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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时间:2018-05-0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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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一篇_国家标准委专标委

全国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

名 录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二篇_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三篇_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单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四篇_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组建工作会议材料之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有关要求和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加快工作步伐,按时完成组建工作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牵头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要抓紧启动组建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

 2006年底批准筹建的135个标委会(见国标委计划[2006]95

号)中还没有报送成立方案的,筹建单位要在2月底前将成

立方案报送国家标准委。

 2007年底批复筹建的468个标委会(见国标委综合[2007]104

号)应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方案送国家标准委。

 国家标准委批复成立后,标委会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成

立大会,并启动标委会工作。

(二)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工作

各筹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标委会组建工作,保证组建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国家标准委将开通标委会组建工作网上意见箱,接收社会各界对标委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接收在标委会组建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国家标准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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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送材料完整,手续齐全

标准制定工作组(WG,以下简称工作组)减少报送材料(具体见补充通知),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要求不变。成立工作组要征求所属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征求其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成立分技术委员会要征求其所属技术委员会的意见(技术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征求其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

(四)维护标委会组建工作严肃性

标委会的批复筹建经历了方案征集、筛选、公示、意见协调处理等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方方面面都参与了这项工作,国家标准委更是多次召开主任专题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标委会的批复筹建是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的。因此,希望各有关方面要尊重和维护这一结果,未经国家标准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国标委计划[2006]95号及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中明确的标委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等相关内容;备注栏中说明可以可调整相关内容的标委会,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后才能调整。

二、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送材料

 减少工作组成立报送材料(要求见标委综合函[2008]2号)。  委员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晰(建议用电子版表格填写),必须加

盖委员所在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 委员汇总表中委员所在单位用全称,职务、职称用统一规范

名称。

 委员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委员所在单位应是委员劳动人事关— 2 —

系所在单位。

 成立方案文件由批复筹建文中明确的筹建单位报送,多家筹

建的由牵头筹建单位报送;筹建单位筹建的多个标委会,其成立方案尽量用一个文件报送。

 请筹建单位将纸面和电子版成立方案材料一并直接送国家标

准委(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1310,邮编:100088)。如通过邮寄或交换方式报送,请务必电话确认成立方案已经收到(联系电话:010-82262926)。发送成立方案电子邮件请同时抄送会议分组上明确的国家标准委分管专业系联系人。  向标准委报送成立方案需一份原件(盖有公章)和一份复印

件,每个委员两张2寸彩色照片(不能有印章或污损)。  成立方案准备报送前,应与标准委分管专业部取得联系并作

必要沟通。

逾期没有报送成立方案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标准委将调整筹建单位或秘书处承担单位直至撤销相关标委会筹建。

(二)关于标委会组成

 委员资格: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获得中级及以上职

称相应的工作年限),受聘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专家不宜同时在多个(5个以上)标委会担任职务。  组建方案要合理:企业委员比例要达到要求,要考虑不同规

模企业、地域和行业代表性,成员总数利于开展工作,不宜过多。如标委会组成方案明显不合理(同一单位或地区人员过多等),国家标准委将调整筹建单位或秘书处承担单位直至撤销相关标委会筹建。

 领导职务数量限制。标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低于40人的,领导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能超过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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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人以上的,标委会领导职务数不得超过12个(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得超过5个)。

 联络员:为便于协调和联络工作,领域相互关联的TC应互派

专家作为联络员参加对方的活动。TC甲选派本TC正式成员A专家作为联络员参加TC乙的活动,须由TC甲向TC乙的筹建单位去函,如双方协商一致,在TC乙的筹建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TC乙的成立方案中应明确A专家的联络员身份(A专家所在单位应为TC甲)。A专家参加TC乙的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同一TC只能选派一名正式成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另一TC的活动,联络员不颁发聘书。

 顾问:顾问由标委会所负责标准化专业领域内享有盛誉的专

家、学者担任,顾问可以是非在职专家。同一标委会顾问的数量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5名。

 市场完全开放的领域,允许外资企业以观察成员身份参与标

委会活动,具体由筹建单位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

(三)关于工作程序

 标准制定工作组筹建工作程序不同于标准化工作组,标准化

工作组筹建工作程序与技术委员会基本一致。

 筹建单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发征集委员函,在国家

标准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本标委会委员的具体要求;征集委员函必须公布到筹建单位及国家标准委网站上。请筹建单位将征集委员函电子版发送到:lizp@sac.gov.cn,邮件标题注明“×××单位筹建×××等××个标委会征集委员函”。(同一单位负责筹建多个标委会,可只发一个征集委员函征集本单位负责筹建的所有标委会的委员)。

 筹建单位组织秘书处等研究提出本标委会(标准制定工作组

除外)负责专业领域国家标准框架体系表,研究提出本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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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归口的现有国家标准和正在制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需与标准委专业部联系沟通。

 秘书处草拟准备相关成立方案材料(标委会章程、秘书处工

作细则、本届工作计划等)。

 筹建单位通过开会或发函等方式与有关方面(业务指导单位、

参与筹建单位、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上级标委会、委员推荐单位等)协商,提出标委会初步组成方案。

 报送SC成立方案由筹建单位征求上级TC对组成方案(标委

会人员组成,以下同)的意见;报送WG成立方案由筹建单位征求上级SC(在SC下成立的WG)或TC(在TC下成立的WG)对组成方案的意见;筹建单位与业务指导单位不一致的,筹建单位要主动向业务指导单位沟通汇报,并征求业务指导单位对成立方案(标委会人员组成及相关材料)的意见。

 业务指导单位、参与筹建单位、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及上级

标委会应积极参与标委会筹建相关工作,配合筹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筹建单位征求意见时应在3天内予以回复,不得拖延。在方案征求意见中拖延工作的,筹建单位要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汇报情况,国家标准委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三、标委会组建工作流程图及报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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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五篇_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6年第3期(总第5期)

主办: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六年十月

本 期 要 目

【标准化工作动态】

◎ 我国将制订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 近期SAC/TC261归口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 ◎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 体育服务认证技术规范审定会在京召开

【国家认监委信息】

◎ 我国将全面建立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制度

◎ 国家将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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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家酿酒企业的38个产品单元获得中国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

【国际动态】

◎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第三届认可委员会(ILAC/AIC)会议情况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翟培军)

◎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能力验证咨询工作组(ILAC-PTCG)第二届会议情况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翟培军)

◎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第十三届年会情况介绍(国家认监委 林峰供稿)

【简要新闻】

◎ 国家认监委为制定中国认证认可发展战略开展系列调研(国家认监委 贺婧)

◎ 2006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认证体系年会和国际防爆工业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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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动态 我国将制订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7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主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办的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成立会标志着我国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又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是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在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下组建,主要任务是开展对口IEC/TC111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领域标准化工作,并负责开展有关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领域回收利用方面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该特别工作组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工作组将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制定出国家标准。

该工作组的组长单位是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组长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秘书长单位设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委员分别来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海尔集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等废旧电器处理企业以及海信集团、中兴通讯等相关企业。

该工作组成立后,将尽快开展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阶段以及再利用阶段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主要包括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拆解规范,再利用技术,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理,环境绩效以及回收利用效益评价,最终废弃物处置要求以及再制造、再利用品的技术要求、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近期SAC/TC261归口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

截止到10月12日,SAC/TC261归口的《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等3个国家标准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委的批准,标准号分别为GB/T 27000-2006、GB/T 27050.1-2006、GB/T27050.2-200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基础》、《合格评定 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等2个项目已通过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的审查,待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即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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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11日,SAC/TC261组织召开了《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送审稿)、《合格评定 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送审稿)的审定会,2个项目通过了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将于近期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另,《对起草适用于合格评定的标准的指南》已经被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编号为20067068-T-469。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出席,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讲话。 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的决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李长江、李传卿、刘平均等领导分别向受聘委员颁发了首批中国标准化科学家、首批中国标准化专家证书和委员聘书。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11位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参事,原IEC副主席和15位标准化专家组成。作为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机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标准化领域的思想库和智慧库。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助于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各项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使我国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技术标准充分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刘平均作的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草案)》的建议,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005年9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同年11月15日又发布了ISO/TS 22004:2005《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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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 ISO22000应用指南》。国家标准委在等同转换ISO22000:2005的基础上批准发布了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该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体育服务认证技术规范审定会在京召开

按照《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和国家体育总局于9月6日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体育服务认证技术规范审查会。

由来自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中心、认证咨询机构、科研院校和企业的13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对《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审查方法》、《健身房星级评定审查方法》以及《体育场所顾客满意度测评方法》等4个体育服务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同意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认监委备案

服务认证是国际上新兴的认证领域,也是SAC/TC261今后关注的重点之一。体育服务认证技术规范的出台,对规范服务领域认证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认监委信息 我国将全面建立国家节能环保型

汽车认证制度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对轻型汽车产品实施国家统一的节能环保自愿性认证制度,到2008年,这一制度将在汽车行业全面建立起来。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飞速发展,2005年我国汽车产量居世界第4位,销量居世界第3位。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由汽车所引发的来自能源和环保方面的双重压力。随着机动车辆增多,污染排放总量增大,城市氮氧化物浓度不断上升,道路两侧空气污染严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以及车体材料中铅、铬、镉等有毒有害物质,机动车加速行驶噪声等对环境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及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引导和帮助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企业和专家从2004年起开始进行车辆节能环保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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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六篇_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研制、使用、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化学标准化的工作;科学合理地建立我国化工标准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体系;进一步提高化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水平,成立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化标委)。

第三条 化标委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从事全国性化学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化学工业基础、方法和产品等系列标准的总体规划、设计、研究;组织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宣贯、复审;为制定相关标准;并从事化工标准化科研项目和基础标准前期研究工作等。化标委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

第四条 化标委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较宽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化标委下设各分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总会直属或各分会下设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第五条 化标委、各分会和直属或各分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化标委、化标委下设各分会和总会直属或各分会下设标准制定工作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由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负责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管理及其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研究并制定化学基础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总体规划,提

出制、修订相关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第九条 为制定相关标准,组织和开展有关化学标准化的基础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条 从事标准化法律法规制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参加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组织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相关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意见。 第十三条 定期复审相关国家标准,提出确认有效或修订、补充、废止的意见。

第十四条 负责协调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审查有关技术内容。

第十五条 负责相关国家标准的宣讲和解释工作及技术咨询工作;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提出相关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六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中关于ISO/TC47 化学的国际标准化对口技术业务工作,其中包括对相关国际文件的研究与表态,审查相关国际文件的中文译稿,审查我国的相关提案,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十七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化标委向社会开展标准化工作,开展和组织有关标准化的技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八条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办理与化学标准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化标委的委员人数为三十人左右,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可聘请二至三人担任技术委员会的顾问。 第二十条 化标委的委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企业、用户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化标委的委员,应由在标准化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担任。

化标委的委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推荐,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二条 化标委的委员,在任期之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

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化标委可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化标委组织的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化标委可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团体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另行聘任。 化标委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化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 化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负责处理化标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化标委可建立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后,工作组自行解散。

第二十五条 化标委根据标准协调工作的需要,可设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并向化标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化标委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提出有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复审现行国家标准的计划的建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化标委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组或标准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分送化标委全体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两个月。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审或函审)。

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投票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给审查者。

第三十条 标准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三十一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化标委会秘书处。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分会和工作组提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所属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化标委审核后分别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化标委秘书处,由化标委按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化标委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 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化标委报告工作;工作组应定期向所属分技术委员或化标委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化标委的其他工作程序按照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化标委正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发布。

第三十七条 化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和学术讨论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写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化标委应每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 委员的权利如下:

(一)委员在化标委内有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建议权;

(二)委员有权获得化标委的资料和文件;

(三)委员有参加国内、国际有关会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如下:

(一)委员应积极参加化标委的工作(如对相关国家标准草案提出意

见和参与审查,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等),参加化标委的有关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

(二)参加相关国家标准的协调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TMB)的投票活动;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化标委的决议,完成化标委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经 费

化标委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九条 化标委的活动经费由以下方面提供: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活动经费;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活动经费;

(三)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供的活动经费;

(四)开展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五)有关方面对化标委工作的资助。

第四十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化标委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有条件可对制定、修订标准提供补助;

(四)标准审查费;

(五)制定国家标准所需的试验、测试等;

(六)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运转;

(七)国际对口工作费用;

(八)其他。

第四十一条 制定、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标准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化标委国内编号为SAC/TC63。

英文名称为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63 on Chemistry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化标委秘书处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第七篇_2014年中国洗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和2015年计划

2014年中国洗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和2015年计划

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和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5)(以下简称两委会)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领导下,在过去的一年中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将未来一年工作计划介绍如下。

标准年会及TC395委员会换届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14年12月中上旬,举办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5)第二届成立大会,同期召开两委会年会,对拟开展和正在实施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征求意见或审定,并对一个时期以来,在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领域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制修订项目简介

目前本行业正在或计划实施的的标准制修定项目共计31项,具体内容和名称如下:

标准计划申报情况

根据“十二五”期间确定的本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每年拟计划组织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18项。

2014年初由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代表中国政府主导制定的两项国际ISO标准获得发布实施,另有1项ISO标准获得立项。2015年标委会将根据与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91表面活性剂)工作开展情况,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所承担的ISO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有:

1、组团参加ISO/TC91第22次成员体会议,该会议将于2015年7月初在德国柏林举行。会议将对正在制修订中的ISO标准进行讨论,对拟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手洗餐具洗涤剂微生物检验方法、生物表面活性剂定义及规范制定活动进行论证。 2、完成由我国主导制定的2项国际标准的FDIS投票,2项国际标准立项起

3、代表中国政府对ISO/TC91归口管理的现行国际标准复审和制修定中的国际标准草案各阶段进行投票。

开展标准复审

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要求,组织对已实施5年的标准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论组织开展标准的维护工作,目前主要有4项标准计划复审。

标准翻译

组织人员完成6项国家标准进行外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

标准宣贯

根据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与国家洗涤用品质检中心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宣贯培训。

开展十三五标准化前期工作

对“十二五”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对“十三五”标准化面临的形势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十三五”标准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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