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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失败

时间:2018-02-2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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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一篇_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积分满120分房产税退税流程 2014年

上海居住证满3年或积分满120分房产税退税流程2014年

居住证首次签发日期距今满3年,或者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可以申请退还自居住证最早签发日期起至今所交房产税。需要保留所有缴款书,在网上缴费的,可以去7号窗口换正式的缴款书。次流程适用于浦东德平路房产交易所。

具体流程:(最好上午去,免得时间不够再跑一趟)

1、2楼拿号,重新认定房产税,所需材料见下图:注意:重新认定房产税免税的条件是:非上海户籍的,在沪唯一一套住房(外省市的房产不管),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离婚的一个人到场就行。

多嘴说一句,上海户籍的尤其是最近拆迁的、换大房子的,如果需要缴纳房产税,那如果卖出去一套可以去申请重新认定房产税,这样房产税缴纳的少。免税面积为房主和其同主人所有名下房产加起来,一人60平。(同住人除幼儿以外,都需要本人到场,夫妻双方都要去,如果同住人里包括父母的,父母也要去,同住人所有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资料都需要。)

2、拿2楼给的查询单,去1楼拿号,查询家庭名下房产,包括夫妻子女。所需材料见上图手写体,离婚的要离婚证,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收了材料拿一份告知单,就可以回去等了。

3、认证完房产税,拿告知单去领重新认证的房产税通知书和名下房产查询结果,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对面的复印店复印两份(一元一张),再拿以下图片所示2份材料,去2楼退税窗口(36号查询窗口隔壁,2楼拿号窗口左边)申请退税。

(注意:1、缴款书应该包含所有应该退税的各年份缴款书。遗失的话,最好第一次去交易中心的时候就咨询一下7号窗口能不能补。

2、居住证签发起始时间证明,去居住证所签发的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处申请。要写“居住证最早签发的时间”,按这个时间来退税的。)

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二篇_上海办理房产税变更

上海办理房产税变更

本人不是上海户口,2013在上海买了房,有居住证,但是没有办理居住证积分,2015年居住证积分办下来了,可以申请房产税变更和退税了。如果要申请退税,必须先申请房产税变更(顺便提醒一下来上海工作的人,如果能办居住证和积分的,尽早把居住证和积分办下来,以后办证会比较方便;买房后,居住证满三年或积分够120分也可以免房产税,不然弄房产税变更和退税会很麻烦)。

房产税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以下的资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1. 夫妻两人的身份证

2. 小孩的出身证明

3. 结婚证

4. 夫妻和小孩的户口本

5. 居住证

6. 居住证积分证明

7. 产证

8. 购房合同

9. 当初买房子时的个人房产税认证通知

材料准备好了,就要去房产交易中心的税务中心办理了(我是去的浦东张杨路2899号浦东邮政大厦。),流程如下:

1. 先去二楼西厅取号

2. 等待叫号办理,需要验原件和递交一份复印件(当天发放的单子会当天处理完,这个要等很久)

3. 处理完后,会要求你到6号或8号去复审,拿着开出来的发票,先去一楼把以前的税交掉

4. 拿着交完税的发票,回到6号或8号窗口,会提供给你一份需要验证你有几套房的材料

5. 拿着材料去三楼排队取号

6. 等待叫号办理,这里也需要验原件和递交一份复印件,处理完后,会返给你一份材料,上面约定了什么时间你可以过来领取个人新的房产认证通知,一般是20天后。

这时候个人房产税变更就完了,就需要开始准备退税的资料了。退税我还没办,等办了再来完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三篇_上海房产税交满3年退税要求

上海房产税交满3年退税要求

1. 上海居住证(不是临时居住证)需连续刷满3年,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拉一份近3

年的续签历史记录清单,并盖章,然后到派出所打一份证明。如果积分达120分的,可直到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拉一份清单,并到派出所打一份证明。

【上海房产税失败】

2. 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上海农业银行号码及复印件。

5. 3年里每年交房产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网络上交的可以从房产交易中心拉一份。

6. 如果单身,需要单身证明,如果已婚,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如果已结婚,需要老婆和小孩身份证复印件。

8. 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9. 家庭户口需要全本复印,原件及复印件。

10.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以复印件需要准备三份,第一次去的时候收两份,三个星期之后再收一份。 详细看以下图片。

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四篇_上海浦东新区房产税退税流程

上海浦东新区个人房产税退税流程

房产税退税条件,居住证满120分,由积分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或者居住证连续签注满三年,由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盖章。顺便说一句,你居住证满120分的证明有了,居住证的签注记录还是要去派出所开的,满不满三年都要。

我是去德平路的交易中心办的。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去的比较晚,结果上午的号拿完了,中午12:45开始发下午的号。最好别选择周末去,人太多了。先审税,去二楼中间排队,告诉发号的阿姨是房产税审税,她会在你的号头上写重审,我拿到的号是8840号,一个小时只能处理100个左右,我拿到号的时候才到8300多号,估计要等到夜里了,所以没等了,回家再网上把最后一次的税交了。如果最近的一次没交,窗口会给你一张税单去一楼农行窗口交,然后在回审税窗口交单。 早上7点半从家里出发,8点15到,队伍已经绕场一周了,我这次拿到8200多号,到中午12点左右轮到了,告诉工作人员重审,我的税从网上交了,她们也能查到,然后把材料的原件收过去,复印件也交一份。 1. 房本上的人的身份证 2. 小孩的出生证 3. 户口本 4. 结婚证 5. 购房合同 6. 居住证 7. 房产证 8. 居住证连续三年签注证明 材料递交以后会告诉你到指定的复审窗口等材料,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口还给你,你的复印件再交一份。然后拿着复审的材料(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去三楼重新拿号,就是申请查询房产税的单子。前台会在号头上和材料上盖章。到号以后,会给你一张告知书,还有查询申请单。上面会注明你什么日期再来拿查询结果。 我按日期来,去排队拿号,5XXX的号,到24、25、26号窗口等,前台的阿

姨会收了你的材料,她们会送去窗口的。你就拿个号傻等就行。到号以后,会给你两页纸,“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查询结果”,通知书的内容就是“以上住房免征房产税”。

这仅仅是免征,还有退税呢。

1. 两口子的身份证

2. 两人的居住证

3. 小孩的出生证

4. 户口本

5. 结婚证

6. 购房合同

7. 购房发票

8. 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9. 房产税查询结果

10. 房产证【上海房产税失败】

11. 房产税完税凭证

12. 居住证连续签注满三年的记录(派出所盖章)

13. 农行银行卡一张

差不多了,所有材料再复印一份。周一到周五二楼东厅办退税,不用拿号。

第四次, 去的又有点晚了,周一人不多,但是上午的号拿完了,只好回公司,离得

不远,12点半再去,我的房产税是在网上交了,没有完税证明,所以排队拿号去开完税凭证,4xxx的号,18号窗口,身份证就行了,几次交的全打印出来。然后去楼下复印完税凭证。再来二楼退税窗口,材料全递进去,告诉他退税。然后被告知:五个月以后查看到账没!!

苦不苦?!想想红军两万五!!!!!!

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五篇_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尽管房地产低迷,但没有影响到房地产税相关政策的出台。尽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近日表示:“房地产税和房价没关系”。但是买房的朋友依然非常关注相应税收的情况,究竟征收的标准是什么,税该如何计算?雪山贷小编来给您解答。

房产税征收标准及税收如何计算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解读】: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最后一页上打印的日期为准。

(2)缴纳房产税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读】:看房产证上的日期,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时间的,按月计算。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解读】: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上海房产税失败】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解读】: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解读】:家庭成员情况:夫妻、未成年小孩,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单。

具体申报流程、需要材料确认后马上通知?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解读】: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房产税失败 第六篇_上海市房产税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文号: 沪府发〔2012〕10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12-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文号: 沪府发〔2011〕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1-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房产税失败】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上海房产税失败】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文号: 沪财税〔2011〕1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01-3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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