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原创美文 > 新秀美文 >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7-11-24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新秀美文】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一篇_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2009年xx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乡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乡级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运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3.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及时组织了

“打非”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9年1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自查阶段:2009年1月—3月。

(二)整治阶段:2009年4月—6日。

(三)督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四)考核阶段:2009年10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并将2009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乡安监办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营销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罚没产品销毁处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制

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工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对上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节日城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集中、连片销售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严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监管。对一时难以整改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因专项

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原材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地区,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采取举报有奖励等办法,有效遏制“私炮”猖獗的势头。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篇_xx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xx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力消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和不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

1、基本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基本杜绝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

3、全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规范经营;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4、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范;

5、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

二、整治步骤: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从2010年1月23日开始至2010年3月9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23日至1月31日)。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3、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动员部署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开展情况汇总表。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

1、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审核上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2、边防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非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负责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臵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工作,查处无证照和未经登记、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城管部门负责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5、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配备烟花爆竹安全巡查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工作,边防、安监、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行为。

6、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经营行为,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烟花爆竹各类

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7、各村委会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宾馆、酒楼和饭店等场所,要配合派出所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6日—3月9日) 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整治期间打击非法伤亡事故等统计表(附件2)、(附件3)于3月2日前上报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乡政府专门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xx兼办公室主任。鉴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春节期间,各村、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并配合执法人员查处。

2、落实责任,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的主渠道作用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非法活动以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为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各村、各部门单位要重点落实安全监管

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村、重点地段,要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要通过落实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居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一是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二要组织收集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知识,编制成小册子,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包括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的宣传力度,便于群众识别、选购合法产品;四要出动宣传车,宣传横幅、条幅要求上街,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4、强化监督,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年,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执法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有关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要从严查处,从重打击,严厉查处一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

人员对各村、各部门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乡通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工作不实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篇_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经营行

为和市场秩序。

二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传维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胡天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斌 廖军 丁军 周小春 倪发好 汪召仁 杨楚华 陈先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站,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证”齐全,证照一致,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

(三)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是否超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转私批行为。

(四)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过往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持准许运输证明;是否符合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五)打击非法窝点。严查镇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窝点,打击“四私”违法行为的源头。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和无资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回头看”工作。对领证后放松安全管理要求、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特别是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擅自增加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安监站要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1月)。安监站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各村、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镇安委办,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

七、职责分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

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安监站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四篇_土桥镇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土桥镇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榆树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分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毛占国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执法中队为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指导监督工作。

四、责任分工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管站: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协助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工商: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加强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布点工作,网点距离不少于30米,与重点场所距离不少于50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集市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

五、时间步骤

整治排查(2011.12.20—2012.2.6)

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动,

坚决打击。

零售网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离、布局是否超量存放,有无产品流向登记,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运、违反许可事项、超量运输、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全镇经营网点开展巡回检查,对繁华地段、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从异地进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总结阶段(2012.2.7—2012.2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安监站、派出所、交通、工

商、行政执法中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运,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4、长效监管,持之以恒。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土桥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6日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五篇_2016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关于继续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标识,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安监中队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镇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包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镇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质监分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镇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12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6年1月1日到2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三阶段:从2016年2月25日到3月15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检查一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和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六篇_2016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了暗访,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暴露出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大检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标准执行不严格等诸多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储存等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活动,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自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领导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检查出的问题中,认真反思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痛下决心,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标准。集中整治方案务于2016年10月2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

这次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包括停产退出企业)。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安全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火)是否完善,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以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烟花爆竹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是仓库通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是否存在经营或储存超量、超标和非法产品、产品未贴标识码等情况;六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七是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办理运输许可证,并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证件情况。

(三)强力推进

1、立即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2016年10月22日开始,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一律停业整改,由安监部门暂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自停业整改之日起至验收合格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止,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一律暂停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等手续。

2、全面开展彻查清库行动。公安、安监部门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认真开展清库摸底工作,并将合格产品和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分别分类登记造册。清库期间要制定预案,明确专业人员和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一排查,对收缴的非法违规产品登记造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烟花爆竹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违规超量储存或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重点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并协调企业在清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清理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点是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447号)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收缴、处置工作,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严肃查处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人员和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工商部门:根据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供销部门:负责任县祥合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管理及整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工作,并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严格对照标准组织验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完成整改后,依照监管权限,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市安委办制定后另发)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实施变更,核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完成问题整改后,向县级安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重新审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由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对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传统的村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窝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专题研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否则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责任到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搞好彻查清库,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采取部门分包乡镇的方式,加大对各乡镇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乡村、重点户、重点人的排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这篇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七篇_2016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场所,坚决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合法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企业,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是否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和上级要求在本地禁止出售的“白纸鞭”,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对储存仓库重点检查安全距离等成品堆放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值班守护、安防设施、内部日常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对零售业户重点检查: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距离要求,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住宅区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超范围存放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跟踪督导。

(二)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排查管控。深化落实“网格化”打非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包保责任制,把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全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除对原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庄及其周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外,对非传统生产村庄及偏僻区域和部位也要落实严格的排查措施。对排查中确定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全面摸清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包靠人员和管控措施,逐一见面了解近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网。对重点人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约谈”。传统的生产村庄,要建立地图档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员进行明确标注。检查、约谈等工作情况要留存记录。

(三)强化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合法企业销售超标、伪劣产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假冒普通商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的加工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销毁。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派出所对安监、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和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心和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烟花爆竹“打非”的舆论氛围。烟花爆竹“打非”重点村要在主要道路两侧或醒目位置粉刷5条以上永久性警示标语。全面建立完善的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派出所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5608/

推荐访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