者不可或缺的企业伙伴。以风险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管理控制的风险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及内审质量管理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相互依存,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其职能是对其余内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说,内部审计就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进而把握整个管理活动。为了减少、规避、控制风险,必须采用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管理层的关键职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比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的工作。从发展趋势看,内部审计不仅越来越多地关注风险,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整合,内部审计更加强调确认经营风险并测试这些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有对交易事项和政策的遵循的评价,转变为对目标、战略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关注。内部审计的建议更加强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组织整体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从信息框架到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与改进的闭环体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围绕内部审计质量从内部审计质量信息收集、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策略、解决方案及监督改进形成负有自身特色的闭环管理。

二、以风险为导向,辨识内部审计质量风险

1.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一些具体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企业内审目标不明确,内审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内部审计大多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缺乏内审工作手册和职业规范。内审人员不同,工作地点不同、工作项目不同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在进行资产清查审计的过程中,每个内审人员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标准,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侧重点就不同;现场工作时,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流程,个人对审计风险偏好也不同,对现场工作的重点关注度和审查重点也有所不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因没有规范性规定,内审人员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也有所不同等,因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也千差万别,这些都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

2.内审人员业务能力选择单一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随着审计工作的转型,在传统审计的业务基础上,拓展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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