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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时间:2014-07-1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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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一):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土地征收补偿

2.法定途径: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2010年修正)第八条、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

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

(二)权属争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

(三)不动产登记

2.法定途径:国家赔偿 行政确认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法定途径: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五)人事劳动争议

2.法定途径:申诉 仲裁 民事诉讼

3.主要依据:【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破坏农用地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行政处罚 立案侦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条、第三十七条。【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二)违法批地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 立案侦查 国家赔偿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第五条、第六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第四条、第十条,《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土地征收补偿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如: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

(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及价格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3)对土地征收程序有异议,如:对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有异议;对征地过程中公告、登记程序有异议等。

(4)对土地征收决定有异议,如:对批准土地征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异议;对批准征收土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有异议;对批准文件涉及征地面积和范围有异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二)权属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5)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6)矿区开采范围争议;

(7)矿产资源勘查区与矿产资源开采区范围争议。

2、法定途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不动产登记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登记错误、不当履职、泄露登记资料信息等行为,损害申请人利益。

(2)对本人或他人不动产权证登记内容有异议,如:认为登记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登记事项有错误。

2、法定途径:国家赔偿、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认为矿业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以及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给申请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

(2)不服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

2、法定途径: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五)行政处罚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不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不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不服违反测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不服违反不动产登记规定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六)人事劳动争议

1、具体申诉求决事项: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考核结果、人事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三):宣传信访标语

宣传信访标语

1、打击违法上访 维护社会稳定

2、规范信访秩序 打击违法上访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维护和-谐社会环境

4、维护合法信访 打击违法信访

5、坚决执行省四部门文件 严厉打击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6、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7、坚决打击策划、唆使他人上访的“黑讼师”

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9、有理不能非法上访,无理更不能非法上访,非法上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10、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秩序

11、规范信访行为 维护信访秩序

12、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13、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的义务

14、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15、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16、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17、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18、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9、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20、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21、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2、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和-谐社会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四):维稳信访宣传标语

维稳信访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维护平安和-谐稳定大局,推进现代新中洲建设。

3、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4、建设平安中洲,构建和-谐社会。

5、深入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7、建设平安中洲,共创稳定环境。

8、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9、保一方平安,创一流业绩。

10、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11、维护社会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2、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13、维护治安,人人有责,预防犯罪,从我做起。

14、大力疏导化解各种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5、一心一意谋发展,真抓实干保稳定。

16、化解矛盾促民和,创建平安保民安。

18、平安建设人人参与,维护稳定人人有责。

19、大力开展综治宣传,人人树立参与意识。

20、深入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国-家-安-全防范意识。

21、创平安人人动手,构和-谐处处包容。

23、我为人人勤防范,人人为我保平安。

24、中洲是我家,治安靠大家,稳定促发展,和-谐人人夸。

25、创建平安中洲、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

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宣传标语(五):2016年乡镇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追赶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得到弘扬,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全一体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镇域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按照各级党委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村(居)、各部门支部对本村(居)、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理全过程。

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部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行事,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做到将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德结合。在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理基本方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以德治镇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服务大局。把依法治镇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以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推动改革发展,是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最强动力。

(四)实施进程

推进依法治理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完成,共有7年时间,其中前4年抓工作推进、集中攻坚,后3年抓巩固完善、深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三治”为重点,树立规则意识,建设平安

1、治理街面秩序

①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车辆停放,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停放,杜绝车辆沿街随意停放陋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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