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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时间:2017-11-2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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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第一篇_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8]49号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

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

1998年2月6日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

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

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

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

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

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

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

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

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

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

核算。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

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

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

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

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

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

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

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

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

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

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

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

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

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

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

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

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

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

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

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

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

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

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

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

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

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

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

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

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

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

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

理。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

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 资 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

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

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什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

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

经费预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

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人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

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篇_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ABCD)。

A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B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C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D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

2、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ABCD )。A人民代表大会B政府及其有关部门C行政单位自身D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3、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的分录为(A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

4、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A对)

5、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应当通过(C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

1、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B受托代理资产 )科目核算。

2、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A先进先出法C加权平均法D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下列属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有(ABCD )。A通用设备B文物和陈列品C图书、档案D动植物

4、置换换入的存货成本按照( ABCD)确定。A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B支付的补价C收到的补价D为换入存货支付的运输费

5、下列哪些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BCD )B文物和陈列品C图书、档案D动植物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

1、下列属于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有( ABCD)。A著作权B土地使用权C专利权D非专利技术

2、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包括(ABCD )。A资产的出售B资产的毁损C资产的盘盈D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3、政府储备物资成本包括(ABC )。A购买价款B相关税费C保险费

4、公共基础设施包括(AC )。A公共照明设施C广场及公共构筑物

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第三篇_2014年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

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准则 第四篇_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2014)

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讲解

肖 光 华 高级会计师

xiaogh502@126.com

内容提要:

一、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修订的过程

四、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五、新制度的具体内容

六、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修订的必要性

1、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

2、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3、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通过修订《制度》有效解决原《制度》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1、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公共财政管理发展方向。

2、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保持一致。

3、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三、修订的过程

调查摸底阶段(2012.8-9)

起草初稿阶段(2012.10-2013.4)

模拟运行阶段(2013.5)

修改完善阶段(2013.6-12)

四、新旧制度的十大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

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

资产双分录的业务

发生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增加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

借:某资产科目

贷:资产基金——某资产科目

同时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负债双分录的业务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

(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资产方面

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

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 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

负债方面

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

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

(五)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

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

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做法:按月编制“科目汇总表”及科目对照表(多借多贷),并据以汇总记账

(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资产基金是核算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

后支出的资金来源。

待偿债净资产是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

减的金额。

分别核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收入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

,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结转及结余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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