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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2014

时间:2018-06-1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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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2014 第一篇_2014年上海落户加分细则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 1 \* GB2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 2 \* GB2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

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 1 \* GB2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 2 \* GB2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4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

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

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落户政策2014】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上海落户政策2014 第二篇_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014年11月1528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落户政策2014 第三篇_2014年上海落户加分细则

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 1 \* GB2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 2 \* GB2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 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

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 1 \* GB2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 2 \* GB2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4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

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

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上海落户政策2014 第四篇_2014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

2014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

2014/4/9 20:21:53 点击:600 2014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4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上海落户政策2014】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上海落户政策2014】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12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落户政策2014】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上海落户政策2014 第五篇_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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