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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后的出险次数与保费关系
车险费率改革前 上年出险次数
5次 4次 3次 1次 0次 连续两年0次 连续三年0次 新车保费
江苏新版费率表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 0.6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0.7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0.85 新保或上年发生1次赔款 1.0 上年发生2次赔款 1.25 上年发生3次赔款 1.5 上年发生4次赔款 1.75 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 2.0
车险费率改革前 第二年保费浮动系数
1 0.9234 0.8465 0.7695 0.6885 0.567 0.486 0.9
车险费率改革后 上年出险次数
5次 4次 3次 2次 0次 连续两年0次 连续三年0次 新车保费
车险费率改革后 第二年保费浮动系数
2 1.75 1.5 1.25 1 0.7 0.6 1
出险几次影响次年保费? 政策不一提前咨询
私家车,一年出险几次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前一年度的理赔金额对次年的保费会不会有影响?前几天,林先生跟朋友聚会聊起这个话题,发现大家的答案都不一样:有的说一年内出两次险不会影响,有的说只有一次,还有人说跟理赔金额有关……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林先生求助于本报“汽车路路通”。
出几次险会影响次年保费?
保险公司的政策各不一样,车主需打听清楚
记者随即咨询了几家主流保险公司,发现果然有差距。不过,各家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每年都会根据各自情况有所调整,车型不一样,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相当复杂。记者打听的政策,都是针对普通家庭用车的。
不过,保险公司推出的保费优惠,只针对老客户商业险,如果是中途更换保险公司的话,哪怕上一年只出一次险也不享受保费优惠。交强险也是,只要出过险,次年就不会打折。
平安:上一年度只出险一次,不影响次年保费。如果出险2次,就要看理赔金额:理赔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保费,则可与上一年度享受同样的优惠;如果超过,就要上调。“上一年度的保费”,具体是多少呢?平安工作人员给算了一下:保费是不包含交强险的,以15万元的家用车为例,若三者险保30万元,前一年度的商业险的保费打折后大致约2500元左右。
太平洋:出险两次(含两次)以内的,商业险不涨价。只看次数,不看金额。
人保:不出险或只出一次险,保费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打7折,电销还可以再享受约8.5折。出险两次,折后的8.5折就不再享受。如果出险三次,三次加起来的理赔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保费的(15万元的家用车约2500元左右),还可以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一点折扣。超过保费的,则不再享受折扣,甚至还可能上浮。
人寿:保费只与出险次数有关。出险3次(含)以上的,保费提高8%。
大地:出险2次(含)就要提高保费。
浙商:出险一次就不再享受优惠。2次就要提高10%。
不同的保险公司保费优惠差距还不小,这种行为是不是允许呢?记者了解到,2003年1月,
保监会就全面启动了车险市场化改革,取消车险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不过,接下来几年,因为费率低、折扣高、赔付率高的围困,车险市场几乎全行业亏损。2006年,保监会为整顿车险市场不良竞争恶况,正式下文要求各财险公司自2006年6月1日起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基准费率的30%。
记者了解到,7年多来,这最多7折的车险保费优惠折扣仍然是保险公司的底线。不过,电销和网销的车险产品,可以在7折的基础上再打8.5折。
去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保监会曾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8日正式发布了《通知》,引起一片猜测:商业车险费率有望“无限打折”。不过,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仍需执行保监会的7折底线。
2015年商车费改测试题
一、 单选题(每题4分)
1、保险车辆发生全损,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 )计算赔偿。
A、重置价值
B、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C、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D、保险金额
2、以下属于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责任的是() A、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B、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C、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D、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3、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
( )为限。
A、主车的责任限额
B、挂车的责任限额
C、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之和
D、主、挂车的责任限额之差
4、对于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后,但因无法找
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 )
A、负责赔偿
B、不负责赔偿
C、负责一半损失
D、负责30%的损失
5、车上人员的定义是( )
A、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B、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 C、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D、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不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2015版三者险条款中对于第三者的定义是( )
A、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
B、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C、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
D、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7、不可投保不计免赔率险的附加险有( )
A、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B、自燃损失险
C、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D、车上货物责任险
8、根据车损险保费计算公式,车损险保额上下调整1万元,保费仅相应增减( ),保额调整对保费的影响大幅减弱。【车险出险次数与保费】
A、9元
B、90元
C、100元
D、200元
9、示范条款车损险实施车型费率,同一车辆行业平台返回的标准保费各家公司是( )的
A、一致
B、不一致
C、上浮30%
D、下浮30%
10、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日补偿金额最高为( )
A 300元
B 200元
C 500元
D 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11、行业平台NCD因子根据出险次数不同返回值不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连续三年未出险返回0.7的系数
B、连续三年未出险返回0.6的系数
C、新车返回0.9的系数
D、出险三次返回1.1的系数
12、行业平台NCD因子根据出险次数不同返回值不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险一次返回1.0的系数
B、出险两次返回1.25的系数
C、出险三次返回1.5的系数
D、出险四次返回1.6的系数
13、NCD查询时间区间规则是( ) A、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投保查询时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
B、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起保日期至“本保单”投保查询时间(包含)之间的赔付情况
C、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起保日期至“上张保单”终保日期之间的赔付情况
D、按“上张保单”签单日期至“本保单”起保日期之间的赔付率情况
14、纯风险保费如何计算 A、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推定全损概率
B、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推定全损概率
C、风险保费+(约定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
D、风险保费+(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推定全损概率
15、同一客户只需保存()份客户手书签字的《免责事项说明书》,即客户在同一公司续保或者团体车队客户在同一公司投保第二辆车起,无需重复手书签字《免责事项说明书》
A、1
B、2
C、3
D、4
16、客户车损险发生无责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本次出险计算( )次NCD出险次数
A、0
B、1
C、2
D、3
17、即时生效保单保险止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的24:00,赠送的保期所对应的保费在批减批退时( )
A、不予退费
B、全额退费
C、退还30%费用
D、退还50%费用
18、15版新条款共有()项附加险
A、11
◎车主别简单以为在4S店修好车理赔案件就了结
近日,市民张小姐遭遇了一件怪事,她一年开车都没有出过交通事故,但续保时却发现自己的保险记录里莫名其妙多了5次出险赔案,这下子张小姐傻眼了———保险公司不但无法给她商业险30%的优惠,保费还会大幅上涨。 一年内出险3次以上,她的爱车还有可能被保险公司列入高风险车的“黑名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本报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车主诉苦
一个小擦挂咋拖了一年才结案?
今年8月20日,张小姐的爱车保险到期了,续保让她遭遇了不少麻烦。上周她去4S店续保,本以为可以打折但电脑上的赔案记录却让她大吃一惊。“咋个平白无故变成了5次出险,差点变成了出险冠军!”
仔细一看,这5次的出险公司都是她前年购买保险的华泰保险,“前年的案子怎么拖到今年才结案?”张小姐称在华泰保险购买的保险合同有效期是从2007年8月20日到2008年8月20日,5次出险都在这个期限内,但记录显示其中有4起案件分别是今年1月、5月、7月才得以结案。张小姐记得,去年7月曾发生过小擦挂,“我以为当时就结案了,但电脑上显示的结案日期却是今年上半年。一个小擦挂拖了一年才结案,这也太离奇了吧?” 各方说法
华泰保险:4S店可能拖延了提交保单日期
安捷标致:不可能去年的案子今年才提交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次查询了张小姐的赔案记录。2007年到2008年保险期间,张小姐发生两起伤人事故,经过了法院审理等环节,结案日期拖到了今年。另外几起小事故,工作人员表示,案件都是4S店先垫付理赔,而4S店一般是累积多起案件后再统一送保险公司审核,所以可能中间有延误。随后,记者又陪同张小姐来到当初购买华泰保险的4S店羊西线安捷标致,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小擦挂之类的事故最多一个月就会将所有单据递交保险公司处理,不可能将去年案子拖到今年才提交,导致车主续保费用上涨。
专家建议
车主应提前上网查询结案日期
“这个案子有点蹊跷,但很多车主都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商众车险理赔部的沈经理表示,很多车主到4S店修车都以为自己取车的时候案子就了结,其实不然。因为很多案子都是4S店先垫付资金修理,然后再找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结案后再上传到商业险赔案查询网上,“只有网上公布的结案时间,才是案件最终了结的日期。”
沈经理说,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理赔信息进行了联网,通过该平台共享的信息,各家保险公司对车辆上一年的理赔情况都了如指掌。这也意味着如果您经常出险,那么今后不管在哪家公司投保都逃脱不了商业险保费上涨的“惩罚”。因此,如果车险代理机构4S店或保险公司任何一方推迟了赔案结案日期,都可能导致车主来年买保费上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就张小姐的个案而言,由于今年4月之前保险信息没有联网,所以,即使她在2007年8月到2008年8月出现多起事故,在2008年续保时费用并没有上涨,而如果这些案件在当年就了结的话,2009年续保时保费就更不应因此而上涨了!
针对张小姐的情况,沈经理建议车主到保险公司查询到当初的4S店交接表或保险公司的赔案计算书,“如果是4S店提交晚了,损失就应4S店承担,如果是保险公司赔案晚了,就应让保险公司出具证明,让这几次出险记录不计算在本年度的出险次数内,减少续保费用上涨的损失。”
特别提醒
一年出险超5次 保费上浮10%
据了解,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有不同形式的实行理赔次数与来年保费挂钩的规定。一般来说,上年出险理赔在两次以上的车主,今年保费将上调15%~30%,有的甚至要翻一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车主一年出险超过四次,将不能续保车损险。中国平安(601318)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表示,一般车主一年出险超过5次,不仅不能打折保费还会上浮10%,同时,车主也不能续保车损险、不计免赔等险种。
人人车专家讲解:车险新政改革后会带来哪些影响?
车险新政策自去年第一批地区开始,至今年7
月1日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那么新政改革后到底会车友们带来什么影响呢?人人车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车险出险次数与保费】
在新的车险费率下,像玻璃险、划痕险这类赔付金额较少的险种,将成为鸡肋。我对此深知滋味。
● 新规下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
车险改革后,车辆没挂牌出事故可获赔;出事故后对方不赔,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即使遇到了冰雹、台风也能获赔;出险频率高,下年保费提高幅度增大等。
车险新规中最备受关注的就是将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新规下,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出险3次,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无出过险的打8.5折,两年没出过险打7折,三年没出过险才能打6折。
保费与出险次数挂钩的出发点就是对于那些很少出险或者几年不出险的车主来说,将可以享受到比以前更大的优惠。对于那些经常出险的驾驶人来说,则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钱代价,以此来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要想降低来年保险的保费,除了尽可能小心的开车尽量不出事故外,唯一的方法就是出了小刮小蹭的小事故之后,尽量选择不出险,降低出险次数,从而降低来年的保险保费。
● 保险费率改革后会带来什么影响?
相比老的车险政策,费率改革之后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
惠的费率。看似很美好,当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事实却并不是这样的。
1、马路上两车剐蹭双方扯皮的场面更多
在老的车险政策下,两车发生剐蹭,双方确定好事故责任,该出险出险,该修车修车。因为双方都有保险,不需要自己掏钱,搞定尽快撤离马路不挡道就行了。
但在保险费率改革之后,场面就没这么和谐了,事关出险次数直接与下一年的保险保费挂钩,双方谁都不想出险,对于责任的认定出现扯皮的几率也就更大。
2、玻璃险、划痕险这类赔偿金额相对较少的险种将成为鸡肋
保险费率改革之后,每出一次险都需要好好掂量掂量。如果相比出险之后来年保险保费的上升比自己掏钱修车还要多,那出险就反而得不
偿失来。而且假如算上第二年如果也不出险的话,能算上的优惠则有更多。
以目前一辆普通家用轿车一年的保费为5000元计算,如果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的保费为4250元(上一年的85折),可以优惠750元。那么也就意味着第一年修车费用在750元以下的小刮小蹭甚至是玻璃破损也没必要出险更换了,否则会更加得不尝失。
再继续往下推算,如果在第二年也没出一次险,那么在第三年的保费为2975元(上一年的7折),三年算下来总的保险费用为12225元,如果算上第一年不出险自己掏钱修车话费的750元,三年中自己所花多费用总和是12975元。
如果在第一年的那一次小刮蹭中你选择出险了,那么第二年没优惠,保费还是为5000元。第二年没出险,那么第三年保费才能打85折,为4250元。三年算下来总的保险费用为14250元,相比第一年不出险多花费1275元,所以对于这些小刮小蹭你还会选择出险吗?那么这些小额的险种又有什么用?
商业车险费改“百问百答”
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商车险费改试点省区,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保险从业者或车险客户,我们有必要知道改与不改有什么差别、对客户投保有什么影响,特奉上商车费改“百问百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
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车险出险次数与保费】
答:一是扩大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7.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8.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
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9.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0.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11.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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