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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6-2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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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2016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

【2016】58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公积金知识】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须知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

2、《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

办理流程:

1、单位向所属区域管理部提出缴存登记申请;

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

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员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 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或 、 《社 团登记证书》 、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 4.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6.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及印鉴卡; 7.经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介绍信; 9.《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 10.如果单位开户人数较少的还需提供《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 申报表》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 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为 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 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工资的计算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 定》 (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由 6 个部分组成:计时工 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由原单位到管理部办理职工个 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部的集中 封存账户,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到相应 的管理部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 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市公布的历年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1994 年至 1997 年为 5%,1998 年至 2000 年为 6%,2001 年至 2007 年为 8%,2008 年调整为 5%-12%(缴存比 例低于 8%的主要为少数县区单位及职工) 。 1999 年 5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政策的,可按照个人 15%、单位 20%的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 经批准可以 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限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以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承办个贷金融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

抵押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出质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担保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偿还担保保证的法人

第五条 借款人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二)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三)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第六条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第七条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分别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1、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前款(三)项中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在不超过(一)、

(二)项规定限额和比例时,有配偶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在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后,需要申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配发的“组合贷款”的,两项贷款总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第九条 贷款年限的规定。

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 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长的,依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证明(仅限于高比例缴存者)。

(二)购房要件:

1、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2、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书、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3、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须提供《沈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申请审批书》、房地产转让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4、购买拍卖行拍卖的住房,须提供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额付款收据。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即产权人)申请贷款。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订立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借据。

第十五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和住址;【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贷款借据为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六条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借款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及拍卖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或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偿还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息总额不变,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金等额,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的执行时间待管理中心公告)。

第十八条 还款计算公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十九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由承办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银行每月按期从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逐月到受委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借款人申请贷款后可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二十条 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付清贷款余额及当月应收利息后,受委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各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由受委托银行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因特殊原因影响贷款本息偿还,需要延长贷款年限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延长或不准予延长的决定。准予延长贷款期限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规定的贷款最长年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让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自接到贷款转让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转让人及受让人共同签订合同,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第二十三条 贷款抵押

(一)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必须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贷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资金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限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以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承办个贷金融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

抵押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出质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担保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偿还担保保证的法人

第五条 借款人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二)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三)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五)同意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六)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第六条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第七条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一)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限额分别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1、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前款(三)项中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在不超过(一)、

(二)项规定限额和比例时,有配偶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在内。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后,需要申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配发的“组合贷款”的,两项贷款总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第九条 贷款年限的规定。

购买新增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 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3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工作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可以延长的,依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证明(仅限于高比例缴存者)。

(二)购房要件:

1、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2、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须提供政策性售房批准书、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出售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3、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须提供《沈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申请审批书》、房地产转让合同,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4、购买拍卖行拍卖的住房,须提供拍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额付款收据。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的,可由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即产权人)申请贷款。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贷款的金额已超过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当年不再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可以办理申请人预登记手续,并在下一年度按先后顺序优先发放,贷款的有关政策按受理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订立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借据。

第十五条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和住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贷款借据为公积金借款合同的附件,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管理中心制定。

第十六条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借款人购买产权转让住房及拍卖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或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 偿还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息总额不变,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为每月偿还的本金等额,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的执行时间待管理中心公告)。 第十八条 还款计算公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二)等额本金还款公式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第十九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由承办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银行每月按期从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逐月到受委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借款人申请贷款后可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二十条 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付清贷款余额及当月应收利息后,受委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各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由受委托银行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因特殊原因影响贷款本息偿还,需要延长贷款年限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延长或不准予延长的决定。准予延长贷款期限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规定的贷款最长年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让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的,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自接到贷款转让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不准予转让的决定。准予转让的,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转让人及受让人共同签订合同,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第二十三条 贷款抵押

(一)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其他住房抵押的,必须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以住房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及他项权利手续;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应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2016年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5倍降至3倍

摘要:沈阳将从7月起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启动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 大的一次降本减负、让利企业行动,让利优惠政策为期三年。 《意见》提出了20条针对性很强的利好政策,从收费、税收、审批、融资、用地、用工、采购和流通等七个方面降低企业成本。据初步统计,这些政策可直接和间接减轻企业负担400亿元。

为防止政府部门间职责不清,《意见》中每一条政策末尾都清晰写明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对政策的提出、解读、培训、实施负责。

少缴、缓缴公积金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意见》中,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由此前的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至3倍。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其上年缴费额50%的比例支付稳定岗位补贴。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可免征增值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244”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不同减税方式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对试点经济园区5万户企业实施“零收费”

目前,沈阳有14个试点经济园区,分布在各个区县,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公里,企业近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超过全市一半。

对这近5万家企业实施“零收费”,是指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未来,沈阳将逐步扩大“零收费”推行范围。

将成立行政审批局 实行网上审批【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近期,沈阳市将成立行政审批局,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市、区(县)同步实行网上审批。

在试点经济园区,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等审批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由政府购买服务;创建市、区(县)一体化的、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六篇_2016沈阳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解读

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标承办银行。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拓展阅读

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利与弊

为了让公积金中心、银行、购楼者、开发商取得共赢,有业界人士提出还是回到另一种方式上来,即公积金中心补贴最好是能补贴到购房者个人,而不是补贴给银行。这样还可以解决公积金中心一直担忧的问题,即一些申请人获得贷款后即停止缴存公积金。如补

贴给个人可以及时停止补贴,如补贴给银行,公积金中心很难约束停止缴存的个人,最终导致公积金缺口更大。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拟征求公众意见后推行。公积金贴息商贷规模将控制在50亿-60亿元,这引发市场热议。究竟是弥补公积金贷款缺口的妙招,还是杯水车薪之举?购楼者、开发商乃至银行是否认同,或有更好的出路,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根据公积金贴息贷款方案的基本思路,公积金贴息将直接给到银行,将在广州2-3家银行小规模试点;申请者无需特殊条件,公积金补贴商贷将面对所有贷款人,只认贷款人不认具体楼盘;当然,前提是只要开发商愿意接受这种方式。

去年以来,公积金余额不足,贷款需求因商贷限制而急剧上升。据测算,2015年公积金贷款缺口达117亿元。如果公积金贴息商贷规模控制在50亿—60亿元,似乎并未全面解决公积金额度紧张问题,只能算是有所缓解。

对购楼者来说,这应该是一大利好。根据计算,目前五年及以上期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65%,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利差为1.9%。而目前商业银行房贷利率普遍打九折,即五年以上房贷利率折后为5.085%,这样商业利率和公积金利率的差额实际上是1.335%。这部分利差由公积金中心补贴,自然受惠人是购楼者。

更为重要的是,去年开始的公积金逐月限额发放的紧张局面将得到极大的舒缓,公积金通过贴息实际上是“四两拨千斤”,放大了资金池。

如果因此而导致住房销售成交量上涨,开发商也应该是乐观其成的。问题是目前广州一些新楼盘要么是明确拒绝公积金贷款,要么是“软性抵制公积金”,即商业贷款有更多优惠,公积金则无。因此,如果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利差不足以抵销取消折扣的损失,加之公积金贷款到款较商业贷款时间迟一些,很可能购楼者选择贴息贷款的不会很多。

除非开发商去库存压力大,或者贴息贷款改变了公积金贷款慢一拍的节奏,真正让公积金贴息贷款甚至强过公积金贷款,这可能就走出了一条新路。

那么,银行的态度呢?据银行方面的说法,担心贴息后银行的利润受到挤压。即银行商业贷款的利率和公积金中心贴息后的利率能否达到一致。如果两者一致,贴息贷款的吸引力将下降;如果商业贷款利率高,则银行将十分为难。这种两难还体现在目前部分银行的商业贷款可以拿到9折优惠,实际利率是5.085%,但如果公积金贴息后要求银行给出8.5折的优惠,银行的利润空间将受到挤压。

为了让公积金中心、银行、购楼者、开发商取得共赢,有业界人士提出还是回到另一种方式上来,即公积金中心补贴最好是能补贴到购房者个人,而不是补贴给银行。这样还可以解决公积金中心一直担忧的问题,即一些申请人获得贷款后即停止缴存公积金。如补

贴给个人可以及时停止补贴,如补贴给银行,公积金中心很难约束停止缴存的个人,最终导致公积金缺口更大。

当然,主动权还是在公积金中心手上。理论上,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整个资金池的情况,量入为出,合理调整公积金放款以及贴息放款的比例,以保持公积金收支平衡。而实际上,这又可能约束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规模,从而缩减了贴息贷款的作用。

据称,贴息贷款比起通常的公积金贷款有一个区别,就是市民需要与银行签订多一张协议,一旦逾期缴存情况严重,有可能会被取消贴息资格。这也许是一种较为妥当的约束条件,确保公积金贴息不会被恶意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还审议了《关于申请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请示》。业界也十分支持通过这种所谓的“次贷”来增加公积金资金池余额。前些时候,我去公积金中心讲了资产证券化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感觉到,公积金中心正探索各种方式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仍是较为敏感的领域。 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资产证券化交易逐渐流行开来。直到2008年出现“次贷危机”才开始反思。 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了2亿元的地产投资券。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这些算是我国引进“次贷”的尝试,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停滞不前。

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应该说是有改革勇气的。毕竟与美国不同,中国城市化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人的住房需求较大,作为一线城市的广州人口增速很快,我国购房首付比例要求较高,经济的整体证券化规模也较小,因此广州率先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是有余地的。

总之,在比起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广州公积金贷款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停止探索新的利用公积金的途径,包括余额的合理使用和增加资金池,这是值得鼓励的。

沈阳市公积金查询 第七篇_沈阳二手房买卖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买卖流程

目录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买卖流程 ............................................................................................................ I

一、 查档 ................................................................................................................................... 1

二、 报税 ................................................................................................................................... 2

三、 房产交易 ........................................................................................................................... 3

四、 房产评估 ........................................................................................................................... 5

五、 公积金贷款 ....................................................................................................................... 6

六、 核心提示: ....................................................................................................................... 7

一、 查档

1. 卖方:出售房证、契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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