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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6-2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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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一篇_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为: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菏泽七市。

二、申报工作重点

(一)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

1、鲁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急需的人才;

2、鲁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急需人才;

3、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制造、新型农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科技等鲁南地区重点发展领域的急需人才;

4、鲁南临港产业带临海工业、现代港口物流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急需人才;

5、对鲁南地区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急需人才。

(二)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

1、赴国外举办或参加高层次留学人才招聘会、急需人才引进洽谈会;

2、赴外省开展专项招聘活动,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3、组织举办大型或专场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会等;

4、开展网上人才招聘活动。

三、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一)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

—2—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资助额度为8-10万元人民币;

2、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资助额度为5-8万元人民币;

3、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级技师、市级以上首席技师获得者资助额度为3-5万元人民币。

(二)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

1、赴国外招聘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

2、举办全国性、全省性等大型人才交流会项目资助额度为5-8万元人民币;

3、赴外省招聘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人民币;

4、举办全市性人才招聘或交流会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人民币;

5、开展网上招聘活动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

(一)鲁南地区各相关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引进 —3—

发展急需人才和人才招聘项目的组织申报和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要求分别填写《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申请表》、《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申请表》,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送相关设区市人事局。

(三)各相关设区市人事局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并分别填写《2010年度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汇总表》和《2010年度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汇总表》,连同《关于申报2010年度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的函》和加盖设区市人事局公章的《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申请表》、《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鲁南地区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下达《2010年度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

(五)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和人才招聘资助项目,均采取“先执行,后拨款”的方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完毕后,相关设区市人事局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鲁南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执行情况 —4—

总结报告表》、《鲁南地区人才招聘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表》,引进发展急需人才专项经费使用决算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经费证明。属刚性人才引进的还须提交人才招聘(录用)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书;属柔性人才引进的提交双方合作协议书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下拨资助经费。

五、项目申报的要求

(一)各相关市人事局要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决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提升项目层次,优化项目结构,优先考虑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单位的急需,要注重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各相关市在组织申报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同时,要根据本地发展需要,确定1-2个当地影响力大、拟引进人才层次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推荐,一定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确保好中选优,并请附文字说明材料单独申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对引进发展急需人才项目,各相关设区市申报项目数不 —5—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篇_山东省属事业单位2015招聘考试由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2015招聘考试由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织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是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介

主要职责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

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附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1.卢思道采用( )为内容结构的南朝歌行体,写出了反映边塞军旅生活的名作《从军行》。

A.将帅——士兵 B.胡人——汉人

C.思妇——征夫 D.少女——情朗

答案:C

2.唐太宗曾说:“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他在位期间,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保证农民的土地和生产时间,促进了社会发展。唐太宗的执政措施实质体现了( )。

A.道家的“自然无为” B.儒家的“仁政德治”

C.墨家的“兼爱非攻” D.法家的“以法治国”

答案:B

3.唐朝时有位阿拉伯人来到中国江南农村游历。他可能看到的景象是( )。

①小溪旁筒车在转动,把溪水送进田里

②有的农民扶着曲辕犁在犁田

③有的农民在秧田里插占城稻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

答案:A

4.两宋时期,订立“澶渊之盟”的双方是( )。

A.北宋和辽 B.北宋和金

C.南宋和金 D.南宋和元

答案:A

5.下列经济现象在两宋时期不可能出现的是( )。

A.汴京人普遍用煤作为生活燃料

B.在四川经商可以使用纸币

C.棉花成为北方普通百姓的衣料

D.在浙江可以看到当地种植的占城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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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考试考录专题 山东省直事业编信息汇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三篇_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编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如需咨询,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 2

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是 。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四篇_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厅按照国家和部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出发,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

措施,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坚持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长主要抓,办公室直接抓,各处室单位协同抓的领导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年初面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制定印发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文件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综合协调、政策解读、虚假信息澄清、社会评议、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今年,为更好地让公众知晓、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我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重要政策解读”栏目,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等7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了政策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精心策划新闻发布主题、发布议程,组织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今年以来,举办了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居民大病保险、第八届“海洽会”等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取得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依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山东公共创业服务网等网站,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主动公开了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时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坚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我厅均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今年以来,我厅主动公开涉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资人事、人才队伍、劳动关系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政府信息3210条,公开的数量和内容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二)公开平台

1.门户网站。我厅始终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服务能力,我厅启动了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新网站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技术支撑、高水平管理”的原则,以“信息丰富、内容权威、便民利民、安全保密”为目标,着力增强厅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在线审批、互动交流功能,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和大部分经办业务网上办理。

2.新闻发布会。2014年以来,围绕重大政策出台和重点业务工作的推进,举办了关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居民大病保险、第

八届“海洽会”等活动的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宣传会,取得积极宣传效果。

3.我厅主办的杂志刊物。利用《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当前中央及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法规、政策,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读和答疑,对重点工作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4.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目前已建立了厅政务微博,用于发布我厅重要活动和与民生相关的重要政策信息;建立了山东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平台,用于发布人事考试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信息;建立了“智惠山东”微信平台,面向海内外提供引进外国智力相关资讯与服务。

5.“12333”咨询热线。充分发挥“12333”咨询服务号码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做好“12333”咨询电话常规服务,满足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的需求。2014年,全省接听“12333”电话咨询489万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我厅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公务员招考、劳动监察、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内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篇_山东省2014年度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公示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818房间。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2.

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2.doc 附件1.doc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六篇_韩金峰在2014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解放思想 主动作为

努力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新局面

(2015年1月16日)

韩 金 峰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4年工作,安排2015年工作。刚才,6个单位做了大会发言,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昨天下午,集中收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和做好今年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改革创新、真抓实干,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2014年是很不平凡、令人难忘的一年。在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突出表现为“稳、进、转”,稳中求进,以进促转。“稳”,就是谋全局抓大事,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攻坚克难、勇于

担当,全力抓好各项民生政策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就业稳。城镇新增就业11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1.2万人,连续11年实现“双过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的较低水平,就业稳成为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的一个重?标志。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参保人数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更好发挥了民生“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稳定器”作用。三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稳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劳务派遣进一步规范,落实同工同酬迈出重要步伐。“进”,就是坚定不移地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锐意创新、务求实效,许多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改革和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创造了许多亮点。加快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开展城乡一体、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巩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整合成果。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获国家批准。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首次允许高级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报考乡镇公务员。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扎实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成功举办第八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目洽谈会和全省第二届创业大赛。“转”,就是坚定不移地加快工作指导的重大转变,顺势而为、及时跟进,与转方式、调结构、经济转型升级同频共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就业工

作由依赖经济增长拉动的被动性增长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动性增长转变,由单纯追求扩大规模向提质扩量并重转变;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由城乡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人才工作由注重培养向培养引进并举转变,由注重抓具体人才项目向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由注重人才资源开发向人才资本积累转变;人事管理由注重制度建设向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和队伍管理转变;劳动关系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总的看,提质增效升级在全系统达成了广泛共识,发展方式逐步由注重数量规模扩张的外延式粗放型管理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提升的内涵式精细化治理转变,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所有以上这些新进展新变化带有根本性、趋势性,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来,我们科学把握发展大势,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积累了不少新经验。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根本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紧紧围绕大局、时时聚焦大局,抓住关键,努力在更好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一方面,我们始终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全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地,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着力抓创业带就业,实现创业46.8万人,增长9.21%,带动就业118.6万人,创业成为就业增长新引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日趋浓厚。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等行动计划,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制度,下放二次派遣权限,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就业质量实现新提高。会同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出台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维护了就业的公平公正。制定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培训124.2万人,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打造了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坚持培养引进并举,进一步增强人才引领支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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