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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婚假

时间:2017-12-1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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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婚假 第一篇_婚假国家规定2016

婚假国家规定2016

婚假是每个职工都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过我国各省市对婚假的房价天数各有不同的规定。2016年开始,也有不少省市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假。那么目前我国2016年各省市国家婚假天数。

2016年婚假国家规定天数

一、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

二、上海:婚假3天=3天

三、广东:婚假3天=3天

四、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五、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六、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七、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八、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十、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十一、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二、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三、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四、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五、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六、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拟取消)

十七、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十八、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十九、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一、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二、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二十三、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四、湖北:婚假3天=3天

二十五、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六、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十七、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八、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二十九、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多地取消晚婚晚育假

1.上海市登记的夫妻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仅剩3天婚假。

2.山东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3.湖北确认删除相关晚婚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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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婚假 第二篇_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日期:

2008-04-28] 来源:办公室转载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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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2012产假国家规定:我国产假延长至98天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延长至98天,怎样坐月子更科学?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女职工的产假将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流产也有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不利经济发展 深圳育婴假被删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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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但是,你了解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的吗?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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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时的工作怎么办?

不管你准备何时休产假,最好事先把手头的工作做一个妥善的安排。你的上司一定不希望某天上班突然听到你撇下做了一半的工作紧急生产的消息。列一份工作明细表,确定你的工作代理人,如果你的代理人不止一个,可以与上司讨论一下合适的人选及分工。

提前一段时间与代理人交接工作,这并不意味着你要马上把工作交给别人做,而是让你的代理人对你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以及在你出现紧急生产状况时,可以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接替你的工作。

产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吗?

产假多少天似乎也不够用。别忘了向人力资源部了解清楚当地的产假政策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你能够申请的与产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亲假、年假等),以确定你生产后可以休假的确切天数,并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以便他们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你的产假多少天,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

你什么时候停止上班开始休产假,并没有绝对恰当的时间,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身体状况、孕期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财务状况也是一个决定因素,你产假休得越早,宝宝出生后上班的时间可能就越早。

你需要根据自己孕期的进展,自身的感觉来决定开始休产假的适当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0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国家法定婚假 第三篇_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2016

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2016

2016-04-13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那婚假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

因为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 相关知识问答:婚假包括周末吗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休婚假并不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以在领了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比如在举办酒席的时候。不少公司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自己公司规定来看。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婚假可以和其他假期一起休吗

婚假是可以和其他节假日一起休的,但是在请假的时候要注意一下时间,如果请假时间不对的话,婚假中会包含节假日、公休日,那么婚假是不顺延的,这样的话在休假的总天数上就会减少。也就是说,如果婚假为10天,在国庆假前2天开始请假,那么只能休到10月9日,即节假日包含于婚假中了,所以,在遇到节假日时,婚假可适当提前请,或者在节假日后请。

婚假有效期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法定婚假 第四篇_2016年婚假国家最新规定

2016年婚假国家最新规定: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也就意味着2016年晚婚假取消!消息一经公布,全国各地打算结婚的人抢在2016年元旦之前领证结婚,各地也抓紧时间制定当地新的婚假假期规定。

多地已取消晚婚假 专家建议采用渐进方式

1、广东取消2016年晚婚假

广东省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2、北京拟取消2016年晚婚假

北京1月8日也正式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正,已经进入到公开征集意见的环节,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草案删除了多条涉及到晚婚晚育的条款,看起来北京晚婚政策优惠在今年也会“终结”。

3、山东拟取消2016年晚婚假

山东原来晚婚假有14天,在新条例中,拟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4、上海取消2016年晚婚假

上海卫计委也对婚假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

5、湖北取消2016年晚婚假

1月15日,湖北省也确定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款,享受15天晚婚假待遇的时期结束。

国家法定婚假 第五篇_2016绩效工资制的优缺点

绩效工资制有什么优缺点?中国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信息参考资料:

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优点:

1.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娶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4.当不景气的时候,虽然没有奖金了,但是由于工资成本较低,公司也可以不炒人、少炒人,让员工有安全感,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当经济复苏时,公司也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缺点:

1.绩效工资鼓励员工之间的竞争,破坏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队精神。员工之间会封锁信息,保守经验,甚至可能会争夺客户。对那些一定需要团队合作才能有好的产出的企业,这种方法就不适用。

2.绩效工资鼓励员工追求高绩效。如果员工的绩效同组织(部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就可能发生个人绩效提高,组织的绩效反而降低的情况,这时候这种方法就失去了价值。例如,销售员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对客户做出很多免费服务承诺,公司为了兑现承诺可能会投入很高的成本。

3.员工可能为了追求高绩效而损害客户的利益。例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达成交易过度夸大保单价值。当被客户识破后,有可能会要求退保,同时,保户也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再如医生为了增加效益,可能会给病人开高额药方,做不必要的昂贵检查。这种做法有违医院的宗旨,同时也会损害医院的形象。

4.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是由单位领导发放,而还会使单位领导的权力更大,从而很可能导致单位领导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通过以上基本的分析,也会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的可操作性问题。

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应该是对工作人员工作的科学量化,是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的良好举措。是消除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很多养闲人现象,以及克服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奖勤罚懒,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好政策。国家制定出台这些政策决定,初衷应该是好的,也是想以期实现美好的结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有很多实际问题:

1.比如象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如今成了特殊的岗位,待遇将大幅提升,班主任岗位竞争必将异常激烈,同时课堂之外的隐性工作量又没法去量化,另外有的绩效也是没法考评的,因为现在教育部门规定不能擅自加班加点,工作时间都相同,学校又不允许排名,没法计量成绩。有的绩效在短时间内也是不可见的,所以也不好去量化。

2.还有的地方将考核师德也纳入了评估内容,师德的标准是什么?这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无法量化,比如教师严厉批评学生,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可是学生却不这样认为,而师德评价要听取家长的意见,家长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子女给教师评低分。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如何将模糊的师德量化,从而进行考核。另外,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评价,可是家长敢说真话吗?万一说真话得罪了老师,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在学校受到教师的变相报复?也许会、也许不会,但这毕竟是很多家长评价前会考虑到的问题,因此家长评价的真实性也就值得商榷了。

3.也有的地方在考核办法中规定: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那就意味着教师的工资被以校长为首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掌控着,那在考核过程中是否会存在'任人唯亲'的不公平现象,是否又会导致教师为了自己的收入去跑领导、拉关系的不正之风盛行呢?如果没有强有效的监管机制,只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到时候教师的心思都不在教学上转而去想办法获得领导的青睐,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学生。

4.还有的单位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很少或者说很不明晰,比如说干部教育培训部门,主要业务是新政策出台时的普及性的培训,这类的工作评估起来标准很难去确定,培训时大家是一起共同来完成的,绩效标准怎么来评定。它和企业不一样,企业可以从各个方面去确定员工的工作绩效的好与差。但是,象干部教育这种短期的业务培训,怎么来去评定工作人员的绩效呢。还有很多类似的单位,岗位评估标准也是比较模糊,所以说操作起来相对就比较困难。另外,考核制度的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岗位情况千差万别,标准的制定很难统一,如果以一个标准衡量也很难显示公平公正,所以考核标准的制定也还是难题之一。

5.再有所谓绩效工资,那肯定是依据绩效来核定每个人的工资数额的,(我们先不说必须事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了)所以每个单位各个部门都需要有人专门负责核算每个人员每个月的绩效,这项工作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能马虎,更要细致入微,这工作无疑是相当复杂的工程,需要占用一部分人员参与其中,此绩效又如何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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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婚假 第六篇_2015请假制度

第1篇: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国家法定婚假】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第3篇: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jú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jú长报告,并报jú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jú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国家法定婚假 第七篇_2015公司福利制度

第1篇: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同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

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回族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提供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一定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平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算后,在公司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发放的与公司及员工绩效挂钩的福利项目。

2、发放形式:医疗卫生费结合员工的出勤情况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五、生日福利

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让每一位职工都体会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设立了生日福利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温馨生日祝福:人力资源部将公司领导签名的生日贺卡转达至过生日的职工,并表示祝贺。

2、流行大片观赏:发放电影

票,员工可以选择观看电影院上映的流行大片。

第2篇: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3篇: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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