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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时间:2018-07-2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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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一篇_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是根据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以及公文性质、效力范围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公文发布、传递的方式。行文方式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公文性质不同,有行文与正式行文两种提法

行文是指撰制与运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文种,广义的行文还包括撰制与运行机关事务公文;正式行文则仅指撰制与运行其中具有政策性、规范性的公文,即指撰制与运行下行文种。行文与正式行文为属种关系,行文可以上行、下行、平行,既可以用“文件格式”又可以用“信函格式”;正式行文仅为下行,即只能用“文件形式”。

(二)按发布、传递范围不同,有内部公文和外发公文两种提法

内部公文是指仅在本机关内运行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不必套红印刷,故俗称“白头文件”;外发公文,是指通过文书部门或邮电部门封装传递至其他机关的公文,因其版头中发文机关标识套红印刷,故俗称“红头文件”。

(三)按公文递送途径不同,有直接行文和间接行文两种形式

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四)按机关隶属关系和公文的发送、效力范围不同,有以下四种形式:

1.逐级行文

即按照隶属关系向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其中下行文的行文形式比较复杂:从过程讲,可以只向直接下级行文,也可以再由直接下级根据本级机关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向更下一级机关转发该公文,以此类推,直至基层;从范围讲,可以向所有下级机关行文(即普发式行文),向部分下级机关行文,向个别下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

即根据需要向上、下多级机关行文;

3.公开发布

即指用登报、广播或张贴等公开方式发布公文;

4.越级行文

即超越直接上、下级机关行文,一般专指越过直接的上级机关或多层上级机关向更高上级直至中央行文。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二篇_公文行文规则(上)

公文行文规则(上)

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前面讲到公文的体制包括外观、关联、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公文写的再好,如果行文规则错了,前面做的事情就等于前功尽弃。所以公文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在行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进行,这就是行文的规则。再有,就是它的外观、格式也有一些要求,我想分成四个部分来跟大家介绍。

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一,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包括条例当中明确标出的,还有日常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归纳起来,大概有八个方面的行文种类。

第一种,我们叫内部管理当中的行文关系。

第二种,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种,业务指导关系。

第四种,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种,垂直管理关系。

第六种,联合行政关系。

第七种,属地管理关系。

第八种,没有关联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有一些事情行为。

国有企业是参照条例执行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没有任何没有任何组织关系的,但是又有事要联系,要行文的,通常是按照函或者是规定的格式文件来

进行。主要遇到的就是前面的这七种关系。

(一)内部管理关系

我们一一做介绍。第一种叫内部管理关系,顾名思义它的关系特征就是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在行文种类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在内部,行文是主要的部分,函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这些文件不往机关外部去发送。

比如说机关内部的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行政组织的一些内务管理事项等等,这些属于内务管理性质的,没有一种职能文件对外发出。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外发送的职能文件,但是内部也要学习、知晓的,那么我们是内发,构成了一个内部的行文管理关系。职能文件内发,一般机关专门有一个内部发文单,按照规定的范围登记、发放。

内部行文关系当中,主要有两大原则,我们把握住就可以了。第一个原则就是从简的原则。内部管理文件的种类是在我们条例规定之外的,可能种类也比较多。如何把这些种类归并、简化,到尽可能少。不要搞的就是种类过多,比如说有一些内刊,建议是一个机关只有一份,最多是党政两个方面是两份,就是内刊,不要搞的满天飞,内刊多了以后效果并不好。现在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固然重要,但实际上我们也面临着信息的分类和处理。如果信息的分类处理不好,就形成了叫信息垃圾。同样的信息反复地重复,到处都是,反而使信息的使用效率下降,所以说不建议我们搞过多的内刊。这是一种简化。

再有一种简化,就是说内部发的文件不使用公文就可以解决的。比如说口头告知、发送短信等等,尽量地不使用公文。用非公文形式解决的,也不要使用正式公文,比如说一张白纸上有几个字就行了,也不要说这是规定的体制,因为审问、办文的程序是很繁琐的,要尽可能地简化,包括流程上的简化。

比如说我们使用印章,主要是对外表示公文的真实性。在内部,能够不使用印章的就尽量不要使用。当然内部行文当中,也有一些必须有印章的,比如说干部的任命、免职、处分、奖励将来都要归档的。还有一些决定、决议要具有一定的效力,就要求有印章。而一般性的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这些都可以不用印章。

第二个原则也非常重要,叫做系统的原则。系统的原则就是一个机关内部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行文机构。在对外行文上,一个独立的行文机构是从职能上来理解,有时差一点级别也都是一样的。比如正部级机构、副部级机构,但是同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在行文上也没有很多差别。

对外行文只有一张嘴、一个口子那就是办公部门,这是条例里面明确规定的。机关内部的其他业务部门没有权利代表你这个组织直接对外行文,避免出现证出多门造成政策的混乱。

曾经有一个时期比较乱,在90年代初期开始纠正,到现在基本上部门都没有发文权都清理过了。但是也仍然还有少量的部门保持这种权利,这个是要严格控制的,避免出现证出多门现象。

办公室一般是默认的公文管理机构,对外行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关等级,比如说人社部的文件,再有是人社部办公厅的文件。无论是办公部门的文件,还是机关本级的文件都代表的你这个机关,是机关整体的主张和意见。并不能说办公部门的文件就不代表我这个部,将来要是有官司,到了法庭上,这是办公部门的文件同样有效的。

再有一个,在管理系统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公文处理办法不能有多个,也不能有多层。比如,一个部委机关里头有部长办公会、有党组会等等,依此类推,但到了司局,还可以有司长办公会吗?不可以的。一个部委机关只有决策的会议就是最高机构党组会或者是部长办公会,一般党组会是最高的。到司局里头,你可以开会,可以商量,各种各样的会都行,但是你不能把它叫成是办公会,也不能出纪要,更不能独立地去编号发文。系统内部再生小系统,就会造成公文管理的混乱。我们讲系统的原则就是在一个部门当中,不可以再节外生枝。要照这样下去,你各个处都有处长办公会,也都有处长办公会议纪要,也都有处的编号发文,不就乱成一锅粥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只能有一套系统。

再有一个就是发文权限的概念,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发文权限,就是各类的行文关系。在各类行文关系当中,你有一个确定的发文范围,对内,对外有多

大范围是你的发文范围要明确。

比如,人社部的发文范围就是各省、区、市的社厅局,是对地方31个。横向的,各个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司,叫业务指导关系,我们要发职能性的文件,就是这个范围,属于内务管理性的文件,那只能发往机关内部,那你就不能发到我这个发文系统了。你只是一种指导关系,你就不可以连人家,连人带事全管起来,只能管业务,你不能什么都管,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一个发文范围的概念。有一些可能像民政部只对地方民政部门有权利发文,而各个部委里头就没有专门设置的相应机构。如果他要是给部委的话,就要上级机关去转发,不能直发,发文范围就是这么一大点。加起来的话,就是多的也不过就0是百十个左右。

超过这个范围这就叫做超越权限,超越权限怎么办?超越权限有超越权限的处理办法。不是说我们是一个部级机构,比我级别低的都可以给人家发文,那不是这样。一些没有隶属关系的可以发一些函去商议,都是一对一的。商量事儿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不能给人家发下行文。这是组织内部关系,这是两个原则。

(二)行政隶属关系

第二,就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上下级关系。解放初期的时候,中央管干部是一直管到县的,所以那个时候开会比较多是必然的。现在,我们逐步地权利在慢慢地下放。

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管到司级一级机构,像大学校长的任命还都是国务院直接任命的,慢慢就变成了一级管一级。行政行文现在就是按照一级管一级,发文范围也是一级对一级。向上行文是不可以越级行文的,这是一个常识。像地、市政府你不可越过省、区、市政府向国务院直接行文,这叫向上越权。

相反,上级机关一般也不可以越级向下级机关发文。我之所以用一般,就是说是有特别情况是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就可以按照它的有关规定行文,也就是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可以直接行文。这是划定范围的,有专门的特殊规定的。

国务院行文从来都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

这一层,从来不会发到各省、地、县、乡。这个就是一层管一层,就是向下也不可以越级。

但是,我们曾经发现过有地市级的政府发文,有这种就是各县、市、乡、镇,这是不可以的。那么将来机构改革要是取消一级政府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目前我们是这种设置,你不可以越级,只能说在你相邻一个层面上去发文。再有一个就是副省级城市执行情况也比较乱,有一些自己协调、协商以后的特殊规定,一般我们认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副省级城市就是较大城市的意思,并没有去改变它的职能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说是直接越过省和国务院行文。国务院的部门也不应该越过省直接向副省级城市行文,或者是把副省级城市和省机关平行对待,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这里头不排除可能有些特殊规定,但是一般来讲不应该的。计划单列是明确是计划单列部分,是中央直辖,所以说它可以。它也不是全部事情都可以,只是计划单列部分。依此类推,各级的都有这种问题,比如,副地级县和扩权县这两个意思也是不一样的。扩权县是按照扩权部分去执行,但是副地级县只表示是较大县,并没有表示其他地方的改变。所以,包括乡镇也是这样,改革乡镇按照改革的部分去执行,那么副县级乡镇并没有意味着改变什么,所以说行文关系应按照常规的去行文,不应该跨越。

国家管理的我们通常叫部管局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定一些特殊的行文规定,按照特殊的行文规定去管理,常规的行文仍然是按照部管的原则去进行。不可以直接越过行文,就算是与国务院直接行文,也必须要有一句话,就是经过你的主管部的同意,这都有一些具体规定。

再有,就是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一个改革深化的问题,我们现在行业协会基本是挂在一个部委下面,实际上并没有独立。视为部委的下设机构,也不能越过部委行文。将来的改革的方向,行业协会可能会叫做无主管社团、无主管协会,就是它是独立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这个改革还没有到位,恐怕这是将来的事情,将来如果到位了,它应该是和企业是一样的,是独立于我们体系之外的。一般按照一些格式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我们用函协商各种方式去解决。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三篇_常用的公文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常用的公文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从公文的形成与使用范围上划分,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与专用公文两大类。通用公文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工作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文件。如通知、通报、请示、批复等。专用公文是相对通用公文而言的,是指在一定业务范围内由专门机关、组织等因特殊需要专门制定和使用的文件。如司法机关形成的起诉书、判决书等,外交机关形成的国书、照会、备忘录等。

(2)从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运行方向上划分,公文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往来的公文。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指导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3)从公文的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上划分,公文可为公布公文、内部公文、机密公文三大类。公布公文指内容不涉及秘密、可以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文,主要有对外公开公文和限国内公开公文两种。内部公文指内容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于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机密公文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泄漏出去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根据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以及泄漏后将给国家带来的损害程度,机密公文可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绝密级是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书,一旦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指涉及党和国家一般机密的文书,一旦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秘密级是指涉及党和国家一般机密的文书,一旦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的损害。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四篇_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

一、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

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报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公文二维条码22个要素组成。

(一)版头

行政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主要有3种形式: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即“文头纸”;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加“令”组成,如“省政府令”;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武文线组成,即“函头纸”。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二)份号

即份数序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用电报传送的秘密公文,不标注份号。绝密、机密、秘密电报均属密码电报,均应按密码电报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三)密级与保密期限

公文中的密级(包括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商业秘密分为商业机密、商业秘密2个等级。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

党的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党政机关的公文都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中间不空格,并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四)紧急程度(等级)

党的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页版心右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2行。如无密级则标注在第1行。电报的紧急程度叫等级,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4种,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其办理公文的时间要求分别是1天、3天、5天、10天。

(五)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3部分组成。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的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发文字号一经确定,应长期固定使用。二是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三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的发文字号,行政机关的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空1行红色横隔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标注;上行文的标注于左侧,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左右两边各空1字排印。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某些重要的公文有会签人的,还应在签发人右侧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会签人及其姓名。

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领导人对公文所负的责任,使之认真把好公文关。

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一般是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横隔线;二是签发人是指机关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中最高职务者。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时各联署机关名称排序,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其余依次排列。二是在有双文种的公文(又叫复合性公文)中应简化标题。三是标题中一般不用除书名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八)主送机关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

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

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6种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指标、命令(令)、意见、公报、公告、通告、规定、细则、会议纪要、工作要点12种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也可不标注主送机关,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通报人大和政协选举结果,可标注主送机关。

(九)正文

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是: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要注意不要把“1.”的小圆点写了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但不能用“(1)”。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用小标宋体排印,第二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用仿宋体字排印。

法规性公文的编、章、节的序号及标题居中排印,占两行;非法规性公文的小标题的第一行与正文的每一个自然段的第一行左边空两个字排印,行距相同。独立成段的小标题,末尾无标点符号;小标题之后接着排印正文的,末尾有句号。

(十)附件

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附件名称与正文空1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

附件臵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附件最后一页的下端。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主件最后一页的下端。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单一机关和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不署名,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应署名。署名时将发文机关名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排在前面,每行最多排3个发文机关名称,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均居中排印,以方便盖章为标准。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单一机关行文,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联合行文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排印。公文经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成文日期可请示签发人重新确定,或由办文者提出意见报领导确定。

(十三)印章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五篇_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样规定。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

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4、具体要求。(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2)明晰发文权限,向适宜的对象行文。根据规定,党委和政府可以向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行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在得到党委、政府授权后,可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正式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下设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正式行文;其行文对象,包括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对口部门,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的下设部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适用“函”这一商洽性公文,不能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公文文种。法院公文的行文对象要求是一样的。

(3)尊重机关职权,准确认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简单地说,谁是主管,

那么主送就是谁。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23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一些重要公文忽视抄送,导致法院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动态不能及时被上级和地方有关机关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要准确确定抄送机关,需要全面把握公文内容和与之有工作联系的有关机关,才能做到既不漏送,又不枉送。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需要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联合行文单位数量。

(6)关于“请示”的具体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与有关机关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在请示中写明;请示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

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公文的格式规范

公文的格式,指的是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既包括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的排列和标识规则,也包括公文的用纸要求和印制规范,换言之,公文的格式就是公文的书面结构与公文的用纸和印制规范的总和,是对公文的文面要求。公文格式的特点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使公文的写作规范化、标准化,不仅增加公文的美学效果,而且方便对其进行阅读与传递、处理,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分别以一章的篇幅对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做了规定,而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共同起草、国家质监局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更是前所未有的,最为全面、具体、细致、科学的公文格式标准。为规范公文的制作和处理,200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期间,中院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于9月7日制定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编入《规章制度》一书,就公文的制作、处理进行了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下面分别就公文的发布形式、书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加以介绍。

(一)公文的发布形式和适用范围

就法院系统来说,以中院为例,主要有:

1、《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宜市中法发)》,主要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发布重要的决定、通知等。

2、《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市中法)》,主要用于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及其他事项的通知、批复、命令、议案、请示、报告、通报、函等。

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文件(宜市中法办)》,是中院文件的补充形式,主要适用于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授权、传达或代本院发布某些事项,发布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传真电报(宜市中法明传、密传)》,用于中院和中院各部门通知召开会议、时效性较强事项、事务活动安排、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等。

5、以中院各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使用中院信笺版头。

(二)公文的书面格式

公文的书面格式,是指公文全部文面组成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并分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六篇_公文行文规范重点

附件

公文行文规范重点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公司《公文行文规则》、《公文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公文行文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规范如下:【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公文文种

重点要区分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

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需批复的文件一律要用“请示”,不得出现“请示报告”、“申请报告”等文种混淆的现象。

2、“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汇报工作一律使用“报告”,不得使用“汇报”、“情况说明”等非规范性文种。

二、关于行文关系

公文行文应遵循对等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1、除总裁授权总裁办公室作为公司发文的补充外,总部各部室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公司的上级机关等单位行文,不得以部室名义直接向办事处和子公司直接行文,可以向办事处和子公司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行文。

2、办事处不得以正式文件向总部发函,也不得以正式

文件向总部有关部门报送请示或报告。如需商洽工作,可以向总部有关部门发函。

3、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总部行文。

4、各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向公司领导个人报送文件。

三、关于签发人

1、一般情况下,公司向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由总裁签发;其他公司发文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2、办事处、子公司报送公司总部的请示、报告由办事处负责人签发,文件上要注明签发人(办事处部分公文文头模版见附件1-4);其他发文由办事处、子公司负责人或者由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四、关于发文字号

1、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平行文和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在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列。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印在发文字号同行右端;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列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签发人姓名。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发文字号之下为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线。发文字号上区别文种,上行文用“报”,下行文用“发”、“复”等,平行文用“函”。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

文字号。

2、公司总部各部室单位代字如下:

总裁办公室 华融办

资产经营部 华融资产

发展规划部 华融发展

创新业务部 华融创新

风险管理部 华融风险

计划财务部 华融计财

股权管理部 华融股权

投资事业部 华融投资

客户营销部 华融营销

第二重组办公室 华融二办

法律事务部 华融法律

审计部 华融审计

信息科技部 华融科技

人力资源部 华融人力

工会工作委员会 华融工会

纪委监察室 华融纪检【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资产经营部为例,总部各部室发文字号示范:

华融资产[2010]X号。

3、办事处单位代字一般为办事处所在城市简称。以北京办事处为例,办事处发文字号示范如下:

华融京报[2010]X号;

华融京发[2010]X号;

华融京复[2010]X号;

华融京函[2010]X号;

华融京党发[2010]X号;

华融京纪发[2010]X号;

华融京党办[2010]X号;

华融京综管[2010]X号。

4、子公司单位代字一般应为子公司简称。以华融租赁为例,子公司发文字号示范如下:

华租报[2010]x号

华租发[2010]x号

华租复[2010]x号

华租函[2010]x号

华租任[2010]x号

华租办[2010]x号

华租党发[2010]x号

华租党办[2010]x号

五、关于标题

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一般不写子公司或办事处名称。

2、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

点符号。

3、公文标题居于红线下空1行,字体用宋体小二加黑。标题呈上宽下窄的倒梯形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六、关于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报送公司总部的文件,主送单位为“公司总部”;抄送单位是指与该公文内容有关的总部有关部室、其他子公司或公司外部平级单位;抄报单位是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知晓公文的上级单位。

七、关于正文字体

文中正文用仿宋三号字,文中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标题独立成行的,结尾不带标点。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页面布局一般采用Word软件默认普通版式,即上下页边距各2.54厘米,左右页边距各3.18厘米。段落中“对齐方式”采用“两端对齐”,行距采用“单倍行距”。

八、关于引文

公文中引用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九、关于序号

公文的行文方式有哪些 第七篇_公文行文常识

一、上行文

应用写作中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1.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4.平行文 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

5.下行文 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指令、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二、下行文

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所属的下级机关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达基层

行文三种。

1.逐级行文

即采取逐级下达的方式或只对直属的下一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

即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向所属的几级下级机关行文。

3. 直达基层行文

即上级机关直接向最基层机关行文.采用这种方式行文的多是无须保密的普通文书。

三、平行文

平行文是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同级机关或者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行文。这是不分系统、级别、地区、性质的机关之间的行文。机关之间需要彼此联系工作、沟通情况时,可以使用函、 知照性通知等文种。

平行文是指向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组织或者非同一组织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机关、组织制发的公文。一般区分是否是同一系统组织中的同级机关,即看其是否具有共同的上级机关。此时就需要使用平行文。

四、泛行文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者平行,还向社会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属于此类。

1.公文格式构成

应用写作类的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日期、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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