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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 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凡老年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年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住房所在地。若本人有住房,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户在住房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四、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
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年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年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印);
4、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未享受低保证明(居委会、政府盖章);
6、镇派出所出具街道门牌地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涉农地区提供)。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若父母有离退休证的则不需)。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从成都房协官方获悉,成都市政府最新出台的文件显示,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而在此之前,在成都购买落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落户,需要购房满70平米且缴纳社保满一年,才能在购房之后进行落户。
文件显示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2015成都入户新政解读 你有资格当成都人吗 说到落户成都的几种方式,可能大家都不陌生,但或许你了解的还是老版本,随着时间的推移,2015年成都户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下面帮帮就来挨个儿地给大家来解读下。
原来没有资格落户成都的朋友,看看现在你有资格当回成都人了吗? 总概括:2015成都户口新政有这些:
1、在成都购买90m2以上的商品房并实际居住,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以落户成都。
2、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
一、行政审批条件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产权房屋处。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还可申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准迁证核发
1、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2、夫妻一方属本县已征地农转居户口,未迁入安置小区或划地安置,户口地址还在原农村,另一方需投靠的,只能入户在配偶所在镇的街道。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成都入户条件2014】
凡老年父母属离(退)休人员,或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子女属本地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父母均可申请入户。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七)属企业破产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可申请投靠配偶,无配偶的投靠子女,无子女的投靠父母。
(八)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九)老年人身边无配偶、无子女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户口在我县,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申请入户到其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一)凡子女属于18岁下以未成年人或18岁以上在校高中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地,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申请子女入户。
(十二)投资入户准迁证核发
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
(十三)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过本区(市)县人事或劳动部门安置、或配偶、子女的户口在本地的,均可申请入户。
(十四)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十五)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公民属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均可申请本人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本人住房所在地。若本人有住房,则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户在住房所在地。
(十六)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二、所需资料
(一)学历、职称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成都入户条件2014】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原件);
7、单位工作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本人有产权的需提供)。
(二)购房入户准迁证核发
1、在我市、区(市)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7.82平方米。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和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住证明(小区物管或居委会出具);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二手房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二手房按揭的出具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或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市或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在我市、区(市)县有合法固定住所,面积在70平米以下,暂住满2年,在我市有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两年以上IC卡居(暂)住证;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缴款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半年的缴款凭证;
(7)购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地址证明;
(8)缴纳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准迁证核发
夫妻一方属本县居民户口,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另一方在户口所在地无职业,均可按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申请配偶入户。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件印);
4、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属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未享受低保证明(居委会、政府盖章);
6、镇派出所出具街道门牌地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涉农地区提供)。
(四)无职业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若父母有离退休证的则不需)。
(五)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4、随军家属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破产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破产公告和法院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户口簿或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七)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属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未成年人的情况证明;
5、若属成都市内的农业户口,还需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八)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准迁证核发
外地投靠人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岁以上高中在校证明(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县内户口需提供)。
本地被投靠人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地区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资入户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
6、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成都市内农业户口需提供)。
(十)离退休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离退休人员经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入户条件2014】
4、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6、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7、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的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和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随军调动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4、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调动、聘用、招收人员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市或区(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都市内户口户籍证明和户口簿都需提供);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固定住房(原件和复印件)及门牌地址证明;
7、单位工作证明;
8、入户在单位集体户的,还需单位的门牌地址证明。
(十三)收养子女入户准迁证核发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被收养人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还需原户口所在村社出具迁出证明(原件);
7、收养人夫妻双方属我县农村地区户口的,小孩需提供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当场办理准迁证,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迁,材料齐全,入户人员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成都市现行最新入户政策详解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二、同城网迁(含郊县)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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