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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时间:2018-04-0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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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第一篇_重庆市二胎生育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我委对2002年1月21日施行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09〕7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育龄夫妻合法生育权益,加强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再生育服务证》是本市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在本市及市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有效。

第三条 《再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和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批,做到便民、及时、免费发放。

第四条再生育申请的审查单位是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审查单位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注意见;

(二)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申请材料,应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注意见。

第五条 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再生育申请,可由审查男方再生育申请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流动人口的再生育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六条 《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和发放机关是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七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再生育服务证》:

(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

(二)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向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的,再生育申请应经女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根据申请理由,申请人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无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的,在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同时,可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再生育的申请时间为病残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2.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不提供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3.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双方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

4.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及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伤残军人残疾证明;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

9.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

10.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属于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11.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材料。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示后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签注不符合条件理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并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第二篇_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调查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6年关于开放二胎政策你有什么看法?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相关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调查报告篇一

一、调查目的

随着国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实行,已经有几个省份具体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其余省份也都在准备中,并将适时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河北省也将于近期放开单独二胎。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基本国策,本次单独二胎政策也是根据我国人口结构的现状以及人们的需求来制定实施的。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呢,这些影响需要政府实施哪些措施来应对呢。人口数量的变化带来的影响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我的这次调查得出的个人结论,为政府机构提供个人见解,为解决放开单独二胎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提供一些依据。

二、调查时间:

2015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三、调查地点:

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凤凰路256号)。

四、调查范围:

来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各种业务的每个人。

五、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

通过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看法,83%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孩子们可以有个伴,互相照应,10%的被调查者不支持,并认为现在中国人口数量太多了,另外还有7%的被调查者表示还没有想好;对于你是否会考虑生二胎的问题,6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考虑生,22%表示不会考虑生育二胎,养孩子成本太高了,同时也有1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一定,视情况而定;对于你为什么想生二

胎的看法,80%的被调查者持有希望儿女双全,年老多个依靠的观点,65%的被调查者表

示这是遵照老一辈家长的希望,另外有55%被调查者认为想生二胎的理由是子承家业,传宗接代;对于你为什么不想生二胎的看法,8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下生活成本高,多一个孩子家里开销增加太多,33%的被调查者则担心给孩子的爱不均衡,难免会出现偏心,另有12%的被调查者表示更喜欢三口之家的生活,62%的被调查者会选择独生子女作为自己配偶,75%的被调查者担心孩子以后的受教育问题,80%的被调查者担心孩子多了以后的医疗问题。

希望政府通过以上调查结果采取措施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未来人口增加所造成的的医疗压力;第二,未来人口增加造成的基础教育压力问题;第三,做好单独二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调查报告篇二

一、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现有人口共13.397亿,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达13.410亿人。在这样的一个人口基数下,我国的人口老年化也在加剧。据《2011年至2015年老年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0.2%以上,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整个亚洲老年人口的1/2。而在2010年年底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0.38%。据相关专家推测,在2020年将达到27.53%,2030年更将是37.55%,2040年将为45.00%。所以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中国迅速上升的老年人口比例,对比为数不多的人均收入,难免会让我们想到未来养老难的问题。

二、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1、计划生育观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90%的村民认为农村不该多生,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但70%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在对待农村生育与中国人口压力的问题上,35%的村民肯定农村超生会增重国家人口压力,应该严格控制农村计划生育,只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二胎,然而65%的村民给出他们的看法,认为国家人口压力与农村无关,只要人家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受罚款就让生育二胎。【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中国人口压力因农村超生而加大。这是最为严重也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衣食住行,农村的落后制约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对中国而言,农村是其兴衰的命脉。我国的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为何我们只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显然是人多!计划生育是针对中国人口压力大而制定的一项国策,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的生育。

2、多子多福

对你愿意生二胎这个问题我向所询访的几十个人进行了调查,他们的年龄集中在25-40岁,结果分析,其中,大约78%的人暗示愿意生二胎,20%的人不肯生二胎,另有大约2%的人暗示,一胎都不想生。 该查询拜访预示出了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大多的夫妇愿意生育二胎,少部分夫妇只愿生育一胎,极少部分夫妇不肯生育。而希望生二胎的大多集中在30-40岁。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原因,我国也有部分大中城市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连续举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度老龄化趋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节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 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而在农村许多生二胎的家庭并不是被允许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有些人表示,多生个小孩现在家庭就可以多一份换了,以后老年时生活就会多一份保障。一些35岁以上的家庭表示,第一胎在外地读书,一般男人也常年在外打工,妇女在家无聊,生二胎也可以说是为了有一个精神上的寄托。所以有些人宁愿违反政策规定,被罚款也要生二胎。

而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

3、重男轻女

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衰妇。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

所以现在大多数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大多也变为生儿生女不重要,关键在培养。能让孩子

从小受到好的教育,将来有出息,父母晚年才会有依靠。本次调查显示,85%的被访者在生育前是不知道孩子性别的。在现在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已大大淡化了,87%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性别不介意,但还有很小一部分人表示会介意,喜欢男孩子;不到一成的被访者表示如果生的是女孩,会有失落,但也不会太介意。(稍有失落感的人群中,男性比例多于女性。)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生的是女孩就减少对孩子的培养和投入,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一样的,将来孩子面临就业压力和社会挑战也是一样的。

农村居民对子女性别的偏好趋向平衡,一男一女是多数人理想中的家庭结构,但隐含着对男孩的偏好。诚然,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落后的。但是倘若在社会化养老程度低下,养老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靠养儿去防老。而现在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而且也在逐步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生育观念的改变是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巨变之一,农村生育观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的方面。

高额的经济处罚迫使有的农村家庭实难承受,使一部分人想生又不敢生。近年来,各地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也促成了当地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中国目前已有很多地方在尝试通过奖励扶持的办法,鼓励、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生育观。

这种生育观的改变,也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之果,更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则提供了农村观念变革的现代意识之源和榜样的力量。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的青壮年大批走出家门挣钱,外界的先进文化和超前思想也促成了农村育龄人员生育观的转变。城市的一些思想意识开始通过打工者的渠道,对农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关于2016年铁路春运的社会调查报告

2016年开放二胎政策调查报告

关于春节调研农村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加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这次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多年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导,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和抚育观的进步,这其实也是农村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大步。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改变虽然通常比较缓慢,但它一旦形成,也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农村居民生育观正在发生的变化,当然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提醒我们对未来农村人口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提前有所准备。

三、调查结果及描述性分析

重庆自1997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截至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17万,

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9%,高于全国比例2.9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637万,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7.8%。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城乡空巢家庭、

农村五保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比例加大,他们中的多数人将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10个再生育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4个:

一,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三,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以上4个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了4个条件:

一,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另有两个条件没有户口限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民众对二胎政策的了解程度:

由此可见大多数民众对二胎政策或多或少是有所了解的。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第三篇_单独二胎政策后的争议

政策颁布后的争议

1.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达超低水准,从政策受惠的人群能够增加的生育意愿并不多:

话说回来,即便符合“单独”政策的人有很多,他们的生育意愿又会增加多少呢? 在早就开始实行“双独二胎”的上海市,二胎政策似乎也并没有带来什么显著的生育率提升。在CFPS数据中,上海一共调查到了47对有孩子的双独夫妇,他们的初育年份晚于2000年——这意味着他们在2000年至2010年中将能够享受双独二胎政策——但直到2010年,在这47对夫妇中,生育了超过一个子女的也只有3对。

另一个不利于生育率上升的关键在于符合“双独”或“单独”政策人群的教育水平较高,而女性教育水平提高恰恰是降低生育意愿的最关键因素。根据CFPS数据,单独、双独与非单独/双独的夫妇中,妻子的教育水平有显著差异。

在2010年,非“单独”/“双独”的夫妇中,妻子的教育年限为6.76年,而在双独夫妇中,妻子教育年限上升至8.62年,约1.9年的上升。教育年限高1.9年说明什么?要知道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的平均教育年限也仅仅上升了1年,两个群体1.9年的教育年限差距,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差不多就意味着20年的社会发展差距。

同时,教育水平提升1年,生育率大约下降0.4,而2年就是0.8——教育水平的提升也同时带来了生育水平下降,这意味着平均来说,双独夫妇很可能本来就不受计划生育的约束,他们的意愿生育水平就是1个孩子,甚至丁克。对他们放开二胎,和不放开的结果差不多。 我们再回到“单独”夫妇上来,如果说非“单独”/“双独”的夫妇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计划生育给限制了,“单独”夫妇就显得有些模糊。在全国水平上,初育年龄在2000年之后的“单独”夫妇,约有8成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而双独夫妇选择生育只一个孩子的有9成以上。这虽然能够说明“单独”夫妇的生育意愿要高于“双独”夫妇,但我们也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值,来确定向他们放开二胎后的生育率变化将会如何。

作为一种尝试,我们可以给出这个数值的上限。由上文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双独”夫妇的意愿生育水平已经低于计划生育的限制水平。现在我们假设“双独”夫妇的意愿生育水平刚好没有被计划生育所限制住——再提高一点点,就被限制住了——那么由于教育水平差异而带来的“单独”夫妇的额外生育意愿,就被计划生育限制住了,我们大致可以算出这个数值是0.4,这是被限制住的生育意愿的上限。我们进一步假设,在放开二胎后,“单独”夫妇被限制住的生育意愿会被全部释放出来,也就是说,平均每一对“单独”夫妇会多生育0.4个孩子,这也是取上限的计算。在两次取上限后,容易算出在“单独”二胎政策下,当前生育水平大概会上升0.15(当前单独比例)*0.4=0.06,即从1.19上升到1.25。在未来十年后,由于“单独”夫妇的比例扩大,“单独”政策的效果会逐渐上升至0.5(未来比例)*0.4=0.2。【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因此,在最乐观的情况下,“单独二胎”将使中国当前的生育水平上升0.06,差不多每年将会多出生70万个孩子。而在十年之后,也就是2023年,在“单独”比例上升和整个育龄妇女占比下降的共同作用下,“单独二胎”每年带来的额外新生儿会上升至200万左右。200万个额外的新生儿,在绝对上来看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但要注意的是,对于整个老龄化进程而言,这样的新生儿数量,还是太少了,要知道在2023年,中国一共要退休2600万个老年人。

但是我国2010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18,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许多。7月6日晚21时34分,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人就上半

年出版的《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做出的使用说明显示,2010年人口普查人口漏登率为0.12%,总体质量较高。

中国在进行人口普查的时候,为了弥补数字上的巨大亏空,多次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将总和生育率上调至1.7,1.8左右,以维护其计划生育的宣传。

2.单独二孩政策推行近一年来,单独两孩申请率不足7%

自今年初以来,全国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各地单独两孩申请情况一直受到社会关注。总体来看,全国的单独夫妻对单独两孩政策兴趣不高,仅有6.36%单独夫妻提出二孩生育申请。个别省份更是低得让人惊讶。以辽宁省为例,全省单独夫妻大约为82.01万对。截止到8月31日,仅有11068例单独两孩申请获得批准,占符合再生育条件家庭数的1.3%。重庆市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有59.18万对,截止到9月30日,目前提交申请的也只有29868对。从这些数据来看,现实与此前有关方面对于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会出现大量出生堆积的预判大相径庭。

根据今年3月份中央电视台发布的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2013-2014数据,全国的生育意愿为

1.58,低于2006年的1.73。其中东北三省生育意愿最低,北京、上海、天津等生育意愿也非常低;生育意愿高的区为广西、广东、海南。

3.单独二胎难改中国人口颓势

中国人口趋势正面临危险境地,特别是从中国人口占世界比例来看,1820年占35%,1950年是21.8%,1980年是22.1%,到2013年下降到19.0%。从1950-1980年上升了0.3个百分点,从1980-2013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也就是后30多年的下降速度是前30年上升速度的10倍。

目前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19%,但年出生人口仅占世界的12%。在未来10年, 中国生育高峰期的女性数量将减少40%, 再加上我们生育率只有世界一半左右。这两个因素叠加,一方面是母亲数量急剧萎缩,一方面是生育率只有世界的一半。在一代人之内,出生人口占世界比例可能会降到5%左右。要恢复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可能要两三代的时间,等到稳定下来时候,中国出生人口可能会降到世界的2%-3%左右,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变化。

中国并不单纯是一个的国家,还代表一个文明。世界四大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基督教文明,中华文明。假设2014年完全放开生育,而且鼓励生育,即使这样的话,未来人口变化依然会触目惊心,可以看到人口减少最快的是中华文明。现在,中国人口和伊斯兰世界人口都是13、14亿左右,100多年以后我们可能只有伊斯兰世界的1/10。这可能相对比较乐观的估计,其实我们对未来一直使用比较乐观的估计以确保我们的结论更加保守。

参考文献:

1. 单独二胎难改中国人口颓势 黄文政【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2.单独两孩申请率不足7% 人口学者呼吁警惕超低生育率 2014-11-02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重庆单独二胎政策 第四篇_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二胎政策的实施不仅与养老问题息息相关,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二胎政策是否适合在我国实施更是众说纷纭,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仅供参考。

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篇一:

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之一,传统农村社会存在很严重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观念。而随 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也逐步走向非农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等因素,广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此,我们这个团队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二胎政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以我校所在地的南岸区村民为调查总体展开调查。通过对南岸区部分村民的调查和结果分析,深入反映重庆农村普遍民众对开放“二胎政策”以减轻养老负担的看法。

一、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现有人口共13.397亿,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达13.410亿人。在这样的一个人口基数下,我国的人口老年化也在加剧。据《2011年至2015年老年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0.2%以上,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整个亚洲老年人口的1/2。而在2010年年底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0.38%。据相关专家推测,在2020年将达到27.53%,2030年更将是37.55%,2040年将为45.00%。所以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中国迅速上升的老年人口比例,对比为数不多的人均收入,难免会让我们想到未来养老难的问题。

三十年前,为控制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国家开始实行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生育政策实施的同时,全国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关内容。到了新世纪初,当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后,“双独夫妇”开始出现,其二胎生育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很快成为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学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人口学学者往往是从二胎生育对整个社会的生育率变动所具有的影响的角度来关注和探讨这一问题的。他们所关注的二胎生育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相

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社会中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即“双独夫妇”)的规模会有多大?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实际上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不难理解,如果这种“双独夫妇”的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双独夫妇”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对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带来明显的影响,甚至也可能会形成新的生育小高峰。因此,已有一些人口学者在不断努力地利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去分析和预测未来不同时期中,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双独夫妇”的可能规模②;然而,对于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这些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是否都愿意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则很少有人关注。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各地政府就规定“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这种二胎生育政策的制定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补偿含义:由于父母这一辈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到了子女这一辈时,父母受到生育限制的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优惠。实际上,这种带有补偿含义的政策优惠同时还意味着这样一种潜在的前提:即当独生子女父母这一代人的生育受到限制后,等到他们的孩子,即独生子女这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社会中的人们(包括独生子女本人以及他们的父母)都普遍希望生育第二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潜在的前提并不一定成立。这种二胎生育优惠政策的作用,也并不一定能够促进社会中那些符合政策条件者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我们应该思考:当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当“双独夫妇”在社会中大批出现时,这些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的 “双独夫妇”们真的都愿意、并且都希望生育第二胎吗?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那些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非双独夫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吗?又

有哪些因素与“双独夫妇”们生育或者不生育二胎的意愿有关?这正是本文所要调查分析的内容。

二、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1、计划生育观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90%的村民认为农村不该多生,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

但70%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在对待农村生育与中国人口压力的问题上,35%的村民肯定农村超生会增重国家人口压力,应该严格控制农村计划生育,只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二胎,然而65%的村民给出他们的看法,认为国家人口压力与农村无关,只要人家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受罚款就让生育二胎。

中国人口压力因农村超生而加大。这是最为严重也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衣食住行,农村的落后制约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对中国而言,农村是其兴衰的命脉。我国的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为何我们只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显然是人多!计划生育是针对中国人口压力大而制定的一项国策,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的生育。

2、多子多福

对“你愿意生二胎”这个问题我向所询访的几十个人进行了调查,他们的年龄集中在25-40岁,结果分析,其中,大约78%的人暗示愿意生二胎,20%的人不肯生二胎,另有大约2%的人暗示,一胎都不想生。 该查询拜访预示出了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大多的夫妇愿意生育“二胎”,少部分夫妇只愿生育一胎,极少部分夫妇不肯生育。而希望生二胎的大多集中在30-40岁。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原因,我国也有部分大中城市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连续举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度老龄化趋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节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 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而在农村许多生二胎的家庭并不是被允许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有些人表示,多生个小孩现在家庭就可以多一份换了,以后老年时生活就会多一份保障。一些35岁以上的家庭表示,第一胎在外地读书,一般男人也常年在外打工,妇女在家无聊,

生二胎也可以说是为了有一个精神上的寄托。所以有些人宁愿违反政策规定,被罚款也要生二胎。

而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

3、重男轻女

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衰妇。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

所以现在大多数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大多也变为“生儿生女不重要,关键在培养。能让孩子从小受到好的教育,将来有出息,父母晚年才会有依靠。本次调查显示,85%的被访者在生育前是不知道孩子性别的。在现在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已大大淡化了,87%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性别不介意,但还有很小一部分人表示会介意,喜欢男孩子;不到一成的被访者表示如果生的是女孩,会有失落,但也不会太介意。(稍有失落感的人群中,男性比例多

于女性。)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生的是女孩就减少对孩子的培养和投入,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一样的,将来孩子面临就业压力和社会挑战也是一样的。

农村居民对子女性别的偏好趋向平衡,一男一女是多数人理想中的家庭结构,但隐含着对男孩的偏好。诚然,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落后的。但是倘若在社会化养老程度低下,养老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靠养儿去防老。而现在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而且也在逐步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生育观念的改变是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巨变之一,农村生育观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的方面。

高额的经济处罚迫使有的农村家庭实难承受,使一部分人想生又不敢生。近年来,各地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也促成了当地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中国目前已有很多地方在尝试通过奖励扶持的办法,鼓励、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生育观。

这种生育观的改变,也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之果,更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则提供了农村观念变革的现代意识之源和榜样的力量。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的青壮年大批走出家门挣钱,外界的先进文化和超前思想也促成了农村育龄人员生育观的转变。城市的一些思想意识开始通过打工者的渠道,对农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加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这次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多年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导,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和抚育观的进步,这其实也是农村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大步。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改变虽然通常比较缓慢,但它一旦形成,也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农村居民生育观正在发生的变化,当然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提醒我们对未来农村人口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提前有所准备。

三、调查结果及描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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