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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

时间:2014-07-08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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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一):竞业限制协议范本(最好的版本)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 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 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法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 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 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 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 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 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 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 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 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 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 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 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 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法定要求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 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 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 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 制义务。

3.5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 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 限制义务。

3.6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 的,则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 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 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酌定】倍。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 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处理

5.1 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 以提请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六条 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2 公司为了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 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 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3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 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名单

竞业限制(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

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

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

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

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3.1.2目的合法原则;

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

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b) 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

c) 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

d) 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

e) 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整。

【竞业限制】

3.3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

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 竞业限制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 管理要求

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3.5.6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8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时,不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职工即可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4 违约责任

职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公司所获得的全部补偿费外,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以及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遵循原则

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并在实施本协议期限内得到合法经济补偿。

二、权力和义务

1、乙方

1)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

3)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相近岗位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2、甲方【竞业限制】

1) 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本竞业限制协议期满。

2)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和奖金)的30%。

3) 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乙方。如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专用账户,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4) 当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5) 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6) 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不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乙方即可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2、乙方因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金外,所获得的补偿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有效期

解除劳动合同后次月起至两年。

【竞业限制】

企业代表(签章): 受聘职工(签章):

工会代表(签章):

竞业限制(三):2016竞业限制保证书

竞业限制保证书

为了规范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对于公司的忠诚度,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乙方愿意做出以下承诺: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不得和他人合作经营以及不得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3、 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职务之便、商业秘密及其它客户资源,从事获取私利的一切违法商行为的个人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并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其它的第二职业及其它兼职。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乙方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

本人郑重承诺:愿意对以上的竟业限制保密承诺书负责,若有违反,愿意按~~公司的相关处理赔偿公司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1、这里约定的三年不合法

2、没有提到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不会平

3、刑事责任是废话,不过也可保留

涉及保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d竞业期内可以到非竞业单位就业。

如果你不是公司的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那么此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通知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兹你已与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金自本通知书通知之日起算,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发放,发放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竞业限制通知书》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该回执自执行之日起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附件。

离职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员工): (住址、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协议正文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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