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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时间:2018-07-1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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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一篇_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年 月 日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二篇_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17 阅读次数:50563 选择阅读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常办公用车管理

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途用车管理

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室的局领导同意。

急(执法)用车管理

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事处车辆管理

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处理。

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九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

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三篇_员工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员工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的增多,为加强厂区内的机动车辆管理,避免机动车辆随意停放,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厂区内行车安全和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申请得到批准并申领“车辆通行证”的员工个人车辆;未申领“车辆通行证”的本公司员工车辆不允许进入厂区。

3、职责:

3.1保安:负责日常车辆出入厂的检查,以及私家车车辆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监督,包括车辆停放、行车提示、车辆进出检查以及配合总务进行厂区行车安全的宣导;

3.2总务部:车位的审批以及“车辆通行证”的核准【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3.3审批权限及流程:

4、管理内容:

4.1申请条件: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在职员工,且已经取得驾驶资格; ■不能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的员工;

■员工距离公司路程超过10公里。

4.2驻外办公的员工机动车辆如需进厂停放的,可在总务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允许进入公司。

4.3车辆进出、行驶:

4.3.1所有进出公司的机动车辆,应按提示减速慢行,公司院内限速

5公里/小时;

4.3.2员工机动车辆在公司院内严禁鸣笛;

4.4车辆检查:

4.4.1员工机动车辆携带与本公司相类似的产品进厂时,应主动向值

班保安进行申报,申报时应说明具体携带物品的数量、类型等,并接受当值保安的核对。出厂时也需向保安申报,以免发生误会;

4.4.2员工机动车辆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厂;

4.4.3所有机动车辆进出厂时,保安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车内物品,司

机应主动开启车门、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保安有权拒绝车辆放行;

4.4.4员工机动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外出的,应出具出门证,以便保安

核对。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4.5车辆停放:

4.5.1员工机动车辆依照“车辆通行证”编号,停放在员工停车场固

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4.5.2员工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锁好车门、车窗,并采取制动措施,防

止溜车;

4.5.3员工机动车辆内严禁放置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4.5.3机动车辆停放不要影响其它车辆的倒车,个人车辆要保持整洁,

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4.6车辆通行证管理:

4.6.1员工机动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副驾驶

一侧,以便保安检查;

4.6.2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期前应到总务部进行更新;

4.6.3“车辆通行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如有发现

立即取消员工机动车辆进厂资格;

4.6.4如申请“车辆通行证”的员工机动车辆,一个月内进出记录低

于15天的,该通行证将由总务部负责收回,该车位将重新安排其它机动车辆停放;

4.6.5如申请“车辆通行证”的员工离职,该通行证将由总务部负责

收回,该车位将重新安排其它机动车辆停放。

4.7员工责任:

4.7.1员工违反本规定在公司院内造成事故,并造成其他员工和公司

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5、附件

《车辆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

《员工机动车辆进出记录》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四篇_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

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

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五篇_日常车辆管理制度

北仑宁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

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公务车日常管理、证照验审、加油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并定期指派专人负责钥匙保管、车辆加油、维修、检验、 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经理申请调派,并登记“出车登

记表”(表格格式附后),记录清楚出车人、出车/返厂时间、行驶里程、出车事由等,出车登记表由行政订本保管,司机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行驶里程数在回厂后由行政查看后补填;行政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3、行政主管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对于同一 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

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二、车辆日常使用要求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且严守交通规则。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

车油、电瓶液、轮胎、 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使用者在车辆回厂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及时将钥匙上交行政

部;对于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 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5.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

车应在“出车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备注中注明“私用”,并经过总经理签字后行政部方可提交钥匙放行;所有私用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 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 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并加油后按照规定时限返还给公司。

三、车辆用油管理

行政部应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台账格式另附),严格核算行车里程与百

公里耗油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向行政经理汇报,并做好与财务的定期核对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1、公司油卡由行政部专人保管并负责定期油卡的充值,发票开具、台账

登记等工作;

2、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现金加油,公司车辆一律凭卡指定加油站加

油。对于如油卡坏了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电话请示行政经理后方可特事特办;

3、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在加油后及

时提交行政部进行台账登记;行政部应当将每次的加油小票 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后,每个月将加油小票连同车辆加油发票及附件一起上报财务审核。

四、车辆保养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如需维修,

由行政部按照货比三家, 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汽修厂进行修理或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和更换 汽车零配件,并做到提前电话汇报。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 17%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 零配件明细

单。特殊原因也必须事后补报,以备公司备案核查。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

际情况需要进行修 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 2000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3.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 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

故障, 所需之修护费, 应依情节轻重,参考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扣

分及罚款 (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再向行政经理报告。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宁波北仑宁润机械有限公司

2013年4月3日

机动车车牌管理规定 第六篇_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一、管理总则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二、车辆申请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申请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具体流程: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三、车辆费用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

费用分析柱状图。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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