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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时间:2017-12-09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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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第一篇_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新闻汇总

2013 年1 月22 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对中国提起强制仲裁,同时向中国提交外交照会及《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

菲律宾要求仲裁的事项主要有三类:

1、中国划定的南海断续线不符合《公约》,是无效的;中国只能在南海主张《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2、点名一些目前由中国控制的岛礁,要求认定特征和法律地位:美济礁、西门礁是菲律宾依据《公约》享有的大陆架的一部分;南熏礁、渚碧礁至多算是“低潮高地”,不能拥有领海,也不在中国大陆架之上;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不属于《公约》定义的“岛屿”,而是 “岩礁”,只能拥有领海,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3、菲律宾享有《公约》规定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中国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水域主张和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阻止菲律宾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013年2 月19 日,中国驻菲律宾大使约见菲律宾外交部官员,退回菲律宾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拒绝接受仲裁。

2013年3月,依照《公约》附件七的仲裁程序,菲律宾为仲裁庭指派德国籍法官沃夫勒姆(Rüdiger Wolfrum)作为仲裁员,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Shunji Yanai)代中国指派波兰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作为仲裁员。

2013年4月,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余下的3名仲裁员:法国籍法官皮耶尔.柯(Jean-Pierre Cot)、荷兰籍法官阿尔弗莱德.松斯(Alfred Soons)、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Chris Pinto)。5人仲裁庭成立,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为庭长。

2013年4月25日, 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称: 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已经任命完成全部5名审议中菲南海争端的仲裁员, 接下来将择期开会讨论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2013年5月6日,因被披露其妻子是菲律宾人而涉嫌潜在的利益冲突,仲裁庭庭长的斯里兰卡籍法官克里斯•品托辞职退出仲裁团。

2013年6月21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按照原来的指派方法补缺”,于指派了加纳籍的曼萨(Thomas Mensah)作为仲裁庭庭长。

2013 年7 月11日,仲裁庭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定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作为该案书记官处(registry),并通知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2013年7月31日,菲律宾提交对程序规则草案的意见。【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2013 年8 月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立场。

2013 年8 月27 日,仲裁庭发布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并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律宾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

2014 年3 月30 日,菲律宾提交了近4000 页的诉状,阐述了仲裁庭管辖权、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以及争议的实体问题。据悉该陈述共分为十章,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将近270页的文字陈述,其余九章则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文件及地图。

2014年5 月14 日,仲裁庭发布第二号程序令,要求中国在2014 年12 月15 日前提交回应菲律宾诉状的辩诉状。

2014 年5 月21 日,中国照会仲裁庭,再次重申不接受该仲裁的立场,以及该照会不应被视为中国接受或参与了该仲裁程序的声明。

2014年10月4日,菲律宾国防部长加斯明在国会上院的一次预算听证会上表示,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已亲自下令维持南海菲占岛屿的现状,其中包括维修位于南沙群岛的飞机跑道。他说,菲方虽然有经费改善设施,但因为已提出国际仲裁,为免影响仲裁庭的判决,于是停止工事。

2014年12月5日,越南向仲裁庭发表声明宣布立场。据说是支持国际法庭审理菲律宾有关南海问题仲裁案;确认越南驳斥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的观点;同时保留越南必要时可能参与该案件之权。

2014月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官方研究报告《海洋界限:中国的南海主张》,支持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仲裁案中的第一类仲裁请求:除非中国澄清南海断续线只是对线内岛屿及其根据国际海洋法享有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主张,否则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国际海洋法。

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详细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的3个理由:

1、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2、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3、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2014年12月11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反驳中国的立场文件,同时宣布,越南已经要求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仲裁庭在处理菲律宾仲裁案时关心到越南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17日,仲裁庭发布第三号程序令,指定2015年3月15日为菲律宾提交补充书面陈述的截止日期,2015年6月16日为中国对此提交评论的截止日期。

2015年3月17日,菲律宾外交部称,菲律宾已经向仲裁庭提交了3000多页补充材料,力图让国际仲裁庭受理其对南海部分岛屿的主权声索。

(依据仲裁程序,仲裁庭可能在2015年下半年就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有管辖权,将开始审议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并且最早可望于2016年年初作出裁决。如果裁定没有管辖权,则案件终止。)

国际法庭关于该案网页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第二篇_中国该如何回击南海仲裁案

中国该如何回击南海仲裁案?

种种迹象表明,菲律宾对中国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即将于近日得出结果。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方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因此,自2013年至今,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基本上都是菲律宾在唱“独角戏”。当然,对菲方来说,“南海仲裁案”好歹具备国际背景,其或成为菲政府在南海问题上攻击中国的一个好借口。

众所周知,中菲两国在南海海域争端已久。在《南海被占宝岛何时能回归祖国?》一文中本人曾写道,菲律宾自1970年开始派兵占据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先后占据了马欢岛等9个岛礁。菲政府不断加强海洋立法,明确了其200海里范围的专属经济区,将中国南沙部分海域划入其专属经济区内。显然,菲方绝不会轻易放弃对中国南海这块“肥肉”的窥伺和觊觎。那么,“南海仲裁案”真的对菲律宾“有百利而无一害”么?倘若仲裁结果对中国不利,北京又该如何应对?

挑动南海争端害人更害己——菲律宾的如意算盘或打歪了

我们可以很轻易地看出,不论是否具备足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菲律宾对中国南海提起的这场仲裁案,其影响力和重要性早已超出了自身的法律战意义,向着舆论战、外交战和政治战的方向不断演变。因而,不少人都觉得北京采取的不承认、不参加、不介入等“冷态度”处理方法似乎气势方面输给了菲律宾。

事实上,菲国之所以能在国际舆论领域占有某些优势,其主要原因有两点,即人们易在两国争端中同情小国和弱国的心理,以及菲律宾获得了美国的大力支持。因此,菲政府看起来一直都对南海仲裁案显得势在必得。倘若仲裁结果对中国不利,其很可能会成为今后菲方在南海问题上对中国“打嘴炮”的一张好牌。

然而,换一个角度来看的话,这场让菲律宾煞费苦心的南海官司,其结果真的会如菲方所愿么?本人并不这么认为。

菲律宾虽然在南海争端中获得了美国和日本这两大域外国家的鼎力支持,但随着美日两国力量介入程度的加深,南海问题变得愈发紧张和复杂,南海正在从一个富饶的自然资源宝库逐渐变为中国同各国博弈的“战场”。当然,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件很不利的事情,但其同样也会对菲律宾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于任何国家来说,不论其是否是正义的一方,挑起争端和发起仲裁的最终目的其实都是为了“局势的稳定”。只有结果有利于自己且局势得以稳定,其才有时间和环境去消费争端的结果。

站在菲律宾的角度来看,同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争议和冲突只是过程,菲政府的目的无非是为扩大地盘,以攫取南海资源。但现如今,中国、美国、菲律宾、日本等多个国家均被卷入南海争端,我们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很难看到最终结果。所以说,这种不稳定、甚至是不和平的南海现状对菲方来说也是害处多多,因为其根本没有余力去全力以赴地开发南海。【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倘若南海问题在未来十年或十五年内都难以平息的话,看似中菲都难以充分利用南海,但两国鸿沟般的综合国力差距决定了菲国或将被中国越落越远。损人不利己,菲律宾这样真的值么?

同时,如本人在《日菲南海联手能与中国一战么?》一文中写到的那样,菲律宾在南海海域的位置对中国来说显得有些边缘化,其很难成为中国撬动世界经济的“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一站,难以借此获得巨大的经济红利。因此,菲律宾选择了投入美国的怀抱,成为美国于南海海域对抗中国的“军事据点”之一,希望借投靠美国而谋求利益。

但是,反过来看,虽然菲律宾的地缘位置对中国来说价值不大,但其好歹算中国重要的而海上邻国之一。于海洋领域某些长期合作还是可行的,如海底矿产资源共同开发或中菲渔业合作项目等。这些虽比不上“一带一路”,但也可为菲律宾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可惜,菲律宾选择了渲染和激化中菲于南海问题上的争议,极大地伤害了中国的感情,原本许多可能的双边合作或在很长一段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时间内都毫无希望。对中国来说,无法同菲方合作而产生的这些所谓的“损失”都很微不足道。但对菲律宾来说,其丧失了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拉近关系的最佳机会。孰轻孰重,想必各位都能掂量明白。

如此看来,菲律宾费尽心思地挑动中菲南海争端,更不遗余力地将其闹到国际社会,挑起南海仲裁案,还招来了美国和日本等域外势力……其除了让南海陷入了长期的矛盾漩涡之中,真的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么?菲律宾不仅丧失了和中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平稳环境,更丧失了与第二大经济体的其他合作机会。害人必害己,不知道菲国政府能否明白这个道理。

软硬兼施的应对之道——屡试不爽的“红萝卜加大棒”

对于中国来说,菲律宾只是南海问题中的一个子问题,在中国的南海战略中更是一个不应被牵制过多精力的小事情。当然,本人的意思并不是说对待像菲律宾这样的小国,中国就可以用相对强悍得多的实力任意进行军事打击。如何在不投入过多资源的情况下恰当地解决问题,这就要看北京的拿捏与决策。本人以为,通过军事、外交、经济等多重手段,“红萝卜加大棒”的综合方式或是较好的选择:

第一,继续推进南海人工岛礁工程和海军实力的建设。既然中国政府早已宣布无视和不承认南海仲裁结果,那北京也无需在人工岛礁工程上太顾忌其他人的脸色。正如本人在《黄岩岛将成第三次世界大战导火索?》写到的那样,倘若黄岩岛开工进行人工岛礁建设,其完工后将同位于西南方位的永暑礁和位于西北方向的永兴岛构成中国在南海的三大战略支点,更是三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在这三艘能够起降战机并停靠军舰的“航母”战力覆盖范围内,南海大部海域的安全可高枕无忧。

围绕这三艘“航空母舰”,日益强大的中国海军将更加有效地管控南海海域。届时,即使菲律宾在仲裁案中获得了理想的结果,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二,抓住菲国总统换届的机会进行交涉。近期正是菲律宾总统大选的阶段,几位候选人出于争取选票的的目的,纷纷以南海问题和中非关系说事。当然,不

论他们的言论对中国有多么不利,任何一位候选人成为新一任菲律宾总统后,其都需要在短期内拿出一定的政治业绩,并让百姓感受到某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正是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可以进行政治操作的难得空间。正如本人在上文中提到的那样,中菲两国间在渔业和海底资源开发等领域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但正因菲方不断在南海“挑事”所以两国的合作机会被无限期延后了。反过来说,倘若菲国新任总统和政府想在短期内见到一些实际的政治与经济红利,同身边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合作就是一条捷径。当然,在这些可能的合作项目中,中国显然握有主动权和决定权。因此,对北京来说,这将是一个同菲新任政府“提条件”的好机会。

第三,针锋相对地打舆论战和公关战。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中面对的不仅仅是菲律宾,其背后的美国和日本,以及一些东盟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同这件事有些牵连。面对一个菲律宾或许还好办,面对一群域内域外国家,中国也需要剑走偏锋地找其他方法。本人以为,既然南海仲裁案已经上升为一场舆论战和外交战,那中国不妨也采取相同的手段进行应对。具体来说就是争取相关国家的支持,以分化菲律宾周边国家的立场。

近期,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接连访问了文莱、柬埔寨和老挝,并同这些国家达成了反对“单方面强加于人的做法”的共识。此前,印度和俄罗斯外长也对南海问题进行了表态,站在了支持中国的立场上。

显然,既然菲律宾欲将在南海同中国的争议扩大到整个东盟,那北京自然也可以在东盟十国中发展支持自己的“盟友”。如此一来,菲国的企图自然难以成功。

综上所述,针对菲律宾挑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没必要太认真地进行“奉陪”,其不足以成为阻碍南海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我们也确实需要做一些未雨绸缪的准备工作。毕竟“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对于菲律宾,中国有足够的手段进行应对,本人对此有着绝对的信心。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第三篇_南海仲裁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控告中国案(英语:Philippines v. China),或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全称为“菲律宾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仲裁案”(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指菲律宾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1]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所主张的九段线,已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因而诉请仲裁。

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10月29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这些问题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裁决。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中国外交部2015年10月30日作出回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也拒绝接受菲律宾任何形式有关此案的和解建议

此案的实质:没有拘束力的单方面无效仲裁

涉事国家:菲律宾、中国

中方态度: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事件过程及我国的反应:

一、外交部声明(2015年10月30日)

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全文如下:

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二)菲律宾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动南海仲 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其实质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表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并阐明了中国不接 受、不参与仲裁案的法理依据。这一立场是清晰的、明确的,不会改变。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三)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 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与邻国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管辖权争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菲律宾多次在双边文件中确认通过 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 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国与菲律宾早已选择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在南海的争端。菲律宾违背这一共识,损害国家之间互信的基础。

(四)菲律宾和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 恶意规避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 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五)菲律宾企图通过仲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有任何效果。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

二、2015年1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1日表示,中方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的领土主权由中国人民自己做主。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洪磊说,菲方在庭审中罔顾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国际正义,妄图否定中国对南 海诸岛的主权,否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效力,这恰恰说明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就是领土争议,仲裁庭对本案完全没有管辖权,也恰恰说明所谓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

衅,其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争议,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2016年5月6日上午,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在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了中外记者关于南海仲裁案的提问。法新社:中方认为相关南海岛礁是被有些国家非法侵占了,如果仲裁庭的判决对中国不利,中国是否会考虑武力收复相关岛礁?

欧阳玉靖:南海的现状刚才也说过了,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国家非法侵占了南海,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形成了目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政府对菲律宾仲裁案的立场非常明确,那就是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南海最后的裁决不影响中国在南海的领土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也会坚定维护我们的领土权和海洋权益,同时我们也继续坚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争议。 我的理解: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严重不公,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仲裁庭组成和仲裁员指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因持不接受、不参与立场,中国政府不可能指定自己的仲裁员。鉴于本案一方缺席,仲裁员的选择与 指定本需十分谨慎,可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日籍庭长柳井俊二在钓鱼岛争端最严重、中日关系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回避,而是在2013年4月指定斯里兰卡法官品托担任仲裁庭庭长。但随后品托法官担心真相暴露主动辞职,原因是其夫人是菲律宾籍。这一环节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仲裁庭的透明性。

其次,被指定“代表”中国的仲裁员投票支持菲律宾让人匪夷所思。2006年8月25日,中国政府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 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 法或仲裁强制管辖。在这点上,中国占据绝对优势。不过,菲律宾政府故意避开第298条的排除适用,提出条约适用和解释的诉讼请求,绕过涉及领土主权问题的实质。本案荷兰籍仲裁员松斯几年前就曾公开撰文认为岛礁地位与划界和主权问题密不可分,但现在却出尔反尔。特别是被指定“代表”中国政府的仲裁员本应公正支持中国立场,但在本案程序阶段裁决中,这位仲裁员不仅没为中国政府说一句公道话,反而投票赞成菲律宾的诉讼请求。最终,五位仲裁员在表决中一致支持菲律 宾,故意回避主权、海洋划界等实质问题,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仲裁员的职业良知以及裁决本身的公正性。

第三,程序阶段的初步裁决不符合国际惯例。众所周知,程序阶段裁决必须明确解释和论述菲律宾的15项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可受理性并属于仲裁庭管 辖。当时,仲裁庭的裁决只明确7项具有可受理性,另外8项本应予以驳回。但仲裁庭偏袒菲律宾政府,把剩余8项直接列入实际审理阶段,其中就最后一项要求菲 律宾政府提供进一步的书面意见。这实际上等于对剩余8项大开绿灯,明目张胆支持菲律宾的诉讼请求。

第四,仲裁庭裁决居心叵测。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坚定、观点明确。为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不应诉的 理由,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当时,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将立场文件以便函而非照会形式寄给仲裁 员,并专门注明不能视之为中国政府参与仲裁或接受仲裁庭管辖。但即便如此,仲裁庭仍然将之视为中国政府有效答辩,其背后用心令人费解。

面对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丧失中立立场而偏袒菲律宾等种种现实情况,“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果最终做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中国政府不会承认更不会执行裁决结果。 对策:

菲律宾提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宣布“最后裁决”在即,菲官方日前又提出将我国太平岛交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我们尽管应在战略上予以藐视,但须动员一切力量,在战术上给予重视,“最终裁决”前做出最大努力,改变目前相对被动的国际舆论态势。

一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宾主动撤诉,也是难度最大的一招。可考虑组织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菲国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工作对象应包括阿基诺三世总统为首的菲律宾政府部门、下届总统的候选人群,以及菲律宾国内有影响的有识之士。然而,最困难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只要方法得当,时机恰到好处,不是没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二、若上上策无法实现,可适时启动第二方案,即通过菲律宾之口,尽可能延长海牙常

设仲裁法院宣布“最终裁决”的时间,最好拖到菲律宾新总统上台之后。如此一来,中菲关系得到改善、双方就仲裁案达成和解的几率将会增加。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与包括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法官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持接触。我国目前对“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的态度,今后不执行“最终裁决”也是法定权利。

但使用消极权利不等于不用积极权利,不等于不说话、不讲理,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对着干。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法官直接沟通、接触的渠道和途径依然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非政府形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表达观点、意见,促使法官重新认识或考虑相关问题。

“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九段线”对南海划界,“九段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

我们若不能对“九段线”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线”划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

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九段线”是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 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

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九段线”为基础,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释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但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

三、若南海仲裁侵害主权,中国可退出海洋法公约

多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坚定支持者。可是最近,中国却体会到,《公约》、尤其是其中有关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可能会被 其他国家出于政治目的而利用。尽管完全知晓领土主权和海洋边界争端并不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之内,但菲律宾依然挑起一场“法律战争”,将与中国 之间的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要求进行强制仲裁。

在上世纪70年代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就对其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提出关切,认为这些条款“并不适当”,不应被纳入公约。当时中国建议,应将这些条款单列成文,以便各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经过妥协和折中,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规定,某些争端将不被 包括在《公约》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对于其他争端,各签约国则可发表声明宣示不予接受。

而后者中主要包括与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主权或有关陆地或海岛领土的其他权利、军事活动以及执法行为有关的争端。2006年8月25日,中国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针对上述这些争端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也就是说,对于与中国之间存在的海洋问题争端,将不再适用裁判制度,而直接由中国与相关国家通过协商解决。

但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而非由争端双方决定。

这就为相关缔约国带来了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遇到坚持“司法能动主义”的仲裁法庭时。

这方面的一个现实例子就是:2015年10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做出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裁定该案 继续开庭审理。尽管国际法中定义的争端要求相关方之间存在“真实对立”,但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实际上并不能确定这种对立真实与否,而是通过“推论”确立了争 端的存在。

而且如此一来,原本属于领土主权和海洋边界争端,也被该仲裁庭重新定义成了有关海洋地形地貌和海洋权益来源的争端。正如该仲裁庭指出的那样,中国还未在这些问题中阐明过详细立场。

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可能于2016年下半年做出的裁决中,以侵害中国对南沙岛屿领土主权的方式判决这一被其“再定义”了的争端,那么中国不无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根据《公约》第317条规定,缔约国可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并可说明其理由,未说明理由应不影响退 出的效力。退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后一年生效。【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尽管不能以退出为理由解除其作为缔约国时已经产生的义务,但中国未来却可以不再受越南、印度尼西亚或马来西 亚有关南海以及日本有关东海的类似诉求的约束。

如果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否会因此面临什么严重不利影响呢?简单来说不会。中国将会继续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大多数有利 条件,因为现在该公约的绝大多数条款都已被视作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唯一的例外可能是《公约》中有关“区域”的条款,比如深海采矿(第XI部分)、海洋 技术的开发与转让(第XIV部分)以及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第XV部分)。以美国为例,虽然过去33年来一直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但它 从未遇到过什么严重问题。

正好相反,美国享受到了《公约》框架下的大部分有利条件(例如航行和飞跃自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等),而无需承担任何《公约》所要求的责 任。如果退出《公约》,中国将不再享有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席位,不再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派驻代表,也不再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成员国。

中国可能根据习惯国际法来主张对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权益,但其能源公司会被排除在该“区域”的勘探和开发活动之外(除非它们是由另一缔约国注册和资助)。

中国最终是否想要继续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将取决于司法和政治领域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公约》本身为中国提供了退出途径,若其领土主权受到根据《公约》设立的仲裁法庭所作裁决的侵害,则其就有理由退出。

重要解释 九段线:

是中国对南海海域权益边界的一种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中,在南中国海中存在一条由9条断续的线组成的U形线,通常称为“九段线” ,线内区域为中国南海。因此,九段线区分了南中国海(面积350万平方公里)与中国南海(面积210万平方公里),泰国湾和越南的领海在南中国海的九段线之外。

“不可违反之原则”

一是菲律宾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规定,没有提出仲裁的资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

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诉内容全部涉及主权、划界、军事,不属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

三是本案明显是美国在幕后操纵,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案。

菲律宾南海仲裁结果 第四篇_南海仲裁应对意义胜于仲裁本身

南海仲裁应对意义胜于仲裁本身

作者:谢永亮

近日菲律宾总统当选人杜特尔表示,他要努力与中国维持友好关系,并坦承对两国就领土争议展开直接对话持开放态度。与此同时菲媒对阿基诺力推南海仲裁提出了尖锐批评。在沸沸扬扬了两年多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即将宣布所谓最后裁决之际,菲律宾当选总统和媒体发出不同声音,表明菲律宾已经开始反思南海仲裁案。

种种迹象表明,菲律宾出于政治目的饰演的“独角戏”,很难得到一个他们希望的完美结局。作为自《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例在一国已作出排除性声明的情况下,另一国针对该声明所涵盖的争端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程序的案件,无论最后裁决结果如何,都不会在南海掀起大的波澜。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已经从仲裁结果,转向了相关各方的具体应对举措。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诸如加强岛礁建设、加大巡航力度等手段显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正当海洋权益的决心,部分非法侵占中国领土权益的国家开始如坐针毡。当前国际背景下,这些国家企图通过与域外大国结盟,搅浑南海局势。事实上,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起,美国就如影随形。作为非《公约》缔约国,美国支持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主要目的就是利用仲裁向中国施压,进而为其在中国南海海域“海上常规巡逻”和在菲律宾长期驻军提供借口。很显然,美国也只是把南海仲裁当作了其实现自身目的一种基本手段,并非真正在意仲裁本身。

中国不是《公约》规则制定者,十分清楚仲裁庭仲裁程序和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对仲裁本身有任何期待。见招拆招,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南海仲裁,从而在法理和道义上占据制高点,显然比关注仲裁本身更重要。这也就不难理解,中国为什么针对仲裁采取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的四不策略了。中国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多种方式解读《公约》和《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从法律正义上揭示仲裁庭的非法性。与此同时,一改单打独斗传统,坚信“德不孤,必有邻”,通过主动外交,赢取国际支持,目前已有约40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明确表示支持。

自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已加入400多项多边条约。但至今中国仍然只是现有国际规则的模范遵守者,缺乏一个大国应有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和主导权。可以想象,中国还将面临大量诸如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类国际纠纷。要想更好应对,中国需要尽早谋划、提前准备,培养一批专业的国际法人才队伍,为在类似事件中,合理应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基本保障。与此同时,不断加大融入国际体系力度,大力提高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主导国际规则的能力。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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