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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时间:2018-04-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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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第一篇_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项目部“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XX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项目部

二O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XX项目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公司《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项目部计划9月-12月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项目部结合公司通知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目前已按方案内容陆续开展活动,现将项目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

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对标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摸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提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整治、重点监督检查阶段(10~11月)

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问题,是否存在借用资质、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现场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消防保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特种设备及“三宝四口”防护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闭环情况。

7、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专项活动检查及整改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坚决杜绝非法违法项目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情况

目前活动已完成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项目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张贴悬挂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员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二)按照文件要求,项目部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责任制,8月份以来项目部组织了劳动防护用品、临电、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发现管理缺陷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审核参建施工单位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核准备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费用足额应用在与其相关的施工安全工作中,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挪用于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围绕“六打六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二)加强与施工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生的典型安全隐患及时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整改,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打非治违 第二篇_2014年度“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

2014年度“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教育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教育系统2014年度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鹏公共教【201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校舍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校舍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顿治理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打架斗殴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卫生事故、校舍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

患专项整治和监控,有效控制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学校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教育教学设施和附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避险通道设施及场所等。

五、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将通过课堂教学、安全课、发放资料、专题讲座等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及家长坚决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提醒步行入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师生乘车、校舍安全知识,同时学校要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打非治违】

是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水防电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学校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将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预警。要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校舍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要针对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防火。重点排查校内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识等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并安装到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校内各库房所属物品是否规范存放等。

5、校舍。重点做好教室、厕所、围墙等建筑物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危房现象要及时修复,从而确保师生安全

6、校园周边治安与交通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校园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学校门卫盘查制度,周边行业场所治理。落实和完善各类禁停、禁鸣及减速等交通标志。

7、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对

学生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落实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传染病监测,确定传染病疫情专(兼)职报告人,明确责任。

8、强化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治安岗亭实行保安值班守门制度,上课时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严格学生请假制度,禁止学生擅自外出。

六、工作步骤

从2014年5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1、广泛宣传发动。学校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重点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深入排查摸底。学校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打非治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认真安排部署。学校将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文件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学校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

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和不遵守有关规定建设及违规使用校舍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采取普遍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限期彻底整改。

2、学校将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一手抓综治安全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使“打非治违”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要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推动 “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2月31日)。学校将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2014.5.9

打非治违 第三篇_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办理铁路托运、承运业务的;

4.非法违法在铁路运营场所销售食品的;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

8.公寓、招待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防火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技术状态不良,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符合规定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

11.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没有合法手续、违法出租铁路用地私搭乱建,非法生产经营的;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4.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铁路交通事故的;

15.拒不执行铁路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根据国家、省、州、县、乡统一部署,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

领域。

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

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

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

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私挖乱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

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

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在其他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

围和规模生产的;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或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

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非煤矿山:无证开采、非法盗采、无证勘查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收购销售矿产

品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不分台阶、高陡边坡开采和各种违规爆破的;地下矿山未

实现机械通风以及没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违法建设尾矿库或不按规定运行尾矿库的;未按批准的开

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非云南省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云南省从事作

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矿山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的。

道路交通: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酒后、超载、

超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照规定让行、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非

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照

规定营运线路行驶的;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客运

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未建立GPS24小时监控制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

公路违规停车的。

工程建设和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企业

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职资格

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各

级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

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成的;未进行重大危险

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

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一证多厂”、违规分包、转包、出租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

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市、县)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

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冶金:没有立项审批的;违反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

设备从事生产危及人身安全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进行作业的;违

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定期对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建(构)

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的。

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

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

防火间距被占用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

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未注册登记,或未

经法定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承压容器作为承压锅炉、承压容器

使用的;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以及非法拼装电梯的。

1

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煤炭行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地区和煤矿企业,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矿和水害、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以及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逾期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效果未达标,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要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或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组仍未依法关闭的;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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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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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第四篇_打非治违宣传标语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标语

1、 迅速掀起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 工作高潮。

2、 迅速掀起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高潮。

3、 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攻坚战。

4、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5、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6、 广泛动员,强化监管,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7、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8、 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9、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

10、 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1、 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

12、 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3、 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4、 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5、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6、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7、 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

18、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9、 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

20、 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

21、 非法开采,依法判刑。

22、 破坏矿产资源,追究刑事责任。

23、 守法经营,利国利民。

24、 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25、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6、 打非治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7、 打非治违,人人有责。

28、 严厉打击“超深越界”开采。

29、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打非治违】

30、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31、 侥幸是事故之根源,谨慎是安全之根本。

32、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打非治违 第五篇_打非治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

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

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打非治违 第六篇_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按照《XX县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严格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在公司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公司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技术副总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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