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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

时间:2018-07-1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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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一篇_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 育 馆 卫 生 标 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

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标准值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2.2经常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

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二篇_公共场所各类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代替GB9663—8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3—5星级 1~2星级饭店、 普通旅店

项 目 饭店、宾馆 宾馆和非星级带 招待所

【旅店业卫生标准】

空调的饭店、宾馆

温度,℃冬季 >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 <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 风速,m/s ≤0.3 ≤0.3 — 二氧化碳,% ≤0.07 ≤0.10 ≤0.10 一氧化碳,% ≤5 ≤5 ≤10 甲醛,mg/m3 ≤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15 ≤0.15 ≤0.20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cfu/m3 ≤1000 ≤1500 ≤2500 b.沉降法,个/皿 ≤10 ≤10 ≤30 台面照度,lx ≥100 ≥100 ≥100 噪声,dB(A) ≤45 ≤55 — 新风量m3 ≥30 ≥20 — 床位占地面积,m2/人 ≥7 ≥7 ≥4

表2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 目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个/50cm2 个/50cm2

茶具 <5cfu/m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 <200cfu/25cm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 — — 不得检出 座垫、拖鞋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旅店业卫生标准】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符合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旅店业卫生标准】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旅店业卫生标准】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

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每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

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应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4—1996(代替GB 9664—8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标准值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项 目 影剧院、音乐 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

厅录像厅(室) 咖啡厅

温度,℃有空调装置

冬季 >18 >18 >18 夏季 ≤28 ≤28 ≤28 相对湿度,%有中央空 40~65 40~65 40~65 调装置

风速,m/s有空调装置 ≤0.3 ≤0.3 ≤0.3 二氧化碳,% ≤0.15 ≤0.15 ≤0.15 一氧化碳,mg/m3 — — ≤10 甲醛,mg/m3 ≤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20 ≤0.20 ≤0.20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cfu/m3 ≤4000 ≤4000 ≤2500 b.沉降法,个/皿 ≤40 ≤40 ≤30 动态噪声,dB(A) ≤85 ≤85(迪斯科舞≤95) ≤55 新风量,m3/(h·人) ≥20 ≥30 ≥10

2.2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外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

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

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厅室外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监测检验方法

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三篇_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项目及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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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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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四篇_旅店业卫生要求

旅店业卫生要求

一、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要求卫生制度上墙,有书面卫生奖惩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卫生清毒工作,且有书面消毒记录。

二、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店内外环境符合卫生要求,有监测合格报告。

四、客房卫生要求:每一床位至少配备两套顾客用品,顾客用品要求一客一换一消毒。

标准间客房:要求茶杯、拖鞋、口杯、座便器有消毒标志,床旁有禁止吸烟标示,有机械通风及空调等设施,客房与卫生间以及卫生间面盆、浴盆、座便器的清洁用具要分开。

普通客房:每个床位应有一套脸、脚盆、脸脚盆上有明显标志,并统一放置在房间内的洗脸架上,要求有茶杯消毒标志及拖鞋消毒标志。

五、设立专用清洗消毒间。

要求:①足够的使用面积;②有机械通风换气设施;③上、下流水通畅,地面不积水;④足够的消毒清洗池,普通客房至少设置6个消毒清洗池,标间客房至少设置4个消毒、清洗池;⑤有保洁柜;⑥消毒清洗间、消毒清洗池及保洁柜要有明确标志,其中消毒池应有度量标志,并加盖。

六、设立专门库房妥善保存物品。

要求:①物品分类上架或入柜存放,各种物品有标示;

②有防潮、防鼠、防尘措施。

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五篇_旅馆业卫生管理制度

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法规,守法经营,

文明经营。

二、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

员。

三、 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其他证明,亮证经营。

四、 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 五、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 六、 标准间配备三桶三刷,每日清洗消毒。普通客房每床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脚盆,

一客一换一消毒。

七、 积极配合和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诚恳接受处罚,并立即予以纠正。

八、 保持室内外环境、物品和用具整洁卫生,对照标准和要求经常性通过自查及时整

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设施和行为。

九、 对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旅店业卫生标准 第六篇_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 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 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 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 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

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 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9664-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2.2经常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空场时间不少于10分钟。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

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

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1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 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 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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