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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讨论稿2014.11.2)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中石大
东发[2014]6号),结合《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信控院发[2009]12号)、《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师年度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信控院发[2012]11号),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将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2
个等级,标准见表1。
表1.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二、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1个等级,标准见表2。
表2.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员职级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津贴标准见表3、表4。
表3.职员职级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表4.行政职务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四、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法
(一)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
学院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都是由学校设置核定。
(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业
绩绩效工资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为6:4。其中业绩绩效工资又分为教学业绩和学术成果业绩两部分,不同岗位的业绩绩效工资中两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同,具体的发放办法另外行文规定。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由学院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兼职管理干部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发给我院的兼职管理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结合我院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发放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下。其中:担任多重角色者,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最高者发放,不重复发放。
(1)专任教师兼任学院领导,正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2.0万元/年,副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5万元/年,院长助理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0万元/年。
⑵在学校部门任职的正副处级干部兼任我院教师,教学绩效工资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
⑶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0.5万元/年。
⑷各系(中心)领导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0.5万元/年;院机关党支部书记0.2万元/年;院工会主席0.6万元/年。
(五)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外出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出国访学等
(1)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1万元/年,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0.8万元/年,补贴年限以教师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年限为准。补贴暂存在学院,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学院工作后一次性补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2)公派出国访问的教师在国外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期回国后,根据在国外的访问时间,按照1.5万元/年补发。
(3)按照学校规定,教师外出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4)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院新进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⑴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按所聘用的岗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⑵新毕业参加工作人员,试岗期为一年。在试岗期限内,试岗人员不聘具体岗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下列执行:新进博士按讲师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硕士按助理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聘用到助理一级岗位。
(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从变动的下一季度起按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西渠教学辅导站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各学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09】126号)、《民勤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民人社发【2010】224号精神,《民勤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站实际,为规范人站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职工工作业绩,调动学校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的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以人为本,科学评价。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
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二)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
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正确评价学校办学实绩及教职工的工作业
绩,激励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 客观公正,规范合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
序规范、讲求实效,办戒繁琐。
三、 考核范围
西渠中学、西渠完小、中渠浣小、中兴完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 考核内容
(一) 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
成效等方面的实绩,主要依据《民勤县教育目标教理责任书》和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二) 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
括依法治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三)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师理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教师绩效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方面。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学校参照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四)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学校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理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团结精神、继续教育、履行岗位职责及教学辅助工作等方面?
五、 考核方法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民主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各学校按管理人员系列、教师系列、工勤岗位系列分层次考核。辅导站按照各学校在编人数将奖励工资数额全部下达到各学校,建议頟学校从奖励
工资中每人每月提取100元作为实质性绩效工资进和,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分配。
六、 考核程序
a) 学校考核程序
学校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综合性评估等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
b) 校长及教师考核程序
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学校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教师最终得分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教师最终得分况现绩效工资,并报教育局备案。
c)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七、 绩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a) 学校绩效考核的理化计分。按《教育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直接使用。
b) 校长绩效考核的量化计分。量化总分为100分。校长绩效考核依据《教育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进行评分,不再另行考核。责任书考核成绩占80%,工作实绩考核成绩占20%。
c) 教师绩效考核的量化计分。量化总分为100分, 由学校按照教师两学期来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的总得分,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
d)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量化计分,由学校根据各自学校实际和工作特点确定期绩效工资。
工作表现、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项目,具体分值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1. 职业道德:(5分)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考核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具体细则由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
2. 劳动纪律:(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婚丧、工伤等国家法定的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产假时限内按绩效工资的平均值执行。教师病假,事假三天内按未请假量化考核。教师病假、事假三天内,按规定分值量化考核,超出时间,每超一天,从绩效工资中扣除30元,旷工一天扣除100元(此项规定不受每人每月100元奖励工资限制)。扣除的工资加到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中,参与再分配。
3. 工作量。(30分)工作量由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师人数确定教师标准工作量,然后核定每个教职员的工作量。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班主任工作量,如班额达到标准加20分,班额未达到标准酌情加10-15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参照班主任工作量执行。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4. 教育教学过程:(10分)工作表现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另外,在继续教育方面,应制定相应的细则,划分一定的分值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工作的实际效果。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八、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a) 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向职工发放。上关年(1——6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在8月底之前核发到位,下半年(7——12)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在次年3月底之前核发到位。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局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发放现金。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随教职工的一并发放。
b) 绩效工资的分配
1. 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按有关规定执行县上统一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内,依据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办法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计算方法。 2. 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配等次,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要坚持向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由学校根据本学校实际计入本人工作量。
3.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通 知
各中小学、各教体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开学后立即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和•中国教育报‣刊发的六篇评论员文章,进一步做好绩效工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继续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切实加强“两会”期间维稳力度,加强舆情监控和分析,坚决杜绝集体上访、罢课等违规行为,遇有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人„2010‟6号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帮助各地深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的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工作,2月3日至2月23日,•中国教育报‣连续刊发了六篇评论员文章,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重要政策、热点问题等进行了系统阐述。此前,教育部专门下发了•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教人„2009‟20号)。新学期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即将开学,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做好“两会”期间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的教师稳定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研究,认真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从本区域、本校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做到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易于操
作。已经出台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还未制定出台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学校,要抓紧时间制定。对个别尚未完全兑现200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尽快兑现。
二、加强政策解释,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的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工作,开学后立即组织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和•中国教育报‣刊发的六篇评论员文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帮助教师全面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和政策要点,彻底澄清模糊认识,激励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切实承担起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同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工作及专题学习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要求组织传达学习的县(区)或学校,要责令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对因转达学习不及时、不深入导致教师理解政策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市、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以及•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规定,严格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将遵守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不做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反映渠道畅通。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舆情分析和信息沟通,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汇报,严禁瞒报、漏报,遇有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五、加强维稳力度,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号)要求,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教师队伍稳定。进一步完善维稳值班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和分析,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国“两会”期间
要进一步落实专人密切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的渠道,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教师队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教师罢课等违规行为。对组织或参与罢课的,应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精神,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酌情减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教师法‣规定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
联系人:孙 凯(教育厅人事处)
电 话:029—87323547、87340102(总值班室)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
2.•中国教育报‣六篇评论员文章题目及刊发时间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绩效工资方案目录
第一 基本工资
第二 福利补贴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第十一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工作补贴 个人业务提成 个人超标奖励 销售部门利润分红职能部门利润分红公司利润分红 总结 此方案审核中
绩效 无明确绩效要求的一般性工作 无明确绩效要求的比较重要工作 有一般绩效要求的一般性工作 有一般绩效要求的比较重要工作 有较高绩效要求的重要工作 有很高绩效要求的重要工作。
六、个人业务提成【绩效工资文件】
根据项目难易、运行阶段、利润率、效益趋势确定。去除代理、代收额,按照公司实际入帐额计算。
类别 A B C D E F G H
类型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标准 8% 10% 15% 20% 1% 25% 20% 30% 基本提成:按照以上确定的销售额的比例。
足款率倒扣:按照单件产品销售收入足款率差额倒扣。
回款率暂扣:按照阶段合同待回款额的比例差额暂扣,以后陆续补发。
销售目标暂扣:按照阶段目标待回款额的比例差额暂扣,以后陆续补发。
排名奖罚:排名后20%者,扣下本人提成的10%,奖励给排名前20%者分享。若排名后20%者提成为0,则按照本团队最低提成者的额度为标准折算惩罚额。
被限制性条款处罚者从中扣除,收归公司。
七、个人超标奖励
根据团队平均目标达成率,按照实际回款超出目标比例,超出部分的提成比例计算为:原提成+奖励比例。以结算项目为公司发放。
类别 A B C D E F G
超额 10% 30% 50% 80% 100% 150% 200%以上
奖励 5% 10% 15% 20% 25% 30% 40%
销售部门主管奖励:
按照本部门全体人员总目标达成率,从本部门其他员工的实际提成中按照比例提取。 类别 A B C D E
达标率 50%以内 50% 100% 150% 200%以上
奖励 0 5% 10% 15% 20%
被限制性条款处罚者取消或扣除个人奖金,被取消的奖金收归公司。
八、销售部门利润分红
奖金标准基于部门业务利润贡献情况发放。按照部门达到利润率的比例,提取销售额比例。
级别 A B C D E G
利润率 20%以下 20% 30% 40% 50% 50%以上
标准 0% 1% 2% 3% 4% 5%
发放到个人的标准:
按照以下强势分布区域人员的相应比例分享(数据取自绩效考核)。
分布区域 前20%人员 中间60%人员 后20%人员
分享比例 50% 40% 10%
被限制性条款处罚者取消部门/个人或扣除奖金;被取消的奖金收归公司。
九、职能部门利润分红
包括非销售业务部门。奖金基于公司奖金发放。按照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比例,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取后,再提前相应比例提取单位奖金总额作为总奖金。
发放到个人的标准:
按照职能部门人员的以下强势分布区域分享(数据取自绩效考核)。
分布区域 前20%人员 中间60%人员 后20%人员
分享比例 50% 40% 10%
被限制性条款处罚者取消部门/个人或扣除奖金;被取消的奖金收归公司。
十、公司利润分红
奖金标准基于单位业务利润贡献情况发放。按照公司达到利润率的比例,提取销售额比例。
级别 A B C D E G
利润率 20%以下 20% 30% 40% 50% 50%以上
标准 0% 1% 2% 3% 4% 5%
部门奖金发放到个人的标准:
提前提取:总经理:10%,副总经理每人5%;职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提取剩余部分。再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员工以下强势分布区域的相应比例分享(数据取自绩效考核)。 分布区域 前20%人员 中间60%人员 后20%人员
分享比例 50% 40% 10%
被限制性条款处罚者取消部门/个人或扣除奖金;被取消的奖金收归公司。 十一、总结
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提出疑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3日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行政部在7个工作日内,向提起申诉的员工答复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一经确定,不再更改。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将给予严重警告。
本考核方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自XXXX年XX月起生效。【绩效工资文件】
签名: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篇: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相关的指导性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倾斜一线的原则。
4、岗变薪变,能高能低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每年按12个月发放)
1、基本津贴
高级:600元/月
中级:520元/月
助理级(中学二级):440元/月
员级及以下:360元/月
2、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职务补贴
①正校级:330元/月
②副校级:31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正职310元/月,副职290元/月)
③中层正职:29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
④中层副职:270元/月(未兼课人员另加60元)
⑤班主任: 230元/月
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60元/月
⑦教辅人员:未兼课人员220元/月,兼课人员185元/月.
⑧年级助理:140元/月
⑨其它:分管保卫领导每月补助40元,保卫科长、干事晚上值班(到学生熄灯后)每晚12元(安实际考勤次数计算);行政干部值周30元/天;图书馆负责人25元/月 ;实验室负责人25元/月,仪器保管员35元/月,北校区保卫科负责人60元/月,财会室负责人60元/月,各支部书记、委员25元/月,小车司机出车补贴230元/月,早操叫操的体育老师每次6元,课间操到位的体育老师每次2.5元,校男女排球、篮球、田径教练每天计3课时(早晨1课时,下午2课时),工会小组长25元/月(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2)在岗补贴:
①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均享受300元/月的在岗补贴。
②在岗不在编的教工享受在岗补贴
③在职在编不在岗的教工不享受在岗补贴
④学校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不享受在岗补贴
⑤按规定享受在岗补贴的教工如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按学校有关出勤的奖惩规定进行相应扣除。
⑥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婚、产、丧假享受在岗补贴,超过部分从在岗补贴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工作量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1)满工作量要求
行政领导周工作量:
①校长、书记3节,副校长、副书记4节;
②中层正职5节,中层副职6节(中层干部语、数、外上一个班为满工作量)。
科任老师周工作量:
①语文、数学、英语每人两个班;
②物理(初中、高一、高三、高二理科)、化学(初中、高一、高三、高二理科)、政治(初二、初三、高一、高二与高三文科)、历史(初二、初三、高一、高二与高三文科)、生物(高二、高三理科)、地理(高一、高二与高三文科)每人10节;
③物理(高二文科)、化学(高二文科)、历史(初一)、政治(初一、高二与高三理科)、地理(初一、初二、初三<如中考宣布为考试科目, 则10节算满工作量>)、生物(初一、初二、初三<如中考宣布为考试科目, 则10节算满工作量>)、体育每人12节(初三如中考宣布为考试科目, 则10节算满工作量);
④微机、音乐、美术、心理咨询等每人14节。
(2)津贴标准
① “科任老师周工作量”中的第1、2条中所列课程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每课时7元,初级职称的每课时6.5元,无职称的每课时6.0元;教案每课时3元。
②“科任老师周工作量”中的第3条中所列课程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每课时6元,初级职称的每课时5.5元,无职称的每课时5.0元;教案每课时2.8元。
③“科任老师周工作量”中的第4条中所列课程高级和中级职称的每课时5.0元,初级职称的每课时4.5元,无职称的每课时4.0 元;教案每课时2.6元。
④只达正常工作量一半(或一半以下)的课时津贴(不含备课)乘以系数0.8(新分配来的毕业生第一年除外)。
⑤实际年龄距规定退休年龄相差两年的每周补助2课时(不含备课)附加津贴(不作为计算超工作量的基数)。
⑥监考90分钟以上每堂10元,90分钟以下每堂6元;命题(期中、期末)90分钟以上每科30元,90分钟以下每科20元;审题90分钟以上每科20元,90分钟以下每科10元;阅卷90分钟以上每份试卷0.40元,90分钟以下每份试卷0.30元。
(3)超工作量课时津贴
①凡超工作量的,课时超则课时津贴翻倍,教案超则教案津贴翻倍(超教案必须符合下面两个条件:A要跨头的;B每周总教案超过4课时<不含4课时>,应届高三跨补习班的老师,教案不能算超,只能算二个月的两头教案费)。
②行政领导超工作量的,超量部分(包括课时和教案)乘以系数1.5。
(4)代课津贴
①未满工作量的代课,每节按各自所上课时的档次计算。
②满工作量的代课,每节按超课时计算。
2、出勤津贴
(1)凡出满勤者,按90元/月标准发放出勤津贴
(2)未出满勤者,按下列标准扣发:
①婚、产、丧假(限国家规定天数),规定天数内不享受出勤奖。超过的按事假或旷工标准执行。
②病假每天扣8元,超过的或弄虚作假的按事假或旷工标准执行。
③事假每天扣15元,超过的按旷工标准执行。
④旷工一天扣50元,无故缺课一节扣25元,上课迟到一次扣7元。
⑤全校大会、党员大会、党课、升旗、分组政治学习、学科活动、备课活动等各类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7元,非公务请假每次扣6元。
⑥监考迟到每次扣7元,缺席按旷课一节计算。
⑦教案缺一课时扣7元。
⑧未完成全学期听课任务的,每少听一节扣7元。
⑨外出拿文凭的进修学习每天扣4元,出公差、开会或学习等不扣出勤奖。
⑩在规定坐班时间内,每缺席一次扣30元。
(3)未出满勤者,如出勤津贴扣完,其余部分从在岗补贴中扣除。
3、教育教学质量
(1)综合先进奖(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班主任、先进年级主任等)
注:1、同一年次同一项奖励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2、其他由部门评选的优秀工作者算单项,每个级别按五分之三取奖金。
(2)优质课比赛(包括仪器制作获奖)
(包括课件、科研课题评审通过已结题的)
注:1、各级论文获奖,需教育局教研室及各级专业学会组织的方可计奖; 2、报道学校的新闻稿件按稿费的2倍计奖;3、科研课题奖参照论文奖。
(4)奥林匹克竞赛(指数、理、化、生、计算机)
注:1、个人奖与团体奖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2、如公布结果是以名次排列,则: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名和第三名相当于二等奖;其它名次相当于三等奖。
(5)其它学科与非学科竞赛(须由教育部门组织)
注:1、非学科指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和国家教育部门或党政组织的各种演讲、作文、知识竞赛等;2、个人奖与团体奖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3、如公布结果是以名次排列,则第一名相当于一等奖,第二名和第三名相当于二等奖;其它名次相当于三等奖;4、奖金分配:①非学科竞赛奖给辅导老师;老师参赛的奖给参赛者;②其他学科如属开卷,只能按奖励标准的50%领奖。
(6)体育、艺术竞赛
注:1、必须是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2、逐级比赛获奖,只取最高成绩给予奖励。
(7)高考、中考奖:按学校每年高考、中考奖方案发放。
四、核算、审批、发放
由总务处、教务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核算,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室统一发放。
第2篇: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第3篇: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XX]59号)和《阳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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