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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时间:2018-07-2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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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一篇_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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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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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农业》2015年第04期

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1月起,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全省将有237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收益。

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A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二篇_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全文】 【导读】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乡居民参保人合法权益,鼓励更多城乡居民购买养老保险,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合部分省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起草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规范》从参保登记的条件、内容、时间、调查摸底内容,以及参保登记程序5个方面规范了参保登记业务;从信息变更的内容、所需材料及服务流程3个方面规范了信息变更业务;从参保人员缴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及集体补助3个方面规范了保费收缴业务;从个人账户记录、支付及结算3个方面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业务。其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目录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参保登记服务

4 参保信息变更服务

5 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

6 个人账户权益服务

7 待遇支付服务

8 关系转移服务

9 关系终止申请

10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养老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止、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合作金融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2.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计发标准,并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支付的养老金。 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算并支付的养老金。 3 参保登记服务

3.1 基本要求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3.2 参保申请

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申请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

协办员应接收辖区居民提出的参保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参保表格。若其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受托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应有其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上报事务所。

事务所也可直接接收参保申请。

3.3 审核与登记

事务所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县(自治县、市、区、旗)级社保机构或直接经办业务的地市级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及时将符合参保范围的申请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录入信息系统。参保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参保登记时间、邮政编码、是否特殊参保群体等。[4]

登记后,社保机构应及时委托金融机构制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用银行存折或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存折(卡)),用于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 参保信息变更服务

4.1 基本要求

当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社保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服务。

4.2 参保信息变更申请

当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可提出参保信息变更申请,协办员或事务所应接收参保人员提出的参保信息变更申请。

可变更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缴费档次、银行账号、金融机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特殊参保群体类型等。[4]

参保人员申请参保信息变更时,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变更情况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时,还应提供代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4.3 审核与变更 协办员或事务所应检查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及材料是否正确、齐全,指导参保人员正确填写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册,并按参保登记的基本流程,进行参保信息变更业务操作。 社保机构复核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信息变更操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5 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 5.1 基本要求

社保机构应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缴费年度和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

5.2 养老保险费缴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社保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参保人员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存折(卡)。

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按中断缴费处理。

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扣缴条件的地区,暂由社保机构、事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并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5.3 养老保险费划扣

县级社保机构每月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金融机构根据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

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在信息系统中确认,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5.4 养老保险费补缴

符合养老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补缴时,协办员或事务所指导正确填写养老保险费补缴表格,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补缴信息。

社保机构核定后,应及时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按保费划扣流程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并做好个人账户权益记录。

5.5 集体补助或资助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向事务所提交集体补助或资助明细清单。 事务所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核定后,应打印补助或资助缴费通知单,通过事务所发放给村集体或相关组织(个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社保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收入户。

县社保机构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凭证与信息系统中的补助或资助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对信息进行确认,将补助或资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6 个人账户权益服务 6.1 基本要求

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准确记载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并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所记载的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应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参保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参保日期、存折(卡)号、参保状态等;

——个人账户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时间、缴费类型、个人缴费金额、集体补助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等;

——养老金领取信息,包括领取时间、待遇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金额等;

——其他信息,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6.2 个人账户建立

社保机构应通过业务经办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视需要与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核对。

社保机构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复核后,依托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6.3 个人账户记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记录以下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财政代特殊参保群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

——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 ——个人账户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

——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

6.4 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除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应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待遇开始支付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政府财政按领取标准继续支付。

6.5 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开始计息。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每年12月31日为结息日。社保机构应于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6.6 个人账户查询

6.6.1 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在社保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个人账户记账明细;

——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 6.6.2 查询内容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供查询个人权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缴费时间; ——个人账户缴费记录。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期间可供查询个人权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缴费期个人账户储存额; ——待遇支付标准; ——待遇领取时间;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记录; ——基础养老金支付记录及各账户余额。 7 待遇支付服务 7.1 基本要求

社保机构应为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定待遇标准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7.2 待遇核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事务所应在每月初将下月达到领取条件的人员名单,交协办员通知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宜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信函等方式告知。

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协办员应核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上报事务所。

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计算待遇领取人的养老金数额;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告知其具体原因,做好解释工作;需要补缴或可以补缴的,应告知当事人,等补缴之后再进行待遇核定。

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社保机构应接收其申请并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参保人员;确需调整的,应经参保人员确认后重新核定。

7.3 待遇支付

社保机构应每月编制基金支付明细,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划入参保人员账户。 社保机构对于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发生按规定应暂停享受养老待遇情况的,社保机构暂停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条件后恢复发放。

7.4 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应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时,社保机构应核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批量调整,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三篇_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

日前,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已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我国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首批试点,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0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14313万人。

据人社部有关人士介绍,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试点、推广过程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5元;许多地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已经提高了标准。但由于制度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为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直没有统一提高过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据介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

惠民政策,将使1.43亿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2014年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幅达到14%,大大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人社部要求各地在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连续缴费,使老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日前,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4年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两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

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四篇_2015年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

烟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编者,2007年,烟台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烟台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眼下,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7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

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缴费多老来领取的也多。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75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意见》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烟台市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2013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已在201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沃保提醒: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虽然很广,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此时,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丰富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例如,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 领取灵活多变,晚年生活安逸; 身故返还保费,资金安全无忧; 领取期间身故,保证按期给付; 多种主险搭配,按需随心组合; 更有双重红利,保额年年递增。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五篇_无忧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

无忧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

2017年企业基本养老金涨幅尚未确定之时,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已悄然上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2月17日,为期两天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结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指出,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超过1.5亿人。

梳理资料发现,春节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根据已公布方案的地区来看,各地涨幅和实施时间均有不同。

比如,北京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河北省自2017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调整后,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杭州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调整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从2017年1月1日起,济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现在的100元提高至110元。

通过匡算得出,北京的涨幅为8.5%,河北的涨幅为12.5%,福建的涨幅为17.6%,杭州的涨幅为11.7%,济南的涨幅为10%。也就是说,从目前已发布上涨方案的地区来看,涨幅最高的为福建,为17.6%。 据了解,对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在120元左右,北京增加后的水平超过了500元,在全国处于待遇较高的水平。

提高参保缴费上限

据了解,此次除了上调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外,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上限也有提高。

以北京为例,从2017年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提高,由现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同时,新增设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并提高了财政补贴额度,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

据了解,北京现行的最高年缴费标准7420元已经连续实行5年,调整后将提高到9000元,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0元到9000元,在此区域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实现多缴多补多得,提升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调整还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了缴费标准补贴层次,将以往的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及补贴额度增加至四个。从2017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补贴从60元至150元不等。

那么,在个人缴费上限和财政补贴标准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居民个人缴费满15年后,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有相关工作人员粗略统计,如果居民按照9000元每年的标准缴费,再加上财政补贴150元,缴费15年后,不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初步预测每月个人账户可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会达到987元,再加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10元,未来个人预计至少能领取的养老金会达到1500元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第六篇_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不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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