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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人办发„2009‟91号 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 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9日 考试时间:2009年 7月11日至12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中不含外 - 1 -
语题,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除必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文件精神,凡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专业知识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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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 - 3 -
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填写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将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对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市级有关单位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地址:市提督街54号,联系电话:028-86610504)进行资格复审。属区(市)县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到区(市)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属驻蓉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携带上述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办理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
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复审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审,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资格复审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 4 -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参考。监考人员注意提醒考生: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性的。
附件:1.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范
围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称 卫生专业 考试 通知 抄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成都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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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需要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1.初级
2.中级
3.副高级
4.正高级
5.专业类别
二、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须知(无档案限制,工作单位系成都范围内即可,仅限电子电气、化工、制药和新闻专业)
申报须知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职称须知(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免试及破格晋升条件)
2.职称考试指南
四、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正文
提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流动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流动人员负责。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知(需要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关于评审和认定的区别,请点击此处。
(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请点击这里】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
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本科生只需一份); 样本浏览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样本浏览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 《诚信承诺协议》1份。
本站申明:以上资料通过评定的,除需要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外,其余资料由本中心销毁,不予退还。未通过评定的,提供未通过原因,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二)查询
登陆成都人才网(。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落户成都是他们购房的一大理由。落户成都不仅可以享受相关利好,对许多家长来说,最为主要的也是因为落户可以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08年后为了鼓励灾后重建,成都市曾将成都落户条件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2014年6月1日重新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2015年成都最新的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除了购房,成都落户还有没有其他方法?不要着急,搜淘整理了2015新的落户信息,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问。
一、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购房入户所需要的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购房入户小贴士:
08年后为了灾后重建,曾将落户政策改为满70平米缴纳社保一年就可落户,但是该政策已于2014年6月1日进行调整,购房落户的面积限制重新调回90平米。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二、暂住落户——在我市暂住满3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暂住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租房落户 (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屋证明、同一地址的租房合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
四、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五、投资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六、纳税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纳税入户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经营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经营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八、新生婴儿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婴儿入户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九、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前置条件: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十、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市人事局】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无职业人员夫妻前置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
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二、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海外留学人员入户前置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三、同城网迁(含郊县)落户
目录
1.档案转入须知
2.档案转递须知
3.档案转出须知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成都市人事局】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
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则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档案转出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报职称须知(初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样本浏览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样本浏览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样本浏览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B5或16K纸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样本浏览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样本浏览【成都市人事局】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2份); 样本浏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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