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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时间:2018-05-12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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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第一篇_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摘要】常常听到有人说:“我有社保,不需要买保险!”而且,我们也

确实看到有些人一年到头隔三差五的去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年报销额能

达到十几万,而且是年年看病年年报销,不像商业保险会有“黑名单”之

说„„所以一些人认为有了社保就足够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2009年广州市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33万元,这的确是个诱人的数目。

而一个能享受最高报销额度33万元的广州城镇职工,社保的年缴费不超过2

千元。这和商业保险比较起来,的确便宜很多。难怪现在很多卖商业保险的

代理人都建议投保人先买社保,再买商业保险了。

但我们可以说,社保是必须的,但是社保不是万能的,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你不幸感冒了住进3甲类的医院,花费1000元的医药费,这在社保是得

不到任何报销的,因为社保3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是2000元;如果你花费的

是2500元,社保会报销,但是只报销起付线以上的那500元。这样的保险,

是不是感觉"头重脚轻"?

商业医疗保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补充社保的不足。社会保障局的

官方人员也曾建议市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为什么?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为什么说社保是“保而不包”,商业保险补充才能为医疗保障保驾护航?

1)社保不报销意外伤害类住院费用!

职工医保和社区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

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而大大小小的

意外伤害损失是不可避免的,那这部分保障有谁来承担?

2)社保先支出后报销,巨额医药费用谁来垫付?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单位和社区的医保都是报销制,是先支出再补偿,得了大病,必须先要有足

够的钱去应诊:“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以后,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

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达到本市上年度职

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时,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3)社保不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

不予支付。再加上医保制度是先支出后报销,你能保证家里能拿出这么多钱【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来垫付巨额费用吗?【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4)社保的身故保障几乎为零。

如果只交社保,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只能给家人留下医保卡个人

账户的余额而已,如果患了大病的,这笔钱肯定早就花没了。当然,也会有

法定抚恤金,自然低的可怜。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如果你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首先,意外伤害类可以报销;其次,像重疾

类的医疗保险,一旦大病确诊,便可先给付保额;再者,有的商业医疗保险

是可以报销进口药的;最后,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有身故保障金,而且身故赔

偿额很高,这笔费用可留给子女,或用来偿还看病花费的债务。

另外一点,大家都知道社保一般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如果没有企业

支付部分而是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话,一年也是要3-5千元不等。相比

较而言,社保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各色千秋,已不用多说了吧?

二、那到底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5大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

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

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

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这部分的报销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社保剔除起付线、相关不报销项目

后的那部分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补偿报销。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

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

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请注意,这部分的费用,社保是不报销的。社保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

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

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

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

给付方式。

社保医保也报销住院费用,但是有定点医院和报销起付线的要求。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5)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三、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保医保的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

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第二篇_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摘要】常常听到有人说:“我有社保,不需要买保险!”而且,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些人一年到头隔三差五的去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年报销额能达到十几万,而且是年年看病年年报销,不像商业保险会有“黑名单”之说„„所以一些人认为有了社保就足够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2009年广州市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33万元,这的确是个诱人的数目。而一个能享受最高报销额度33万元的广州城镇职工,社保的年缴费不超过2k元。这和商业保险比较起来,的确便宜很多。难怪现在很多卖商业保险的代理人都建议投保人先买社保,再买商业保险了。

但我们可以说,社保是必须的,但是社保不是万能的,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不幸感冒了住进3甲类的医院,花费1000元的医药费,这在社保是得不到任何报销的,因为社保3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是2000元;如果你花费的是2500元,社保会报销,但是只报销起付线上的那500元。这样的保险,是不是感觉"头重脚轻"?

商业医疗保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补充社保的不足。社会保障局的官方人员也曾建议市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为什么?以下是具体分析:

1、为什么说社保是“保而不包”,商业保险补充才能为医疗保障保驾护航?

1)社保不报销意外伤害类住院费用!

职工医保和社区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而大大小小的意外伤害损失是不可避免的,那这部分保障有谁来承担?

2)社保先支出后报销,巨额医药费用谁来垫付?

单位和社区的医保都是报销制,是先支出再补偿,得了大病,必须先要有足够的钱去应诊:“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以后,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时,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3)社保不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加上医保制度是先支出后报销,你能保证家里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付巨额费用吗?

4)社保的身故保障几乎为零。

如果只交社保,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只能给家人留下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而已,如果患了大病的,这笔钱肯定早就花没了。当然,也会有法定抚恤金,自然低的可怜。

如果你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首先,意外伤害类可以报销;其次,像重疾类的医疗保险,一旦大病确诊,便可先给付保额;再者,有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进口药的;最后,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有个身故保障,而且身故赔偿额很高,这笔费用或可留给子女,或可用来还看病花费的债务。 另外一点,大家都知道社保一般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如果没有企业支付部分而是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话,一年也是要3-5k元不等。相比较而言,社保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各色千秋,已不用多说了吧?

2、那到底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5大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小贴士:

这部分的报销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社保剔除起付线、相关不报销项目后的那部分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补偿报销。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小贴士:

请注意,这部分的费用,社保是不报销的。社保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小贴士:

社保医保也报销住院费用,但是有定点医院和报销起付线的要求。

4)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5)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3、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保医保的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第三篇_企业购买补充医保和商业保险的涉税处理

企业购买补充医保和商业保险的涉税处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2008年6月26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商业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费用。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费用应按相关会计及税务规定处理。

一、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问题,会计及财务通则并未规定具体的数据及计提比例,对企业购买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按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全部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对货币性薪酬,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对没有明确计提标准,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计算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

二、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1、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到目前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局并未明确相关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税法应参照会计及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执行,对其计提比例应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2002[18]号规定按工资总额4%以内的比例或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扣除。若各省级人民政府已规定比例的应按省级人民政府的标准计提,若未规定的,则按工资总额4%以内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相关依据:(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文件规定,对我市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其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浙劳社[2002]149号)规定为全体雇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4%的范围内,据实在税前扣除。上述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算基数一致。

2、支付商业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调整项目,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2)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企业为个人购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25条,按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将其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应将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第四篇_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_你了解多少?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你了解多少? 社会保障保险简称为社保。是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一种保险,一般由个人、单位及地方政府三方共同缴纳,所以如果能买社保,尽量去买。然而因它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决定了它有以下不足,需由商业保险去补充或替代。

第一,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象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的,只给付抚恤金。

真实案例:我同事的朋友,在东莞某银行工作了10年后离职,按规定要缴15年社保后才可领养老金,他于是就自己缴余下的5年,结果刚缴了4年,不幸的是去年底因故离世,结果社保只赔付了3000元抚恤金。其它什么都没有了。 试问:在一个火化费万元以上、墓地费数万的城市,3000元能做什么?他的离世不但带给家人的是痛苦,而且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

第二,社保没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比如,若在我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因意外导致)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哪怕每年数万元,都不用缴了,合同仍然有效,而社保还是要缴的。 第三,社保没有投资功能。

作为社会福利,国家不可能代投保人用缴社保的钱去进行投

资,而商业保险公司用客户的保费代客户进行投资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股票及债券投资理财。

第四,养老仅靠社保的是不够的。 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解决老年30-40 % 的费用。 社保是国家的福利,决定了它只是保障被保人在老年有饭吃,而不是有肉吃。如果要过上较好的老年生活,就要靠其它储蓄及投资了。

举例:一个现在月收入3000元的人,按他的工资标准缴社保,老了每个月也只能领1000多元。这样的月收入,会导致生活水准一下子降很多。

第五,社保没有避税功能。

而商业保险却可以让你/家人把财富安全的交到想交付的人手中。

我国即将实施的高达45 % 税率的遗产税及更高税率的赠予税,会让很多私人财富变为国家所有,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哪怕是只有房产的人也在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

第六,商业保险的帐户是不能冻结的,也不可以要求用里面的钱去偿还债务的。

(与此相关的其它作用只能意会,不便明讲)【补充商业保险交多少】

举例:一个因破产且欠债上亿的且所有银行帐户都被查封冻结的人,只要他的保险帐户有足够的钱,那么仍然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第七,社保只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也就是说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一般是报销不了的,而商业保险却是可以的。

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

(买非处方药(OTC)红绿要分清,包装盒上OTC标识为绿色,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红色宜遵医嘱服。) 相对于OTC,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

目前我国公布的OTC类药品化学类一共有1154种,中药类有4420种(截止到2009年7月20日),全部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其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所以,乙类也不是自费药,是部分自付,比例各个药品不一样。otc甲乙分类是根据药品的用药安全性,乙类比甲类安全,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服用。

丙类药品.指的多为保健药品、新出的药品,根据国家医保政策此类药品是不予报销的

简单说,“甲类药品”100 % 报销,“乙类药品”只报销一部分,“丙类药品”不报销。

第八,社保对医疗实行的是报销方法,而商业保险多了一种补偿方法。

举例:商业保险中,只要确诊为重大疾病,无论花费是多少,都可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数10万的医疗费,而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我们在社会实践中的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据的人都认为有了单位的社会保险,就可以在退休后安享晚年了,但当我们问到是否知道退休金到底怎么计算时,却几乎没有一个人能明白。您是否清楚呢?

先让我们来看看社保存养老保险的征缴比例。

1、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 的,按60 % 缴纳;高于600 % 以上部分不计征。

(2)征缴比例。

单位20 % 、个人8 % ,其中共11 % 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 % 、个人8 % ),单位缴纳的其他进入社会统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参保的个人注资总额超过50 % 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上述型 以外的单位中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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