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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时间:2018-05-1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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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一篇_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人员2016涨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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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人员2016涨工

资标准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全国有24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首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在公布的24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 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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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注: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公式中:65为老年年龄;76为人口预期寿命;12为一年十二个月。

②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小于计算值,按计算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大于计算值,按计算值+(原个人养老金数值-计算值)/2的数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作为目前状况的一种“提低控高”方法,长远目的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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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月老年养老金与年龄和工龄有关;劳动退休金是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劳动退休金就多,参加社会劳动时间短,劳动退休金就少;个人储老金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三、《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步骤

步骤1.试点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核实,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专生、大专生、大学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有核实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非试点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实行“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之前“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时机。

步骤2.2015年10月1日在试点省市按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获得经验。试点省市例如:天津(直辖市)、辽宁(北)、青海(西)、浙江(东)、广东(南)。

步骤3.201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按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

四、后续工作

完成《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后,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进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缴费年限补贴率

缴费年限补贴率是劳动者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的补贴,每超过1年补贴2年(例)。标准社会劳动年限为34.2年(人口预期寿命的45%)。

2.2017 年开始进行个人统筹比的核定、制定领取劳动退休金期限并个人核准、精细规划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和约束的审核、„„、社会优抚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计发机制、调整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项内容就改革一项工作。

按月劳动退休金公式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劳动退休金=∑当地劳动工资水平×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退休补贴)×个人统筹比+当地劳动工资水平×缴费年限补贴×(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退休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对建国以来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做相应的整理、修改和废止,到2020年前,完成构建社会保险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上述从《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开始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设计实施方法,从事过工程设计的人都知道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设计方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设计实施方法,还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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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当改革受到阻力时,将自然科学的工程设计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自下而上的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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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二篇_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调整后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受益明显

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调整后三类

退休职工群体受益明显【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时事政治:关于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养老金并轨方案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今天为大家提供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调整后三类退休职工群体明显受益。后续将持续更新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敬请期待。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

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4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养老金今年涨6.5%。昨日,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这是我国养老金12连涨。

4月18日,记者了解到,在实际调整中,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从多省往年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统 一标准增加同等金额;挂钩调整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相应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则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因此至少三类退休 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

多省2015年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

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3、高龄退休职工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养老金等幅上涨 公务员退休待遇向企业看齐?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照6.5%的幅度调整,这样退休待遇差距会不会越来越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15日出台《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一位企业退休人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每当周围的人谈起事业单位退休金高,曾在事业单位工作40多年的李大爷就觉得有点冤,他的退休金比起同城在企业退休的朋友们还少好几百。

上述通知称,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据人社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机关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不明

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别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这些年来为了缩减两者之间的差距,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从2005年到2015年,政府连续11年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到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200多元,与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相比,提高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12%左右。

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心中有待遇差距的疑问,部分原因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并不为外界所知晓,这种信息上的不透明总会带来一些猜想和疑惑。官方也在试图回应这些外界的疑虑。

2014年10月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施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像企业职工一样自己出钱交养老保险,这项改革是否能够解决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待遇差”问题?

人社部并没有公布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数额,但在全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是个客观事实。

一位东部省会城市国企管理人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该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月平均为30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不多是前者的2倍。

本报记者也了解到,事业单位的情况要比公务员更加复杂,从全国范围来看,事业单位分为三六九等,不同地区情况也不同。有一些差额拨款或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缺乏稳定的上涨机制,这些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比不上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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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三篇_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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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作为浙江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及其他各类考试共同所考察的考点,在申论、浙江省考面试等考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建议广大考生需注重关于时政热点的积累。为方便各位考生在备考期间系统的复习浙江省考时政热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热点解读,在此浙江人事考试网邀您及时关注更新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近日,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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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外,《办法》还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年金不是工资,但属于薪酬的一部分。职业年金就是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建立的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接轨。

这位负责人介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实行并轨后,按照新政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要比老办法少一块,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重要补充,避免“中人”、“新人”与按老办法退休的“老人”之间形成明显的待遇落差,以利于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对于有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会成为“变相福利”,苏海南指出,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补充之后总的待遇不应比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高出一大截,对此制度上会作出相应安排。

■ 释疑

3类人养老待遇分别怎么算?

北京市的并轨方案设10年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 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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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青海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不过,在缴费基数的计算上,各地则有所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 专家

改革是为形成公平的养老体系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双轨制”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导致待遇差别问题。他介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由来已久,实际上对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经超过了20年。养老金并轨,就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公平性问题。

据悉,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企业职工的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从那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进行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金维刚认为,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彻底”。

苏海南也表示,此次并轨就是为了解决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费,养老待遇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问题,以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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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四篇_2012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发布时间

: 2012-03-17 04:4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莉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职、高龄等部分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据介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省第八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将涉及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4月底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

具体办法为:

一、普调: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二、按缴费年限:在普调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八、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五篇_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昨天,省人社厅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透露,此次调整将涉及我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 第六篇_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鄂人社发[2014]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

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六)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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