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预防接种规范

预防接种规范

时间:2018-05-1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经典美文】

预防接种规范 第一篇_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 生 部 文 件

卫疾控发[2005]37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部组织编写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现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附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印发版).doc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国务院法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 3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 9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 17

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 ..................................................................................................... 23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 36

第六章 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 ................................................................................ 41

第七章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 46

第八章 资料管理 ................................................................................................................ 50

第九章 督导、考核与评价 .......................................................................................... 56

第十章 实验室管理 .......................................................................................................... 62 第十一章 附录 ..................................................................................................................... 68 附件一 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 ............................................................................. 70 附件二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 72 附件三 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 ........................................ 74 附件四 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 ................... 94 附件五 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 ........................................................................... 111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预防接种规范】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臵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预防接种规范】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

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臵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

预防接种规范 第二篇_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1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2

附件1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4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5

预防接种规范 第三篇_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预防接种规范】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预防接种规范】

3.3接种单位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规范 第四篇_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及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1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2

预防接种规范 第五篇_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11苗防15病)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1

【预防接种规范】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2

附件1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时间: 年 月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4

填表说明

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 2.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 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

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1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

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

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1表示,右侧用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

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剂量等等。

9.接种其他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

5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6328/

推荐访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新生儿预防接种规范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