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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时间:2014-10-30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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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一):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

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

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

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

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

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

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

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

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

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

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

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

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 “新福利”?【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合理?

答:岗位级别较高的公务出行较多是客观现象,通过统筹资金来解决“级别低出行多”

问题。

关于“补贴不够用”最常见的说法是,基层“跑腿”工作比较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何按照“行政级别越高出行越多”来设计。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说,补贴标准首先是根据工作 岗位重要性来考虑的,岗位级别较高

的例如开会、调研等公务出行较多,是一个客观现象,因此,首先按照级别制定补贴标准上限。在中央定下的补贴标准上限内,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出行频次,把岗位划分得更细,更符合当地实际。

对于公务出行的不同情况和差旅费的衔接问题,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公

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切实保 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据了解,有些地 方也在开始探索车改后中短途公务出差差旅费包干的办法,鼓励公务员通过自驾车等方式进行短途出差。一些省份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辆租赁服务公司, 指导和监督中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用于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和跨行政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

问: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答: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

利化。

记者注意到,当下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各地补贴 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 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 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

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 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 准差距不得超过20%。“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 解释。“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 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

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同时,省直 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问:如何避免车补公车“两头占”?

答: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不变形不走样;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并加装定位系统,实时

动态监管。

如何防止出现“一边拿车补,一边用公车”?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

关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要求地方加强保留车辆管理,通过对保留 车辆实行标识化喷涂、加装卫星定位

系统等手段,做到实时动态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标 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也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在各省的批复方案中,中央都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标识化”,这是避免公车改革走回头路、“翻烧饼”的必要做法,也有助于避免出现名为“公车服务平台”却成领导“专车”的情况,中央车改办将把落实“标识化”工作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

督查,并通过督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地方车改按照中央各项要求推进,不变形不走样。

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二):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积极适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严管队伍提升能力,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一、积极构建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事故预防的针对性、实效性

1、构建交通安全风险预警研判机制。建立部、省、市三级交通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推进交通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平台建设,推动跨警种、跨部门信息关联共享,强化交通管理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科学、精准预判安全风险,实现信息主导警务。

2、构建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依据交通违法、事故和车驾管数据,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3、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打造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升级版,扩展防控体系功能。改革公路交通管理勤务,创新勤务机制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视频监控系统、交警执法站规划建设任务。推进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做实做强交警指挥中心特别是省级、市级指挥中心,构建快速反应、高效扁平化指挥体系。推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制机制,规范“两站”、“两员”职责任务。

4、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操作规范,实现交通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健全节假日疏堵保畅联动机制,坚决防范严重交通拥堵。推动医疗、保险等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完善事故救助基金制度,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能力,降低事故因伤致死比例。

二、狠抓关键环节措施,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治理

5、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积极用好中央综治办平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考评”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确立“十三五”期间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推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长远性问题。健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倒逼深层次问题解决。

6、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新载

体。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指导制定交通管理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科学组织交通,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实施城市交通治乱疏堵行动计划,全面排查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点段,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综合执法机制发挥作用,强化静态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违法停车乱象。

7、治理重点车辆隐患突出问题。会同交通运输、工信、发展改革、工商、质检等部门制定车辆运输车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协调推动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8、推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部门联合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密和完善危险货物充装、罐车质量、道路通行等环节监管和应急处置制度。配合工信部门建设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节全流程监管。

9、推进治理危险隐患路段。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落实公路隐患治理计划,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研究应用隐患路段排查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隐患排查的科学性、精确性。建立隐患路段曝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危险路段。

三、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改革,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0、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改革各项部署,确保完成车检改革、驾考改革、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改革、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等改革年内目标任务,切实达到改革效果。进一步深化车驾管业务改革。积极配合编制部门抓好交警编制核定权下放试点工作。做好公安交管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工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1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进委托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银行、邮政等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补换机动车牌照和驾驶证业务,全面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制度。实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全部由信息系统随机投放,促进号牌发放公开公正。

12、进一步提升惠民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机动车预约检验服务措施,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车服务,实行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满足流动人口车驾管业务需求。全面推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约考,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保障群众自主学驾权益。放宽单眼视力障碍、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便利残疾人驾车出行,提升生活质量。全面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

13、不断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政策,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定保障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政策措施。开展京津冀汽车电子标识先行先试工作,助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研究改进跨境车辆便利化通行管理制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陆路贸易往来。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谈判,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手段,依法严管严查严重交通违法

14、推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参与推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办法》。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15、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指导各地建立专业办案队伍,依法查处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建立部门、警种信息互联互通、核查比对机制,着力在源头上排查整治和路面打击毒驾问题。

16、加强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建立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根据交通管理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设立违法和秩序预警“红线”,对交通违法多、通行秩序乱的区域和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精准预警、发现、拦截、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创新执法技术手段,试点应用无人机开展巡逻执法取证、事故处理等警务工作,提高执法震慑力和警务效能。

17、宣传引导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实施重点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严格落实记满12分驾驶人和重点驾驶人审验及法制教育制度。通过“双微”平台,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动员行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和“中国好司机”评选活动。加快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车辆生产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推动全社会自觉守法。

五、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尽职履责能力和警务保障水平

18、加强队伍专业化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交警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全国交警网校平台应用,建立网上网下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组织全警培训,不断提升交警系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民警执勤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扰,组织编写操作性强的指导办法。

19、加强队伍风险预警防范。建立交警队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进行预警干预。研究开发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执勤执法、车驾管、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交警系统约谈和通报制度,探索运用新媒体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加大队伍监督和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公安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

20、加强队伍执法保障基础建设。落实《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解决基层大、中队无营房问题。加强执勤执法装备体系建设,制定交警装备配备使用规范,组织推广应用具备交警职业特点的专业执法装备被装。进一步加强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加大培训和检查力度,减少民警因公伤亡。

21、加强队伍激励引导。积极配合推进实施执法执勤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工程专业技

【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术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提高交警职业保障待遇。落实《交警系统关爱民警十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从优待警。强化交警队伍形象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维护交警执法权益,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惩处并曝光。加大交警队伍先进典型选树力度,组织评选全国交警系统第七批执法标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30周年纪念活动。

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三):2016年法治交通建设计划

根据通依办〔2016〕2号关于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度法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交通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以系列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的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2016年交通改革方案】

(一)突出重点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1、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以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抓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年度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利用好区“公务员”邮箱普法这块品牌园地,有针对性地学法普法。拟建立交通系统QQ群普法模式,进一步拓展法制学习交流的平台。

2、强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运输事业的中心工作,广泛学习宣传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和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举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制专家集中授课、举办法制讲座、法制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督促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业务技能过硬。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良性发展,提高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3、深入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广泛开展交通从业人员普法问卷调查,探索建立“普法菜单”等与普法对象直接沟通的普法方式,不断增强交通从业人员普法实效,突出普法的显性效果。深入开展“诚信守法”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法用法评估体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行。

(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区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便民、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接件,各业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三)立足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交通法治文化的发展

1、全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法治文化窗口建设,开辟新的法治文化阵地。根据工作特点,按照分布便利、功能实用原则,建设交通法治文化设施。

2、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治书画、法治事件等评选活动,对相关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交通典型人物、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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