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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时间:2017-11-20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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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篇_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方案

前言

目 录

Contents

关于桥达

常见问题

法律顾问概要

1. 聘请法律顾问必要性„„„„„„„„„„„„„(

2.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

3. 桥达法律顾问服务优势„„„„„„„„„„„„(

4.服务宗旨 „„„„„„„„„„„„„„„„„„(

业务领域及服务内容

第一篇 劳资关系篇„„„„„„„„„„„„„( )

第二篇 公司治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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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合同管理篇„„„„„„„„„„„ ( ) 第四篇 知识产权篇„„„„„„„„„„ ( ) 第五篇 重大经营篇„„„„„„„„„„ ( )

第六篇 刑事法律篇„„„„„„„„„„„„ ( ) 第七篇 专项法律服务篇„„„„„„„„„„„( ) 第八篇 法律风险评估篇„„„„„„„„„„ ( )

服务方式

收费标准

四、代理仲裁、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

五、代理非诉案件收费标准„„„„„ ( )

附件

1、附件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 )

2、附件二:顾问单位信息调查表 ………………… ( )

3、附件三:顾问单位联系人确认表 ………… ( )

4、附件四:顾问单位服务记录表 …………………( )

5、附件五:账户信息 …………………… ( )

6.附件六(部分企业规章管理制度)„„„„„ ( )

7.附件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部分协议书)„„ ( )

8.附件八(企业部分岗位说明书)„„„„„„ ( )

9、附件九: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地图 ……… ( )

联系方式

关于桥达

About DaQiao

桥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大型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长期战略合作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建所以来,桥达律师事务所整合了多名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会员,加强了与广东省各大中型企业的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法律信息共享等各领域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条“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合作联盟”的企业法律服务新体制。本体制的推行,共享了来自全国各地律师会员、企业法律顾问会员、企业客户等天时、地利、人和资源,降低了企业法律服务成本,降低了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了企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效率。

目前,桥达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起了基础扎实、法学功底深厚、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的中坚律师力量、大中型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人为一体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形成了法律研究论证、法律咨询与

代理、法律事务管理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模式,有力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桥达律师事务所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致力于专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始终走在社会经济法律发展的前沿,始终站在客户的身边,兢兢业业、精益求精,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桥达律师事务所及律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建立起了融洽的社会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执业信誉。

桥达定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树立精品形象,努力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的目标,桥达为能够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倍感自豪,为客户能够得到桥达的服务而深感骄傲!【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概要

Legal services

一、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 规避风险,稳健经营

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参与,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保证交易风险能够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底线之上,促成企业交易行为的理性化,维护着企业的根本利益,使企业稳健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2. 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某知名咨询公司曾经按照法律经济学(国外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财富500强中的部分公司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所有被分析的跨国公司的法律事务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成本,都远远低于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3. 提升企业的形象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提升企业的形象,因为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本身就是一种企业形象的宣传,可以表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企业的经济实力。

4.企业发展规范化,法治化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从文书的制作、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重大项目的启动等等,都有律师的全程参与,可以使企业的工作全方位地纳入法治化轨道。

5. 改进企业的管理水平

律师顾问团已经作了很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因此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很熟悉,而且律师顾问团中也有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律师,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改进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

1. 法律参谋

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咨询意见,对其中违法法律的地方予以及时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一般又将这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两大类:

一类是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就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另一类是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书。具体包括: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2. 法律保障

主要是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这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项事务;代理企业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事务。

3. 法律培训

法律培训是将企业行为规范提高到更高的层次。要使企业能够守法,就需要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提高守法经营的意识,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促使员工在具体事件中考虑企业的利益,从而有效防范违法行为。主要是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中明确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由法律顾问单位委派桥达律师所作的法律讲座。

4.法律监督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第二篇_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贵阳市清镇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

2013年11月

一、 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简介

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团队化运作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秉承“团队、学习、尊重、专业”办所理念,立足于“创建贵州一流,国内知名,专业化高水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有专职律师三十余名,成立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团队;投资、金融团队;企业法律顾问团队;诉讼仲裁团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企业并购、重组团队。

2011年,本所凭借卓有成效的创新管理模式及突出的工作业绩,受到了贵州省司法厅及贵州省律师协会的高度关注和好评,获评为2011年度贵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本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编写了《贵州工业园区建设初探与中介服务体系之建立》、《旅行社法律知识一本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寺庙法律风险管理及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书,为贵州工业园区的建设,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2012年,由贵阳市委统战部、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工商联、贵州省图书馆、贵阳同心〃律师服务团主办,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贵州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在贵州省图书馆每月开讲一期,同时 “兴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QQ群:250838163)已正式开通.2013年3月,本所加入德和精品律所联盟,通过联盟的方式向发达地区的律所学习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方式,同时联盟将在法律服务上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本所将通过上述平台持续不断地为企业

法律风险的管理提供理论及实践的支撑。

兴科人心存感恩,真诚感谢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以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忠于信念,恪守职责,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 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全员支撑

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是由德衡律师集团子品牌——北京德和衡律师所、以及四川恒和信律师所、福建拓维律师所联合发起的。

2013年3月3日本所黄兴国主任出席了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第三次合伙人代表会议及新成员所加盟签约仪式”,在签约仪式上本所黄兴国主任代表本所与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执行主席蒋琪签订了《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合作协议书》,标志本所正式成为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成员,至此德和联盟成员所共计26家,分处于中国26个城市,覆盖了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联盟成员律所执业律师人数达到931人,联盟全体工作人员达到1300余人。

联盟还成功举办了“德和联盟中国企业海内外投融资高端论坛”。论坛议题涉及中国企业赴欧美、东南亚、日本、台湾地区投资相关法律风险、以及中国企业收购境外破产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利用民间融资方式、企业设臵境外离岸公司的价值等方面,充

分展示了德和联盟跨所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受到参会嘉宾的高度评价。

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成员,兴科所客户处获得兴科所提供的专业优质高效服务外,还根据地域情况、业务情况获得联盟成员其他所提供的优质服务,即兴科所的客户将可能获得联盟26家所提供的服务及资源。

三、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四大优势

1、律师知识结构的多元化

兴科所发展中坚持“人才就是资本”的战略,聚集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毕业的24名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同时他们中大多数具有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高校及银行工作的经历,加上多年律师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兴科律师知识的多元化保障了本所服务的高效性及优质性。

团队化、专业化运作

“团队”、“专业”不仅是本所的办所理念之一,也是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最大的区别。本所在成立之初就将“团队”、“专业”作为办所及兴所的理念,在本所的发展过程始终围绕“团队”、“专业”进行队伍打造及为客户提供服务,目前本所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已经建成,为客户服务也实现了团队的协作,极大提升了本所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2、先进的服务理念

本所成立之初就定位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致力于改变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强调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防范及事中控制相结合,我们的目标在于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加强客户的竞争优势,帮助客户最大程度实现商业目标,降低客户的商业风险。

3、兴科价值值得合作

兴科所目前受聘为80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多家公司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及管理,兴科所能够得到如此之多的企业家信赖,完全基于兴科人的价值,兴科人价值体现为:我们了解市场的运作,一个好的商业律师必须了解客户所在的行业;我们了解行业的规则,我们已经有专业的研究成果;我们知道法律的陷阱,我们无数次在商业上和法庭上检验其标准;我们知道控制风险,因为了解,我们才可以控制;我们是法律正义的践行者,因为我们的生命就在于专注法律。

4、获得中国德和律所联盟全体成员提供服务的机会

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德和联盟的成员,我们可以通过联盟国内和国际网络获得无可比拟的多种资源支持,在中国各主要城市和世界主要国家、地区范围内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此外,我们还进行知识管理、专业培训和其他律所管理项目,以保证我们可以持续扩展和提高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质量。

四、提供服务内容

针对贵公司经营的特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第三篇_单项法律服务方案

单项法律服务方案

公司:

兹关于贵司与 事宜,本所根据相关情况,谨提出如下法律服务方案:

一、 服务目标:

以非诉讼即协商谈判方式,同时不排除诉讼方式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最终顺利处置XX大厦。

二、 工作方式:

1、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相关人、搜集相关证据工作,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消防、质监、规划、城建档案、工商等等部门调查把握相关情况。

2、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工作1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贵司决策。

3、复函

综合所有资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律师函回复龚莹。

4、协助贵司参与协商谈判租赁合同纠纷。

5、协助贵司参与XX大厦转让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6、负责草拟、审查XX大厦转让的法律文件及合同文本。

7、负责草拟、审查办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8、协助贵司完善办理产权的各项条件及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9、如协商不成,则着手准备应诉,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材料等等开庭准备工作。

10、及时理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促使诉讼顺利结案。

三、律师配备:

事务所将指派资深律师 担任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 组成项目律师团,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法律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事务。主办律师全面把关各项法律服务的质量及重点处理各项重大法律事务(包括贵司特别提出的主办律师须亲自处理的法律事务);协办律师负责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即贵司一般性法律事务,包括资料收集、文件整理、委托事务的衔结等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事务所还可随时增派骨干律师参加项目律师团的工作,以加强律师团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本所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社会资源竭力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第四篇_法律服务方案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日期: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提示:本服务方案仅针对并发送指定客户,非公开宣传资料

XXXXXXXXXXXXX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XXXXXXXXXX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航向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航向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航向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目前本所的服务对象集中于浙江省内、上海、北京等区域。本所部分法律顾问单位有浙江大学、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学军中学、杭州蓝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拟为贵公司组成的服务团队

为确保能为贵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拟选派尹先宏律师、韦正强律师以及毛矛律师(实习)、瞿杨浩律师(实习)组成为贵公司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加一名常年驻外律师),具体承办贵公司的法律事务。本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及时调配本所其他专业或部门的律师参与贵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

以下是拟派律师的简介:

尹先宏律师:企业法务扎实丰富,1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法务工作经验; 具有上市公司法律工作优势 ;擅长公司建立法律体系与实施,有成功经验 ;兼具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公司双重任职经验。 精通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的相关法律,擅长上市公司法律事务及民商事诉讼代理、公司法务制度设计、流程管理、合同审查、投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主要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等,曾办理过大量与建设工程、村留地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相关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具备较全面的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处理经验。项目经验:杭州昆仑公馆,杭州欧美金融城(100万方城市综合体)等.

韦正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杭州杭州师范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执业证号:13301201110213989。现为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韦正强律师致力于侵权纠纷、民商事合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教育法学以及房地产开发及融资等法律的研究与实务,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四、本所拟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

五、法律服务承诺

1、保密:

对所有所接触到的贵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效率:

航向律师尽最大可能快速满足公司对服务时间的要求。1)对电话口头咨询的,一般当即予以答复(需要讨论研究的,尽快答复);2)一般性文件或函件修改起草,在实际收件后

二至三天内答复。招标文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大型文本,在实际收件后五至七天内答复;

3)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一般在收到相应材料后五天之内提供初稿(特殊情况加急特办);

3、团队协作:

对公司所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由航向律师整合本所该事务所涉及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协助解决。

4、法律服务记录:

我们将对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进行记录,每季度寄送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定期核查与总结。

六、法律服务费用

根据本所从事法律服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惯例和经验,并结合考虑贵公司行业特征、规模以及项目等因素,我们向贵公司提出以下报价方案:

1、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年费用为:人民币 15万元(暂定)。

在服务期满一年后若需继续服务与合作的,再根据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第二年度的法律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 每半年预付一次 。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3、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所航向律师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但不包含航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异地交通、住宿及为贵公司而进行审计鉴定公证查档等费用;

4、贵公司委托本所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及其它民事代理等活动时,应另办理委托手续,本所应优先接受委托,并在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标准基础上优惠收费。

5、贵公司委托本所涉及企业股权转让、上市、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房地产PE设立管理、企业合同体系建设等专项法律服务事务,双方根据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大小以及复杂难易程度另行协商收费。

6、上述费用报价均以人民币计。

上述建议谨供贵公司参考。本所非常乐意听取并将慎重考虑贵公司就上述方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电话:0571-86783757 13588316780(尹律师)

传真:0571-86554469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圣苑北街53号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第五篇_2014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第1篇:房地产建筑企业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第2篇: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第3篇:律师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金融危机下,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居高不下,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和减少诉讼,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惠双赢的局面。杨汉卿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结合承办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一、帮助企业建立起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帮助企业制定系列劳动与人事管理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与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2)编制企业合法、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

(3)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4、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全力。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1、确定企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范围和等级,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过实施,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调查了解及档案管理。

4、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依法设计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制定员工的工资构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39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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