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时间:2018-02-2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一篇_跨境电商优惠政策材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材料简介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4年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为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支持政策及实施内容如下:

1、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1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原则上,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

2、海关政策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3、质检政策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4、外汇政策

2

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目前,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出口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5、银行机构政策

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目前,我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我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新政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3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二篇_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等多项与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出台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梳理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商整体行业的系统化、规范化迫在眉睫。同时,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国际关系、整个跨境国际贸易固有的利益结构都会影响到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在此大环境下,政策的支持和政策的完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以来,跨境电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积极完善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截止目前,国家已批准上海、重庆、义乌、哈尔滨等14个城市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推出系列政策,从信息、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多方面支持、监督跨境电商行业,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和逐渐规范。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

2012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批准同意上

海、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五个城市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4年1月,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西安9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能够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另外,通过这些城市试点工作总结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和退税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有效促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截至目前,共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等7地获得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资格。上海自贸区内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郑州的E贸易、重庆的爱购保税等,都是在试点基础上,利用保税区支持政策成立的跨境电子购物平台。

2014年5月7日,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区正式启动,22个项目正式签约入驻,首批进口货物顺利通关。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89号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目前,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出口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

监管。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目前,我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我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新政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是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目前,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原则上,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于近期制订并公布。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部分企业在电子商务出口中不重视商业诚信,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损害我企业声誉,也对我产品国际形象

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相关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执法部门对上述行为的应对办法不多,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亟待建立。《意见》出台后,将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以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城市业务资格限定。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6个,分别为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广州。只有上述6个城市拥有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资格,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都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在各大试点城市中,申报的模式分别为:上海:申报试点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宁波:申报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杭州:与上海一样申报三种模式;郑州:申报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网购保税出口模式;重庆和广州:申报试点四种模式,最齐全。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三篇_2016年跨境电商现状研究及发展趋势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

测报告(2016-2020年)

报告编号:162009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0年) 报告编号: 1620093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38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FaZhanQuShi.html

温馨提示: 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0年)认为,跨境电商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0年)是对跨境电商行业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分析,通过图表、统计结果及文献资料,或以纵向的发展过程,或横向类别分析提出论点、分析论据,进行论证。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0年)如实地反映了跨境电商行业客观情况,一切叙述、说明、推断、引用恰如其分,文字、用词表达准确,概念表述科学化。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6-2020年)揭示了跨境电商市场潜在需求与机会,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正文目录

第一章 跨境电商的界定及意义 第一节 跨境电商的定义及优势

一、跨境电商的定义 二、跨境电商流程 三、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四、跨境电商的优势 第二节 跨境电商分类

一、以产业终端用户类型分类 二、以服务类型分类 三、以平台运营方分类 第三节 跨境电商的特征 一、全球性 二、无形性 三、匿名性 四、即时性 五、无纸化 六、快速演进

第四节 跨境电商对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 一、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二、促使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三、提升中小企业外贸经济效益

第二章 国际跨境电商市场机遇及中国企业进入风险 第一节 全球跨境电商市场发展分析 一、行业发展历程 二、市场规模状况 三、市场调查分析

四、市场竞争状况

第二节 国际跨境电商区域格局特征分析 一、区域格局分析 二、欧洲市场规模最大 三、北美市场最受欢迎 四、亚洲市场增长最快 第三节 美国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一、美国跨境电商消费市场规模 二、美国跨境电商市场调查分析 三、美国跨境电商主要平台介绍 第四节 西班牙

一、西班牙电子商务状况 二、西班牙跨境电商的机遇 三、西班牙电商首选支付方式 四、西班牙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五、进入西班牙电商市场的风险及措施 第五节 俄罗斯

一、俄罗斯跨境电商状况 二、俄罗斯电商支付方式 三、进入俄罗斯电商市场的风险 第六节 波兰

一、波兰电子商务状况 二、波兰跨境电商的机遇 三、波兰电商支付方式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四篇_中国七大城市跨境电商政策试点大盘点

中国七大城市跨境电商政策试点大盘点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运作的跨境电商正蓬勃兴起。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2013年9月,广州获批成为第六个跨境商务进口服务试点城市,2014年7月,深圳获批成为第七个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试点城市也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自2013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出

口、进口额分别为7亿元和7.4亿元人民币,属贸易逆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现从七大试点城市来梳理一下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上海“跨境通”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e点即成”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跨境一步达”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跨境购”【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e贸易”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

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五篇_国外跨境电商政策

国外(跨境)电商征税政策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美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统一商法典》、《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电子签名法》等多部法律,其中,《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为美国网上计算机 信息交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属于模范法的性质,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在合同法律适用方面比如格式合同法律适用等问题,融合了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电子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电商的课税问题上一直坚持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给予电商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美国从 1996 年开始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199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禁止对电商课征新税、多重课税 或税收歧视 。2001 年国会决议延长了该法案的时间。 直到 2004 年,美国各州才开始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2013 年 5 月 6 日,美国通过了关于征收电商销售税的法案—《市场公平法案》,此法案以解决不同州之间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划分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为立足点,对各州内年销售 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在线年销售额不满 100 万美元的 小企业享有豁免权),以电商作为介质进行代收代缴,最后归集于州政府。仍然沿用对无形商品网络交易免征关

税的制度,在税负上给予电商更多的发展空间。

美国在电商的课税问题上一直坚持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给予电商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美国从 1996 年开始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199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禁止对电商课征新税、多重课税或税收歧视 。2001 年国会决议延长了该法案的时间。 直到 2004 年,美国各州才开始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2013 年 5 月 6 日,美国通过了关于征收电商销售税的法案——《市场公平法案》,仍然沿用对无形商品网络交易免征关税的制度。对入境包裹关税起征点为200美元,其综合关税由关税和清关杂税构成。

二、欧盟

欧盟要求所有非欧盟国家数字化商品的供应商要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并就其提供给欧盟成员国消费者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以商品的生产地或劳务的提供地作为判定来源地,并且对于电子商务收入来源 于欧盟成员国的非欧盟企业,如果在欧盟境内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应在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登记,最终由注册国向来源国进行税款的移交。其中德国对来自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入境邮包、快件执行不同的征税标准。除了药品、武器弹药等限制入境外,对欧盟内部大部分包裹进入德国境内免除进口关税。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跨境电商商品,价值在22欧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价值在22欧元及以上的,一律征收19%的进口增值税。商

品价值在150欧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商品价值在150欧元以上的,按照商品在海关关税目录中的税率征收关税。

作为世界经济领域中最有力的国际组织,欧盟在电商领域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欧盟委员会在 1997 年 4 月发表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认为修改现行税收法律和原则比开征新税和附加税更有实际意义。 1997 年 7 月,在 20 多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 的宣言一《伯恩部长级会议宣言》。该宣言主张,官方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 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互联网的商业竞争,扩大互联网的商业应用。 这些文件初步阐明了欧盟为电子商务发展创建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的基本政 策原则。

1998 年,欧盟开始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对提供网上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征 收营业税。1999 年,欧盟委员会公布网上交易的税收准则:不开征新税和附加税, 努力使现行税特别是增值税更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欧盟加紧对增值税的改革。2000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法案,规定对通过互联网提供软件、音乐、 录像等数字产品应视为提供服务而不是销售商品,和目前的服务行业一样征收增 值税。在增值税的管辖权方面,欧盟对提供数字化服务实行在消费地课征增值税的办法,也就是由作为消费者的企业在其所在国登记、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只有在供应商与消费者处于同一税收管辖权下时,才一对供应商征收增值税。这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在不征增值税的国家设立机构以避免缴税,从而堵塞征管漏洞。

因个人无需进行增值税登记而无法实行消费地征收增值税,因而只能要求供应商 进行登记和缴纳。为此欧盟要求所有非欧盟国家数字化商品的供应商要在至少一个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登记,并就其提供给欧盟成员国消费者的服务缴纳增值 税。 其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将电商纳入增值税征收 范畴,包括网站提供、网站代管、软件下载更新以及其他内容的服务。增值税征 收以商品的生产地或劳务的提供地作为判定来源地,并且对于电子商务收入来源 于欧盟成员国的非欧盟企业,如果在欧盟境内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应在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登记,最终由注册国向来源国进行税款的移交。2002 年 8 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 3 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德国网上所购物品的价格 已含增值税,一般商品的普通增值税为 19%,但图书的增值税仅为 7%。【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案例:德国对进境包裹、快件的管理规定 德国对邮包、快件进境物品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一)对于欧盟国家邮包、快件进境的管理规定

1 .限制进境物品种类

他国生产的药品;军民两用产品;烟花爆竹(常规邮寄禁止入境,可选择危险物品邮寄方式);历史文物;武器和弹药

2 .海关征税标准

德国海关总署对于欧盟内部邮递包裹并没有定期处理的规定,因此,欧盟内部包裹进入德国境内将免除进口关税,但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欧盟各国海关将对邮件进行内部控制。海关有权力检查邮件是否包含须被征消费税的物品或违法的被限制、禁止进口的物品。

如果邮件是从个人到个人的投递方式,酒精类饮料、烟草、咖啡或以咖啡为基础的产品将不能私人投递,而须被认定为商业行为。且该类商品须缴纳消费税(葡萄酒除外),并由德国邮政运输至海关,收货人将被通知前往海关缴纳税费。烟草类商品在原欧盟国家缴纳过税款的,收货人须持相关发票向德国海关证明。但葡萄酒并不在此类。另外一类由在线邮购公司寄送包裹给私人的行为,酒精类饮料、烟草、咖啡或以咖啡为基础的产品和能源类产品须交纳德国消费税或其他税费后投递至买家。且该税费由在线卖家支付。

(二)对于非欧盟国家邮包、快件进境的管理规定

1 .限制进境物品种类

非欧盟国家生产的药品;烟花爆竹(常规邮寄禁止入境,可选择危险物品邮寄方式);刑具;危害青少年的著作与媒体刊物;毛坯钻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六篇_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这与税收政策有直接关

系。

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两者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适用不同的监管方式。

货物:一般贸易方式下的监管,通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需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适用于B2B。

物品:行邮(行李与邮寄)方式监管,原则上需按各国法律要求主动申报、按章缴纳『行邮税』,适用于B2C,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和「合理数量」,越界则会被视为『货物』。 在直购模式中,消费者下单后,卖家直接通过国际快件将商品从海外寄送至国内,商品属于上述中的『物品』。

而在保税自贸模式中,商品一般通过海运整柜大批量运送至中国的保税仓库,商品状态在入库时属于『货物』,消费者下单后直接从国内派送,出库时才属于『物品』。

目前,跨境进口电商采取的税收政策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

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课税对象包括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行邮税的税率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税率。此外,在行邮税中存在50元免税额,这些都是目前国家扶持跨境电商的利好政策。

政策文件解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59号文 署科函[2013]59号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对于保税自营模式来说,商品入库是作为『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的成交价格+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等)

对于直邮,海关目前已经有两张表格详细确定了『物品』的完税价格,表格中没有标注完税价格的物品,海关根据申报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完税价格并不完全等于申报价值,海关会对申报价值进行评估。现在海关也越来越精明,甚至有专人实时查询对比淘宝价格。如果申报价值与《完税价格表》存在严重不符,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海关将按照实际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第七篇_[整理]全面解读跨境电商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整理:全面解读跨境电商现状、特点、问题及对策

思睿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在国家“一带一路”及自贸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产业中一匹“黑马”,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境内各类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B2B、B2C和C2C交易模式共存互补,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

1.市场规模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远远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同比增长33.3%,而在进出口比例上,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5.4%,进口比例14.6%。而据权威机构预测,到“十二五”时期末,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值的比例将达到16.9%,2016年预计达到6.5万亿人民币。

2.主要发展形式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和电子化,实现在线批发和零售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当前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存在三种发展形式,一是传统制造业、商贸企业、经纪人通过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网站发布商品信息,寻找商机,开展网站大额或小额在线支付国际贸易批发业务。二是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这些平台以在线零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到国外的企业和全球终端消费者。三是企业建立一个独立的跨境网站,如兰亭集势、大龙网等,以在线零售的方式将商品直接销售到全球终端消费者。

3.通关物流及支付方式

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中,在线批发多采用传统的通关物流和结算方式,如邮政汇款、银行转账、信用证等,近两年也开始探索线上的大额第三方支付模式。在线零售多以商业快件和个人行邮为主要的通关物流方式,并由此衍生出包裹集中后以百家货方式清关到香港转运以及批量货物海外仓转运的模式;在线零售结算则采取的网络结算方式,包括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支付、邮政汇款、银行转账多种支付方式。

4.检验检疫、结汇与退税情况

在线批发由于在进出口经营者身份备案、国际交易真实性确认、支付结算、检验检疫、通关、物流等方面与传统贸易采取的方式一致,所以结汇和退税遵照传统国际贸易方式进行。在线零售由于是以在线零售订单和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确认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以个人行邮、商业快件等非货物贸易方式通关和运输,同时进出口交易者也不一定进行了进出口经营者备案,所以检验检疫部门无法给予正常贸易方式的检验检疫,海关也无法出具相应的商业贸易通关单,因此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结汇和退税。

二、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特点分析

1.多边化、呈网状结构

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表现为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即使有多边贸易,也是通过多个双边贸易实现的,呈线状结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一国的交易平台,实现其他国家间的直接贸易,贸易过程相关的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由传统的双边逐步向多边的方向演进,呈现出网状结构,正在重构世界经济新秩序。

2.直接化、效率高【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由一国的进/出口商通过另一国的出/进口商集中进/出口大批量货物,然后通过境内流通企业经过多级分销,最后到达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或者消费者,通常进出口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实现多国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进出口环节少、时间短、成本低、效率高。

3.小批量、高频度

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实现多国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由于是单个企业之间或单个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大多是小批量,甚至是单件。而且一般是即时按需采购、销售和消费,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交易的次数和频率高。

4.数字化、监管难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化应用,数字化产品(如游戏、软件、影视作品等)的品类和贸易量快速增长,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行销售或消费的趋势日趋明显,而传统应用于实物产品或服务的国际贸易监管模式已经不适用于新型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尤其是数字化产品的跨境贸易更是没有纳入海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统计和关税收缴范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1528/

推荐访问: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热门文章