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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摇号

时间:2018-05-2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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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一篇_2015年公租房租户须知(建投)房管已修改(1月摇号)

租 户 须 知

一、我省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我省率先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租售并举,这是当前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举措,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即: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承租户,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90元/㎡/月(含物业管理费)的租金标准收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户,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层为5元/㎡/月、高层为5.50元/㎡/月(含物业管理费)的租金标准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人民政府确定,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租金缴纳

租金缴纳一律实行银行代扣方式,即:承租户每月15日前到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存入足额的租金,以便银行代扣租金。承租户拖欠租金,应支付滞纳金,按月租金额为基数,从次月1日起计算,逾期1个月加罚20%;2个月的加罚50%;3个月以上的加罚70%;逾期6个月除加罚滞纳金外,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四、承租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将收回保障性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2)家庭人均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政府最新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收入标准的;(3)因乙方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政府最新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4)乙方私自转借、转租或者调换承租房屋的;(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仍未修复的;(7)未书面报告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房屋居住的;(8)未书面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房屋租金的;(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11)不依法依规实行退出程序的;(12)拒不接受甲方管理或经甲方劝告拒不改正的。

五、小区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承租户应服从小区统一管理,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同时要增强文明意识,共同将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优秀小区。特别注意的是:所有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装修,禁止安装防盗网。

六、温馨提示:已承租直管公房的申请家庭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需原承租直管公房的所有共同居住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签署直管公房腾退承诺书,并缴纳2000元的腾房保证金(直管公房完全腾退后退还)。

办理承租手续时须携带的资料及费用

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先到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1.预存租金:到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迎宾大道和工业三路交界处)或就近工商银行开户(需银行卡),并预存租金陆佰元整(¥600.00)

2.预存水费:到赣州银行开户(需存折),并预存水费壹佰伍拾元整(¥150.00) 若住户已持有工商银行卡或赣州银行存折的无需重新开户,可直接预存上述费用 二、申请人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租赁手续:

地点: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近工业三路,又名黄金大道)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682237 三、在办理过程中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

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通知单》; 2.《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6张复印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均在空白处填写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联系电话及单位联系电话与房屋栋号);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含户口首页,夫妻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结婚证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4张;

6.预存租金的工商银行卡及复印件2份、缴纳水费用的赣州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份(均在空白处填写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联系电话及单位联系电话与房屋栋号);

7.需交回的拆迁证(或拆迁协议)、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8.廉租住房中签户需低保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民政局盖章认可的低保证明文件; 四、在办理中,需缴纳的费用(携带现金):

1.房屋租金(预缴两月):低保户约120元;低收入约600元;2.履约保证金:低保户200元;低收入1000元;3.直管公房承租户需缴纳腾房保证金2000元;4.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廉租住房住户90元,公共租赁住房住户180元 ;5.装修保证金:500元;6.用电押金300元,用水押金150元。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和谐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安排表

2015年5月5日至5月8日按不同栋号分批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平安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安排表

幸福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安排表

2015年5月20日至5月22日按不同栋号分批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温馨提示:为了不影响入住手续的办理,请各中签户自觉按照此时间安排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二篇_意向登记参加彩虹家园等5个公租房摇号(C组)家庭明细

意向登记参加彩虹家园等5个公租房摇号

(C组)家庭明细

大套型优先组:

1 / 148

2 / 148

3 / 148

4 / 148

5 / 148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三篇_沈阳房产新政2016-3-1

沈阳市政府发布了名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头文件,其中包括在沈阳的大学生可零首付买房、公积金带看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等重大利好。

其实这份震撼沈阳的红头文件的诞生早就有迹可循。在2月24日,省政府就曾下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推出管控土地出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15条房产新政,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多次就搞好房地产工作进行调研、座谈。

于是,红头文件就此横空出世。

以下是政策全文:【沈阳公租房摇号】

一、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滞后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发企业可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减。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政府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支持,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

参展楼盘的住宅和非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让利优惠。各地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家庭或个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贷款购买两套房,第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前次贷款已还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视为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九、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二手住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居民互换住房的,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办证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一年内先平方米补贴50元。

十、自住型公寓享受住宅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以视为住宅,交易税费按照住宅标准缴纳,同时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已经购买的用于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享受住宅同等政策。

十一、拓宽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二、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三、高端人才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盛京人才”战略,对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等,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

十四、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十五、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贷款政策,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等,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一市三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

十六、方便购房人子女就学。居民为子女就学购买商品住房的,将入学条件由“以落户时间为准”改为“以居住时间为准”,居住时间自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算起。

十七、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安家费。农民工在沈购房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十八、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我市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四篇_2012沈阳公租房

沈阳公租房

沈阳公租房定价约60平方米/套约500元/月

按困难程度排名,无房户和新就业的外地大学生优先;统一摇号或“抓阄”分配

(记者彭跃东)沈阳公租房面积平均每套6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约500元。11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分配实施细则将于近期下发。

从下周开始,各区将把合格的候选对象名单上报市房产保障部门,最后进行公开分配。在具体分配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名,无房户和新就业的外地大学生优先,然后进行统一摇号或“抓阄”。符合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3个人租一套,也可以两三个人合租一套。

门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1700元

对于普通的住房困难家庭来说,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具有沈阳户籍且在沈阳居住。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收入方面,申请门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700元(单身28周岁以上、申请者月收入不超过250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也被列入保障对象之列。

公示:严防“有钱人”骗住公租房

怎样防止“有钱人”骗住公租房?相关部门表示,申请要过两道“公示关”,当社区将相关材料和受理意见上报街道后,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符合条件的,要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公示7天。此外,还要经过多轮次的核查,最终,申请人才能进入“轮候库”,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选择公租房地点和确定户型,摇号配租。

申请家庭为1至2人的符合条件申请者,拟以单室公租房为主进行保障;3人或3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申请者,拟以双室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及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

租金:低于市场价30%左右

据了解,沈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保障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按照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5元)交纳;符合经适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50%交纳;符合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0%交纳。

沈阳市公租房的位置全部临近地铁和公交。同一地段的房租一般会低于市场价30%左右,租期为3年。据透露,按照楼层、朝向不同,各区租金价格大致在400元至500元左右。

管理:条件“超标”将搬出公租房

公租房制度规定,保障对象一旦收入或住房面积超出规定要求,将退出保障体系。

沈阳市对公租房分配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承租人如果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超过政府规定条件的,需要退出公租房;租住公租房期间,若当事人家庭的收入超过保障“门槛”,也不能再继续租住。

怎样防止“有钱人”骗住公租房?相关部门表示,申请要过两道“公示关”,当社区将相关材料和受理意见上报街道后,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符合条件的,要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公示7天。此外,还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五篇_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沈阳公租房摇号】

(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沈阳公租房摇号】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沈阳公租房摇号】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部分 申请登记及需提供的】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的申请时间、受理点及联系方式和相关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将在申请前公告明确。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供A4纸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协议(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5、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7、《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引进人才

1、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分别提供市区内只有一套住房的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无房的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参照本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2点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所列相关资料。

3、《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部分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四部分 住房配租】

一、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再另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二、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家庭配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项目轮候制。轮候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对象、房源套型分别轮候。

轮候期间,若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取消轮候资格;若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轮候资格自动作废;

轮候家庭具结放弃轮候,方可申请其他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五部分 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项目所在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以下简称“租金标准”)60%-80%的比例确定。具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逐个测算公布,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租金补贴

对于《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政策,先付后补。享受租金补贴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具体按《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承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1、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下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85%发放租金补贴。

2、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3、除以上家庭外,《办法》规定的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承租面积的租金的15%发放租金补贴。

4、对于《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部分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信息

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级房源和区级房源,共1132套。其中市级房源位于洪塘的“和塘雅苑”小区,户型包括40平方米一室户和60平方米二室户2种:区级房源位于庄桥应家“应嘉丽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户型均为42平方米左右的一室户。

三、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包括了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对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做限制。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20%或4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80%,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财产认定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内的自有住房五年内转让的,参照市、区廉租住房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六篇_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1(政策问答1)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 作者:田秀国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

一、什么是“公廉并轨”?

答:“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为什么要“公廉并轨”,对老百姓来说,并轨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1)方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选择余地大。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沈阳公租房摇号】

(3)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住房,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和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4)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有影响吗?

答:不会产生影响。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四、“公廉并轨”运行后,我市住房保障还有哪些品种?

答:“公廉并轨”后,我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

住房补贴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五、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家庭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人员: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六、有济南户口且在市区工作,但有承包地或宅基地,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不能。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和相关程序申请,申请时需要按照外来务工的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七、什么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的可以申请吗?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权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残疾或智障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单独申请,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监护人家庭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在济南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济已缴纳社会保险;3.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4.持有《济南市居住证》;5.在济南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九、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济南户籍的申请路径: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沈阳公租房摇号 第七篇_申请公租房有多难

申请公租房有多难

在我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种种痛苦用文字来给大家分享,也许有些人看到会说我没能力就别埋怨,可是,这个事情不是我一味的在埋怨,人生之中最痛苦的经历也不过如此,我老婆是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的,我们俩在2008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2009年1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获得经济适用房资格。我满怀希望等待自己温馨的小家,当时,我老婆没有工作,就靠我一个人在支撑着,可是,等完了一个春夏秋冬,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春夏秋冬,转眼2012年世界末日都已经成为了过去式。我的房子永远只能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从此就再也没有听到朝阳区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任何消息,我曾经打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便民热线问过无数次,他们的回答永远都是具体情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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