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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8-06-2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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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一篇_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免费培训 真诚服务

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招生简章

一、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市区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并能保证时间参加培训者。

2.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下岗职

工凭近期(一年内)下岗证明原件]参加报名。 二、 报名时间、地点:

1. 网络报名:登记失业人员于2010年3月25日-4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窗口,通过劳动保障四级网络报名。 中心窗口地点:解放东路258号(电话:67868058、67868059);

桐泾北路11号(电话:65562240)。

2. 专场报名:2010年4月10日上午8:30—11:15。地点:桐泾北路11号市职业培训

指导中心教学楼。4月12日-4月16日对未满额专业(工种)继续受理报名。

三、 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者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岗位合格证书。 咨询电话:67868058、65562240、68261188

2010年第二期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招生专业(工种)一览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二篇_2014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简章

江苏华图公众微信号:jiangsuht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从事12333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听懂苏州话,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强;

4. 熟练操作office。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7日 8:30—12:00

2.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一楼C10。

3.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至现场递交。

四、招聘程序

1. 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 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12333热线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七、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15568。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三篇_苏州最全的社保问题答疑

市区社保:12333

住房公积金:12329

园区社保住房公积金:62888222

吴江社保:634934812

园区社保好还是市区社保好?

市区社保和园区社保,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缴纳比例。其中,社会保险金(五险)的部分,市区缴纳的比例整体比园区高出12%,且高出的部分基本由企业承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可以用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子、贷款、相应账户购房一次性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租房、本人和直系亲属患癌症等重大疾病。

社保断缴有什么影响?

社保中断最直接的影响是:断保期间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能报销,个人账户的钱也不能用了。另外公积金贷款、落户、子女上学等方面都有要求社保正常缴纳时间。 关于医保门诊报销?

医保帐户余额用完后,个人用现金支付在600~3500元限额内可以报销60%。

关于医保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A、园区住院:起付线(基层医院300元,二类医院500元,三类医院6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按90%比例结付,超过4万按95%比例结付。同一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B、市区住院:在起付线(乡镇300元,区级600元,市级8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按90%比例结付,超过4万按95%比例结付。同一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苏州养老和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是多少?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满15年,医疗保险费用累计缴纳女满25年、男满30年。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接着续交,交够年限就可以,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终身享受了。 养老和医疗保险,到了退休年龄还不够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有3种选择:A、养老保险,苏州本地居民可申请继续按月缴纳,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外地人若差额不超过五年的,也可以可申请继续按月缴纳,直到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若差额超过5年,无法在苏州享受终身。

B、医疗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部分55周岁),可以申请对不足年限进行一次性补齐未缴够年限的金额。

C、退保领取个人帐户。

苏州社保如何办理异地转移?

社保转移只会转医疗、养老保险年限,到原参保地提出申请,拿到社保缴纳证明,到新参保地提出申请转移接续,其他的事就是社保单位会帮你搞定。

离职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可转移,带好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办理一次性全额提取。转移则需要拿新就业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去原社保单位办转出,然后再到新参保地办转入。 苏州在哪些区域之间工作地变化不用办转移?

苏州市区统筹区(苏州市本级、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不用办转移,直接在原来的基础上交。

生育险需要缴纳多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园区:生育时,正常缴费并且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如果不满10个月,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进行结付。

市区:生育当月和前一个月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障·市民卡遗失怎么办?

先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067、962026口头挂失,确认遗失无法找回的,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银联账户密码,到任一苏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申请(补卡收取工本费),一般7天后就能拿到新卡了。

社会保障·市民卡有哪些功能?

具有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和电子钱包三大功能。可用于就医购药、办理社保事务;具有苏州银行卡的全部功能;充值后可以在公交、出租、轨交、加油站等刷卡消费。

在苏州换区工作,要不要换市民卡?

社会保障·市民卡由市政府统一发行,每位参保人员只发一张社保卡,参保人员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含园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参保无须换卡,直接持已申领的市民卡按规定享受新参保地社保待遇。因此,你在市区范围内换工作时,不用再换卡。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这三项都要符合。

工伤保险需要注意的是?

这个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工伤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是不是所有的病都能医保报销?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没有工作能交生育险吗?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因为生育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费。也就是说,全职太太就无法有生育险。

男的交生育险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有补贴吗?

如果自己没有交社保,老公交了,也可以走老公那边的去报销,流程一样的,就是报销额度没有女方的多。

能自己单独交社保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A、苏州市区本地居民可以到当地社区,园区居民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个人保险养老和医疗两项,有不同档可以选择。

B、另一个可以找个靠谱的劳务公司完全自费但同时还要多给劳务缴纳手续费,网上有不少帮着交社保的中介公司(谨慎),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

生育保险能报销什么费用?

生育险报销只是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和其他一些营养补贴、生育津贴之类,产检的费用是不包括在里面的。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市区,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32%,员工个人为10.5%+5;

园区分为甲类计划乙类计划,一般参保的乙类计划,缴费比例为30.5%,其中用人单位20%,员工缴费比例为10.5%。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在哪些地方买房?

员工在全国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时,可按规定申请动用公积金的相应账户。

公积金贷款年限是?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购房动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

动用方式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A、购房发票一年有效期内可以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

B、偿还贷款本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普通住房,一律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方式(是指委托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购房贷款后,根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外普通住房,一律采用一年两次提取方式。

回老家工作社保要不要续上?

当然要,重要的就是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累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四篇_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及缴费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3、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4、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2月8日—2月9日8:30-15:30。逾期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2、现场审核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审核程序: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分别到指定的“资格审核处”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中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交至指定“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本人保存,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与招聘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笔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⑴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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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五篇_2015苏州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2015苏州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听懂苏州话,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强;

4.熟练操作office。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8:30—12:45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干将西路288号)。

3.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至A29摊位现场递交。

五、招聘程序

1.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八、联系方式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六篇_2015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49人公告

2015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49人公告

更多请关注:2015苏州事业单位网

辅导简章:2015苏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

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及缴费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3、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1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00。)

4、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2月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2月8日—2月9日8:30-15:30。逾期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2、现场审核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现场审核程序: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分别到指定的“资格审核处”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审核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其中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交至指定“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由报名者本人保存,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与招聘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笔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于2015年3月3日9︰00—3月6日16︰00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三)笔试成绩计算和查询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3月16日09:00—3月18日17:00。

3、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面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A类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

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B类岗位

1、B类岗位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A类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B类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七篇_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349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

[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9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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