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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时间:2014-07-14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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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需要,加强大学内涵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学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加强学科、教学梯队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本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办事。

二、培养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校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校规划目标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拔尖人才,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原则

 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 青年教师培养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培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学院管理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内涵建设的需要,负责总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公共培训的落实。

 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任务的落实

各系、研究所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

 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四、培养方案

4.1培养对象

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及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两年的教师。

高校教学经历一年以上,且年满35周岁的新进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不作为新教师。

4.2培养计划

各系、研究所要对培养对象制定3年培养计划书(见附表1)。培养计划书应包括:

4.2.1师德师风

4.2.1.1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4.2.1.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4.2.1.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4.2.2、教学能力

4.2.2.1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践课)(并填写附表2)。

4.2.2.2备课、试讲(可在本系、教研室,也可吸收学生参加)。

4.2.2.3公开教学,一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由所在系或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4.2.2.4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4.2.2.5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4.2.3、科研能力

4.2.3.1撰写学术论文。

4.2.3.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2.3.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4.2.4、其他

4.2.4.1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

4.2.4.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4.2.4.3完成系、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养措施

5.1指导教师培养模式

5.1.1、实践表明,指导教师模式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最好途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而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会得到快速提升。

5.1.2、青年教师的培养期限依其学位而定,既本科学历5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 年,博士研究生学历1 年。

5.1.3、新聘青年教师到校三个月内,其所在系、研究所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

5.1.4、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5.1.5、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并备案。

5.1.6、指导教师的职责:

5.1.6.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

5.1.6.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5.1.6.3、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5.1.6.4、进行科研工作指导。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

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5.1.7、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要求

5.1.7.1、取得教师资格: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5.1.7.2、完成助教工作: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

5.1.7.3、认定授课资格;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参加教学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5.1.7.4、认定科研能力: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加入科研团队工作,在其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争取两年之内独立取得一项科研基金项目,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1.7.5、参加社会实践: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等活动)。青年教师在入校2年内需至少一次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管理服务性实践工作。

5.2其他培养形式

5.2.1、岗前培训

被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应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进行职业基本素养、校史校风、教育法规政策以及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未参加学校安排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5.2.2.岗位培训

要求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技能等,了解科研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技巧和科研工作的规律、方法等,掌握教学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实用技能。

5.2.3.专业能力提升

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攻读高层次学位,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5.2.4.研究生指导

督促青年教师了解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具备条件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

5.2.5、教学观摩

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院的精品课程、公开课的教学活动

六、培养管理

6.1、专门管理,层层负责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各研究所和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系、研究所、教研室考核体系中。

6.2、定期联系,随时跟进

学院领导每学年专门研究一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召开l-2次青年教师座谈会,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6.3、资金保证,专项使用

学院安排专项和学科建设经费,用于青年教师参加学科建设活动。

6.4、能力加强,学位提升

有计划地安排尚未取得本学科最高学位的青年教师报考并攻读学位。

6.5、保证质量,优胜劣汰

在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中启动退出机制。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严重违背师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完不成教学任务的,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考核

7.1、每学年,各研究所和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小结和考核,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中的有关栏目。学院相关部门参加考评工作。

7.2、青年教师的培养纳入各系主任、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内。

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二):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13年—2016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

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6年。2013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14年—2016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 — 2 —

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高职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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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7. 近五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8. 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限额申报。

【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 学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3. 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6. 各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7. 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到各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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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措施

1. 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 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 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

六、日常管理

1.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强师工程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高校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入选名单公布后,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3. 《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 — 5 —

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方案(三):2015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1篇: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院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我院青年教师比例较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使大批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院青年教师的实际,围绕理想信念、敬业态度、操守德行、学问修养、业务能力、管理水平诸方面,努力开展以理想、责任、敬业、奉献为主旋律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学科素质、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对象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三、培养方案

(一)强化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水平

凡我院新进青年教师,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有计划,有目的的岗前培训班(包括由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理论知识培训”,学院新教师上岗培训),圆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布置安排。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助教以上职务。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使学院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青年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系安排的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各系部安排,系主任参加,在教研室内部进行试讲,并就试讲情况提出具体参考建议。试讲过程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试讲人、试讲过程及内容,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具体建议等。对试讲合格者,由相关系部填写《教师试讲考核表》。《教师试讲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存备案。

新教师只有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开课

(三)积极倡导导师制,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

随着我院青年教师数量的急剧增长,实行导师制度,积极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教案编写、课堂板书、讲课方式、教学法研究、实践技能培养途径、科研方法与程序、科研报告与论文写作以及自学提高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年终写出考核评语,帮助他们制订个人成长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落实培养措施。学院鼓励并要求广大中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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