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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男

时间:2014-07-14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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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男(一):杨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杨春,男,1985年5月22日出生,原系江苏省无锡市汇家乐水业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9日被逮捕。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春犯故意伤害罪,向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春辩称,不知道被害人在车上,其是在感觉车子颠簸后,下车才发现被害人被车碾轧了。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1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杨春驾驶牌号为苏B30687的轻型货车至无锡市滨湖区景丽东苑20—11号车库吴雪琴经营的杂货店送桶装净水,杨春将水卸在吴雪琴店门口,吴要求杨将桶装水搬入店内,遭杨拒绝。随后杨春驾驶车辆欲离开,吴雪琴遂用右手抓住汽车的副驾驶室车门、左手抓住车厢挡板,阻止杨离开。杨春见状仍驾车向前低速行驶数米并右转弯,致吴跌地后遭汽车右后轮碾轧,吴因腹部遭重力碾轧造成左肾破裂、多发骨折致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春因琐事与被害人吴雪琴争吵后,为摆脱吴的纠缠,欲驾车离开现场。在低速行驶中,杨春从驾驶室窗口处看到吴抓在车上,已经预见到自己继续驾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过于自信认为吴会自动撒手,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最终导致汽车缓行转弯时,被害人吴雪琴掉地,并遭汽车后轮碾轧致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杨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春未提出上诉。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称,被告人杨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杨春主观上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杨春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产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一审判决认定杨春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事实依据。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春明知被害人吴雪琴悬吊在其行侧车窗外,已经预见到其低速行驶可能致使吴雪琴掉地受伤,但轻信吴雪琴会自动放手而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造成吴雪琴死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春与吴雪琴虽因琐事发生口角,但无明显的争执与怨恨;杨春关于案发当时急于脱身,且驾车低速行驶,认为吴雪琴会自己松手,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未能及时意识到吴雪琴倒地后可能会被右转过程中的车后轮碾轧的辩解符合情理;综合法医鉴定以及杨春在事发后能积极协助抢救被害人等行为,应当认定被害人吴雪琴的死亡并非杨春的主观意愿,杨春主观上不具有伤害的故意,因此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和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

三、裁判理由

本案在审理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杨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杨春明知被害人悬吊在其车窗外,驾车行驶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但仍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杨春主观上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应认定为故意伤

害罪(致死)。【杨春,,男】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春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春在看到被害人悬吊在其车门上时应该预见到驾车行驶可能致使被害人掉地受伤,但轻信被害人存车开动后会自动放手而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在具体案件中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二罪在客观上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在量刑上差距很大,审判实践中针对个案的定罪争论时有发生。二罪难以区分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均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行为人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危害后果。在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伤害中,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也大致相同,即均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这就使区分更加困难。

那么二罪的本质区别在哪里?我们认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为前提,因此,行为人虽然对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系过失,但对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系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既无伤害的故意,更无杀人的故意,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持否定的态度,既不希望发生被害人身体受伤的危害后果,更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案巾判断被告人杨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伤害的故意(间接故意),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不希望发生危害后果,还是根本不在乎危害后果是否发生,危害后果发生与不发生均不违背其意志。

行为人的罪过不像客观行为那样容易证明,由于种种原因,行为人可能不会如实供述其实际想法,仅仅依靠口供进行判断,难保不偏离事实。不过,罪过毕竟不是单纯的思想,其必然支配一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反映在这一危害行为上,这就为我们认识行为人的主观思想提供了一条途径,即通过对客观事实和外在行为的综合分析推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杨春始终辩称自己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经过对案件的起因、行为的对象和条件、行为的方式、行为的结果以及行为人对结果的事后态度进行全面考察,我们认为杨春的辩解符合法理与情理,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而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从案件的起因考察,被告人杨春没有放任伤害后果发生的现实动因

判断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持怎样的态度,首先应当考察案件的起因,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双方之间冲突的程度,是否存在足以使被告人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本案,可以从以下一些情况进行分析:被告人杨春与被害人吴雪琴初次相识,二人不存在积怨;吴雪琴要求杨春将卸在店门口的桶装水搬入店内,杨春明确表示拒绝,为此吴雪琴产生不满,但二人之间并没有发生明显的争执,双方不曾恶言相向或实施过激行为;杨春为避免被害人纠缠,卸完水后随即离开,二人接触的时间很短,从见面到案发的时问间隔也较短,彼此不至于产生过大的仇恨。综合上述情况,被告人杨春驾车离开应该是急于脱身,试图逃避被害人要求的加重的劳动负担,没有放任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现实动因。

(二)从行为条件和行为方式考察,被告人杨春具有“轻信”危害后果不会发生的现实条件

间接故意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为如果阻止其发生,将直接影响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结果的实现,所以,间接故意行为人不仅没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打算,对有

利于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也不予理睬。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还要坚持实施既定行为,是因为行为人根据一定条件相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自信不是毫无根据的,而是具有一定现实有利条件的,如果行为当时根本就不具备避免危害结果的客观条件,或者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这些条件,或者行为人不想利用这些条件避免危害结果,则说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即间接故意。为此,我们需要通过对行为当时的条件和特点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那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条件,这些条件是否确实客观存在从而足以使行为人产生“轻信”。本案案发时,被告人杨春刚刚发车,车速较慢,加上车身不高,被害人完全能够双脚着地,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杨春是在试图摆脱被害人的纠缠,希望自己稳速慢行的过程中被害人能自动放手。基于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标准,被害人应当知道行驶中的车辆严禁攀爬、悬吊及此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杨春据此认为,被害人会主动放弃这种违反交通法规、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自己遭受伤害,并估计汽车在缓慢行驶过程中被害人放手着地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后果。综合这些情况,应当认为,杨春认识到了行为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也确实客观存在,因此杨春在主观上不具备间接故意的特征,其主观罪过应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从对行为结果的事后态度考察,被告人杨春具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意愿

间接故意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会凭借条件或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过失的核心在于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综合考虑到了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甚至往往能采取一定措施,或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或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设法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在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事后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时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一旦发生危害结果,行为人非常懊悔,往往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如防止危害的扩大、尽量减少损害等,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无动于衷,一般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具体联系本案,杨春驾驶汽车时车速较慢,且没有实施加速行为,说明其采取了自认为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相信自己稳速慢行,被害人会自动放手,不致对被害人造成什么伤害。被害人被碾轧时汽车仅驶出数米,杨春发现后车轮有不正常跳动后随即下车查看,事发后留在现场积极协助抢救被害人直至被抓获,并支付了即时发生的抢救费用,其采取的上述补救措施表明其内心懊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完全违背其主观愿望,而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

综上,第一、二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杨春的刑事责任,而不认定杨春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是符合本案事实的,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杨春,,男(二):优秀教师材料(杨春龙)

纳 雍 县 锅 圈 岩 乡 平 坝 小 学

优秀教师

杨春龙,男,汉族,1985年8月,200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教育大专文凭,小学一级教师,现任一年级语文、数学。

在2012学年度,该教师担任六年级数学,在各项工作中,他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热衷于教育事业。他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学习、进取。全心投入自己的工作中,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上默默耕耘。

本年度,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他一学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 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个人师德修养

本年度,该教师认真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断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乐于助人,团结协作。热爱学生,赢得学生家长的好评。工作中,他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克服困难,工作上得到大家的好评。

二、 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教学中,认真专研新课标,教学方法灵活得当,对学生注重双基和能力培养,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材施教的原则,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注重业务知识进修和知识的更新,不断提高普通话、板书等教学基本功。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杨春,,男】

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三、教育教学提高方面

该教师在本年度的教学中,通过参与教研活动,在与各位老师交流教学经验,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业务水平,另外,该教师还带领其他教师推行数质教育,坚持教改与教研并重。

从工作以来,该教师严格要求自己,得到领导、同事及学生们的好评。根据该教师在本年度工作成绩中的表现,通过学校年度考核小组的考核,同意该教师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杨春,,男】

2013年1月2日

锅圈岩乡平坝小学

杨春,,男(三):2014公益活动领导发言稿

第1篇:慈善捐款活动领导发言稿

尊敬的杨春主席、宋杰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莺歌燕舞气象新,特邀贵宾大驾临。

济世为民盟相会,精神健康送万村。

今天,由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周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周口市心理学会、周口精神病医院、农工党周口市委第三支部联合主办的周口市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大型公益活动在我院举行启动仪式。在此,我代表我院全体员工向参加这次启动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志、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关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的各位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自建院以来,在市卫生局及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周口人民的精神健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院内设3个病区,16个医技科室,拥有较为先进的心理测量等检测设备,由省内知名神经精神科专家常年坐诊。我们始终坚持以过硬的技术、良好的医德医风,“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为办院宗旨,实行规范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用我们的爱心、诚信对患者搞好优质服务,用中西医结合电针心理疗法进行治疗,重塑了广大患者被扭曲的心灵,赢得了省内外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信任。

本次活动,我院将抽调宣传车1部及有关精神心理专家4名,于每周六、日会同其他专家组成员,分赴各县、区部分乡镇及学校、街道办事处,现场免费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咨询、精神病义诊,发放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手册等多种形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半年内将全市10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宣传一遍。

周口精神病医院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之一,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更有决心、有信心,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善始善终,把这次活动搞好、搞得扎实有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让各级领导放心,让广大群众满意。

谢谢大家!

第2篇:公益活动领导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春满大地,情满人间,善莫大焉,益莫大焉,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心连心、现代情”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我代表西昌同城公益理事会及全体志愿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本次活动的发起者,凉山州妇联、西昌现代妇产医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弘扬慈善文化,助推善事业,“心连心、现代情”大型公益活动的启动,主要是向凉山穷困妇女实施医疗援助的一项大型公益活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越来越多的得到社会各界有责任感的企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关注与支持,并慷慨解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扶贫济困,互助互爱的传统美德,激励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将公益活动引向深入,尽已所能,共同来关心凉山社会救助,凉山穷困妇女医疗援助,

用慈善心、公益心、博爱心、爱心感染爱心,传递温暖,帮扶弱势群体是民生的有效鄣显,民风的有力感染,和谐的强力推进,具有极强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持之以恒的开展慈善活动,为弘扬慈善文化尽绵薄之力,公益活动发言稿。

最后祝“心连心、现代情大型公益活动”成果丰硕,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3篇:公益活动领导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湖南大学第三届公益创业文化节开幕式暨第十一期公益创业大讲堂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发言稿。在此,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一同来为第三届公益创业文化节的开幕表示衷心的祝贺,并预祝此次公益创业文化节系列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公益创业,是指个人、社会组织或者网络等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是面向社会需要、建立新的组织、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活动。公益创业强调创业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初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类:(1)创办兼顾社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2)创办兼顾社会利益的营利企业;(3)志愿公益活动;(4)产学研混合型。

近年来,我校加强公益创业教育研究工作的探索,为公益创业事业奠定理论基础。学校成立了国内首家公益创业研究机构“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慈善基金组织等非赢利组织、“行动研究”理论与产学研、公益慈善一体化以及创业及其集群研究。20XX年,湖南大学“产学研一体化的公益创业教育项目”获20XX年度“中华慈善奖”之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这是迄今为止高校获此殊荣的唯一项目。此前,我校已成功举办了两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活动,帮助很多有创业热情的大学生实现了创业梦想。学校目前已有公益创业企业54家,公益创业团队106支,公益创业社团100多个,公益创业大学生已达3万人以上。 学生各类公益创业活动成绩显著,实现了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双重提高。

本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活动,意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提高我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公益责任意识;促进我校公益创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实践中丰富和深化公益创业教育,实现课内课外公益创业教育的良性互动,构建公益创业研究、公益创业教育和公益创业实践活动三位一体的公益创业模式。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湖南大学公益创业项目的奋斗目标,以“公益创业教育实践”为主题,以“公益成就梦想,创业砥砺人生”为口号,以公益创业研究、公益创业教育、公益创业实践为主要内容,精心筹备好、组织好每一项活动,努力使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公益创业、期盼公益创业、投身公益创业,促进公益创业在我校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本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活动,由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指导,由湖南大学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湖南大学学生会、湖南大学研究生会、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滴水恩创业孵化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并由各学院、相关社团共同承办。同时,本次活动我们也得到了中国青年报,中国大学生,大学生就业,中青在线、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中国公益创业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湖南青年在线、红网、校电视台、长沙晚报,湖大青年、湖大团讯等相关媒体的大力支持。

本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开幕式活动。

2、公益创业营销挑战赛活动。

3、公益创业电影周活动。

4、“百万学子义务家教”活动。

5、第一届湖南大学公益创业集市活动。

6、公益创业图片展活动。

7、公益创业知识竞赛活动。

8、公益创业自由讲坛活动。

9、公益创业大讲堂活动。

10、公益创业计划书大赛活动。

11、诺基亚青年创意创业计划大赛、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联想公益创投计划大赛、‘昆山杯’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等。

12、闭幕式及颁奖晚会活动。

我们真诚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并预祝大家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与此同时,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所有为本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深切的谢意!并再次感谢现场各位嘉宾的光临!

最后,我代表本次活动主办方宣布:湖南大学第三届公益创业文化节正式开始!

谢谢大家~

第4篇:公益活动领导发言稿

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对“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刚才,同志传达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同志宣读了今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他们安排的很全面、很具体,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我再强调以下

几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大意义

“慈心一日捐”,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职工,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捐赠活动。这项捐赠活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标准是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盈利的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所有捐赠款由民政部门按照法规、政策规定用于扶贫济困、大病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并接受社会监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慈善事业首次写入党中央的文件。今年3月18日至19日,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作了部署,谢玉堂副省长讲了话。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不但亲自圈阅关于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文件,还与省长韩寓群同志一起,于今年4月20日联名给一次捐款2000万元的胜利油田写了感谢信,5月10日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和其他省领导参加了在省体育馆举办的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款。4月下旬,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同志,就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做出了“党政支持,社会发动,全民参与,市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而影响社会”的重要批示。最近,市委书记陈先运同志也对“慈心一日捐”活动提出了“抓紧动员,全面发动,不留死角”和“其他捐款必须经过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指示。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支持慈善事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确保我市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

慈善事业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会议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捐赠原则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发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能聚沙成塔,汇成慈善的大海,从而为救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慈心一日捐”活动期间,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开展活动的情况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新闻媒体《今日某地》、某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天天有宣传“慈心一日捐”活动的信息和文章。同时,各单位要搞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传单、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宣传工具,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使“慈心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相信,只要宣传到位,工作到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广大群众就一定会踊跃加入到“慈心一日捐”活动中来,我市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就一定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周密组织,严格纪律,按时完成“慈心一日捐”任务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慈心一日捐”活动非常重视,把它作为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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