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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时间:2018-07-18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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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一篇_“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落伍”

“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落伍”:每人每月5元

2013年12月23日

已存在30多年,不少省份标准还停在每人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

专家提出,放开“单独二胎”背景下,奖励可取消,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扶助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在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的压力下,“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政策,正被“单独二胎”新政替代。与此同时,当年“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存在着。这一奖励费,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来维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渐渐被年轻夫妇遗忘。

有专家提出,该奖励与“单独”放开二胎,以及将来普遍放开二胎的政策趋势“相拧”,到了取消的时候。但对于业已形成的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应提高相关扶助标准,减轻其养老负担。

近日,贴在楼道里的通知吸引了刘先生的注意。

通知提醒,档案放在街道的人可去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

在京工作的刘先生三十多岁,孩子已上幼儿园,这是他第一次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么个概念。

后来,他了解到,当初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到单位,每月会有5元钱打入工资,这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像刘先生一样,不知道、更没领过奖励的年轻夫妇不在少数。

而由于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近年来不少人呼吁大幅提高其额度。

如今,中央已放开“单独”二胎,有专家提出,这种鼓励“只生一个好”的政策显得不合时宜。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育龄夫妻按政策生育,同时提高对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

独生子女费有的不知道有的不愿领

钱云(化名)和丈夫是“双独”夫妇。想生二胎的他们,办理手续时,曾一度被“独生子女奖励费”难住。他们被告知,领过奖励费的,需将其退还,未领取过的,需开具相关证明。

钱云在事业单位,一直有相关奖励。丈夫在外企,从未领过独生子女奖励费。

就是丈夫这份“从未领取奖励”的证明,比钱云的退费还要麻烦。

因为外企没办理过此类证明,怀孕的钱云,从石景山的单位往朝外的北京外企人力服务中心往返多趟,甚至自己提供证明格式,才最终拿到相关证明。

“来回打车的钱,已比我这几年从单位领的独生子女费高了。”钱云向朋友诉苦。 鉴于钱云等人的经历,一些计划生二胎的夫妇,生头胎时干脆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办理了,这样在申请生二胎时,就可以不开“未领取奖励”的证明。

但更多的人,是对“奖励费”不了解,或者想领取程序又比较繁琐,“性价比太低”。 林红(化名)是北京一家传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介绍,上千人的公司,10年里仅有60人在单位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一个原因,是公司没有独立档案人事权,员工档案只能集中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员工在生孩子前后,人才交流中心不会像有人事权单位一样,提醒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也无法领奖励。

另外,对于大量没有北京户籍的北漂夫妇来说,光荣证必须到孩子户籍所在地办理,所以即使知道有这个奖励,当事人也未必愿意专门离开北京办光荣证。

日前,新京报记者调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半数没领过独生子女费,大多是不了解这件事,连光荣证也没有。当听说奖励费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时,则表示“不领也罢”。

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

独生子女奖励费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工作的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发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

四、有的是十六)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奖励费外,退休后还可享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总的来说,额度都不高。

以北京为例,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延续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现行标准比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陈女士介绍,在他们单位,奖励费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工会经费给予补贴,每月50元,已属“高标准”。

独生子女奖励费,并非一直“无关紧要”。

“你小时候,爸妈每月工资只有四五十块钱,十块钱够咱家一个礼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陈佳(化名)总听妈妈这么说。

即使到了1991年,那时“一个普通职工月工资100多块,每月多发5块,也是不错的福利。”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忆。他在北京计生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该负责人介绍,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旨在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并遵守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除了奖励费标准跟不上时代变化,一些当时出台的奖励政策,如今也无法执行。

以医药费为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依据《公开信》内容,要在就医等方面,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台了报销城镇企业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国企改革,大批企业倒闭重组,公费医疗体系瓦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实施,这一“优惠”不了了之。

奖励该废除,还是提高?

如今,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孩”新政,各省需修订地方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无疑成为计生奖惩等一系列政策完善的契机。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今年全国两会,仍有人大代表对此呼吁。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应逐渐淡出计生部门和公众的思维”。浙江大学人口所研究员尹文耀说。

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到放开“单独二胎”,以后还要逐渐过渡到“普遍允许生育二孩”。各地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改为按政策生育奖励。“比如政策允许你生两个,结果只生了一个,就没有资格获得奖励。但奖励标准可以(比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所教授原新则建议,“新的生育政策下,各地独生子女费可考虑取消。但对既往政策已形成且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适当提高奖励与养老扶助标准。”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正在系统内征求修订意见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的修改并不是重点,“取消"承诺只生一个"奖励的呼声,比较高。”

他解释,现行条例规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夫妇,承诺“只生一个”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这种奖励政策明显与时代不相称。”

据了解,多省份有“承诺终身只生一个”,就给予奖励的政策。在人口大省河南,这一奖励标准是每人2000元以上。

失独扶助金亟待提高

为了远离伤心的人和事,年近六旬的昭昭妈妈,9年没回过自己的家。9年前,她的独生子李昭(化名)猝死。如今,她靠着微薄的退休金艰难度日。

全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官方尚无明确数字。民进中央曾在提案中写道,这一数字应该不低于100万,且逐年增长。而他们只有人均每月135元的抚助金,不少地区拖延1年以上才补发到位。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10省市试点后,全国推行。

2008年起,北京给予失独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此后,和不少省份一样,一直没提高标准。

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高度关注“失独”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独者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失独家庭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虽存在,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此,尹文耀建议,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政府也应对已步入老年的数亿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家庭,落实扶助责任。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 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甘肃:5元以上 子女十六周岁止 海南:不低于1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二篇_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进一步做好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放条件:

1. 员工必须持有本市户籍。

2. 员工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内。

3. 员工必须持有由本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发放标准及方式:

发放标准:符合以上发放条件的员工,公司按每月3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发放。(2011年的费用将统一于2012年3月份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员工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申领并如实填写《xxx有限公司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归还所有原件,保留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新入职的员工,需在上岗后一周内提交所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并于15日之前入职的员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本公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离职,且15日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由本公司在离职当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如果员工存在再生育现象,需要如实告知公司,并向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领取再生育证明,并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员工需要将奖励费及时退还至公司。

四、发放要求:

我司需严格按照沪府发〔2011〕24号《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执行。根据《规定》我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自2011年1月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三篇_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编号:

你单位职工(你辖区户籍居民) 同志,其独生子女 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月起,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篇_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五篇_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证、费的注意事项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一)办理注意事项

政策要点:

1、一对夫妻

2、累计合法生育一个子女

3、办证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

注意事项:

年龄问题: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包括再婚夫妻换证、丢失后补办)需限制在子女十八周岁以内,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的不予补办。

2、独生子女证丢失,子女又超过18周岁,在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时,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工资条(财务部门)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夫妻双方领取问题:

3、离婚或丧偶:

(1)未领取光荣证的,不予办理

(2)已领取光荣证的,再婚前本人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独子证依旧有效

4、再婚: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已办过独子证),再婚后应收回独子证,不享受独子费及一次性奖励。再婚时双方子女均超过18周岁的除外。

5、复婚:

(1)如果均未与他人再婚过,夫妻复婚后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独子证依旧有效。

(2)其中有人与他人再婚但未生育子女的,复婚后可重新办理独子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6、单方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合法生育一个子女问题:

7、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结婚的不能申请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特别注意: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可办理独子证,但可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但不能领取一次性奖励。如果多胞胎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可领取经济帮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由区人口计生委网站自行下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单位(存档单位)盖章→街道计生办审核发证

2、双方单位:必须为存档单位。

3、原则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男方办证仅限于女方户籍外地,子女已随父入户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三份

强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批手续时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个别居委会上报材料里没有),领费时不用带结婚证原件。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办理前提:必须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论其是否为事实上的独生子女,均不发放。(领取条件、方式基本相同。)

1、发放渠道:以本人档案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时档案存放地为区分标准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发放。

在没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工作(私营企业等),人事档案由工作单位集体存在人才或职介的,由委托存档的单位发放。

2、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政府负责发放:

(1)人才职介个人存档人员

(2)档案关系在乡(镇)、街道(社保所)的无业人员 明确街道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仅限于本辖区户籍人口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为①社保所存档的无业人员②人才、职介个人存档人员

3、一次性奖励不予发放的情况:

(1)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论单位为国营或私营、仍存在或是已经破产均不予发放。职工在办理退休时企业尚存在,但2003年9月1日前企业已宣告破产的人员,可由街道发放,但须提供单位破产时间证明。

(2)原人才、职介集体存档,退休后档案转社保所的不予发放。

以上两点可通过查档案、或验退休证来确定。

4、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地址页,双方本人页)

(2)《结婚证》(再婚者需提供历次婚姻情况证明:离婚证、判决书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退休证。个人存档人员需出具人才、职介的存档证明或《存档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细节提示:

1、申请人离婚后未再婚的,要提供申请人未再婚证明(居委会出,如不了解情况可以让其到婚姻登记处开具从离婚之日起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证明)。

申请人离婚后又再婚的,对方如是初婚,要出具申请人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和现任妻子的结婚证。对方如是再婚无小孩的,提供对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需显示无子女);对方再婚有小孩的,无论孩子判给自己还是对方,主要看二人结婚时小孩是否满18岁,如果未满18岁就形成了扶养关系,不再视为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已满18岁,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

2、对无工作无档案人员,居委会出情况证明,加盖章。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六篇_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告知书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告知书

社区无业居民:

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城镇无业(失业)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业人员给预奖励。现将今年城镇无业(失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必须持有有效无业(失业)证件;

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经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另一方虽无业但不再享受;

5、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企业负责发放;

6、独生子女奖励费为每年50元。

望符合上述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有效的证件及时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10月26日,逾期补报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明年发放。

昌东社区居委会

2011年10月13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七篇_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的精神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单位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本单位职工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2、发放标准:每月6.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院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计生办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医院财务科。 (3)财务科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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