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高校高级职员

高校高级职员

时间:2018-05-0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经典美文】

高校高级职员 第一篇_2015年高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高级评委会通过人员名单:165人

高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高级评委会通过人员名单:165人 教授:50人 晋升:50人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李 燕 刘爱英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全细珍 严 方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黄志平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万荣泽 蒋红芝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张晓春 梁春琳 胡吉红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韦 欣 苏悦娟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肖华中 王 彦 陈炳森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苏祝捷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陈春梅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任 民 莫胜撼 冯国忠

1

侯碧海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杨素琳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蒋艳忠 陈娇英 陈 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谭 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于巧玲 蒙以嫦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李恒江 张春艳 罗芳琼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林筱颖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莫勇明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廖秀云 王海燕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张念萍 王南颖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王海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廖 原

凌世寿

田右英

唐凡茗 2

郭 星钱应华 秦春林符保龙钱善勤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郑忠平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刘春斌 李碧华

副教授:115人 晋升:115人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韦嘉嘉 莫少红 张 艳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宁 敏 关意鹏 邱福明 唐述荣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邓礼胜 关 琼 王洪广 于钟凌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巧文 莫志慧 武圣强 杨 婷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莫江燕蒙 飚杨 珩梁 美曾礼光潘冬青杨小琼3

黄 伟甘丽红梁钦水曾文军阮 慎覃志鸿邓俊华欧艳华罗 建秦樟连

唐淳杰 陆显琛 陆锋锐 刘永红 邓颖贞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唐江凌 王智文 廖 晖 杨 帆 周 琳 杨 丹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彭金玲 黄 鑫 李凯华 刘 品 龙渡江 王祖良 演 莉 张 丽 张文菊 范巧珍

桂林理工大学: 卓义容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李 捷 崔 勇 李德萍 欧阳玲利 周 治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刘揖建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4

李美霖 秦琼芳 朱小丽 傅佐东 李永强 辛 蕾 郝庆智 陆金海

吴春燕 韦永福 祁道林 刘丽红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梁惠萍 朱春玲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吴美琼 王立高 唐 锋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叶婷婷 蒋沁燕 冯立新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王小欣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吕建波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谭华云 谭 碧 卢 澔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黎力榕 全胜跃

5

梁 剑

高校高级职员 第二篇_2015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61人

2015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61人 教授:102人 晋升:101人

玉林师范学院:

庞 梅 冯菊香 右江民族医学院: 龙喜带 黄衍强 梧州学院:

莫 敏 杨西春 钦州学院:

万 红 陆安山 乔鹏亮 马玉山 贺州学院:

王勤龙 梁海英 河池学院:

张晖英 秦玮鸿 李晓兰 桂林医学院:

何玉林 李云秋 桂林理工大学:

陈秀丽 刘 拴 张海彬 朱 斌 付 伟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叶绍凡尹艳镇 何海燕 赵 军段文军何雪玲 覃 玥沈 鸿梁 茜高 健 韦 芳 陶慧林 刘 源

李科赞 刘忆宁 蒋占四 姜彦南 邓健秋 康燕彬 陈富坚 李纳璺 广西中医药大学:

冯 旭 梁天坚 潘小姣 韦兆钧 廖 丹 黄仁发 广西艺术学院:

陶雄军 宁立正 姚 冰 刘述贵 广西医科大学: 黄肇明 广西师范学院:

李香玲 张雪红 杨绪明 黄妙秋 广西师范大学:

郭 琼 阳震青 卢爱国 吴素梅 李怀奎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谭群瑛 蒙 军 广西民族大学:

周喜梅 莫愿斌 广西科技大学:

粟 晖 刘胜永 卢志平 广西教育学院: 刘华政

曾晓泉 莫晓文 罗彩娟 丘兆逸 韦煜明 胡建强 农淑英 覃毅延 郑丽萍 钟 涛 尹 红 杨满福 张杏辉 李志欣 韦福安 莫再美 谭竺雯 王华琳 李 莉 李延波 范丽萍 苏毓敏 赵 芸【高校高级职员】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龙雪津 广西财经学院:

赵 锋 黄荣哲 莫山农 文 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詹慧芳 百色学院: 陆莲枝

转系列评审或第二职称:1人

右江民族医学院: 唐毓金

副教授:159人 晋升:158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黄丽鋆 李博豪 肖生鹏 贺州学院:

袁君煊 陶俊伟 麦新转 邓 晖 陈玲玲 赵小红 桂林理工大学:

徐改丽 周章明 支炳山 王 恒 李勇梅 靖娟利 韩 冬 张瑞芳 陶 燕 郭秀凤 叶 婷 姜艳丽

谷 芳魏建军黄 艳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陈宜虎 张 君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姚 玲 何 勇 庾 虎 袁 媛 张栋梁 张雨婷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颜以琳 邓小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周 勇 王春利 金 晔 桂林医学院:

莫丽琴 齐 娜 吴群英 周先丽 蒋东丽 赵国军 百色学院:

黄鸿业 文超武 覃丽霞 广西师范大学:

蔡志刚 过安琪 黄克斌 广西师范学院:

李 玲 杨秀标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黎利辉 张戈跃 杨从平 黄群娇 黄 梅 农学诚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朱文宣 刘秋芷 广西财经学院:

张可锋 陆光洲 殷庆飞 张惠鲜 梁婷婷 李红艳 刘其龙 李德彪

周 斌 胡小春 刘松竹 马 燕 莫 磊 宋泽楠 孙 静 王春凤 张静淼 周 练 姚胜伟 广西大学: 欧阳宜文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宋 歌 谭 娟 广西中医药大学: 王碧艳 王章安 广西教育学院:

刘 城 张 雷 广西艺术学院:

农舒淋 章 燕 广西科技大学:

莫云仙 张光明 童建红 张明俊 吕 品 刘 丽 覃晓琪 易 丹 玉林师范学院:

程新元 杨 柳 李进敏 蒋 艳 钦州学院:

侯 艳 张千锋 张艳秋 高 亮 利洁红 梁燕茹 戴梓茹 薛 可 罗福勇

袁浩浩 史 琳 蓝永庭 王 培 朱留华 张广平 周文红 刘志先 毛向樱 许金蓉 张成涛 赖 玥 罗旭健 高茂兵 陈 军 黄桂媛 卢丽萍 马友乐 伍良启 莫小芳 蒋旭东 蔡桂全 陈志坤 李丽凤

鲁 敏 罗 梅

高校高级职员 第三篇_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

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优化,精干,高效的高等学校职员队伍,提高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行职员制度.高等学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高等学校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高等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个职级.其中一,二,三,四,五级为高级职员,六,七,八级为中级职员,九,十级为初级职员.各级职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四条 高等学校职员制度的实施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遵循因事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高等学校校级或者院(系,所),处(部门)级单位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六条 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系,所),处(部门)级及其以下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七条 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第八条 高等学校职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八条要求;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本科高等学校要求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专科学校要求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十条 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八条要求;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高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八条要求;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

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聘任的高,中,初级职员除应分别具备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一般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

(二)九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或者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十级职员任职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三)八级职员获得硕士学位,或者九级职员任职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四)七级职员: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八级职员任职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高校高级职员】

(五)六级职员:七级职员任职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六)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任职四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七)四级职员:五级职员任职五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八)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任职六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九)二级职员:三级职员任职八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十)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任职八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各个职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职员数额一般应控制在学校基本编制总数的15%-20%.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职员职数及结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的类别,层次,规模和国家关于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教学,科研任务并重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置二级及其以下职员,高级职员不超过职员总数的35%.四级及其以上职员不超过高级职员总数的30%,其中二,三级职员职数不超过校级领导职数的1.6倍.

由国务院任免校长的高等学校,可设置一级职员.以本科教学为主的高等学校设置二级及其以下职员,高级职员不超过职员总数的30%.四级及其以上职员不超过高级职员总数的30%,其中二,三级职员职数不超过校级领导职数的1.4倍.

高等专科学校只设置三级及其以下职员.高级职员不超过职员总数的20%.其中,三,四级职员职数不超过校级领导职数的1.3倍.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的繁简,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此基础上依照本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各级职员的结构比例,对不同的职能部门,确立不同的职员结构比例.

第四章 聘任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职员实行聘任制.高等学校聘任职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岗位数,坚持因事设岗,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职员按其管理权限可实行分级聘任.高等学校成立职员聘任

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职员聘任和聘任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职员聘任程序:

(一)高等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期和聘任办法;

(二)高等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采用考核或者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等方式,确定聘任人选;

(三)学校或者学校授权院(系,所),处(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期;

(四)学校向受聘职员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职员的聘任可以是无固定期限聘任和固定期限聘任.新聘人员的聘任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固定期限聘任一般为3-4年.聘任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工作需要,履行合同期间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合同.续聘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经聘任双方协商一致,在同一高校受聘十年以上的高级职员,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但应明确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 职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聘职员岗位后,应按照本规定聘任为相应职级职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保留,其任职经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学校,处(部,门)领导后,如工作需要,本人具备条件,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批准,可以兼任教师职务,同时占职员和教师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教师职务工资标准,任期内纳入职员管理.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院(系,所)领导后,仍从事教学,科研业务工作的,执行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职员管理范围,任期内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职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职员做好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职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表现;"绩"主要考核职员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对职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职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高等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职员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神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各级职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和职级变动的依据.职员连续两年考核称职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以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停发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应予解聘.职员聘期考核合格者,

经双方协商同意,学校可以续聘;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方面,学校应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职员应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岗位数和工作岗位需要,按照职级序列逐级竞聘.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学校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任其担任高一级职员.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员岗位职责要求,有计划地对职员进行培训.职员培训分为:对新聘任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职员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新聘职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岗前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职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职员实行职员职级工资制度.在国家出台新的职员职级工资标准前,各级职员受聘期间的工资标准可按照本规定所附《高等学校职员等级工资关系标准表》确定.各级职员岗位目标管理津贴,由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享受规定的领导职务津贴;不担任领导职务时,其领导职务津贴即自行取消.

正校级领导职务津贴按本校教授平均岗位津贴的1.6-1.9倍确定;

副校级领导职务津贴按本校教授平均岗位津贴的1.2-1.5倍确定;

处长领导职务津贴按本校教授平均岗位津贴确定;

副处长领导职务津贴按本校副教授平均岗位津贴确定.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初聘职员职级工资待遇可按下列办法确定: 大专毕业,聘任为十级职员,工资按十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

大学本科毕业,聘任为九级职员,工资按九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聘任为九级职员,工资按九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二档确定;

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聘任为八级职员,工资按八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

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聘任为七级职员,工资按七级职员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职员在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员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各级职员在受聘期间的住房,医疗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 解聘与辞聘【高校高级职员】

第三十二条 在聘任合同执行期间,受聘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聘:

(一)在聘期内不履行聘任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学校解聘职员,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被解聘人.

第三十三条 职员在受聘期间有下列情况的,高等学校不得解聘:

(一)妇女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

(二)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聘职员可以提出解除聘任合同.

第三十五条 职员在聘任期间要求辞聘,应当由本人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聘约.职员辞聘应该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聘任学校应予以开除.

第三十六条 聘任期满,职员不再应聘,高等学校应予同意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过批准:

(一)工作性质涉及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间;

(二)经司法机关或者学校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三)与学校另有协议.

第三十七条 在解聘,辞聘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校级,处级领导的产生,任免和管理,依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人事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高校高级职员 第四篇_拟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正高)

拟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正高)

拟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副高)

高校高级职员 第五篇_高校岗位工资

高校岗位工资

高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必须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据新民网了解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而文科基本上没有一级教授。 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 院士 一级岗位 正教授: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基本工资190016301420元 级差270、210元 副教授: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基本工资11801040930元 级差140、110元 中级: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基本工资780730680元 级差50元 初级: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基本工资620590元 级差30元 入门级 十三级岗位基本工资550元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人 岗位等级 岗位 工资 岗位等级 岗位 工资 岗位等级 岗位 工资 一教授一级 2800 一正部级 2750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 830 二教授二级 1900 二副部级 2130 技术工二级技师 690 三教授三级 1630 三正厅局级 1640 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615 四教授四级 1420 四副厅局级 1305 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575 五副教授一级 1180 五正处级 1045 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545 六副教授二级 1040 六副处级 850 普通工 540 七副教授三级 930 七正科级 720 八讲师一级 780 八副科级 640 九讲师二级 730 九科员 590 十讲师三级 680 十办事员 550 十一助教一级 620 十二助教二级 590 十三技术员 550

高校高级职员 第六篇_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省学科组及有权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

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省学科组及有权学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共计3549人)

第一类:省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1097人

一、无锡职业技术学院18人

教授3人

张建忠、单 云、曹秀中

副教授9人

张秀勤、许 刚、姚凤华、张 晶、俞张勇、严 勇、陈 慧、王 欣、曹小兵

高级实验师1人

李银标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2人

花树洋、丁正荣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3人

苗 勇、郝 琦、胡艳兰

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6人

教授7人

黄宝玲、彭培鑫、肖 华、范 玉、董素玲、孙亚峰、杨 锐 副教授14人

张文远、王金娟、蒋玉玲、李筱刚、王 静、张 琼、郭 健、蒲新征、李爱民、黄兴荣、梁双华、赵 亮、王 炜、王琛艳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2人

黄 梅、李 锐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3人

王正扬、王庆鸾、李 珂

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3人

教授7人

周玉泉、杨双燕、王晓勇、吴元徽、周昱英、董 飚、杨静丽 副教授12人

周 满、胡 进、舒 畅、朱云峰、金跃强、彭换新、陈加国、李从宏、周韦琴、赵 蕾、周 惠、彭复明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1人

陶 娟

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1人

霍雄飞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2人

许 璟、李 叶

四、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0人

教授2人

沈瑞山、赵 斌

副教授5人

【高校高级职员】

范 晔、熊逸越、刘加华、洪 杰、马顺彬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3人

单 敏、王惠娟、孙中涛

五、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1人

教授1人

王汉卿

副教授13人

杨 昊、徐加娟、李 佳、吴冬玲、李 程、孙 巍、丁 俊、宋晓真、黄胜英、谢晋业、吴中文、刘俊生、杨春华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3人

周山华、靳艳芬、班忠玉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4人

周 礼、李慧敏、仲 溪、施红斌

六、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0人

教授1人

郑 丹

副教授6人

陆 璐、张云河、张法坤、刘美玲、程雅娟、王丹净

高级实验师1人

戴建华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1人

李淑娟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1人

李 衔

七、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15人

教授4人

何 彦、顾明智、陶丽珍、庄立新

副教授8人

王焕成、杨永超、吴吉东、张安凤、何卫平、杨 卓、夏建春、张志清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3人

陆亚波、王成杰、顾广涛

八、南京科技职业学院10人

教授1人

王 健

副教授4人

李华梅、冯 飞、翟 建、陈正东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5人

石友进、马 嵘、肖瑞兵、叶 娟、关

九、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18人

教授3人

居长志、郝素珍、罗晓东

副教授7人

陈 瑶、季 枫、郑 伟、黄莉娟、周

高级实验师1人

王晓梅

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2人

刘永芳、王 骏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5人

尹何明、陈志刚、王 璐、陈方辉、陈

一十、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6人

教授2人

琦 伟、汪洪涛、袁健 静

张兰平、郑惠虹

副教授9人

罗 元、刘红霞、张 磊、李 锐、伍士国、陈小中、任国亮、李秀华、马立波

高级实验师2人

张 頔、章克明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1人

仇志海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2人

熊 威、窦苏明

一十一、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3人

教授2人

孙 斐、李月芳

副教授6人

施新平、王 乾、虞 俊、朱茂电、陈晓林、卢剑炜 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1人

檀祝平

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4人

马 军、季 华、戎晓云、张永进

一十二、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4人

教授3人

卢 华、柴建国、王云良

副教授8人

韩 芳、陈建新、马雪艳、陈景普、李洪昌、白 颖、秦桂英、

高校高级职员 第七篇_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之高校教师篇

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之高校教师篇

关于高校教师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限制的问题,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二是一般高校教师。下面分别说明。

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

二、普通高校教师

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上述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普通高校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等,并不禁止作为公司的股东存在;至于普通高校教师是否能够担任公司董监高,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作者认为,本着工作精力的考虑,高校教师不宜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实职。至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因为通常不涉及公司日常实际经营,不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不应禁止。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2771/

推荐访问:高校职员制 高校职员待遇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