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经典美文】
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业务法规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0分)
1、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于 发布施行《城市建筑垃
圾管理规定》。 ( C )
A、2006年5月1日 B、2005年4月1日
C、2005年6月1日 D、2006年6月1日
2、禁止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抛撒杂物、焚烧枝叶,违反
本条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A )。
A、20元以上1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建设活动,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 负责认定。( B )
A、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房产管理部门 D、建设委员会
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
约用地、集约发展和 的原则。( B )
A、先城市后乡村 B、先规划后建设
C、先建设后规划 D、边建设边规划
5、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 B )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夜间是指:( C )
A、夜晚二十一点至晨七点之间 B、夜晚二十二点至晨七点之间 C、夜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D、夜晚二十一点至晨六点之间
7、1、《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自 起施行。( D )
A、2008年1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9年10月1日 D、2010年6月1日
8、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 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D )
A、建成区B、规划区C、农业用地D、建设用地
9、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A )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十日 D、七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41条第1款规定: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 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条规定,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 元
以下罚款。( C )
A、2000 B、5000 C、20000 D、10000
二、填空题(每题20分)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 、 理由 及 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建筑废土是指 建筑垃圾 和 工程渣土 。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部门 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查处。
4、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 查填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等措施。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 日常巡查 制度,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三个月 内提出。
7、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的原则,坚持 有错必究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8、挖掘、穿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 许可 制度。
9、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不得新建违反绿化规划的 各类建筑折、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10、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 法定职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三、简答题(30分)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建筑废土及工程渣土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废土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后尚可使用的土方。
3、概述“7+1”职能: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
1、 城市管理的基本使命是,有效提供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公共需求,提
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现代管理理论:从单中心管理走向多中心治理,在多元城市管理主体中,城市政府仍然
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3、 城市的概念城市是非农业人口大量聚集、具有综合功能的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它
具有人口密集、资源密集、文化荟萃、信息集中、工作高效等特点。
4、 城市的基本特征
(1)生产要素的集聚性
(2)城市运行的高效性
(3)城市功能的综合性
(4)城市系统的开放性
(5)城市文化的异质性
5、城市化是指人口和经济活动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城市化=
6、中国城市化的主要特征
1.政府主导城市化发展进程
2.城市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3.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壁垒制度
4.大量农村人口就近城镇化
7、城市化滞后的政策效应
这种滞后型城市化的积极效应在于:它始终立足于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
于维护城乡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生活稳定,有利于保障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有利于维护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的秩序状态,有利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动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冲击,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曾经出现的过度城市化问题,避免了城市化过程中的高失业率和贫民窟现象。
滞后型城市化的负面效应:
(1)城市化滞后直接制约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
(2)城市化滞后不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
(3)城市化滞后付出了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
(4)城市化滞后限制了人口素质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和谐与进步。
8、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云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不断加强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9、 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根本区别
私人部门包括各类企业组织以及家庭和个人。
私人部门以市场的自愿交易和自发秩序为核心机制来组织社会行动,私人部门并不排斥政府干预。
公共部门一般是指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它们主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部门负责管理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
9、逆城市化是人口从大城市向小城镇以及乡村地区迁移的过程。
10、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内在功能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失灵,单纯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种状态。
11、市场失灵的表现
(1)公共产品问题
(2)外部效应问题
(3)市场垄断问题 (4)信息不对称问题 (5)分配不公问题 (6)宏观经济问题
(7)公共秩序问题
12、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干预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
13、政府失灵的表现
(1)政府部门扩张
(2)公共决策失误
(3)政策执行低效
(4)行政成本高
(5)再分配不公
(6)政府设租
14、公共产品,就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城市管理法规】
15、城市公共产品的显著特征在于,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和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sive)。
16、政府在城市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角色的转变:生产者变为提供者
17、议会市长制和市长议会制的区别
实行议会市长制(council-mayor form)的城市,其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市议会在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通常被称为“弱市长制”,日本各城市都实行这种市政体制
实行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 form)的城市,其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称为“强市长制”,法国所有城市,美国多数大城市,但法国的市长权力最强。
18、市领导县体制的利弊分析
市领导县的利:
1)加强了行政管理
2)形成了经济合力
3)统一了城乡规划
市领导县的弊:
1)增加了管理层次,降低了管理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
2)不公平竞争加剧了市县矛盾
3)地级市对县域经济的辐射能力有限
4)城乡合治不利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5)市管县体制缺乏宪法依据
19、城市管理体制(市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现行城市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1.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
2.政府间权责不对称、府际关系不顺
3.政府部门林立、机构设置臃肿
4.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城市公共服务有待加强
5.部门管理、多头审批、条块分割、效率低下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1.合理界定市政职能 2.科学设置市政机构 3.合理设置层级结构 4.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
20、公共政策过程中两个评估的区别
政策方案的评估 政策效果的评估
20、公共政策的功能
1.目标导向功能
2.利益分配功能
3.行为调控功能
4.冲突化解功能
21、“浴盆模型”
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与政策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每一项政策都有其失效过程。要保证政策执行的可靠性,就要控制它的失效性。依据可靠性理论分析,在政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失效表现于早期失效、偶然失效和耗损失效三个阶段。这种政策失效率的变化,类似于浴盆状。”人们把这种曲线也称为浴盆模型。
22、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政策终结:一是通过政策执行评估,发现政策目标已经实现,特定社会问题已获解决,既定政策已经成为多余的摆设,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性;二是通过政策执行评估,发现某项政策处于无效或失败状态,无法解决实际存在的政策问题,需要制定新政策取而代之。
23、
24
25、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世界性的城市规划大纲 1989年,中国制定并颁布了《城市规划法》
26、城市规划的作用
1.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有利于促进城市合理布局
3.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效益
4.有利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5.有利于保障城市交通畅通
6.有利于塑造城市特色形象
2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28、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政府报省、自治区政府审批。
县政府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29、城市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城市政府为实现公共管理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
30、城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入;(3)公共收费收入;(4)债务收入
31、根据政府职能的不同,财政支出可分为维持性支出、经济性支出和社会性支出。
32、国际上政府的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服务
33、城市政府规制,是指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下,城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以矫正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多元利益平衡为使命,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主体实行的直接干预和控制行为。
34、城市政府规制的积极意义(作用)
(1)有利于防止过度竞争,提高经济效率
(2)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
(3)有利于增进公共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35、垄断的类型
(1)资源性垄断
(2)技术性垄断
(3)经营性垄断
(4)强制性垄断
(5)自然垄断
资源性垄断、技术性垄断、经营性垄断和自然垄断,都属于产权排他性垄断。
36、基础设施(urban infrastructure),是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顺利进行的各种基础性物质设施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总称。
3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很不均衡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不高
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单一
4.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方式落后
5.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缺少政策配套
解决对策
国外:(1)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资金 (2)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3)规划谨慎细致 我国:(1)加强城市道路规划与公共交通建设 (2)加强规划,避免重复性建设
(3)寻找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入竞争机制 (4)加强公众监督,抵制腐败现象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8
39
1.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设施和运输能力不足 2.大多数城市的内部道路设施和运输能力紧张 3.城市交通工具的机动化程度不高 4.城市交通工具结构配置不合理
5.城市交通指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的思路
1.加快对外快速交通通道建设
2.完善城市内部交通道路系统和配套设施
3.开发新型交通工具和技术设施
4.鼓励民营部门参与城市交通建设和运营
5.提高城市交通的指挥水平
6.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40 (1)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
(3)社会优抚
(4)社会福利
41、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向
42、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区别:
42即保障个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所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一个人如果缺少了这部分公共服务,那就保证不了其在既定社会状况下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43、私人部门介入到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三种方式:
(1)完全由私人部门供给
(2)私人部门和政府共同供给
(3)私人部门与第三方共同供给
私人部门提供准公共服务,一般都要实行“选择性进入”方式
44、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方向:
(1)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变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依照NPO的规范性要求进行改革。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变为企业。
45是指人类活动使环境要素或其状态发生变化,致使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人类的正常生活条件的现象。
46、 “一法三条例”:“一法”由《城市规划法》演变为《城乡规划法》;“三条例”,则是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外,增加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7、我国的立法形式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
(3)全国性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地方行政规章
全国人大高于国家行政机关
48、城乡规划审批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复习题【城市管理法规】
一、 单项选择题
1、 以下对法律的理解错误的是( D )
A.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D.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保证实施的
2、 行政机关不是( C )
A.行政主体 B.行政行为主体
C. 行政立法主体 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3、 以下行为属于消极行政的是( B )
A.认真提供规划建议 B.认真进行规划检察和处罚
C.工作懒散 D.工作不负责
4、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应该由( B )来承担
A.受委托的组织 B.作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D.作为委托的行政机关织的工作人员
5、 以下( D )不是行政机关获得立法权的形式
A.职权性 B.授权性
C.特别授权性 D.委托授权性
6、 城市总体规划进行( B ),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A.重大变更 B.局部调整
C.修编 D.部分修改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不包括 ( C )
A.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B.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C.规划设计文件 D.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8、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不正确的是( C )
A. 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的协调发展
B. 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环境的综合效益
C.保证建设计划的实施 D 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9、 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定下列( D )行政处罚
A.警告、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10、 行政机关进行检查的过程,有误的是( A )
A.派出一名执法人员 B.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C.制作笔录 D. 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11、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B )的原则
A.以人为本 C. 投票
B. 科学决策 D. 选举
12、 以下( B )是法律规定小城市需编制的规划
A. 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B.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C. 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13、 详细规划调整应报( C )同意
A.城市人民政府 B.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C.原批准机关 D 公安部门
14、 太原市总体规划纲要应该报( D )审查
A.山西省政府 B. 山西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国务院 D.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5、 ( A )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A.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B.《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C.《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D.《文物保护法》
1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A )
A.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
B.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镇
C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D.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建制镇
17、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由( C )公布
A. 市人大常委会 B.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C. 城市人民政府 D.市人大
18、 ( B )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A.不宜 B.禁止
C.经批准可以 D.不应
19、 下列对应正确的是( D )
A. 城市黄线- 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B. 城市紫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C. 城市绿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D. 城市蓝线-河湖水系控制线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9分,共36分)
1、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过程,以及结果是什么?
城市规划管理:目的:实现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
过程: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督。
结果: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行政法的原则是什么?
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
概念: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程
序守法;行政权限合法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内容:ⅰ正当性。主观上出于正当动机,客观上必须符合正当的目的。ⅱ平衡性。ⅲ情理性。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存在的合理性: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需要;是行政效率价值追求的要求;是克服法律固有的不完善性的需要。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
1)是行政法两项基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
2)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
3)违反合法性原则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导致行政不当。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3、《城乡规划法》的特点有哪些?
1:首次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规划制度,进人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新时代。
2:对比上版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3: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14分):
某市的市区南部有一段古城墙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古城墙内外两侧各划定了100m的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负责管理。有一投资商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
投资者每年支付给绿化队100万元租金绿化队同意投资者在距古城
墙50m处建设了五幢二层青瓦灰砖的别墅。投资商刚开始施工即被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规划监督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 问:这个工程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对此应该如何处理?
答:1
设。
2
3
复地形地貌,同时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上交国库。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郭庚茂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 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 共同规定
第七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由依法设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 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 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装饰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签订建筑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装修装饰人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装修装饰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三)用于装修装饰的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 (四)开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七)保修范围、期限;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
(一)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第十四条 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
(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4042/
推荐访问: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