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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时间:2017-11-2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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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第一篇_标准经销协议

经 销 协 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湖南湘舜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长沙市湘府路奥林匹克花园3栋806号 地址:

邮编:410004 邮编:

电话:0731-85489866 电话:

传真:0731-85459566 传真:

E-mail:hnxs168@126.com E-mail:

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湖南湘舜润滑材料有限公司(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乙方)关于舜能牌润滑油产品的经销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舜能陶瓷合金润滑油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

他产品。

1.2 商标:本协议中所指“商标”,系指舜能陶瓷合金润滑油产品的商标。

1.3 经销:是指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再进行销售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经营

2.1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体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甲方审核,同时提供

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甲方备案。

2.2 乙方必须如实填写“湖南湘舜润滑材料有限公司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________经销商,以便在授权的地区获致舜能

陶瓷合金润滑油及舜能牌系列产品的订单。乙方须接受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超权限经

营。

2.4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乙方在授权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和权

力,本协议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

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授权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

双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

责任。

第三章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 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若乙方在

本协议有效期内无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行为,甲、乙双方可以继续合作。就继续合

作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

第四章 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行政区域(行业)内销售甲方所提供的舜能陶瓷合金润滑油及

舜能牌系列产品;甲方授予乙方为:舜能润滑油______经销商。

第五章 价格

甲方供货价为:乙方按甲方签订协议时的统一经销价执行,价格上调按天津总公司

上浮比例调整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章 销售保证

乙方须第一年完成120万元提货额,但首次提货额不得低于20万元,其余货额乙方

在一年内分批、次提完,乙方完成当年任务额后,甲方一次性返利进货总额的2%。

第七章 付款方式

乙方在甲方购货的付款方式为现款现货。

第八章 购货及运输事宜

8.1 甲方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所订产品按乙方所指定的

地点全部发出。

8.2 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承担其运输费用。

8.3 乙方所购产品自甲方收到货款始,其所有权即归于乙方,但运输途中产生的商品破损

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因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时,甲方可将同等价款的产品交付乙方以取代乙方对旧产品

的订货。

第九章 广告宣传

为促进产品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经甲方认可的广告策划,甲方应给予

相应程度扶持。

第十章 经营保证

10.1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操作模式(经销机制)。

10.2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10.3 乙方不得生产、仿冒、假冒甲方的产品。

第十一章 保密

11.1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的权利及其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

方。乙方不得在其经营的其他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或模仿甲方产品的设计包装装潢产品

说明。

11.2 乙方遵守甲方的VI应用规范总则,并不得将本VI的电子文本及应用规范总则泄露于

第三方。

11.3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该秘密超

越协议范围使用。

11.4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成份及其制造方法、甲方将产品售予乙方的价格、甲方客

户网络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章 销售网络建设及管理

12.1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乙方销售区域已有的甲方分销商与甲乙

双方的关系;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的管理操作模式及甲方现存经销商的合作方式。

12.2 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发展所在区域经销商,乙方应对所发展分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

任。

12.3 在不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地区发展行业经销商和终端客户。

第十三章 甲方的责任、承诺及权益

13.1 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及广告宣传、推广促销等活动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和最终解释权。

13.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公司相关的必要证件(包括宣传、保险、测试

报告、证书、包装、营业执照)。

13.3 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功能性专业培训,并做长期技术咨询的技术支持。

13.4 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VI标准进行产品的经营、宣传。

13.5 甲方产品市场价格,包括经销价和零售价格的制定权、修改权、发布权在甲方;产品

价格如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3.6 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场所及经营状况营销策略进行监督

检查,以维护产品商誉。

13.7 甲方保守在双方合作期间获知的乙方经营状况及其它商业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

告知第三者。

13.8 双方合作经营过程中,甲方开发出的新产品,乙方享有优先、优惠经营协议权。 13.9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经营权,否则即被视为违约。

13.10 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及顾客需求,在不同时期推出不同的宣传促销活动,协助乙方开拓

经营。

1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期完成所在区域的销售任务。

13.12 换货规则:1、乙方收到产品如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再给予退货、换货。

2、乙方收到产品如经检验甲方产品实属质量问题,甲方给予办理换货,

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3.13 乙方市场用户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派专人跟进处理,如实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

13.13 甲方在乙方经营舜能产品并履行协议各项条款期间,允许乙方以“舜能”注册公司,

如双方终止合作,乙方应及时将乙方名称取消“舜能”字样或注销公司。

第十四章 乙方的责任、承诺及权益

14.1 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规定,不得在本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内经销其产品。

14.2 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或建立销售机构,但须通报甲方备案。 14.3 乙方应不断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4.4 乙方必须开展销售活动,迅速开拓市场。

14.5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守法经营。

14.6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产品经销价格及营销策略开展经营活动,有保守甲方产品价格和

营销策略机密之责任。

14.7 乙方应保守在其经营后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转

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协议终止后仍应遵守,否则,甲方仍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14.8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的整体宣传及促销活动。

14.9 乙方应尽可能购买和保持适当数量的甲方产品的库存以确保在合理的时间提供给客

户。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14.10 乙方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

为,乙方应据实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14.11 乙方应精通甲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并积极参加甲方所组织的技术交流、研讨和观摩等活

动。

14.1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做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即便协议期满,此条仍须遵守。 14.13 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支持以及市场或经营咨询、帮助。

14.14 为经销甲方产品,乙方必须配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并能独立解决技术问题,提供售后

服务。

14.15 乙方必须保证按产品说明书使用该产品,如因使用不当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14.16 乙方不得以网站发布甲方产品价格,不得通过电话向未确定身份的个人或企业报价,

否则甲方有权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及时取消其经销权限。

第十五章 协议的终止

除下列情况外,协议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协议:

15.1

15.2 协议任一方破产、清盘、被解散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十五个自

然日内未予以纠正,对方可终止协议。任一方对对方任何不足的原谅不意味着会在以后的类似情况下无权终止本协议。

15.3 协议任一方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检查、法院机关查封取缔;

15.4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所属双方的过失,应分别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注释和其他条款

17.1 协议条款生效

若本协议内有任何条款在国家法律下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款之有效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受损。

17.2 要事传达

如甲、乙双方通知对方重要事情,必须根据情况以挂号或电报或电子邮件或传真之恰当形式及时传递给对方。

17.3 放弃权利

甲、乙双方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后,经协商,均有放弃追究的权利。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第二篇_产品经销协议

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深圳市瑞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工业城6栋

电话:0755-27866692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原则,就销售深圳瑞宝电子有限公司“飞锋FREEFORM”系列车载导航,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约定

1,甲与乙方合作销售“飞锋

至 年月 日。

2、甲、乙双方为商业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FREEFORM ”系列车载导航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制定授权产品的价格体系。

2、制定授权产品的相关销售政策。

(二)义务

1、 不断向乙方提供适销对路、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专业的配套产品。

2、 向乙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和推广技巧培训。

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4、 提供破解除版导航地图,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5、 保证乙方定货需求。从订货之日起15日内交货。

6、 提供必要的宣传广告资料支持。

7、 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纠纷,否则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

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甲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

(二)义务

1、在特定车型主推

1、 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价格体系,对外零售、批发或媒体报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

2、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对于产品的市场反馈信息。提供新车型的跟踪服

务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3、 配合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4、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方式支付货款。(详见第五项结算方式)

5、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展示与推广。

6、不在甲方产品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四、价格政策

1、乙方享受甲方制定的优惠经销价格,甲方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甲方提供给乙方(索玛斯品牌)

产品价格为4S店市场最优惠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产品价格按报价单执行。

3、如有价格调整需求,必须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

五、结算方式:

1,乙方用现金、电汇、票汇与甲方结算货款,乙方货款到甲方财务帐上以后甲方根据乙方

订单要求发货。

2,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对清上一个月往来产品数量和货款数额,通过传真,经双方法人

代表委托人签定确认。

2、 甲方收款账号信息:

汇款及开票资料:

名称:

税号:、【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六、技术及质量标准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1、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2、 质量标准:甲方设计、生产标准,产品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甲方规定的

质量指标。

七、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包”政策,甲方负责产品

三个月更换新机,甲方负责产品一年免费保修,装车后1年以上,甲方提供产品有偿维修。

2、 乙方应维护甲方产品及其品牌形象,对于销售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乙方须

按规定流程积极处理。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3、乙方给甲方发运故障产品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填写故障信息,以便于甲方及时解决。

4,返修机往来运费,已方发给甲方的故障机运费有乙方承担,甲方返给乙方的返修机运费由甲方

承担。

八、质量保证

质量问题界定以下情况出现的问题不属于考核范围:

1)产品超出甲方承诺的保修期;

2)因客户人为损坏,错误的操作,未经允许的私自拆卸、修理、改造而造成的故障;

3)因安装不当或损坏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不可抗力或异常电压造成的故障;

5)非正常使用环境下(车况恶劣、车辆故障、高温、强震、劣质碟片等)造成的故障;

6)CMMB服务商提供信号问题造成的故障。

九、商务约定

1. 乙方大批量订货时,应提前15天将产品型号、数量、要货时间等信息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

进行货源安排。

2.乙方订货时,应提前 7天下定单给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送货。由乙方承担产品出厂发运到甲

方仓库的费用。

3.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验收无误,在甲方开据的出库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包装破

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当场让承运人签字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正常验收后,甲方将不再承担缺损的责任。

4.对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报价和其他商业敏感信息,以及甲方所提供的基于业务运作

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书面文件等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在双方终止合作半年内不得外泄。

5. 合同期满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乙方应在3个月以内原数归还甲方月结产品余款,

不能归还者则按原价向甲方结算付款。

十、关于合同的终止、变更、续约、争议的

1、本合同条款的调整、修改、变更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双方的其他约定条款可以以副本形式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3、本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

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4、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端,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由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第三篇_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书

四川奇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四川奇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瑞兴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锦江路吉明工业园内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发展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事业,开发四川奇灵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双方保证

1.1.1双方保证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1.1.2双方保证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取得其内部权力机关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1.1.3乙方保证其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备销售和维修本协议约定经销产品的相应资格。

1.2定义

1.2.1协议产品特指奇灵太阳能产品和用于配套的产品。

奇灵产品包括奇灵爱心系列、奇灵坚强系列、奇灵小康系列。

1.2.2经销权,是指甲方给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经销区域和期限内销售1.2.1款所列经销产品的权利。

1.2.3特许工程代理,是指在本协议经销区域及期限内经甲方授权承揽与甲方产品相关的工程项目的第三方。该第三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承揽工程,但不享有在本协议经销区域及期限内零售协议产品的权利。

1.2.4销售年度,是指每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个年度。

1.2.5不含税提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处提货时,向甲方支付的不含税货款。

第二条 经销区域

2.1按照甲方的市场区域划分方式,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经销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上述区域包括以下地区: 。

2.2除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上述区域之外销售协议产品,或在上述区域之外从事包括产品展示在内任何有关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

2.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经销区域和期限内设定本协议第1.2.3所述之特许工程代理。

第三条 经销期限

3.1本协议项下的经销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如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应约定执行。

第四条 经销任务

4.1经销期限内协议产品年度任务为二季度任务 万元,第三季度任务 万元,第四季度任务 万元.。 年度任务完成后,甲方应给予乙方总完成金额 的奖励。

4.2乙方实际完成的任务根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税后货款计算。

4.3本协议所指年度任务及季度任务均指乙方在甲方的税后提货额。

4.4该数据由甲方负责统计且甲方有最终确认权。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须交纳如下保证金作为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保证:

5.1市场保证金

5.1.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市场保证金。

5.1.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交纳市场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期足额交纳,则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5.1.3经销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在30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全部交接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完成交接工作的情况确定返还市场保证金的数额并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的15日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5.2任务保证金用

5.2.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的任务保证金用。

5.2.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交纳任务保证金用,如乙方未按期足额交纳,则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5.2.3如乙方在经销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经销任务的,甲方应在经销任务完成后30日内返还人民币 元(不计利息)。

5.3售后服务保证金

5.3.1乙方在每次提货时须另行交纳货款(含税)金额0.8%的款项,作为销售协议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保证金。

5.3.2经销期限内,乙方按照《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完成经销产品售后服务的,各年度累计的售后服务保证金从下一年度开始分五年返还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返还累计售后保证金额的20%。经销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继续签订经销协议的,售后服务保证金的返还参照经销期限内的返还方法。经销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经销协议的,或经销期限内本协议终止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所交纳的售后服务保证金。

第六条 店面及样品展示

6.1乙方有义务本着共同发展、共创效益的原则,在经销区域内全力推广协议产品,努力提高协议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在经营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为协议产品树立杰出的品牌形象。

6.2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并且按照甲方企业形象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乙方的店面布置、产品摆放、门头设计、宣传资料、宣传口号等要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实行,现场招贴、海报、单页齐全,定期更换样品。

第七条 价格及付款

7.1乙方采购协议产品的价格详见甲方向其定期提供的经销商提货价格表。

7.2乙方销售协议产品的零售价格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定价方法和甲方向其定期提供的经销商零售价格表制定。

7.2.1对于指导性定价产品: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制定零售价格,乙方制定的零售价格浮动范围为甲方提供的零售价格的85%到110%。指导性产品零售价格应包含零售产品的运费、安装费,但不含安装所需的相关材料、购件费用等。

7.2.2对于指令性定价产品: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零售价格销售经销产品,不得自行变更零售价格。指令性零售产品的价格应包含零售产品的运费、安装费,但不含安装所需的相关材料、购件费用等。

7.3为维护销售市场的秩序,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和执行的市场零售价格和对其专卖店的供货价格进行检查,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价格调整。

7.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资信状况确定与调整乙方的资信等级,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等级适用甲方制定的相应的收款发货的规定。如果乙方在甲方帐上余额不足提货款,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发货或双方商定减少所发货物。

第八条 市场管理

8.1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其经销商的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则甲方有权按照其制定的《关于对营销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8.2乙方在经销期限内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及店面装修和广告费用的支持,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8.2.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期限内经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8.2.2非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销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

8.2.3生产、销售甲方产品的替代品;

8.2.4与甲方业务人员合伙经营与协议产品同类型的产品。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第四篇_经销协议

中国(亳州)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

湖南双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独家经销合作协议书【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甲 方:中国(亳州)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

乙 方:湖南双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系列中药饮片产品湖南省独家经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范围、区域及期限:

1.甲方生产的中药饮片产品价格由中药原材料价格和加工费、包装费组成,加工、包装费的计算标准为: 中药饮片分装费为每公斤0.8元 。

2.经销区域:湖南省。

3.经销期限:从 2011 年 07月 01日 至 2013年 06 月 30日。

4.合同双方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药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定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原材料,并进行中药饮片的加工。如乙方了解的中药原材料市场价格低于甲方报价,则甲方应从乙方提供的中药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2.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选用中药原材料,甲方隐瞒中药材的价格或者用以次充好的中药原材料而影响中药饮片质量时,所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3.甲方生产前应先向乙方提供中药原材料的价格,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中药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要求甲方调换或补齐。双方

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换中药原材料。

三、产品的包装

乙方为甲方中药饮片产品湖南省独家经销商,乙方可自行设计各种规格、装

量的中药产品包装,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进行销售。乙方为甲方中药饮片产

品该包装的唯一商标持有人,甲方不得委托或同意第三方使用同样包装,在双方

协议终止后,甲方亦不能继续生产与乙方包装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四、结算方式:

1、双方确认须加工的中药产品后,甲方在生产前确认该批产品的原材料价

格和加工费、包装费标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炮制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

明,产品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不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准入的首营企业资料及产品资料。

2.甲方应依据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如因中药饮片质量

问题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做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

2.乙方须妥善保管中药产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产品变质,责任由乙方承

担。

3.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汇款,严禁以支票、现金等方式进行异地

结算。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

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乙方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

则甲方要求乙方赔偿。

八、货物运输

1.每次发货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发货申请表》传至甲方,甲方在收到

发货申请后向乙方指定地点及仓库发货,收货地

址: 。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收,如发现破损或短少应当场拒收,甲方在

收到退回货物后,立即向乙方补发短少或退回数量的货物。如乙方已签收,甲方

不承担外表破损和短少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恪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告知双方的约定及相关信息。

十、违约责任

1.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该协议自行

解除。

2.如因甲乙双方的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由违约

方负责。

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或乙方自行销售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2)扰乱甲方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休系;

3.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1)抄袭乙方包装设计自行生产、销售的。

2)有违返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3)不按合同规定保护乙方市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乙方代理产品及包装

发向第三方的,按发货比例2倍的金额赔偿给乙方。

4.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协议解除的情况外,甲乙

双方任何理由中途退出/解除合同或者未经双方协商擅自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原告所在地【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产品经销协议】

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全协议,取代双方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

或口头协议。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条款应被撤

销,而其余条款应予执行。

十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页为合同签订页,无正文。)

甲 方:中国(亳州)上海雷允上中药饮乙 方:湖南双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片厂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工业区

开 户 行:建行亳州市支行新兴分理处

帐 号:34001886708052500039

联系电话:0558-5855016

传 真:0558-5188686

甲方代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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