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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时间:2017-11-3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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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一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二篇_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为预防和减少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职工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民主法治原则。企业实施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正;建立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制度

体系。

3、源头治本原则。通过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不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主体

1、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云

副组长:刘启晗、石金莹、姚延明、郐晓龙、张敏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要领导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根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主要负责收集、反馈、通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协调督办有关重要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大都在境外的实际情况,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境外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国政策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参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

2、责任主体。龙兴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在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前,集团公司必须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将邀请工会、纪检、信访等部门,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职工代表等参加评估。对于社会稳【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定风险较大的事项,必须积极化解,待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3、监督主体。省国资委监事会办事处作为出资人派出机构是监督主体,对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评估范围

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矛盾纠纷以致群体上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到职工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企业改革改制。如企业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和裁员辞退等事项。

2、涉及到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关系到民生重大决策的事项。

3、涉及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买断、用工安臵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

4、本集团公司认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公示和表决的程序。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

广大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职工的异议和诉求是否有畅通的渠道和调解机制。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控性。前期工作是否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或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

4、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应急处臵预案,若出现不稳定因素是否有化解对策措施。

五、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必须报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评估程序为: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必须制订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将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采取专题座谈,公示公告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和意见。然后,对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大事项判研并作出有

很大风险、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估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监督主体,由监督主体审查后决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

5、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重大事项经风险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主体和监督主体要不断地听取情况反映,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新问题、新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主要基础工作来抓。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七、附则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本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三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附件8: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平稳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我区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是指我区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发。

第三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第四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相关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 1 —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等级;提出风险消减对策建议;进行风险化解和应对。

第二章 评估主体

第五条 成立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三旧”改造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三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三改办主任担任。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评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开展“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一)涉及区级层面的重大政策出台的,评估责任主体是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评估;涉及区政府统筹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二)涉及镇(街道)级层面的重大政策出台的,评估主体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 — 2 —

集体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部门。

第三章 评估事项和内容

第七条 以下事项应进行“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

(二)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第八条 “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前、“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和审批的重要参考。未进行或未按规定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不得审批。

第九条 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政策的出台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等。

(二)合理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涉及征地、拆迁、移民等补偿安置措施标准是否合理等。

(三)可行性。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 — 3 —

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

(四)可控性。所涉及群众对重大事项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途径妥善解决;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的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

(二)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三)项目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是否存在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是否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是否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进行处理;

(四)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若原权属人为村民集体,出让方案的主要条款和出让收益(包括货币、物业等形式)的分配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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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属旧村居改造的,项目改造方案(含改造规划、土地交易方式和实施计划等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是否获得有表决权人员2/3以上表决同意;

(六)是否存在其他方面信访维稳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问题、选举问题、宅基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教育保障问题以及其他涉及面较广的敏感问题。

第四章 评估分类和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大小,“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是否列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进行评估以及实施何种评估方式,由评估责任主体负责提出。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者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项。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须进行重点评估:

1.区级“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

2.面积200亩及以上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3.针对该项目发生过3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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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四篇_乡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XXX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

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解决当前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根据西双版纳州综治办《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西综办明电【2014】25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牵头,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组织镇直各部门和村(街)的干部,动员全镇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排查整治重点领域治安秩序,全面深化行业、企业、村居、单位、农村平安建设,努力提高平安XX建设的整体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社会安定有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镇范围内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全镇综治与平安XX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有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有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社会治安落后村居和重点地区面貌明显改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力量进一步整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健全,普法、治保、调解、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软、散、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犯罪问题得到依法处理,各类痞霸分子得到有效打击;治安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防范体系更加完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全镇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对全镇集中排查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工作的领导,调整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派出所所长

交警中队长

司法所所长

四、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重点地区和部位。治安管理复杂的城乡结合部、企业、学校周边等重点地区;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领域和行业。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市场、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及重点村居;人财物流动频繁、不法分子容易混迹其中的各类市场等公共复杂场所;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消防和食品药品、涉枪涉爆等重点行业。

(三)重点群体和矛盾隐患。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赌博等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治安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重大矛盾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大力开展排查工作。要坚持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

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每个地区、每个行业、每个领域进行排查摸底,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摸清、摸全、摸透。要充分运用基层工作力量和工作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并逐一核实,统一汇总,分类梳理,登记造册。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的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逐人、逐事、逐案进行分析,科学评估风险。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地方要派驻工作组,进点驻扎,蹲点整治。

(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针对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要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

的警务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组织充足的警力和群防群治队伍,围绕案件高发的重点部位、场所、路段和城乡结合部,开展街头路面巡查、排查,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牢固树立“技防是第一防范力”的理念,切实加大“技防xxx”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快建立镇技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技防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技防功能充分发挥。

(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治乱”与“治瘫”、“治软”有机结合起来,对治安重点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办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尽快改变其软弱涣散的面貌,不断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深入推进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和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不断整合社会防范资源,构建防范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

(五)完善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切实完善和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

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五篇_2016街道四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街道的实际,现制定街道“四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开展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环节”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排查”工作,深入实施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大力推进“百日维稳会战”,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四个一”接访和矛盾纠纷四级管理制度,扎实推动维稳措施责任落实和各类问题解决,确保实现“三全三确保”(信访问题排查村居(社区)全覆盖、信访积案领导全包案、群众合理诉求全解决,确保全年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确保十八大前后不发生有影响的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目标,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四项排查”活动

l、排查突出信访问题。以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加大领导干部集中会办、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问题,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

2、排查有风险预警的项目。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摸底调查辖区内在建和拟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重点分析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防止引发事端,特别是对虽然合法合规,但群众意见较大、一时工作没有做通、矛盾没有完全化解的项目要暂缓进行。

3、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突出抓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督检查,抓好大型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燃气站等重要单位的安全检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抓好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落实“百名专家查千企”活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4、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排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政法综治组织及治安巡防队伍、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管理、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企业工会组织是否健全;各项维稳措施特别是矛盾化解、纠纷调解、预警报警和治安巡防中队建设等在基层是否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辖区内的医院、学校和“两新组织”的综治维稳措施是否落实;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是否到位,管理和服务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是否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提高基层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

坚持把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与“四项排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集中推进月活动(8月15日一9月15日)。要按照领导干部参与全覆盖、所有村居(社区)联系全覆盖、有重点信访案件地区落实领导包案全覆盖的要求,健全完善“三解三促”活动方案,把各级领导干部迅速派到联系点,开展接访下访活动,重点访查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调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排查基层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群众诉求带上来、梳理好,把各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把各类矛盾问题协调好、解决好,把涉稳重点人员安抚好、稳控好。特别在驻点住户期间,对“四项排查”的内容要及时登记,应排尽排,自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要按照问题解决层级,提交街道专项督查组,由督查组按责任归属交办督办解决或者向区督查组汇报。

(三)推行信访疑难案件带案督办制度

以开展“四项排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重点信访疑难案件实行带案督办制度,在前期领导包案化解的基础上,由信访办再排出一批信访疑难案件,交由各督查组带到各居委会,帮助居委会共同解决,确保在督查期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停诉息访。

(四)全力推进“百日维稳会战”

按照《区“百日维稳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三项会战”,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突出治安问题、疑难信访问题和安全监管隐患再进行深入细致、及时滚动的排查,对获取的线索认真梳理,分类归档,并逐条落实责任制,集中整治化解。

三、督查组织

街道成立“四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雪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对“四项排查”工作的督查指导,成立由街道三套班子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各部门抽调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排查”工作督查组,常驻各居委会进行督查。(详见附表2)

四、督查方式

根据督查推进的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四项排查”活动的开展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座谈走访、协调指导、重点督办等方式进行。

对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重点督查每日接访制度是否落实、各居委会、各单位、各部门是否细致全面地排查出各类矛盾问题、是否集中有效化解信访积案、是否及时就地解决排查出的矛盾问题。

对有风险预警的项目,重点督查手续是否完备,群众是否赞成,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督查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完整、台账是否完备、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督查基层基础的各项设施是否完备、投入是否到位,基层群众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维稳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百日维稳会战”纳入“四项排查”一并督查,对社会治安环境清查整治活动,主要看“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的管控是否到位。

五、督查步骤

督查推进活动从8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31日)。成立“四项排查”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督促面上排查工作,做到应排尽排。8月20日至25日,迎接省、市“四项排查”督查组到街道和各居委会进行专项督查。

2、化解矛盾阶段(9月1日至30日)。根据排查出的矛盾问题以及各类不稳定因素,督促制定调处方案和稳控措施,明晰责任主体,明确化解时限,千方百计化解各类矛盾,全力以赴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3、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总结“四项排查”督查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性的工作规范。对前两阶段进行回头看,加大对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潜在问题的排查力度,做到边排查、边解决、边总结、边提高。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居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迅速组织开展“四项排查”各项工作,找准影响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主要矛盾,着力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四项排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的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督查组要保证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居委会督查指导。各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对接。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确保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统筹协调推进。各督查组要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排查摸底、化解矛盾、整改总结等各阶段工作,明确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边排查边整改。督查组每周向街道党工委汇报一次本周工作落实情况和督查出来的问题。

4、严格责任落实。各居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矛盾、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解决到位。各督查组的领导既要条块结合,以居委会为主体,开展好“四项排查”工作的落实,又要条线结合,把自己分工负责的排查内容落到实处。各居委会要坚持每日值班制度,并将8月份到年底前的单位值班表本周五前报到党政办。对工作中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重大社会问题的重点督办评估 第六篇_201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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