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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时间:2017-11-21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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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第一篇_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

×0.3&divide;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

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

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第二篇_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第三篇_年度考核及绩效分配方案

施秉县白垛乡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教师年度考核、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暨职称评聘依据方案

根据施教字【2014】29号《施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职称评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一、相关事宜

(一)执行依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9】58)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关于黔东南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62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州人通【2008】2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州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等文件精神。

(二)考核时效: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9月至10月考核出结果,年底前与县各单位同步完成上报工作)。

(三)考核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50分)。每学期考核一次,学年度得分等于两学期得分之和除以二。

(四)结果使用:1、年度考核(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得分最高的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名额在本校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5%以内(不含特岗)。2、奖励性绩效(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各档次之间的金额差距不得低于500元)。得分最高的为一等(名额在本校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20%以内),得分最低的为三等(名额在本校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0%以上),其余的为二等。3、三年的考核分将作为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交流学习和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在编单位与交流学习或支教单位分别考核后,按在编单位与交流学习或支教单位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其年度考核分数。

二、考核细则

(一)德(15分)

1、内容:工作态度、热情及平时表现,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社会伦理道德等。

2、操作方法:领导班子评价和教职工(除领导班子人员)分别采用100分制给各被考核人员打分,分数限在75—100分之间,分数低于75分和高于100分、分数基本一样或完全一样的计票作废,不列入计算。

3、计算公式:(班子评价×60%+教职工评价×40%)÷2 ,班子与教职工评价都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其平均值,得数保留一位小数。

(二)能(20分)

1、课时量(15分)。根据施教通【2014】47号,关于印发《施秉县中小学课程课时设置及教师周课时量标准(试行)》的通知再结合我校实际执行。(a、周课时量:语文与数学,一、二年级15节,三、四年级14节,五、六年级13节;英语与科学15节;其他17节。b、教师任兼职周折课:党支部书记3节,校长10节,副校长7节,工会主席3节,中层正职6节,少先队辅导员5节,中层副职3节,班主任4节,报账员12节,县兼职督学4节,实验管理员2节,仪器管理员2节,图书管理员4节,食堂管理员6节,计算机多媒体维护及远程教育和“班班通”管理员3节,“两基”全乡资料员与学籍系统管理操作员3节,本校“成教”1节,本校“普教”1节,本校学籍系统管理操作员1节,学校信息报送员1节,体艺卫专干各1节,心理健康咨询1节,统测学科跨年级或跨学科1节,教研组长2节,本校小继教1节,全乡安全3节,全乡教研3节,校园文化1节,本校出纳1节,老教师2节,特殊病2节,年度考核汇总、职称材料审阅归档与各种办证等杂事计3节。)

⑴满课时量计10分,未满课时少一节扣0.1分,按17周计算,扣分不得低于5分;超课一节加0.1分,加分不得高于15分(封顶分)。

⑵听课一节加0.1分,听课记录上必须有授课教师签字和教务处的章才认可(弄虚作假的双方当事人各扣0.2分),总听课节数减去教育局规定的领导与教师必须听课节数,余下的乘以0.1分,但听课分加上课时量分不得超过15分(封顶分)。

2、教学常规(5分,上有统考统评的科目必须提供统考统评的科目)

⑴学科计划、总结(各0.5分,提供1科);⑵教案(1分,里面必须有增减或修改过的笔迹);⑶听课记录(0.5分,按教育局规定的必须听课节数,少一节扣0.1分,直至扣完此分);⑷作业批改(0.5分,提供1科);⑸学困生与优生培训计划、方案、教案及作业(1分,提供1至3人);⑹单元检测及质量分析(0.5分,提供1科);⑺家访记录(0.5分,提供2至5人)。

(三)勤(15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直至扣完此分)

⑴每期累计全勤记满分;

⑵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5分钟以上为迟到或早退);

⑶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为旷课);

⑷旷工一天扣3分;在职人员一学年旷工一天的,不能评为一等奖;一学年旷工超过3天的,不能评为二等奖;一学年旷工超过5天的,不享受本学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事假一天扣0.5分,事假5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在职人员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能评为一等奖,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能评为二等奖;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本学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⑹病假有住院手续的一天扣0.2分;病假5天以上,每超一天扣0.5分,无住院手续的一天扣0.5分,5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在职人员一学年累计病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能评为一等奖;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能评为二等奖,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不再享受本学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⑺护理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生病需护理)按无住院手续病假执行。

⑻婚、丧、病、产等特殊假按施教通【2013】111号文件执行,(丧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直系亲属1周不扣分)。

⑼在职人员在工伤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三等奖发放。 ⑽义务劳动,缺旷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

⑾说明:①会议40分钟内算一节课,整上午算2节课,整下午算2节课;②超假未归按旷论 处,私自调课双方按旷课论处;③未经教务处批准,室内课放学生上室外课,以早退记考勤,放学生出校门的,以旷课记考勤;④特殊情况来不及写假条或电话请假的,回到学校的第一天自觉补办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⑤调课,每人当月只能调课一次/天(一节也算一次),本人必须找到教师代课后,再拿假条到校长处签字盖章方能调课,若本人找的代课教师未去代课,则按旷课/工论处。

(四)绩(50分)

1、教学成绩(40分封顶,第一期都按40分计)

⑴县级统考科目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分别为40分、38分、36分;

⑵乡级统考科目获一、二、三、四、五名的,分值分别为36分、34分、32分、30分、28分、。(县乡均获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⑶被州抽考的科目,五个学校评比第二期再加记5分、4分、3分、2分、1分;二个学校评比再加记2分、1分。

⑷主科在上年统考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名次加2分,保持第一名加2分,辅科提高与保持都计1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若教师中途新接班级统考成绩每提高一个名次再加记0.5分(上年还未统考统评过的以第3名计,如一年级语文、数学,三年级英语)。

⑸兼任两科统考统评科目的以高年级为主,低年级为辅,同年级以语文或数学为主,其他科为辅。为辅的科目以为主科目二分之一分值参与统考统评科目累计计分,即获县名次第一名20分,并按2分/名递减;获乡名次第一名18分,并按2分/名递减。

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分管全乡工作而未上统考统评科目的,按学校名次记分。【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⑺借调交流到外乡的教师,名次以我校教师统考科目在乡评比的平均名次计。

2、综合成绩(10分封顶)

⑴、经验材料、教案、案例分析、课件、教具、录像课、教师参加的相关个人比赛等,经县教研室统一组织在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按以下累计加分(不是教育教学方面的降一级记分,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奖项,凡多人合写(作)时,个人量化分由应得量化分除以人数)。

⑵、辅导奖(累计加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等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优秀奖、鼓励奖不记分。学生集体参加人数在3至15人且颁发集体奖者按相应等级加记0.5分,15人以上加记1分)。

学生获奖,教师按同级折半记分。

⑶、先进奖(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的按以下记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模降一级记分)。

⑷、讲(说)课比赛 承担一次外来客人听课任务,圆满完成的记1分,承担教学研究的公开课或研讨课加1分,公开课推到乡级记1分,县级2分,州级3分,省级4分。如各级授予等级证书者,按证书级别记分,此项不再记推荐分。

三、其他说明

⑴、在职人员带薪进修的,只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三等奖。

⑵、对于在职人员受行政刑事处分的绩效工资发放。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⑶、特岗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与专职教师相同。

⑷、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实际人数的15%以内(我校优秀人员按名额内以本方案打分从高到低产生)。

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发放,一等奖不得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20%,二等奖不得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70%,其余为三等奖,各档次间的差额不得低于500元(各等次按名额内以本方案打分从高到低产生)。

⑹按照本方案打分,一学年(上、下期总分的平均分)低于70分以下教师,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数量,三年1次竞聘时排末位参加竞聘,不得参加即评即聘或空岗补岗,不得参加高一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⑺设置校长与班主任津贴。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每月200元,村完小校长与乡镇幼儿园园长每月100元;班主任每月为班级学生20人(含20人)以下40元,21人至40人60元,41人(含41人)以上80元。

四、考核领导小组

⑴、乡镇考核领导小组

贵州省事业单位关于绩效分配 第四篇_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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