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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时间:2018-04-2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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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篇_19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篇_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992年8月1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设备进行防汛抗洪(以下简称防洪)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铁路工程、工业、院校及生活设施防洪活动参照所在省市防洪实施细则进行。

第3条 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力抢修,当年复旧”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4条 防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第5条 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洪的义务。必要时铁路部门可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第6条 在“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讯指挥部,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第7条 铁路运营部门要积极改善抗洪能力不足的铁路运输设备,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病害,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提高设备抗洪能

力。

第8条 各有关部门汛期要加强对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检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附录略),防止发生行车事故,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9条 既有铁路改造工程,设计应满足规范抗洪能力要求;施工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影响既有线抗洪能力。

第10条 铁路防洪工作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防洪工作和装备水平,使铁路防洪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 防洪组织

第11条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由主管部长任总指挥,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安监、计划、财务、劳资、物资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工作。

第12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防洪指挥部,其成员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组成,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工程处、大修处及有关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长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

第13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主要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组织复查重点区段和审定预抢工程项目;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工作。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对上述工作做出研究安排。

第14条 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其成员的配备应适应管理防洪日常工作的需要。有关段(队)应有专人管理防洪日常工作。防洪日常工作的内容如下:

(一)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图表数据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二)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和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三)建立与同级行车调度、同级有关防洪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四)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成。

(五)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供指挥部审定;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六)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七)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八)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九)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十)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15条 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

第16条 防洪办事机构要管理好防洪资料及水害档案。铁路防洪资料及水害档案包括:

(一)历年防洪命令、防洪工作总结及有关防洪文件(包括重要电报、电传)。

(二)铁路防洪图,包括:铁路线名、站名、里程;工务段以上单位所在地及管界;水系;水库(注明病险水库);灾害报警装置;危险处所看守点;抢险主要料具存放地等。

(三)与防洪有关的设备病害资料,包括:桥涵浅基;桥涵孔径不足;路基抗洪能力不足;沿线滑坡;崩坍落石;泥石流等。

(四)水害档案,包括:历年各类水害、气象、水文、防洪工程及预抢工程资料等。

第17条 铁路防洪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运输(客、货)、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物资、基建、计划、财务、劳资、生活、卫保、安监、公安等〕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洪工作。

第18条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在汛期执行线桥灾害地段分

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

(二)工程(基建)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三)运输(客、货)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队伍、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负责水害工地的运输组织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四)机务部门乘务人员要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了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以信号应答。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五)电务部门要对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恢复通信,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六)供电部门对接触网供电线路要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七)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要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八)物资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和复旧工程的料具储备和供应。

(九)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篇_防洪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一、编制依据 ...................................................................................... 1

二、适用范围 ...................................................................................... 1

三、方针及理念 .................................................................................. 1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任务 .................................................................... 1

一、项目部组织领导 .......................................................................... 1

二、主要任务 ...................................................................................... 1

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 .................................................................. 2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 2

一、项目经理部职责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二、安质部职责 .................................................................................. 3

三、工程部职责 .................................................................................. 3

四、物资设备部职责 .......................................................................... 3

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 3

六、财务劳资部职责 .......................................................................... 3

七、各分部职责 .................................................................................. 3

第四章 防洪准备 ................................................................................ 4

一、防洪时间 ...................................................................................... 4

二、防洪准备 ...................................................................................... 4

第五章 防洪制度 ................................................................................ 5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 5

二、防洪检查要实行责任制 .............................................................. 5

三、坚持防洪值班、报告制度及巡查制度 ...................................... 5

四、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 5

五、应急响应机制 .............................................................................. 5

第六章 其 他 ...................................................................................... 5

第七章 奖罚 ........................................................................................ 5

第八章 附 则 ...................................................................................... 9

防洪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依据

为规范张呼铁路工程本标段防洪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汛期安全和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预防或减少汛期水害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呼张铁客安质[2014]46号)及铁路总公司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防洪防汛管理工作。

三、方针及理念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理念,全面落实好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建立分级防洪应急体系,做到防洪防汛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任务

一、项目部组织领导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分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成员、各分部安质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防洪领导小组。防

洪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项目经理部调度室。

组 长:赵佳云

副组长:彭国才、刘俊奇、周连起、王文涛、任红军、李震、刘跃良、杨儆、吴洋、王晓涛、吴永媒

组 员:王雪鸿、李洪亮、李曙光、纪利民、王晓刚、郭林、王连合、石娟、乔渊、朱翎羽、杨军、陈维华、张威、赵明哲、黄国伟、汪国浩、智忠磊、王斌武、母旭彪、赵常虹、王文龙、郭洋洋

值班电话:18847485666

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全项目部的防洪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由党工委书记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二、主要任务

项目经理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

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

各分部成立相应得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并成立防洪抢险队,其责任和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严格执行项目部下达的相关命令。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一、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是防洪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与主要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防洪组织、制度,编制防洪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管理本单位的防洪工作;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

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

二、安质部职责

当汛情发生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人员逃散至安全区域;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恶化。

三、工程部职责

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提出实施可行的技术措施。

四、物资设备部职责

设备物资部要做好防护抢险物资的储存、准备工作,要在易发生洪灾的地点安置应急物资储存点。当险情发生时,迅速将应急物资调运至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要做好卫生防御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以及周围环境的破坏;组织安排现场救援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六、财务部

财务部预留应急资金,为现场提供资金保障。

七、各分部职责

各分部建立健全防洪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成立防洪应急小组,并成立专业抢险队;架子队成立相应的配合抢险队。

第四章 防洪准备

一、防洪时间

根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历年天气情况,每年的防洪防汛期定为 6月~ 9月,具体时间根据乌兰察布市当地天气条件。

二、防洪准备

2.1每年汛期前,各级防洪组织应发布防洪命令,将防洪领导小组的组织人员、值班电话、重点防洪工程安排、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上报下达。

2.2每年汛期前,各分部都要进行防洪大检查。各分部要根据管段的特点、防洪重点,组织人员,深入沿线,全面、严格、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整治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

2.3每年汛期前,各分部要结合呼张客专公司防洪防汛安排、工程进展、防洪重点对本单位的防洪防汛安排及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并上报呼张指挥部审批。防洪应急预案要立足防大汛、抗重灾,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

2.4项目经理部、各分部防洪领导小组汛前应加强对各级防洪管理人员及防洪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临险指挥决策能力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2.5加强抢险队伍建设,从实战出发,建立“平战结合”的抢险队伍,做好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要加强防洪抢险演练,提高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抢险能力,提高防洪抢险的效率,检验抢险队伍的技术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检验防洪预案的可操作性。

2.6各分部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并在汛期到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汛期使用的器械、装置、设备要确保状态良好,正常使用。在重点地段要适当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充分发挥大型机械的效能,提高抢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四篇_防汛管理办法

防汛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电力设备和设施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水电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站。

1.3 防汛工作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电站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电站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电站水工建筑物、发电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4 ***水电站防汛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行政正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防汛工作,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2防汛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防汛工作是***水电站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关系到电站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电站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电站电站的防汛管理。

2.2 防汛领导小组是防汛工作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大通河管理部经理为防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3大通河管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常设安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生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管理部经理、各电站经理组成,

2.4 大通河管理部成立防汛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组成。全厂职工均为防汛应急抢险队成员,执行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进行应急抢险工作。

2.5 大通河管理部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批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向相关单位上报并下发电站各部门。

(二)负责电站防汛及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

(三)重大防洪调度方案、抢险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的研究、审定和落实。

(四)组织开展汛前、汛后安全大检查。

(五)电站防洪物资计划的审批和监督落实。

(六)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防汛抢险工作。审批重大险情处理方案。

(七)检查监督防洪安全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在防汛工作中的关系。

(九)根据险情、灾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十)与地方防汛领导机关保持日常联络和信息传递。

(十一)组织电站全年防汛工作总结与上报。

2.6 大通河管理部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收集、整理、处理相关防汛信息和报告。

(二)拟定报防汛领导小组审定的应急处理方案,提供领导决策的参谋意见。

(三)下达防汛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洪调度命令、抢险技术方案和撤离转移命令。

(四)根据防汛领导小组的指示,采购、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五)落实上级和地方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指令和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与上级和地方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七)负责防汛车辆、船只和通信工具的调度。

(八)汛期实行防汛值班制度。

2.7 防汛工作小组职责

(一)综合办

综合办主要负责防汛工作前的准备、防汛工作中的计划安排,以及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

(二)运行分部:负责做好设备的运行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并及时汇报;积极参加电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三)维护办:负责做好讯前及汛期的机组检修与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启用自如;对易损坏配件做好备品储备工作(应准备至少3天的柴油机组用油);保证防汛期间厂内通讯的畅通;积极应对电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四)安生办:负责做好汛前、汛期的库区及大坝建筑物的检查,以及水库调度和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做好防汛预案、防汛材料计划及管理、发放防汛物资;积极应对电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五)后勤:负责做好防汛工作的后勤支援,保证汛期防汛物资的供应及防汛用车(应保证至少一辆防汛专车);负责防汛物资的厂内运输;负责协助防汛小组进行通讯联系;积极应对电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3 防汛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3.1 ***水电站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发生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应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信息通报工作、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可靠运行。

3.2电站各部门防汛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和重大汛情应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3 防汛办公室要密切注视雨情、汛情的发展,发生重大汛情时及时组织气象、水文、防汛部门的专家会商,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谋意见。

3.4 在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下达人员撤离转移命令后,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组织工作,有条不紊安排非生产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3.5防汛抢险人员接到抗洪抢险命令后应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听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力参与抢险。

3.6 每一次洪水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雨情、汛情和洪水过程,掌握流域洪水规律,指导今后的洪水预报工作。

3.7 对一次洪水造成新的病险建筑物等影响度汛安全的隐患,电站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

实处理措施,尽快除险,并做好迎战下一次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不能在汛期安排进行工程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应急措施,进入枯水期之后立即安排处理。

3.8 电站汛后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根据轻重缓急编排修复计划,落实修复资金,组织工程施工。

4 防汛工作的管理

4.1 为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大通河管理部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当年防汛物资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4.2电站汛前须按照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切实加强汛前检查;汛期遇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强烈地震发生时,应对所管辖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汛后应组织对大坝、库岸边坡、上下游行洪道及级水毁建筑物等进行安全检查。

4.3 电站要严格按照《水库调度工作汇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报告汛情信息。

4.4 电站要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工作。汛前将防汛负责人名单、值班人名单、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逐级上报;汛后将防汛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5 奖励和处罚

5.1 防汛领导小组在防汛总结中,对当年防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进行专项表彰奖励,以激励员工抗洪斗志。

5.2 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违反纪律,延误防汛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以及追究相应责任。

5.3 奖惩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电站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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