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时间:2018-05-28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经典美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篇_论《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建设原则

龙源期刊网 .cn

论《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建设原则 作者:齐越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0期

摘 要 目前,专门针对武警部队的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仅有《人民武装警察法》一部法律。如何正确面对这部法律的配套法规建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良好的法规制度构建应在科学合理的原则指导下,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本文结合武警部队法制建设的实际,提炼出完善《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建设的四项原则。

关键词 人民武装警察法 配套法规建设 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齐越,武警工程大学理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助教,军事学硕士,研究方向:武警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1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是武警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性质、职权的具体法律表现,其内部的构成要素,即与《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在基本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统摄下,调整武警部队内部的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的概念应该是:以《人民武装警察法》为基本法,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各项配套法律规范、各种配套法律文件的集合。

考察武警法体系,目前在法律层级,除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完成职责使命的专门性法律《人民武装警察法》外,还有《国防法》、《兵役法》、《铁路法》、《监狱法》等法律中规范武警部队性质、职能任务的条款。在法规层级,除中央军委颁布的规范武警部队军事行政管理、全面建设的一系列军事法规外,规范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以及组织编制、领导管理体制的行政法规或军事行政法规则付之阙如。在规章层级,有武警部队为完成中心任务而专门制定的军事规章,如《执勤规定》、《处置突发事件规定》等等,还有规范部队内部管理、全面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如《保密工作规定》、《安全工作规定》、《战备工作规定》、《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规定》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或中央军委单独制定的适用于武警部队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的规定》(国发﹝1988﹞79号)、《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5﹞5号)、《关于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6号)等等。

《人民武装警察法》配套法规建设,无疑应做好统筹规划、总体论证和框架设计。这种顶层设计中,应当首先明确的是配套法规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国军事立法的原则是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军队、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国际和军队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篇_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在各级领导机关设司、政、后、消防(处、科)、边防(局、处)。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即“一统两分”,以“块块”管理为主。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根据中央1982年30号文件精神,消防民警中的地方行政干警转为现役。至此,消防队全体干警均纳入武警编制。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列公安部序列,受公安部领导。

边防、消防部队从内卫部队中分立

1987年2月,边防部队从各总队划出,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1987年8月,各总队消防处改编为消防总队,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各支队消防科及县(市)消防中队整编为消防大队,隶属省消防总队和(地级)市公安局(地区行署公安处)双重领导。 武警部队实行以中央军委领导为主的“两统一分”体制 1995年5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即中央军委通过三总部实施对武警部队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国务院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实施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两统一分”体制。

1995年1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

1996年10月,解放军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整编为武警机动部队,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

1999年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国发[1999]6号”文件, 调整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体制,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

导管理,国家黄金、水利电力、交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业务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设立警种部。

2001年4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首次对武装警察的内卫任务、职责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内卫职责为: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三篇_警察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

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

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

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

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

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 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

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

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

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

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

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

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

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

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

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

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

责。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 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

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

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

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

职务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四篇_国防法规竞赛试题答案

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重要知识点辅导 一、单选题

1、《国防教育法》规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D)的责任。 

A. 党委 B. 政府  C. 军事机关 D. 全社会

2、( D )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A. 家庭的国防教育  B. 社会的国防教育 C. 部队的国防教育 D. 学校的国防教育

3、我国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C)。

A. 9月18日 B. 10月15日 C.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D.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4、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 A ),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 A. 职工教育计划 B. 单位年度计划 C工作考核内容 D. 培训计划

5、( D)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 A. 中央军事委员会  B. 国家主席  C. 国务院 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D )。 

A. 党委 B. 政府 C. 军队 D. 人民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 B )领导。

A. 各级人民政府  B. 中国共产党  C. 国务院  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 B )相适应。

A. 国家经济实力 B. 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C. 军事斗争准备需要 D. 社会发展水平

9、根据《国防法》,中国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是( B )。

A. 与他国协商  B. 独立自主  C. 平等互利  D. 互不侵犯

10、国防动员经费按照( C )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 A. 专款专用  B. 合理负担  C. 事权划分  D. 收支平衡

11、( D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 A. 国务院  B. 全国人大  C. 中央军委  D. 国家主席

12 、国家对因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给予( C )。

 A. 赔偿  B. 补助  C. 补偿  D. 救济

13 、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 D )。  A. 救济补助  B. 生活补贴  C. 工伤保险  D. 抚恤优待

14、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由( C)负责组织。

A. 当地人民政府  B. 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 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D. 所在地军分区

15、根据《国防动员法》,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 A )。

A.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B军需物资储备和保障制度C.军用物资生产和调用制度D.军民两用物资储备制度

16、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 C )。

A. 职责  B. 使命  C. 义务  D. 任务

17、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 D )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 A. 22岁  B. 20岁  C. 19岁  D. 18岁

18、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 C ),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A. 20天内  B. 40天内  C. 30天内 D. 60天内

19、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是( A )。

A. 18岁至35岁  B. 20岁至35岁  C. 23岁至40岁  D. 23岁至45岁

20、未服过现役的编入预备役部队、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和基干民兵,在18岁至22岁期间,应当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是( B )。

 A. 20天至30天  B. 30天至40天  C. 40天至50天  D. 50天至60天

21、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 B )的军事训练。

A. 1个月至3个月  B. 3个月至6个月  C. 1个月至2个月  D. 3个月至5个月

22、《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 C )。

A. 不定期发给抚恤金 B. 增发一倍抚恤金 C. 定期发给抚恤金  D. 增发两倍抚恤金

23、人民防空疏散由( C )统一组织。

A.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B. 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D. 军事机关

24、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 B )、确保重点的方针。

A. 划定军事禁区  B. 分类保护  C. 划定军事管理区  D. 安全控制

25、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C )通过的。

 A. 1953年6月  B. 1954年12月  C. 1955年7月  D. 1956年9月

26、( B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人民政权的第一部《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 A. 1927年8月  B. 1931年11月  C. 1928年6月  D. 1933年9月

27、《兵役法》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 C )机关。 A. 动员 B. 民兵  C. 兵役  D. 征兵

28、《反分裂国家法》是哪年颁布的?( A )A. 2005年B. 2006年C. 1998年D. 2008年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哪年颁布的?(B)A. 1989年B. 1990年C. 1991年D. 1992年

30、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 D)。

A. 1949年  B. 1956年  C. 1978年  D. 2004年

二、多选题

31、国防教育实行的原则是(ABD)。 A. 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 B.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C.文化教育与军事教育相结合 D.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32、国防教育贯彻的方针是(BCD) A. 广泛动员 B. 全民参与 C. 长期坚持 D. 讲求实效

33、(BCD)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 A小学和初级中学  B. 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  C. 高级中学  D. 高等学校

34、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在(ACD ),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

 A. 国庆节  B. 春节  C.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 D. 全民国防教育日

35、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ABD )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

 A. 基干民兵 B. 第一类预备役人员 C. 第二类预备役人员 D. 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

3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必须具有(ABCD)等条件。

A. 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B.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C.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D.必要的经费保障

37、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ABCD ),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A. 增强国防观念 B. 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C. 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D. 激发爱国热情

38、国家支持、鼓励(AC)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A. 社会组织  B. 各级人民政府  C. 个人  D. 军事机关

39、《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是:(ABCD)、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技能。

 A国防理论  B. 国防知识  C. 国防历史  D. 国防法规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ABCD)组成

A.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B.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C.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D. 民兵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ABCD),神圣不可侵犯。

 A. 领陆  B. 内水  C. 领海  D. 领空

42、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 ACD )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 A. 革命化 B. 法制化 C. 正规化 D. 现代化

43、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AB )。

 A. 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 B. 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C. 纳入各地干部培训工作计划 D. 提供各类社会保险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BCD)安排工作。

 A. 喜好  B. 职务等级  C. 贡献  D. 专长

45、《国防法》要求,公民和组织应当( BCD )。

 A. 接受国防教育  B. 保护国防设施  C. 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 D. 遵守保密规定

46、《国防动员法》规定的国防勤务是指( ABC )任务。

A. 支援保障军队作战 B. 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 C.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D. 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

47、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全国或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特别措施,由( BC )决定并组织实施。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 B. 国务院  C. 中央军事委员会  D. 当地人民政府

48、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 AB )等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 A. 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B. 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场所和其他物资

C.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 D.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居住场所

49、国家建立(ACD)和首脑机关分级保护制度。

a军事目标 b民用目标 c经济目标 d社会目标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ABCD),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

a民族、 种族、职业 b家庭出身 c宗教信仰 d教育程度

5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但(bC)免服

a少数民族 b有严重生理缺陷不适合服兵役的人 c大学生 d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

52、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ACD),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a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b不愿意继续服役的

c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d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53、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民兵是(ABC)

a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b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 c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 d预备役部队

54、人民防空实行(BCD)的方针

a军民结合 b长期准备 c重点建设 d平战结合

55、由人民防空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的人防工程是(ABD)

a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b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 c物资储备工程 d公用的人员疏散干道工程

56、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BCD)

a平时反恐维稳 b平时经济建设 c群众的生产生活 d工程的开发利用

57、国微及其图案不得用于(ABCD)

a商品、广告 b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c私人庆吊活动 d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所

58、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 AB)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a军事机关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社会团体 d 企事业单位

59、空中军事禁区由( BC)划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大军区

60、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

(ABD ) a经济建设 b自然环境保护 c军民融合 d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61. 军事设施(C、D),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A 开展国防教育 B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等C 改作民用的 D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

62.以下哪些属于军事设施(ABCD)

A 军用机场 B 军用测量标志 C 军用输水管道 D 军用码头

63.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ABCD)的位置资料。

A 地下电缆 B 地下管道 C 水下电缆 D 水下管道

64.军用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码头、港口施行军民合用的,需经(B、C)批准。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中央军委 D 全国人大

65.《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A、B)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A 国务院 B 中央军事委员会 C 解放军四总部 D 公安部

66.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ABCD)等任务。

A 安全保卫任务 B 防卫作战 C 抢险救灾 D 参加国家经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67.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发现有(ABCD)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A正在实施犯罪的B通缉在案的 C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的D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

68.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ABCD)

A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C外交部 D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69.按照《国防动员法》规定,(A、C)应当担负国防勤务。

A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 B 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

C 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 D 十六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

7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ABCDE)

A 巩固国防 B 抵抗侵略 C 保卫祖国 D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 E 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F 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判断题:

71.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正确)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

73.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错误 )

7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名公民的光荣义务。 (正确)

75.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正确)

76.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错误)

77.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9066/

推荐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