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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事局

时间:2018-05-1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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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事局 第一篇_滁州市广播电视局

1月 滁州市广播电视局 2008年大事记

★ 5日至9日,政协滁州市委员会四届一次大会在滁召开。市局领导许绍稳、查镜波、董业龙和局属二台杭亚文、丁家文、俞建华、邓泽军作为本届政协委员出席大会。

大会选举许绍稳、查镜波、杭亚文为四届市政协常委。查镜波当选为市政协副主席(不驻会)。

★ 6日至10日,滁州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滁召开。市电台戴田丽同志作为本届人代会代表出席大会,大会选举戴田丽为市人大常委。

★ 11日至15日,市局组团赴海南学习考察广播电视办公室和总编室工作。局领导赵以朴、王登霞及总编室邹卫国、办公室唐亚梅、张启树、顾燕和各县市区广电局共18人参加考察。 2月

★ 1日,姜松年同志到龄退休。

★ 25日,许绍稳同志在十七大安全播出工作中被国家广电总局授予二等功,市局被省局授予先进集体。

3月

★ 7日,市电视台《新闻追踪》栏目编辑记者汪亚东同志,一直坚持参加年初抗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在夜间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为了保护摄像机,脚部受到重创。局党组给予全局通报表

彰。

★ 14日,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我局召开。副市长朱云霞到会并讲话。她强调指出: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二要认真贯彻中央七部委文件精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相互配合。三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成立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等组成的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朱云霞任组长,局长许绍稳任副组长,副局长陈建昌、查镜波兼办公室主任。

★ 15日,市委决定王登霞同志不再担任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改任副调研员。

同日,市政府决定免去王登霞市广电局副局长职位。 4月

★ 7日,国家广电总局监察局副局长王玉军、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红文、监察室主任陈邦进、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孟黎东一行来我局调研明光市广电局原局长杨登克、胡学彪腐败案。

市局领导许绍稳、赵以朴、查镜波、董业龙参加上午接待。下午,董业龙陪同调研组前往明光市局。

★ 8日,市电台《政通人和》栏目改为《政风行风热线》。市效

能办、广电局和纠风办联合召开该栏目开播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顾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改版后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从4月14日开始播出。该节目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反映百姓心声,为民排忧解难,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各项工作。为提高播出效果,“热线”栏目播出时间设定在每天7:20—8:00,节目播出频率:FM95、FM105.4,参与热线:3216177、3216188。 ★ 20日至22日,原滁县地区行署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道宗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4月20日上午8时50分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逝世,享年76岁。

徐道宗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滁州市殡仪馆举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昌主持仪式,党组书记、局长许绍稳介绍徐道宗生平。局领导赵以朴、董业龙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5月

★ 13日,滁州广播电视报社干部职工通过市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款1300元。

★ 15日,市直广电系统干部职工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据统计,集体捐款9000元,个人捐款18930元。

★ 17—18日,市电台与市红十字会在我市金光大道广场联合开展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募捐活动。据统计,两天时间内,共募捐款3213439元。

★ 19日,省广电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治宇,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祝兴元率《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7人来我局调研。市局领导许绍稳、陈建昌、赵以朴、查镜波、董业龙等和局属二台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 21日,根据市直工委工会部署,局工会组织每位会员向灾区捐一元钱会费,共捐508元

6月

★ 1日,市电台王翠玲同志到龄退休。

★ 17日,全市广电社管、事业工作会议在滁召开。各县市区广电局分管局长,社管、事业股长和市直二台分管台长参加。市局领导许绍稳、陈建昌、查镜波出席。

★ 同日,全市广电系统07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奖会在市局召开。会议邀请市人事局考核奖惩科、岗责办主任余忠参加。

会议通报了市人事局、广电局关于表彰全市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会议给获得全市广电系统10个先进集体(南谯区广电局、来安县广电局、凤阳县广电局、明光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定远县广播电视台专题部、滁州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滁州转播台、滁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滁州人民广播电台办公室、滁州广播电视报社照排室)颁发奖牌。给获得全市广电系统10名先进工作者(琅琊区委宣传部新闻科长冯超、全椒县广电局事业股长童太平、来安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薛阳乐、凤阳县广播电视台专题部主任徐军、天长市广电局农网部主

任孙维佳、滁州电视台办公室主任郑文成、滁州电视台《大家谈》栏目主持人朱晓燕、滁州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周自刚、安徽电视台滁州转播台办公室主任徐孝润、滁州广播电视报社办公室主任张登龙)每人颁发500元奖金。

另:在今年2月份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我市天长市广电局、全椒县广电局以及南谯区广电局谢家屯、定远县广电局钟欣欣、明光市石坝镇广电站许修武分别被省人事厅、省广电局联合表彰授予全省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

★ 30日,市局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暨表彰大会。

会议表彰滁州电视台第二党支部,、滁州人民广播电台党支部为先进党支部。吕军民、吴红霞、张静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袁明星、吕铮铮、钟成玉、张翔、王道进、崇兵、丁伯胜、郭仕海、宋相国、张忠宝、康斌、葛书海、王启录为优秀共产党员。

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董业龙主持。局领导许绍稳、陈建昌、赵以朴和全局近130名共产党参加大会。

7月

★ 3日,臧连明同志任市广电局党组书记,许绍稳同志不再担任市广电局党组书记。

★ 30日,市政协副主席郑胜照率市政协提案委员成员来局调研广电工作,局领导臧连明、陈建昌、董业龙陪同调研。 8月

★ 6日,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的用电需要,

滁州市人事局 第二篇_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

滁州市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扎实推进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机关工作提速增效,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宣传报道、考核考评以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等。

二、参加单位

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中央及省在我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具体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31个:

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

2006年4月11日

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类,综合部门和其他单位43个: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滁州日报社、市委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法制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琅琊山管理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人防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商业协会、市轻工协会、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建材协会、市地震局。

第三类,垂直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30个: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市地方海事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中保财险滁州分公司、中保寿险滁州分公司、平保财险滁州分公司、平保寿险滁州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滁州分公司、太平洋寿险滁州分公司、滁州火车站。

三、方法步骤

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攻坚年活动,从2006年3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组织实施(3月27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滁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就开展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2、成立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事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同志在带头参加,发挥好表率作用的同时,也要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

3、学习讨论。重点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郭金龙书记、王金山省长在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市委汪国才书记在市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决定》和《滁州市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办法》。大力开展党的宗旨观、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4、制定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征求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和企业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每位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认真反思和查找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建言献策,找准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症结,为下一步整改奠定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上旬,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情况,重点是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切实整改(5月11日-9月10日)。 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简政放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滁州实际,对各种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权限,减少环节。具体步骤是:各单位自查,拿出方案;在此基础上,市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对照所有项目清单逐项审核,拿出具体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各单位对保留下来的事项公开告知,规范审批。

2、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为。重点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重中之重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各种乱收费的整治。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主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公室协办。具体步骤是: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清除连带收费、搭车收费。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实行公示,明确告知收费依据、

标准和时限。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案件,严厉整治以执法、抽检、评比、培训为名的乱收费和乱罚款;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所属部门的脱钩步伐,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把部门的审批权演变为收费权。

3、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具体步骤是: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使机关管理行为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政策性、法规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质量。市效能办公室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办法,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推行政务公开,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公开管理职能、办事程序、工作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的全程监督。

4、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具体步骤是:市编办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梳理,科学划分职责,解决着力解决工作职能的交叉与重叠,实行机关职能目录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编制和职能划分,认真抓好落实。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谋划,认真抓好落实,消除“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

5、加强信用机关建设,树立滁州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快“信用滁州”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具体步骤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做好投诉受理和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对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滁州形象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诚信体系,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培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营造为民、利民、便民和

滁州市人事局 第三篇_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工作的实施办法

滁人专[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大力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我市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外地进滁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职称设置:

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设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其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努力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成绩合格,方可申报。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要求。

4、对初、高中学历人员,凡参加“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组织的建筑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申报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视同为中专学历;对中专学历人员,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同为大专学历。

二、正常晋升条件:

1、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初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六年;高中毕业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工作的能力和较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高中毕业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中专毕业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成果。高中毕业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中专毕业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大专毕业并担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三、破格晋升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市级以上优良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奖的重要贡献者;

2、荣获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正式刊物上交流、发表二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报告或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技术论著。

4、连续两年年工程结算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入库税金在6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

5、获县(市)级以上表彰的外出施工优秀企业称号,在市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两次,上半年四月份申报,五月底评审结束;下半年十一月份申报,年底评审结束。对于市外经营突出的外向型骨干企业的职称评审,经市人事局、市建委同意后,可以到外地施工现场进行评审。

第五条、评审组织: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学海

副主任:杨昌荣、秦家贵

成 员:张正金、贺燕舒、刘 竞、董一中

“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设在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主 任:张正金

副主任:贺燕舒

成 员:刘 竞、董一中、闫华琴

设立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建委统一颁发《滁州市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滁州市人事局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日期:2006-3-17

【关闭】

滁州市人事局 第四篇_安徽人事考试网:2016年滁州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滁州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2016年来安县第2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016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编办、财政、卫计委、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76人,详见《2016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6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六、报名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5611196,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四)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

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3 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90元(45元∕科)。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4日—5月6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5月8日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 《专业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或《申论》(占60%)的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二)参加面试的人员范围。此次面试只有应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岗位(岗位代码16022)的人员需面试;按照应聘该岗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总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出镜形象气质,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等,采取指定新闻稿件播报(4分钟)、现场模拟采访(6分钟)形式进行,每人时间10分钟,具体办法在面试方案中公布。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面试分值为100分,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五)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

面试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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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

滁州市人事局 第五篇_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滁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艺创作,繁荣文艺事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滁州市人事局】

第二条 “滁州市文学艺术奖”是滁州市最高文艺奖项,分文学、艺术两个类别,每三年评选一次。其中文学类20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艺术类50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5项。滁州市文学艺术奖一等奖为市级综合表彰,二、三等奖为市级单项表彰。奖金和评奖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 评奖活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由市文联组织实施,设立“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滁州日报社、市文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具体工作。组委会内设文学奖评审组和艺术奖评审组,由组委会聘请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 文学奖的评选与奖励

第五条 参评范围:

(一)正式出版的个人文学专集、专著;

(二)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和儿童文学等);

(三)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

(四)市级以上调演的戏剧剧本,或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剧本。

(五)《醉翁亭文学》发表的文学作品。

第六条 评奖标准:

(一)一等奖为具有突出思想、艺术价值、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作品。

(二)二等奖为具有较高思想、艺术价值、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作品。

(三)三等奖为具有一定思想、艺术价值、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作品。

第七条 评奖程序:

(一)申报。作者属会员,可向各协会申报,非会员可直接将作品送评奖办公室统一登记。申报者须填写“评奖作品申报表”,并提供参评作品原件,有附件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可一并提供。对作者未申报而确有较大影响的作品,经相关组织推荐,可列入评选对象。

(二)初评。由文学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入围作品,并由主审阅人写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复评。由文学奖评审组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名单。

(四)审定。由组委会对复评结果审定,确定获奖作品名单。

(五)批准。由组委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获奖作品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10天,确认无异议后由组委会批准。

第八条 奖金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三章 艺术奖的评选与奖励

第九条 参评范围

(一)正式出版的个人专集、专著;

(二)市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市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中的作品(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等);

(三)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

(四)市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市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戏剧、音乐、舞蹈比赛或调演中,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中,表演成就突出者。

第十条 评奖标准:

(一)一等奖为具有突出思想、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较高水平的作品或表演者。

(二)二等奖为具有较高思想、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相当水平的作品或表演者。【滁州市人事局】

(三)三等奖为具有一定思想、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作品或表演者。

第十一条 评奖程序

(一)申报。作者属会员,可向各协会申报,非会员可直接将作品送评奖办公室统一登记。申报者须填写“评奖作品申报表”,并提供参评作品原件,有附件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可一并提供。对作者未申报而确有较大影响的作品,经相关组织推荐,可列入评选对象。

(二)初评。由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及有关专家分别对各艺术门类作品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入围作品,并写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复评。由艺术奖评审组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作品名单。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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