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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时间:2014-07-10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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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一):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牛店小学

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3、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4、粗线条考核,不追究细枝末节,做到操作性强、导向性强。

二、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 组 长:武秋季 副组长:丁伟峰

组 员:郭全治 谷亭秀 张爱菊 曾海玲 段小六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学历、学位。

依据集团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专科学历10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分,有学位加1分。

2、教学质量。

根据办学的需要,从平时教学质量和中考成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平时教学质量符合学校要求20分;中考成绩按

分局前8名计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8名1分,第8名以后的不得分。

3、教学奖励情况。

此项指教师除讲课以外的各种奖励,不含荣誉称号。分基本得分和获奖加分两个方面。基本得分为10 分,即愿意和已经参加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就能得10分;获奖加分按实际获奖的级别、名次得到应得分数,具体办法是:

A、教师本人获奖按下表考核:

B、指导学生获奖按教师本人获奖得分的1/2计分。 4、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A、承担了学校的公开课、教研课,可得基本分10分。

B、讲课质量加分按下表考核:

5、论文、论著情况。

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论文,得基本分10分。发表的论文论著按刊物的级别考核,按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累加。分局级刊物1分,省级刊物3分,国家级刊物5分。如果是合著,

主编降一级计分,委员降两级计分,教辅读物每项只加0.5分。

6、任现职期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担任班主任情况。

任现职期间能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得5分,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加1分。

7、承担社会工作情况。

服从学校按排,愿意承担学校的社会工作及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即可得5分,否则不得分。

8、师德情况。

合乎学校师德规范的要求得10分,出现了师德事故的不得分。

9、日常教研情况。

能积极、认真地参加教研室、学校和组内组织的各项日常教研活动,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承担工作量情况。

任现职期间年平均工作量符合要求可得15分,工作量不满得5分,超工作量得20分。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校对申报职称的教师的考核由学校职称考评小组进行,所得分数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2、学校对申报职称的教师按所得分数排序上报,上报顺序对教师公示。

3、第三项第8、9款视作否决条件。 4、考核时间段为任现职期间。

5、学校在进行教师职务晋升考评推荐时,对下列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1)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者; (2)被确认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及享受政府津贴者;

(3)获高学历文凭者(同等条件下,基础学历优先); (4)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5)近四年来获省级以上优质课一、二等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公开出版论著者;

(6)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6、此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二):2015年淄博市博山区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2015年淄博市博山区初级职称评审要求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

[2015]6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本科学历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2、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4、破格推荐申报条件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较长,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单位写出破格报告,个人写出申请,可破格推荐申报。【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1)、获县(含县)以上科技成果奖;

(2)、被评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本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000字以上)。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定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全日制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参加继续教育,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条件为:中专、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需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胶装);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 3纸型打印,原件)一式二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二份;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的,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上)一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业论文(2000字以上);职称论文发表咨询QQ:125-0361-574,电话:153-7703-9930

7、各种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的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改系列评审的,需另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及原《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证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的有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所需材料类别、数量: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表》(正反页打印)一式二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表格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由各单位统一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外,其余表格从网上下载。

五、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不填写承诺语的不予受理。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5、所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六、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问题

为保证材料受理、审核和呈报效率,今年继续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呈报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时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大中专毕业生定职)的材料上报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前。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博山区教师职称评聘办法(三):2015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方案一: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由于我县教师职评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推荐”的方法,为使我校职评推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完全符合当年上级职评文件规定的有关硬性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和违反党政纪律,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者;

(2)近两年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当年被学校作试聘者;

(3)在各类考试中舞弊或参与舞弊者;

(4)体罚侮辱学生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滥编发资料从中获利或有其他个人乱收费行为者;

(5)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或私自办班者;

(6)在学校各类安全事故中负有较大责任或有其他严惩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7)其它有悖于教师形象,造成严惩后果者。

二、计分办法

1、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50%、40%计分;一年的以90%计分。(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核分中,最高者的考核分为100分,其他教师的考核分按比例折算。)

2、民主测评(5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校评审组测评(5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5分。(在3~5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4、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0.1分。

(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3分。(“条件”指符合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0.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加0.5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加1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仅限班主任)的另加1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级全面先进(指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名师,春蚕奖,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以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先进折半加分。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一项计分。

三、附则

1、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有加分证明材料均须由参评教师自行提供。在职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若高级职评由县教育局联评,则按县教育局评审的结果决定;若指标分配到校,则按本办法执行。

3、符合破格条件且不占本校名额的情况不用本办法,学校将全额推荐。

4、学校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推荐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上报教育局。

5、本办法自教全会(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校务

方案二: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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