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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时间:2017-11-23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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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一篇_某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对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的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使用和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三)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注册、注销以及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

(一)生产技术部是特种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使用的主管部门。

(二)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特种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的技术管理。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注册、注销以及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各单位

(一)负责本单位所辖特种设备的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二)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个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 特种设备采购必须按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选购,购买时应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或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拆除完毕,办理报废程序后方可允许办理注销。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质许可,取得资质

证书后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受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施工单位取得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告知受理后,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方可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九条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检查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实现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巡检办法,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当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或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所属单位应当编制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编制数据记录表,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锅炉管理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一)制定锅炉的安全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锅炉的节能管理办法。

(三)运行班组每班对锅炉本体、锅炉钢架、走梯等进行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加强对锅炉水质的监督,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设计文件、制造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3.锅炉检修时应当对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腐蚀、结垢、积盐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4.在大、中、小修后对锅炉安全门进行排汽试验记录。

5.锅炉每次大修后做超压试验,中小修后做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记录。

6.对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在大小修时进行校验、检修,应有相应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二篇_热电厂金属材料及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及管理系统

热电厂金属材料及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及管理系统

[摘要]本文就热电厂机组大修涉及到的金属材料与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工作进行论述,简要阐述了检验监督时的依据、条件、时机、流程和报告等,并对热电厂金属材料及特种设备的管理系统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

【关键词】热电厂;金属材料;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管理系统

为保证热电厂机组安全可靠的运行,热电厂需定期严格进行机组大修,对金属材料与特种设备的进行检验监督是大修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机组的整体运行。机组大修之前,工作人员需依据机组的运行情况与时间制定检验大纲,其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金属材料的检验监督、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全面检查、锅炉内部的定期检验[1]。汽轮机与发电机的金属构件是金属材料检验监督大纲的重点。热电厂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与锅炉等特种设备,其检验监督需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来进行,而检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笔者就此对热电厂机组大修时金属材料及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督及管理系统进行粗略探讨,仅提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检验监督依据、设备材料

1.检验监督依据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热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等规程及金属材料检验监督、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全面检查、锅炉内部定期检验等的大纲为主要检验监督依据。

2.所需设备

检验主要采用无损检测手段(测厚、磁粉、尺寸、渗透、射线、硬度、超声波、金相检验等)和宏观检验方法为主;硬度计、角磨机、磁力探伤仪、金相显微镜、光谱分析仪、X射线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数字式游标卡尺与尺寸测量工具等为检验所需主要设备;甘油、砂轮片、去漆剂、钢丝轮、磁粉反差增强剂与着色渗透探伤剂等为检验所需主要材料。

二、检验监督条件

1.视具体情况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检修位置。需拆除保温的部件要保证拆除面积符合检验要求;需搭脚手架位置要保证架子的可靠安全;按要求对主要金属部件打磨(附金属部件打磨部位表1),并保证去除锈垢、飞溅物与氧化皮;需电源位置提供220V标准电源。

2.提供所需检验金属部件的名称、材质、规格等基本参数;新焊口填写焊口无损检验委托单前,应经焊工自检及质检员专检合格;其他需检验金属部件,均应填写检验委托单并注明检验内容与位置。

3.去除发电机与汽轮机叶片表面的锈蚀与涂层,并分别编号。

4.汽轮机缸体、阀门、静叶与阀门等铸锻件需先经检修人员行本体宏观检查,应特别注意变截面处的检查,委托检验部门对可疑部位进行金属检验。

5.检验螺栓时,宜全部拆下直径小于90MM或者质量小于5KG的[2],送至金属试验室检验,若无法搬运可进行现场检验,应先对螺栓打钢印编号,后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检验。

三、检验监督时机

1.检修开始时,防爆防磨人员须及时进行压力管道u锅炉的外观检验工作,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三篇_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

废止说明 无

内容概要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本办法共分九章四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职责、隐患分类与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及奖惩等。此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持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防止、预防和减少安全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隐患排查工作应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其各个工作环节均要留下管理痕迹。公司各部门、外委项目部以及各外包工程队伍均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从查思想、查管理、查设备、查现场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彻底、成果要巩固、避免隐患重复发生,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职责

1.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

2.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要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

第七条 总经理是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公司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隐患排查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落实全员责任,把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对隐患排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 总工程师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技术方案组织评审;负责对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验收,对隐患排查负技术责任。

第十条 工程设备部是生产区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隐患的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等工作;负责编制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措施;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将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纳入表格化管理,落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责任人,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每月27日前对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汇报,同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维护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具体隐患的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等工作;负责编制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措施;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将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纳入表格化管理,落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责任人,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每月27日前对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汇报,同时上报安全

监察部。

第十二条 发电部主要负责运行设备及设施的缺陷管理(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将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纳入表格化管理,落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责任人,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每月27日前对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汇报,同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三条 燃料管理部主要负责部门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将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纳入表格化管理,落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责任人,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公司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统计分析公司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大唐江西分公司和抚州市安监局,对于已完成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实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将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纳入表格化管理,落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责任人;每月27日前对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与各外委项目部及外包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外

委项目部及外包队伍应按照管理职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每月对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隐患分类

第十七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灰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八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灰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四篇_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WHNYLM/ZD-060-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及附件齐全完好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及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和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关键环节控制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四条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机电动力部部长协助公司分管领导,做好全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各厂、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方针、政策。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台帐的建立与管理,做到技术资料完整,查找方便。

(四)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注册、年检、办证等工作。

(五)经常深入车间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巡检、大修、小修、保养、校验等情况并核查有关记录是否真实,对公司出现的特种设备运行隐患要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负责监督各分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不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七)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厂矿职责

(一)各厂矿负责做好本厂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本厂特种设备台帐的建立与管理,做到设备技术档案完整。

(三)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的巡检、日常维修、维护,监督检查。

(四)协助经营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等管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章 特种设备购置与安装

第九条 购置特种设备及附属设备,在签订合同前,由公司采购中心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资质确认后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机电动力部负责技术协议的编制与审查和上报。

第十条 特种设备购进后,机电动力部组织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对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联系采购中心及销售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 凡进入本公司各厂矿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门审定的资质。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涉及本体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公司机电动力部部、地方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手续审批合格后,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地方技术监督局报检。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审批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取消施工资格。

第十五条 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工,并进行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提前报送机电动力部审查。

第十七条 机电动力部根据监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工程总体验收时间。

第十八条 机电动力部组织验收单位签发验收通知单,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机电动力部进行存档。

第四章 注册、检验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安装检验、注册手续,需要资料如下:

(一)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产品图纸;

(四)产品合格证;

(五)当地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六)产品附件的合格证;

(七)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各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检验计划。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监检单位进行复检。

第二十二条 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所需资料:

(一)特种设备图纸;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四)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第五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厂矿主管领导,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由具备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必须逐台建档、编号。

第二十五条 各厂矿要确保特种设备出厂铭牌的保护、注册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损坏,且固定在设备上。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时应向施工单位及检验部门提供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图纸,派专人配合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各厂矿特种设备必须明确包机人及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各厂矿组织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保留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实行定期校验,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第三十条 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应符合相应“规程”、“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处理执行《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报废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特种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维修后性能指标仍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一)经确认报废的特种设备,各厂矿应根据监检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报机电动力部,机电动力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五篇_2016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3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推进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自查自报、县质监局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情况能掌握、过程能记录、责任能明晰、监管全覆盖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全面落实专项监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乡镇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县质监局特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范围、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范围为全县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具体推进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4月)。

1.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16]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成立“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制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

(二)调查摸底,分类分级(2016年5月)。

1.全面摸底

对全县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单位认真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建立比较完备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2.分类汇总

在全面摸底和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按照行业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帐。

3.确认分级

县质监局将按单位规模大小、风险高低、安全监管工作难易程度将各单位分为上级监管对象、县内重点监管对象(C级)、一般监管对象(D级)、自主监管对象四级,其中C级对象按行业分类由县安监部门或县质监局负责监管。

(三)培训人员,明确要求(2016年6月)。

1.县质监局落实一名“两化”信息管理员,各单位落实一名懂电脑操作的人员担任“两化”信息员并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县质监局(附件2)。

2.县质监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3.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明确排查事项、排查部位、排查频次、治理要求、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确认后,录入“两化”系统。

(四)登录系统,全面实施(2016年7月-2016年12月)。

各单位信息员登陆省“两化”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进行初始注册,经审核通过后登陆该系统,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相关基础信息。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录入。县质监局在县“两化”办的指导下,检查指导各单位正确录入信息并确保正常运行。各单位依据系统提供的《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相关要求,实施不漏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实行一般隐患“一月双报”,至少15天登录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隐患上报及整改销案工作。信息管理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上报隐患。县质监局对系统反应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连续15天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系统。

(五)常态化管理阶段。(2016年12月后)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县实施全行业、全覆盖常态化管理,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化”体系是省政府34号文件确立的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两化”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选调精干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实推进工作,并为“两化”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2.严格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阶段的各项任务。

3.强化督导督办。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4.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法和管理体系,努力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

第2篇

根据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扎实有效遏制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行动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取缔使用“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检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打击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四是检查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五是督促“螺丝瓶”的报废和处理。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迅速传达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责任。检查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有效治理的是否列入限期整改计划并拟定有效监控措施。

(三)隐患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于查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严惩不怠,要做到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到位率100%。

四、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马国智任组长,韩萍、乔峰任副组长,庞涛、谭俊逸任成员,办公室设特监科。

五、实施步骤

本次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组织各特种设备使用重点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省、市、县有关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安全意识,确保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2、根据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分析我县特种设备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整改。

(二)深入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由法人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自查工作。

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9月上旬)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二是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及效果情况;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特种设备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五是使用单位对有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应急管理情况;七是违规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等情况。针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上旬-9月下旬)

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汇总报市局及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成效;三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3篇

根据《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质技监特[2016]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参数内运行;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否有效监控,确保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商场、宾馆、医院、学校以及县政府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二)重点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自查、督促、执法工作,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国智任组长,韩萍、乔峰任副组长,庞涛、谭俊逸任成员,办公室设特监科。

(二)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以重点监控单位、公聚场所、监管薄弱环节和存在隐患未整改单位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特种设备的关键部位、重点时段的检查。要增加“回头看”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处罚力度。

(三)全面检查,汇总信息

我局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监督整改;对拒不接受依法监督检验或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仍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

我局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全县人民特种设备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热电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方案 第六篇_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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