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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时间:2018-07-1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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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第一篇_治安管理措施

治安管理措施

1、 对科室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 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

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 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 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 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谨在病房

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 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

谁负责”。

7、 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应放在规定的

位置,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

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 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 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

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11、 加强对工作单元出入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无关人

员,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处。

12、 工作单元离人时应及时锁好门窗、衣柜等,做好防

盗工作。对工作单元内出现的商贩、三无人员、医托、散发宣传品者及时清理、打击。

13、 加强检查,严谨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

物品等带入医院。

14、 严谨影响医疗秩序、医院环境的物品等进入诊疗区

域。

治安管理 第二篇_治安管理方案

治安管理方案

一、 治安管理网络

1. 治安管理组组长:李强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治安管理网络创建,健全工地治安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及劳务班组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培训。享有发生治安事件后的最终处理及决定权。

2. 治安管理组副组长: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组长做好上述工作。检查和监督治安管理组成员工作。

3. 治安管理组成员: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治安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负责相应各班组及项目部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 治安管理台账

编制治安管理台账主要工作为:按照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搜集项目部及班组人员身份信息。对应人员身份信息,做好治安管理考核记录,最终作为对班组及项目部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方面处罚奖励的依据。

三、 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及施工班组治安管理制度

为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 全体工地内员工及施工班组人员都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规定的安全管理规范。

2. 项目部及班组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部组织的治安管理教育培训,项目部将对此项进行考核并纳入每位员工的考核记录。

3. 严禁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发生,员工之间、班组之间要共同方便安全施工作业为原则,所有打架一律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4. 严禁在工地内赌博,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节处以5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5. 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内的固定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且追究所用用电费用。

6. 全体工地内员工及施工班组人员都要保护工地财物,对偷窃工地财物者,处罚以偷窃物品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7. 全体人员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8. 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9. 本工地人员如和工地外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一经发现一律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0. 安全帽的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1. 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道等,一经查实,除破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当事人承

担外,再视情况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处罚款50-20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3. 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14. 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15.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工程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其安全由班组自行承担监管责任,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批准而自行入住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16. 奖励细则:

1) 举报或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视情奖励。

2) 举报或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10%,不足50元的以50元计发。

3) 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粉刷好的墙面、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者,

发给奖金50-100元或视情奖励。

(2)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3) 为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对施工人员管理

(1)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工程项目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班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2)每次新进入或离开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到工程项目部办理出入证或取消出入证。

2.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经理部经理签字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告。

(2)施工人员个人携带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的放行。

3.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治安管理】

保安人员(共2人)值班分配:

白班:(8:00——20:00)巡逻1人

夜班:(20:00——8:00)巡逻1人

4.其他安防管理事项

(1)来访者,必须在大门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及核对身份证件之后才能准许进入;对来访者的进场或离场应检查是否有携带物品进出情况。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应安排专人跟随其进场办理事情完毕后离场。

(3)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4)大门出口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5)在施工现场执行保安巡逻制度。

(6)设立流动岗哨,实行全天24小时2每班12小时巡逻制。做到至少每2小时巡查全场一遍,并记录主要设备等的安全情况。

(7)与园区派出所建立紧密联系。

5.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

(1)发生偷盗、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经理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项目部经理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偷盗案件发生时,保安人员必须控制现场并立即报警,协助警方调查破案。 6施工班组的安防职责

(1)遵守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及工地治安管理条例要求;有责任配合完成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

(2)放纵或唆使本班组人员偷盗,一经查实,严重警告并扣发工程款项,数额为损失财物的3倍;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如出现在各施工单位施工区域中失窃事件,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繁花中心项目部项目部

2013年 11月10日

治安管理 第三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

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治安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治安管理】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治安管理 第四篇_治安管理是什么

一 治安管理是什么

一、日常生活中所看到的治安管理现象

●繁华街区警察巡逻 分布在不同地方的治安岗亭

●每个人出生后都要办理户籍登记, 户籍管理(入学后的户口迁移,身份证的办理,

●火车站对携带的物品的检查(对危险物品 例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

●汽车、火车上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的宣传标语,“三品”指的就是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简称,

●新闻事件-----全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活动

治安管理 第五篇_第八讲治安管理手段

第八讲 治 安 管 理 手 段

一、治安管理手段的概念概述

(一)治安管理手段的概念

 治安管理手段,是治安管理机关为实现治安管理决策目标,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而依法对治安管理客体实行管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二)治安管理手段的特点

 1、强制性

 2、预防性

 3、多样性

 4、互补性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公安机关运用治安法规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管理社会治安,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处罚或处理治安违法行为的方法和措施。

1、治安管理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主罚)以及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附加罚)六种处罚种类。  劳动教养是治安管理处罚还是治安强制措施?

 《违法行为矫治法》即将出台。

2、治安行政强制执行

 诸如拘留的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执行,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  罚款如何强制执行?三种途径(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治安强制措施

 (1)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强制措施。

 第一,辅助性的强制措施。诸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以及强制铲除毒品原植物等。

 第二,程序性的强制措施。诸如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找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等。

强制传唤

 1、传唤的方式:(1)书面传唤(2)口头传唤(3)强制传唤

 2、强制传唤的条件:(1)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2)传唤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就违法事实进行询问;(3)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

 3、传唤询问的时间:一般为8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

超过24小时。

(2)日常治安管理中的强制措施

 第一,禁止、取缔。

 第二,限期整改、停业整顿。

 第三,约束、遣送出境。

 第四,强制检查性病、收容治疗、强制戒毒。

(3)治安紧急事件处置中使用的强制措施

 第一,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 第二,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强行拘留(立即拘留)。

 第三,紧急征用、强行拆除。

三、行政手段

 行政手段是指治安管理机关为组织管理社会治安秩序,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命令、作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和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方法。

1、行政指令

 (1)普通指令;适用于辖区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如通知辖区居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特定指令。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单位。如通知某人进行户口登记;通知某单位或个人排除有碍交通的堆放物等。

2、行政许可(审批)

 (1)证明。(2)确认(登记)。(3)认可(备案)。(4)许可。

 认可和许可的区分。第一,形式不同。认可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许可必须是书面形式。第二,效力不同。认可具有补充效力;而许可具有解除禁止的效力。第三,法律后果不同。不经认可的行为是无效的或者是没有完全效力的;而不经许可的行为是违法的。

3、行政监督检查(治安检查)

 (1)适用范围和内容

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现场、特种行业及内部单位等。

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

 包括:

(一)有无营业许可证照及其项目变更情况;

(二)房屋建筑的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四)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

(五)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六)治安秩序情况;

(七)从业人员情况。

治安检查的具体内容

 日常检查,除对基本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外,应当区分不同场所、行业特点,重点检查下列事项:例如

(一)旅馆业

1、是否按规定登记,登记项目是否齐全;

2、是否使用合法的公民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被检查人的言谈、举止、衣着、作息是否正常,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是否相符。

 (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1、是否有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

2、娱乐项目是否有政治问题或者淫秽、色情内容,是否放映非法影片、影碟、录像。

(2)治安检查人员的职权

 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 有权检查相关的场所、组织、单位和物品;

 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 有权向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提出问题,并要求对方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 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的,有权依法采取劝阻、制止、责令改正、暂扣有关证件、限期整改等措施或依法处罚。

(3)治安检查人员的程序要求:

 公安民警在治安检查时,必须着警服并佩带执行公务标志,进入现场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 实施治安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 检查一般应公开进行,检查时应有被检查人在场;

 尽量不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以及被检查人的行动自由;  不得收取任何“检查费用”。

(4)治安检查的方式方法

 ①方式:经常检查(常规检查),临时检查(突出检查),集中清查;全面检查(普通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 ②方法:感官检查;仪器检查,如火车站;动物检查 ,如警犬。

(5)检查结果处理

 1、 监督立即整改;

 2、 限期整改;

 3、责令停业整顿;

 4、 依法处理检查出来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

四、教育手段

 教育手段,是指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教育人,改造思想,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目的的一种方式方法。它是治安管理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手段。

1、普通教育

 普通教育,又叫治安宣传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开展的有关治安管理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

2、特殊教育

 (1)劝阻、制止。

 (2)责令管教、责令改正。

 (3)收容教育。

 (4)社会帮教。

 (5)监督改造。

 (6)劳动教养。

五、经济手段

 经济手段,就是依据客观经济规律,用物质利益的原则去影响参与和搞好治安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治安管理措施。

 1、将治安管理效益与工资、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责任制。

 2、提供有偿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或类似形式的社会保安活动。  3、对一些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在适用法律手段的同时增加了经济制裁的比重。

 4、定期对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物质奖励。

六、科技手段

 科技手段,是指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治安管理活动的各种具体手段。

 1、信息通讯技术。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治安通讯网络等。  2、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技术。如电视监控系统、夜视仪、安全报警系统、安全检测系统和防爆系列等。

 3、电子计算机技术。如人口的计算机管理、“110”处警技术和全国犯罪信息计算机网络等。

 4、警用器材技术。如强光发射器、催泪弹、烟幕弹和高压水枪等。

治安管理 第六篇_治安管理规范

治安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Q/ZBKJY-GL-03-2003 版本号/修改状态:

淄博市科技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 治安管理工作制度

【治安管理】

一、治安人员职业道德

1、作为治安人员,要树立“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

2、要有公安人员的警惕性和服务人员的和颜悦色。

3、要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同时也要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4、要知法,懂法,会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5、对业主要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漫骂和殴打业主。

6、当遇到有人需要帮助时,要主动帮助。

7、在岗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在门岗周围追逐玩耍。

8、不得利用治安器械做违法之事。

二、治安人员培训制度

1、上岗前的培训:学习治安管理规范,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军事化训练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2、上岗后的培训:定期组织治安员学习案例分析及新法规制度。定期组织军事化集训。

3、上岗后的考核:主要是业务知识的考核(包括治安管理规范内容,物业管理知识,新法规,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等)其次是军事化训练的考核。

三、治安员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

1、上岗时佩带工作证,端正佩带在左胸上。

2、上班制服应干净、整齐。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武装带扎紧,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制服衬衣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纸张,BB机,锁匙扣等,服装衣带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3、治安员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

4、头发要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

5、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歪西倒,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

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7、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8、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四、治安员服务用语规范:

门岗人员服务用语对来访人员应说:

1、“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您登记,谢谢合作。”

2、对违章行车者应说:“对不起,我小区道路是单行线路,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您的合作!”

3、对违章停车应说:

“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到指定车位好吗?”

“对不起,您的车辆请换个位置好吗?阻碍交通。”

“谢谢您的合作!”

4、对车场内闲杂人员等应说:

“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逗留玩耍。”

“多谢您的合作!”

5、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说:

“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清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

五、治安内务卫生制度

1、宿舍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2、铺位铺面保持干净整洁,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3、腰带,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位置拜访,保持内务统一。

4、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5、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6、每周二和周五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对好的奖励,对整理不好的,提出警告。

六、治安人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治安员必须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5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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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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